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訂婚後的男女雙亡,或者訂婚前就夭折的兒女,父母處於疼愛和思念的心情,要為他們完婚,就是冥婚。男女定親後,若婚前男子死亡,女子也要出嫁成親,拜堂時由亡夫姐妹抱“神主牌”和新娘舉行婚禮。新娘從此終身苦守空房,稱上門守節、未婚守孝。有的女子不願上門守寡,另嫁男人,但人們認為是第二次婚姻,是“斷線女子”。婚後年節要為她的所謂“前夫”祭祀亡靈。
老人們出於疼愛、想念兒女的心情,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後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做父母的責任。其實,這是人的感情寄託所至。流傳在桂西的馬山、上林一帶。《嶺表紀蠻》曾有記載:“隆山(今馬山)土俗,子死後,家若不安,即擇一年齡相當的女屍,與之合葬,謂子得偶,不再為祟於家庭。斯時,親朋必賀。男女兩家亦各以姻誼關係,聯為戚好。如此者,謂之‘冥婚’。”
另外,過去認為祖墳中有一座孤墳會影響後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舉辦冥婚。當時有些“風水家”(古稱“堪輿”)為了多掙幾個錢,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陰婚。從前冥婚多出現在富戶,貧寒人家很少有冥婚。在民間,“陰親”的初衷本來是為未婚死去的男女,舉辦的一個婚禮儀式,目的固然有迷信的成分,但更多是為了活著的人,即死者的家長,使他們能夠成為“親家”走動,得少許安慰。但在某些地方,“陰親”即演變為赤裸裸的金錢交易。
歷史發展
漢朝以前
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於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周禮》云:“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甚至有的直接表現在統治者身上。例如: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非甄宓)做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她)們合葬在一起。
宋代
宋代,陰婚最為盛行。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後,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併骨合葬。
元代
《元史·列女傳》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後皆迎柩合葬。
清代
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禮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衝擊才逐漸消失。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裡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屍”的。抬著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吶吹奏前引。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仍用八抬大轎,全份金燈執事,原來只娶一張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後,還有仿照“文明結婚”儀式,用西樂隊前導,後邊四個人抬著一個出殯用的影亭,內掛“新娘”照片。婚俗儀式
陰親的儀式混雜了紅、白兩事的禮儀,依當事人的主張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說來,陰婚要通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命關和婚後取得龍鳳帖。男方放定也是要進行的,男方給女方送去的“鵝籠”、“酒海”、龍鳳喜餅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飾是紙糊的冥器,最後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而女方陪送的嫁妝一般都是紙活,送至男方後,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陳列半天,有的只是抬著環繞男方院內一周,即由鼓樂前導,送至附近空地焚化。
