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職業醫學(occupationalmedicine)既屬臨床醫學又是預防醫學的分支,常統稱職業衛生(occupationalhealth),從狹義說職業醫學以個體為主要對象,職業衛生以人群為主要對象,兩者僅有工作範圍區分統一於一個目標,即有共同的預防醫學觀念,知識和技能以達到促進和保護職業人群在身體、精神和社會適應上的完美狀態。
疾病別名:職業病
所屬部位:全身
就診科室:體檢、保健科
主要信息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所規定的職業病防治法,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中國古代醫籍中已提到有關職業病的內容。古羅馬的老普林尼記述了奴工用豬膀胱預防熔礦煙氣的辦法,瑞士醫生帕拉切爾蘇斯提出鑄造及熔煉中的勞動衛生問題,G.阿格里科拉報告礦工中呼吸病多發,B.拉馬齊尼所著《論工匠的疾病》一書,詳細分析和記載了多種生產有害因素與職業病的關係。隨著大工業生產及自然科學發展,職業性疾病越來越多。
在生產勞動中,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粉塵氣霧,異常的氣象條件,高低氣壓,噪聲,振動,微波,X射線,γ射線,細菌,黴菌;長期強迫體位操作,局部組織器官持續受壓等,均可引起職業病,一般將這類職業病稱為廣義的職業病。對其中某些危害性較大,診斷標準明確,結合國情,由政府有關部門審定公布的職業病,稱為狹義的職業病,或稱法定(規定)職業病。中國中央衛生部從1972年首次公布職業病14種,至1987年公布的規定職業病名單列有:職業中毒51種;塵肺12種;物理因素職業病6種;職業性傳染病3種;職業性皮膚病7種;職業性眼病3種;職業性耳鼻喉疾病2種;職業性腫瘤8種;其他職業病7種,總計99種。中國政府規定診斷為規定職業病的,需由診斷部門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規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休息期間,以及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而死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有的國家對職業病患者給予經濟賠償,因此,也有稱這類疾病為需賠償的疾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
職業病是由於職業活動而產生的疾病,但並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職業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衛生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職業病目錄》。這一目錄規定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共10類115種疾病。 職業病必須是列在《職業病目錄》中,有明確的職業相關關係,按照職業病診斷標準,由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明確診斷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職業病,得了《職業病目錄》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職業病。
最常見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中毒、職業性皮膚病等。
常見職業病
職業中毒
發生在接觸生產性毒物的工人中。最常見的有鉛、汞、錳、苯、有機磷農藥、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砷、磷等中毒。中毒者一般常有頭痛、頭暈、乏力、睡眠障礙、食慾減退等神經衰弱症狀。短時間接觸高濃度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症狀出現迅速,嚴重者意識喪失,甚至死亡。長期接觸低濃度毒物者,可出現慢性中毒,症狀發生比較緩慢而輕微,常與一般不適相混淆,易被忽視。往往隨著時間的推移、病情加重時才被發現。因毒物作用特點不同,出現的症狀、體徵、發病規律、化驗檢查的改變均不同。侵犯造血器官的毒物(如苯)可出現白細胞減少、貧血、出血症狀,嚴重時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或白血病;鉛可抑制血色素合成中卟啉代謝通路中的巰基酶活性,而引起低血色素貧血。苯胺、亞硝酸鹽、氮氧化合物可引致高鐵血紅蛋白形成,使血紅蛋白失去帶氧能力,造成組織缺氧,皮膚黏膜出現青紫。一氧化碳易與血紅蛋白形成碳氧血紅蛋白,使血紅蛋白失去帶氧能力,還妨礙氧和血紅蛋白的解離,導致組織缺氧,中毒者皮膚黏膜呈櫻桃紅色。侵犯神經系統的毒物如一氧化碳、硫化氫、氰化物、苯、汽油等引起嚴重急性中毒時,可致電擊樣昏倒;慢性中毒者多出現神經衰弱症狀。鉛、汞、錳中毒可引起肌肉震顫和神經麻痹。四乙基鉛、汽油、一氧化碳中毒,可引起中毒性腦病或中毒性神經病。侵犯消化系統的毒物(如鉛、砷)可引起腹痛。四氯化碳、硝基苯、有機氯可引起中毒性肝炎。
職業性皮膚病
職業病常常發生於特定的作業人群中,在接觸相同職業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發病率。同種的職業病常有一定的發病部位及相同的病理改變,其臨床症狀、化驗檢查所見亦基本相似。控制職業有害因素及其作用條件,可消滅或減少疾病。
職業病的發病原因比較明顯,因此完全可以預防其發病,最主要的預防措施是消除或控制職業性有害因素髮生源;控制作業工人的接觸水平,使其經常保持在衛生標準允許水平以下;提高工人的健康水平,加強個人防護等措施;為及早發現職業性損害,減少職業病人發生,應對接觸者實行就業前及定期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形勢及其對策
職業病防治工作關係到廣大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一、我國職業衛生現狀分析
我國職業病發病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為:
第一,我國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廣泛。從傳統工業,到新興產業以及第三產業,都存在一定的職業病危害,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群數以億計,職業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個行業,法定職業病名單達115種。接觸職業危害人數、職業病患者累計數量、死亡數量及新發病人數量,都居世界首位。
第二,我國職業病發病形勢嚴峻。近十年職業病發病情況呈現明顯的凹形反彈傾向。發病人數從上世紀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後又呈反彈趨勢。其中主要是塵肺病檢出率顯著回升。
第三,我國的職業危害主要以粉塵為主,職業病人以塵肺病為主,占全部職業病的71%,中毒占20%,兩者占全部職業病的90%。塵肺病又以煤工塵肺、矽肺最為嚴重,塵肺病患者中有半數以上為煤工塵肺。
第四,職業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根據有關部門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國因職業病、工傷事故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億元,間接經濟損失2000億元。
