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碳匯CDM: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機制。與碳匯CDM相對的概念是碳源,它是指自然界中向大氣釋放碳的母體。《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京都議定書》於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開的UNFCCC締約方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達成。它包含除了UNFCCC之外法律上所需承擔的義務。議定書附屬檔案B中包括的各國(多數國家屬於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及經濟轉軌國家)同意減少人為6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碳、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的排放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諾期內排放量至少比1990年水平低5%。碳匯CDM一般是指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機制。它主要是指森林吸收並儲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
者說是森林吸收並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森林碳匯CDM 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將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從而減少該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中最大的碳庫,在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減緩全球氣候變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獨特作用。
有關資料表明,森林面積雖然只占陸地總面積的1/3,但森林植被區的碳儲量幾乎占到了陸地碳庫總量的一半。樹木通過光合作用吸收了大氣中大量的二氧化碳,減緩了溫室效應。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森林的碳匯CDM作用。二氧化碳是林木生長的重要營養物質。它把吸收的二氧化碳在光能作用下轉變為糖、氧氣和有機物,為生物界提供枝葉、莖根、果實、種子,提供最基本的物質和能量來源。這一轉化過程,就形成了森林的固碳效果。森林是二氧化碳的吸收器、貯存庫和緩衝器。反之,森林一旦遭到破壞,則變成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源。
發展目標
為緩解全球氣候變暖趨勢,1997年12月由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過了《京都議定書》,2005年2月16日在全球正式生效。旨在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京都議定書》是一部限制世界各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國際法案。它規定,所有已開發國家在2008年到2012年間必須將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減5.2%。同時規定,包括中國和印度在內的發展中國 家可自願制定削減排放量目標。在此後一系列氣候公約國際談判中,國際社會對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匯聚作用越來越重視。《波恩政治協定》、《馬拉喀什協定》將造林、再造林等林業活動納入《京都議定書》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鼓勵各國通過綠化、造林來抵消一部分工業源二氧化碳的排放,原則同意將造林、再造林作為第一承諾期合格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意味著已開發國家可以通過在開發中國家實施林業碳匯CDM項目抵消其部分溫室氣體排放量。2003年12月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九次締約方大會,國際社會已就將造林、再造林等林業活動納入碳匯CDM項目達成了一致意見,制定了新的運作規則,為正式啟動實施造林、再造林碳匯CDM項目創造了有利條件。
“碳匯”來源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簽訂的《京都議定書》,該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由此形成了國際“炭排放權交易制度”(簡稱“碳匯CDM”)。通過陸地生態系統的有效地管理來提高固炭潛力,所取得的成效抵消相關國家的炭減排份額。
“碳匯CDM”的相關概念
碳匯CDM與碳源是兩個相對的概念,《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將碳匯CDM定義為從大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將碳源定義為向大氣中釋放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森林碳匯CDM是指森林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將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吸收並固定在植被與土壤當中,從而減少大氣中二
氧化碳濃度的過程。林業碳匯CDM是指利用森林的儲碳功能,通過植樹造林、加強森林經營管理、減少毀林、保護和恢復森林植被等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按照相關規則與碳匯CDM交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或機制。
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承認森林碳匯CDM對減緩氣候變暖的貢獻,並要求加強森林可持續經營和植被恢復及保護,允許已開發國家通過向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開展造林、再造林碳匯CDM項目,將項目產生的碳匯CDM額度用於抵消其國內的減排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