迎娶儀式是陰婚中必不可少的,也要搭棚宴請,門前亮轎。喜房裡供奉“百份”全神。對面炕上設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設蘋果、龍鳳喜餅若干盤。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郎”字樣。女方“閨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娘”字樣。
花轎到達女方後,由送親太太將“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親太太接過來,放人寶轎。這時,“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聲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辦喜事的氣氛。喜轎回到男方後,仍由娶親太太將“新婦”照片或牌位取出來,放於喜房炕上的供桌,與“新郎”並列。並用紅頭繩將兩幅照片拴起來(取月老牽紅線之意),並復上紅、黃兩色的彩綢。“合杯酒”、“子孫餃子”、“長壽麵”也要供於“新婚夫婦”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後再選個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靈安指定的時辰葬入男方墳的旁邊,並且兩個棺柩要挨上槽幫,才算併骨合葬。
如“新婚夫婦”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喚出來,給照片或牌位磕頭行禮。兩家親家則互相道喜。
舉行了以上儀式之後,擇個“黃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靈了。按陰陽先生指定的時辰,將棺樞起出後,馬上潑在坑內一桶清水,扔下去兩個蘋果。與此同時,高高揚起花紅紙錢。男方則在墳側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幫,將“新娘”埋入以達到“夫妻”併骨合葬的目的。
葬罷,即在墳墓前陳設酒果,焚化花紅紙錢,舉行合婚祭。男女雙方的父、母等家屬(即兩家親家)邊哭邊道“大喜”。此後,男女兩方便當做親家來往。
一般說來,陰婚也要通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到命館合婚,取得龍鳳帖。因為陰婚的放定多是一次性的,所以沒有大、小定之說。男方給女方送去的定禮,一半是真綢緞尺頭、金銀財寶;一半卻是紙糊的皮、棉、夾、單衣服各一件,錦匣兩對,內裝耳環、鐲子、戒指及簪子之類的首飾。放定的當天晚上,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
種類
陰婚有4種類型。第一種是已經訂婚的男女均病亡,兩家父母為其完婚。依然男家送聘,女家陪妝,男家迎娶,男女木主拜堂,作成冥婚。第二種是男女均無婚配,俱幼殤,那么通過鬼媒人作媒,配成陰親,使之男有家,女有室。男家備轎迎娶女木主,女家也認男木主為女婿,兩陰婚者則移棺合葬。第三種是已訂婚的女已死而男在,雖男可另外聘娶,但在迎娶前需用花轎抬來女木主,讓女木主進過新洞房,上過床,然後再供置廟堂。第四種是娶烈女,系訂婚後男的死亡,女的迫於貞操禮教,不敢改嫁,男家就將其迎娶人門。烈女照倒穿戴新娘衣冠,坐花轎,一切禮儀如常。只是進了洞房後,烈女就需卸去婚妝,穿上孝服,於是就開始了漫長的守寡日程。這種烈女結的冥婚最苦,《紅色娘子軍》中就有此種與木術結婚守寡的情節描寫。在清代,烈女一人夫家便關在房內,不能步出房外,門窗緊閉,甚至連吃飯都得由人端了進來,就象囚犯一樣。一直一民國以後,烈女才可走出房門。他國習俗
在東南亞,有娶鬼新娘為自己增運的巫術。實例
實際上,“冥婚”在各個朝代均未絕跡。三國
歷史上比較有名的一起冥婚,是曹操為其早死的兒子曹沖操辦的。據《三國志·魏書·武文世王公傳》(卷20)記載,曹操之子曹沖“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親為請命。及亡,哀甚。文帝寬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則流涕,為聘甄氏亡女與合葬,贈騎都尉印綬,命宛侯據子琮奉沖後。”這裡,曹操是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給其當做他的兒媳。曹沖是曹操與環夫人所生,曹沖很聰明,屬於天才型。五六歲時,吳大帝孫權送了一頭大象給曹操,曹操想知道大象有多重,但問了好多大臣都想不出稱量的法子。曹沖說,“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稱物以載之,則校可知矣。”如此有天分的兒子,早年死去,難怪曹操為他的死悲傷萬分,還要為他操作冥婚。