第五,職業性疾患是影響勞動者健康、造成勞動者過早失去勞動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後果往往導致惡劣的社會影響。急性職業中毒明顯多發,惡性事件有增無減,社會影響大。
第六,對職業衛生機構和隊伍現狀調查表明,我國已經初步形成職業衛生監督與技術服務網路,但依然存在隊伍數量少,質量不高;文化素質偏低,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比例較低以及後備力量不足等問題。
第七,對我國職業衛生投入調查表明,各級政府自1999年起職業衛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趨勢。但由於基數低,人均職業衛生投入明顯不足,與經濟發展水平極不適應,造成職業衛生監督與技術服務得不到保證。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第一,防治檢測不到位。近十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數每年保持在70萬個點次,但檢測企業數呈逐年下降趨勢,下降了近40%,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達標率則增加到75%。檢測企業數的減少和達標率的升高這一相互背離的結果,反映隨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市場化,檢測的數據不能真實地反映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的實際情況。疾病信息監測系統不健全。第二,企業不重視。一些鄉鎮企業、個體經濟企業生產力低下,設備簡陋,無任何防護設施;管理混亂,制度不全;人員整體素質低,法制觀念淡漠和愚昧無知等;個別企業無視勞動者健康權益,職業病危害問題突出,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健康權益得不到保護。特別是農民工從事的職業多為職業危害嚴重的職業,其社會保障、職業防護等都難以得到保障,職業危害不可預見因素明顯增加,健康影響難以估計和控制。
第三,在我國對外開放、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的同時,一些具有風險性的產品由境外向境內轉移,從城市和工業區向農村迅速轉移,從經濟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轉移,從大中型企業向中小型企業轉移。職業病危害因素轉移非常嚴重。
第四,職業病防治經費投入嚴重不足。
第五,職業衛生資源整體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水平不高。
第六,由於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仍存在盲區,職業衛生標準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滿足執法的要求,地方經濟保護等導致職業衛生執法力度不夠強。
第七,職業衛生涉及多個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個部門內部,也往往有職能交叉,職業衛生決策、協調、指揮不夠充分,部門之間缺乏協同機制,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實。
第八,傳統的職業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職業危害不斷產生,對勞動者的健康構成新的威脅。
第九,職業衛生標準尚未與國際接軌。
三、職業病防治措施與對策
針對當前我國職業病危害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第一,建立完善的職業衛生保障機制。包括:依法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職業衛生管理體制和信息決策機制、完善的職業病工傷保險機制和穩定的、多渠道職業衛生投入機制,以市場機制合理配置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源。
第二,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調整對象,調節我國職業衛生標準體系;按照入世要求,通過等同採用國際標準儘可能使我國的職業衛生標準與國際接軌;進一步提高職業衛生標準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套用性,建立適於我國職業病防治實際工作需要的職業衛生標準體系。
第三,將現有職業病防治信息網路重新整合,整體規劃、進一步完善職業病監測體系;統一職業病、工作相關疾病統計口徑,並與國際接軌及互認。建立系統的職業衛生信息與職業病防治評估體系,通過科學分析信息,加強職業中毒事故的預測、預警,及時、準確評估職業病防治效果,為職業病防治決策提供準確、科學的依據,全面提升急性職業中毒控制信息水平。建立相關部門分工合作、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
第四,有針對性地開展以塵肺病防治、職業中毒檢測檢驗、診斷、救治、控制、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科學管理為中心的科學研究工作,力爭突破束縛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頸口,提高我國的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法》要求,建設以國家中毒救治為中心,輻射各級地方的重大職業中毒救治體系,做好各種重大職業中毒的預防和應急救治工作。
第六,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工作場所健康促進體系。通過工作場所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活動,提高用人單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識,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責任;創造安全、舒適、健康的作業環境;發揮用人單位的積極性,推動用人單位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切實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加強勞動者的自我防範意識。
第七,進一步充分認識依靠職業衛生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繼續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制定和落實職業衛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職業衛生髮展的大環境。
第八、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儘快制定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社會經濟防治計畫,制定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經濟發展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協調發展。
第九,大力實施職業衛生管理人才培養計畫,建立一支既精通業務,又熟諳法律的高素質的職業衛生管理隊伍。
具體分類
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九大類,分別是:
