簡介
回族婚姻受伊斯蘭教影響較大,《古蘭經》規定,女孩九歲,男孩十二歲為出幼,即少年時期結束,可以結婚。因此,伊斯蘭教流行地區早婚現象較嚴重。在通婚範圍上,回族限制同乳兄第姐妹結婚,同時,實行嚴格的單向民族內婚,即回族男性可娶其他族女子為妻,回族女性決不能與其他族的男性通婚。
回族婚事先從訂婚開始,媒人前往女家提親,女家父母一般不表態,等到回族節日,男女雙方及父母互相相看。如果相中,在下一個主麻日前,35sk.com女方才收下媒人帶來的男家送的茯茶等禮物。訂婚這天,女家把男家送來的茯茶分成若干小塊分送親友鄰里,並給未來女婿回送由姑娘親手縫製的衣帽鞋襪等禮物。
結婚吉日由阿訇挑選。結婚前一天,新郎新娘不能見面。雙方家長分別請阿訇給新郎新娘念經贖罪,然後女家為新娘開臉、沐浴,男家為新郎修面、沐浴。婚禮當天清晨,阿訇在男家跪誦《古蘭經》,飯後,新郎在伴郎、媒人及阿訇的陪同下,帶上核桃等禮物,到新娘家娶親。婚禮大都在女家或清真寺舉行。先由阿訇誦讀《古蘭經》,然後念《尼卡哈》經,為新婚夫婦祈禱。儀式結束後,雙方家給圍觀的人們撒核桃、紅棗等喜果。
解放後,回族的婚俗有很大的變化,城市青年訂婚、結婚的日子不一定選在主麻日。新娘的裝束也有很大的變化,過去新娘要脫下少女帶的綠色蓋頭,換上黑色蓋頭,現在有的回族新娘頭帶白色小帽,大多數婦女把頭髮露在外面。在通婚範圍上,雖不禁止女性與非伊斯蘭教男性通婚,但單向民族內婚習慣仍然存在。
第三批非遺名錄推薦項目(2)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下面是第三批非遺名錄推薦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