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臂振動病

手臂振動病

手臂振動病是長期從事手傳振動作業而引起的以手部末梢循環和/或手臂神經功能障礙為主的疾病,並能引起手臂骨關節-肌肉的損傷。發病部位多在上肢末端,典型表現為發作性手指變白。

基本信息

生產作業分類

①操作錘打工具。如操作鑿岩機、空氣錘、篩選機、風鏟、搗固機和佛釘機等;

②手持轉動工具,如操作電鑽、風鑽、噴砂機、金剛砂拋光機和鑽孔機等。

③使用固定輪轉工具,如使用砂輪機、拋光機、球磨機和電鋸等;

④駕駛交通運輸車輛與使用農業機械,如駕駛汽車、使用脫粒機。

控制措施

①控制振動源。應在設計、製造生產工具和機械時採用減振措施,使振動降低到對人體無害水平。

②改革工藝,採用減震和隔振等措施。如採用焊接等新工藝代替鉚接工藝;採用水力清砂代替風鏟清砂;工具的金屬部件採用塑膠或橡膠材料,減少撞擊振動。

③限制作業時間和振動強度。

④改善作業環境,加強個體防護及健康監護。

診斷原則

具有長期從事手傳振動作業的職業史,出現手臂振動病的主要症狀和體徵,結合末梢循環功能、周圍神經功能檢查,參考作業環境的勞動衛生學調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並排除其他病因所致類似疾病,方可診斷。

觀察對象

具有長期從事手傳振動作業的職業史,出現手麻、手脹、手痛、手掌多汗、手臂無力和關節疼痛等症狀,並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手部冷水復溫試驗復溫時間延長或復溫率降低

b)指端振動覺和手指痛覺減退

診斷及分級

輕度振動病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白指發作累及手指的指尖部位,未超出遠端指節的範圍,遇冷時偶爾發作;

b)手部痛覺、振動覺明顯減退或手指關節腫脹、變形,經神經-肌電圖檢查出現神經傳導速度減慢或遠端潛伏時延長。

中度振動病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白指發作累及手指的遠端指節和中間指節(偶見近端指節),常在冬季發作;

b)手部肌肉輕度萎縮,神經-肌電圖檢查出現神經源性損害。

重度振動病

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a)白指發作累及多數手指的所有指節,甚至累及全手,經常發作,嚴重者可出現指端壞疽;

b)手部肌肉明顯萎縮或出現“鷹爪樣”手部畸形,嚴重影響手部功能。

處理原則

治療原則

根據病情進行綜合性治療。套用擴張血管及營養神經的藥物治療,中醫藥治療並可結合採用物理療法、運動療法等。必要時進行外科治療。

加強個人防護,注意手部和全身保暖。

其他處理

觀察對象一般不需調離振動作業,但應每年複查一次,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輕度手臂振動病調離接觸手傳振動的作業,進行適當治療,並根據情況安排其他工作。

中度手臂振動病和重度手臂振動病必須調離振動作業,積極進行治療。如需做勞動能力鑑定,參照GB/T16180有關條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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