冥婚的興起,便與曹操這樣溺愛子女有關。但在民間還有一說法,不給死去的未婚者“成親”,家中會鬧鬼,家人不寧。所在,在迷信盛行的古代,冥婚普遍為民間認可,成為“合法婚姻”,墓主兩家還成為“親家”。
唐代
唐朝時,冥婚也廣泛存在,這種情況被反映到時人的志怪小說里。唐人載孚《廣異志》“王乙”條的故事是這樣的,有個叫王乙的人,有一次因趕集從李氏莊門前經過。遠遠看見一個十五六歲的女孩,女孩也看見了他。兩人有意,女孩便讓婢女傳話給王乙,讓他晚上到莊上借宿。兩人半夜相見,一番纏綿之後,女孩忽然覺得病了,有點心不在焉。王乙問是怎么了,原來女孩是翻牆來幽會的,翻牆時腳讓牆角的爬齒刺破了,疼痛難忍。女孩臨走時說,“看來我活不了了,如果你真對我有情,將來再經過時到我墳上看看,安慰一下我的靈魂。”後王乙當官東歸,經過李氏莊時,聽說女孩真的死了。於是私下與當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傷心不已。不一會兒,那女孩竟然從墓里出來了,這時王乙倒地猝死。婢女見到王乙的靈魂已與女孩攜手進入了墳內,於是兩家結為冥婚。
南宋
據南宋人康叔聞所著《昨夢錄》,宋時此俗在北方民間亦很流行,“年當嫁娶未婚而死者,兩家令媒互求之,謂之鬼媒人。通家狀細帖,各以父母命禱而卜之。得卜,即制服冥衣,男帶《元史·烈女傳一》(卷200)記載,時有東平須城女子楊氏,以孝順聞名,丈夫郭三去當兵後,她留下來悉心服侍公婆。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郭三戰死疆場。楊母強行逼閨女改嫁,她流淚發誓不從。丈夫屍骨被送回鄉後,公公考慮到兒媳婦年紀輕輕的,將來必定改嫁,這樣兒子在陰間就成了光棍,便打算托人給兒子找一個已死去女子合葬,給他辦陰親。楊氏聽說後,更加悲傷,絕食五天,最後上吊死了,得以與丈夫合葬。可見,冥婚在元代民間的影響。民國
“冥婚”在民國時期也頗流行,不少有錢有勢的人家都會給早殤者辦這門陰親。我曾談了蔣介石家祖墳風水,在採訪中還了解到,蔣介石的弟弟也曾辦過“冥婚”。這是一樁鮮為人知的蔣家“婚事”,說起這事,得交代一下蔣介石的父親。蔣父名叫蔣肇聰,有三個兒子:蔣介卿、蔣瑞元、蔣瑞青。這裡的蔣瑞元,就是蔣介石,也就是說,蔣介石是兄弟三人。蔣介卿是蔣介石的同父異母哥哥,是蔣介石父親蔣肇聰第一任妻子徐氏所生;蔣瑞青則是蔣介石的同胞親弟弟,即蔣介石親生母親、蔣肇聰的第三任妻子王采玉所生。蔣瑞青聰明伶俐,比蔣介石還有天賦,很討人喜歡,蔣介石在《先妣王太夫人事略》里提到過這位弟弟,“其(蔣瑞青)居吾弟行為最末,而天賦殊姿,兄輩均莫能及。”
王采玉對小兒子自然疼愛萬分,但不幸的是,蔣瑞青卻沒有福命,未及成年就病死了。蔣介石對這位親弟弟亦很有感情,親自為他寫了祭文,手足之情溢於言表。蔣瑞青的死,讓王氏遭受到很大的精神打擊,悲痛異常,不久即病倒了。作為一位傳統的中國母親,王氏覺得很對不住小兒子,未能把他帶大成人。於是王氏做了她能做的事情,給小兒子辦了一場“冥婚”:找了一個同樣早殤的王姓女童,與小兒子合葬,給他娶了“媳婦”。後來,王氏又把蔣經國過繼到蔣瑞青的門下當兒子,讓蔣瑞青有了“後代”。女裙帔等畢備,媒者就墓備酒果,祭以合婚。”
盜屍牟利
有犯罪為了獲得屍體牟利而殺人,將死者屍體販賣。 2011年冬,延安一團伙盜竊女性屍體並對其進行清洗處理後,偽造屍體醫學檔案,高價出售給陝北和山西等地為男性死者配陰婚。2013年初,這一團伙的4名成員被延川縣法院判處2年4個月至2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延安慘殺孕婦冥婚案,說明這一封建陋俗,讓亡者的親友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備受非孝思的折磨的同時,也成為誘發“殺人賣屍”的罪惡根源。買屍者迷信思想作祟和殺人賣屍者不顧法律道德妄求權財的欲望,導致一個個令人毛骨悚然的悽慘命案。評價
冥婚是一種封建迷信傳說,現代大城市已近乎絕跡,但有些偏遠鄉下難免還會有。
中國封建社會一個惡俗的風俗習慣,在古代有錢有勢的家庭為自己未成家而夭折的兒子娶親,對象一般也是同齡死去的女孩,下葬時舉行一些儀式合葬在一起。在地理位置上主要局限於東北等北方地區,雖然時代在進步但是北方的這種風俗依然存在,2004年10月12日,山西省洪洞縣就發生過這種事情。2013年5月29日,山東省濟南市仲宮鎮仲北村也發生過這種事。
延安慘殺孕婦冥婚案,說明這一封建陋俗,讓亡者的親友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備受非孝思的折磨的同時,也成為誘發“殺人賣屍”的罪惡根源。買屍者迷信思想作祟和殺人賣屍者不顧法律道德妄求權財的欲望,導致一個個令人毛骨悚然的悽慘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