1.職業中毒。有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2.塵肺。有矽肺、煤工塵肺等。
3.物理因素職業病。有中暑、減壓病等。
4.職業性眼病。有化學性眼部燒傷、電光性眼炎等。
5.職業性耳鼻喉疾病。有噪聲聾、鉻鼻病。
6.職業性腫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癌,聯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7.職業性傳染病。有炭疽、森林腦炎等。
8.職業性皮膚病。有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9.其他職業病。有化學灼傷、金屬煙熱等。
對職業病的診斷,應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職業病目錄
一、塵肺
1、矽肺
2、煤工塵肺
3、石墨塵肺
4、碳黑塵肺
5、石棉肺
6、滑石塵肺
7、水泥塵肺
8、雲母塵肺
9、陶工塵肺
10、鋁塵肺
11、電焊工塵肺
12、鑄工塵肺
1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
二、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內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膚疾病
6、放射性腫瘤
7、放射性骨損傷
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複合傷
11、根據《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三、職業中毒
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4、鎘及其化合物中毒
5、鈹病
6、鉈及其化合物中毒
7、鋇及其化合物中毒
8、釩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鈾中毒
12、砷化氫中毒
13、氯氣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氣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氫中毒
22、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
23、工業性氟病
24、氰及腈類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鉛中毒
26、有機錫中毒
27、羰基鎳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機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鈉)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醯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醯胺中毒
50、有機磷農藥中毒
51、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
52、殺蟲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擬除蟲菊酯類農藥中毒
55、根據《職業性中毒性肝病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職業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1、中暑
2、減壓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動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
1、炭疽
2、森林腦炎
3、布氏桿菌病
六、職業性皮膚病
1、接觸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電光性皮炎
4、黑變病
5、痤瘡
6、潰瘍
7、化學性皮膚灼傷
8、根據《職業性皮膚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
七、職業性眼病
1、化學性眼部灼傷
2、電光性眼炎
3、職業性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八、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聲聾
2、鉻鼻病
3、牙酸蝕病
九、職業性腫瘤
1、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
2、聯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膚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爐工人肺癌
8、鉻酸鹽製造業工人肺癌
十、其他職業病
1、金屬煙熱
2、職業性哮喘
3、職業性變態反應性肺泡炎
4、棉塵病
5、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法定職業病
職業病是一種人為的疾病。它的發生率與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水平。世界衛生組織對職業病的定義,除醫學的涵義外,還賦予立法意義,即由國家所規定的“法定職業病”。我國政府規定,確診的法定職業病必須向主管部門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凡屬法定職業病的患者,在治療和休息期間及在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死亡時,均應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給予相應待遇。有的國家對職業病患者,實行經濟補償,故也稱為賠償性疾病。值得一提的是,職業病是屬於與職業有關的疾病,但也見於非職業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種和每一病例都必須具備特定的職業史或接觸史。與職業有關疾病的範圍比職業病更為廣泛,它具有三層涵義:
(1)職業因素是該病發生和發展的諸多原因之一,但不是惟一的直接病因;
(2)職業因素影響了健康,從而促使潛在的疾病顯露或加重已有的疾病病情;
(3)通過改善工作條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緩解。因此,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應將該類疾病列為控制和預防的重要內容,保護和促進職業人群的身體健康。常見的與職業有關疾病有:行為(精神)和身心的疾病,如精神焦慮、憂鬱、神經衰弱綜合徵,多因工作繁重、夜班工作、飲食失調、過量飲酒、吸煙等因素引起。有時由於對某一職業危害因素產生恐懼心理,而致精神緊張、臟器功能失調。慢性非特異性呼吸道疾患,包括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和支氣管哮喘等,是多因素的疾病。吸菸、空氣污染、呼吸道反覆感染常是主要病因。即使空氣中污染在衛生標準限值以下,患者仍可發生較重的慢性非特異性呼吸道疾患。其他如高血壓、消化性潰瘍、腰背痛等疾患,也常與某些工作有關。
疾病大全(2)
疾病是人體健康的殺手,了解疾病、預防疾病、治療疾病一直是廣大醫務工作者為之奮鬥的目標。然而預防疾病也是我們每個人必須做到的。在這裡讓我們通過對一些疾病的了解來加強人類對疾病的防範意識,杜絕疾病的發生,減少人間的慘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