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春節是中國人一年中最注重的節日。然而,土家族春節過的是“趕年”。比其他民族要提前一天或幾天,逢臘月大月二十九日,逢臘月小月二十八日過春節,勞作躬耕了一年的土家人把平時節省下來的零花錢,放到春節大大方方、氣氣派派地開銷,把平時積累的山珍野味在年飯桌上一一亮相。年飯要做得豐盛,甑子蒸飯,且要有剩飯,從臘月除夕吃到新年正月初旬,寓意連年有餘。除夕夜一定要在自家“守歲”,土家人說“麻雀也有三十夜”,即使是在天涯海角,除夕前也必須趕回老家吃“團年飯”。除夕之夜,山寨萬家燈火,火膛里大火熊熊,一家老小圍著火膛取暖“守歲”到天明。正月初一凌晨,搶先到院壩燃放煙花爆竹,名為“搶年”,有的地方稱之為“出天行”,看誰放第一聲爆竹,誰來年就會風調雨順五穀豐登。守歲通宵不眠,一家老小圍著長輩擺龍門陣。
傳說過“趕年”是因土司在除夕前一日率兵征倭寇,大獲全勝。過“趕年”,除夕夜要手持“吹火筒”在房前屋後走一圈,名叫“出征”,又名“摸營”,這與明代土家族祖先抗倭戰鬥故事息息相關。
2010年5月18日,中國文化部公布了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薦項目名單(新入選項目)。湖南省永順縣申報的“土家年”入選,列入民俗項目類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來歷
湘西土家族的一些地方,每年要過三次年:臘月二十九(或二十八)“過趕年”;農曆六月二十五過“六月年”;十月初一過“十月年”。漢族及其它一些民族過大年都在臘月三十。土家族人提前一天趕著過年,故稱“過趕年”,此習俗已有幾百年的歷史。明朝初年,倭寇大舉侵犯我國東南沿海一帶,燒、殺、搶、掠,無惡不作。明朝官軍已無力征剿。明憲宗皇帝御批湘西土家兵火速前往東南沿海抗倭。聖旨到時,恰是大年二十九日。按理,應於三十日正式開拔前線。土家族人想留子弟兵過了年再去。若此,則有違聖令,其罪不輕。於是,土家族有威望的老年人臨時決定,提前一天過年(即過趕年),讓子弟兵過了年再去打仗。後來,土家族子弟兵在前線奮勇殺敵立了大功,明憲宗親賜“東南第一功”御匾以示褒獎。土家族人為了紀念自己的子弟兵的英勇戰功,從此永遠保留了過趕年的習俗。
習俗
殺年豬 制臘肉
殺年豬是土家人一年值得慶賀的事,殺了豬不僅可以過個好年,也是平時待人接客和全家人一年油水的保障。恩施土家人殺年豬,先要看日子,然後請屠夫。屠夫將豬殺死後,要在豬鼻子上劃一刀再刨洗,意為我破了你的豬相,投生再不會變成豬遭殺戮了。
湘西土家人過年,一定要製作臘肉。臘肉的製作是先把豬肉砍成5公斤左右一塊塊,長半米左右,厚度10厘米左右,擦上適當食鹽,然後取出懸掛於火爐上方,天天用微火燻烤,如此個把月後,肉塊枯乾,取下洗淨烹調,瘦肉棗紅,肥肉黃橙透明,酥而不膩,其骨香脆。
燒旺火 放鞭炮
湘西土家地區俗稱除夕為“年三十夜”。在這“一夜連雙歲,五更分二年”的時候,各地都有辭舊迎新、守歲聚歡的習俗。守歲要燒旺火,越旺越好。俗語云:“年三十夜的火,元宵夜的燈。”要為來年留下火種。土家人崇拜火,認為火驅邪魔促興旺。農家愛燒大而乾的楓樹蔸。在除夕之夜,土家人每家都要燒一根木柴棍,越大越好,全家人圍火而坐,徹夜不眠。據說是當年打仗時圍火守夜以防敵人偷襲,後來為了紀念,每年都加以效仿。在以前,守歲時長輩給小孩壓歲錢是銅錢(緡錢)。用繩串起業掛在脖子上以避邪祟。相傳灶王這晚從天上降臨地界,守歲時還要在灶前焚香鳴炮,迎灶神回來過新年。
土家族地區民間有搶年習俗。“搶年”即在限定的時間裡搶先放鞭炮,土家人認為,誰家搶到年,就意味著搶了幸福,豐收和吉祥,其搶年的時間不在大年三十的子夜零點,而是聽拂曉雞鳴,誰家的鞭炮在雞鳴第一聲之時炸響,就表示他家已搶到了年,其餘各家亦紛紛燃放鞭炮,並跑到碓屋、春碓三下,攤磨一轉,再跑到豬欄邊吹三聲豬,跑到牛欄邊喚三聲牛,然後跑到穀倉邊,敲三下倉門,以示將搶到的“年”引到家中轉一轉,以求今年五穀豐收,六畜興旺,家人大吉大利。
文藝活動
土家族地區民間春節的文藝民俗活動,古老隆重,異彩紛呈,增添了節日的歡樂氣氛。每年農曆正月初一至十五期間,有些地方舉行調年會,會期3-7天,節日開始時,先祭祀祖,宗神錄,會畢,表演龍燈、獅子、彩船、蚌殼燈、跳擺手舞,包括“闖駕進堂”,“紀念八部”、“兄妹成婚”、“民族遷徒”等歷史歌舞及原始的舞蹈“茅古斯”等,晚上巫師頭戴風冠,身穿羅裙,手舞銅鈴寶刀,在台上念咒。念畢,點燃篝火,男女青年盛裝同歌“擺手”。節日期間,男女青節進行接觸,可來找其高中人,大型“調年會”每隔數年舉行一次,單日開始單日結束,日期也是奇數,比又興“大擺手”、“小擺手”,則日期多為3天,規模較小,以跳擺手舞為主,多於其它表演活動。更熱鬧的是,趕廟會、唱大戲、耍獅、舞龍、騎竹馬等迎春文藝活動的開展。其中以舞龍燈最為流行,城鄉街坊村寨宗廟家族幾乎都扎“龍”。民間認為耍龍可保吉利,所以“龍”所到之處,鼓樂齊鳴,鞭炮不絕,多賜以包封。已婚未育婦女,往往讓“龍”轉繞其身,或讓“龍”在床上縮聚成圍,上騎一小孩,名曰:“麒麟送子”。
土家民間春節又興另一種娛樂活動——鬧年鑼。解放前,幾乎每個村賽都備有一套鑼敲,正月初三後,處處可以聞到鑼聲,其樂器組合是:一面鼓、一付鈸、一至二面班鑼、數面鑼,以鼓點指揮,一般是擊鼓四點,即“咚—咚咚咚”,鑼聲落在第四點上,當數面大鑼齊鳴時,聲音宏亮,震徹山谷,舊有囤鑼習俗,兩村對峙,日夜擊鳴,以堅持時間長者為勝,有達半月之久。
第三批非遺名錄推薦項目(2)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下面是第三批非遺名錄推薦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