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作業分類
①操作錘打工具。如操作鑿岩機、空氣錘、篩選機、風鏟、搗固機和佛釘機等;
②手持轉動工具,如操作電鑽、風鑽、噴砂機、金剛砂拋光機和鑽孔機等。
③使用固定輪轉工具,如使用砂輪機、拋光機、球磨機和電鋸等;
④駕駛交通運輸車輛與使用農業機械,如駕駛汽車、使用脫粒機。
控制措施
①控制振動源。應在設計、製造生產工具和機械時採用減振措施,使振動降低到對人體無害水平。
②改革工藝,採用減震和隔振等措施。如採用焊接等新工藝代替鉚接工藝;採用水力清砂代替風鏟清砂;工具的金屬部件採用塑膠或橡膠材料,減少撞擊振動。
③限制作業時間和振動強度。
④改善作業環境,加強個體防護及健康監護。
診斷原則
具有長期從事手傳振動作業的職業史,出現手臂振動病的主要症狀和體徵,結合末梢循環功能、周圍神經功能檢查,參考作業環境的勞動衛生學調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並排除其他病因所致類似疾病,方可診斷。
觀察對象
具有長期從事手傳振動作業的職業史,出現手麻、手脹、手痛、手掌多汗、手臂無力和關節疼痛等症狀,並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手部冷水復溫試驗復溫時間延長或復溫率降低
b)指端振動覺和手指痛覺減退
診斷及分級
輕度振動病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白指發作累及手指的指尖部位,未超出遠端指節的範圍,遇冷時偶爾發作;
b)手部痛覺、振動覺明顯減退或手指關節腫脹、變形,經神經-肌電圖檢查出現神經傳導速度減慢或遠端潛伏時延長。
中度振動病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白指發作累及手指的遠端指節和中間指節(偶見近端指節),常在冬季發作;
b)手部肌肉輕度萎縮,神經-肌電圖檢查出現神經源性損害。
重度振動病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白指發作累及多數手指的所有指節,甚至累及全手,經常發作,嚴重者可出現指端壞疽;
b)手部肌肉明顯萎縮或出現“鷹爪樣”手部畸形,嚴重影響手部功能。
處理原則
治療原則
根據病情進行綜合性治療。套用擴張血管及營養神經的藥物治療,中醫藥治療並可結合採用物理療法、運動療法等。必要時進行外科治療。
加強個人防護,注意手部和全身保暖。
其他處理
觀察對象一般不需調離振動作業,但應每年複查一次,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輕度手臂振動病調離接觸手傳振動的作業,進行適當治療,並根據情況安排其他工作。
中度手臂振動病和重度手臂振動病必須調離振動作業,積極進行治療。如需做勞動能力鑑定,參照GB/T16180有關條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