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科技名詞定義
中文名稱:薪炭林英文名稱:fuel-woodforest定義:以生產薪材和木炭原料為主要經營目的的森林。
所屬學科:資源科技(一級學科);森林資源學(二級學科)
本內容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
概述
以生產燒柴或木炭為主要經營目的的森林。和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構成中國的 5大林種。
中國經營薪炭林歷史較久。《齊民要術》中有“種柳千樹則足柴”的記述。至20世紀70~80年代,開發中國家農村能源的相當部分仍靠木材提供。20世紀70年代初期發生礦物能源危機以來,能源林的發展與研究更受重視。所謂能源林,是指以生產能源為主要目的而營造和經營的森林。能源的形式,可以是傳統的薪材、木炭等固體燃料,也可以是液體燃料,或進一步加工而提供的能源產品(見生物質能)。這樣,則傳統的薪炭林是能源林的一種。
營造和經營
薪炭林樹種應具有生長快,適應性和抗逆性強,熱能高,易點燃,無惡臭,不釋放有毒氣體,不易爆裂等特點。由於它大多栽在比較貧瘠的立地上,且輪伐期短,對地力消耗較大,所選樹種還應有改良土壤的作用,如豆科及其他有固氮能力的樹種。中國北部和西北部的刺槐、沙棘、沙棗,南方的鐵刀木、銀合歡、相思樹、木麻黃,西南地區的榿木等均宜營造薪炭林。
經營方式
經營方式可分下述類型:
①闊葉樹矮林作業薪炭林。通常用萌芽力強的樹種,特別是櫟、栲樹、石櫟、桉樹等樹種,直播或植苗造林。造林後10~15年開始在秋末至初春採伐,伐樁高以不超過15厘米為宜。第一次採伐每公頃約可得薪材50~100立方米,約合每公頃每年10~20立方米。以後每隔5年採伐一次,每次約可得50~100立方米,可連續採伐10次。此時樹齡已超過百年,可重新種植更新。其他闊葉樹如相思樹、木麻黃、刺槐等都可用萌芽更新。輪伐期根據立地條件、樹種習性而定。
②灌木薪炭林。在中國北部、西北部較為普遍。常用樹種有沙棘、小葉錦雞兒、柳樹、紫穗槐、檉柳、梭梭等。造林後3~4年即可採伐,輪伐期一般以3~4年為宜。如4年平茬一次,一般土地每公頃每年可產柴10~20噸。
③頭木作業薪炭林。中國北部和西北部用柳樹插乾營造。初春開始插植,地上露出約2米。萌發的新條第1年全部保留;第2年進行疏條,均勻地保留5~10條,刪下的即可作為燒柴(見彩圖)。以後每隔4~5年再進行採伐。每次採伐時通常保留萌條基段約10~20厘米,每根萌條發新條選留2~3條,形成多乾樹冠。這種頭木更新的柳樹樹冠整齊、枝葉密布,也是優良的行道樹和四旁樹。10年生柳樹樹種每次可砍枝幹30~35條,約100千克。粗的還可作為椽材。老樹更新時,主幹是優良的柳木材。在雲南省西雙版納一帶,傣族人民採用鐵刀木頭木更新生產薪材有悠久傳統。據調查10年生以上樹木,每株留萌條10~20條,3年砍伐一次,每株可得薪材0.1~0.3立方米,甚至更多。廣西壯族自治區對翅莢木採用頭木更新生產薪炭材也很普遍。
④馬尾松鹿角樁薪炭林。盛行於江蘇南部宜興、高資一帶。造林後第6年截去松樹主梢,以後每隔1~2年再截取側枝的枝梢。如此不斷截梢,樹冠由多次分枝形成,狀如老鹿頭角,故名。鹿角樁造林在輪伐期內,平均每公頃每年可得乾柴約5~10噸。其樹冠廣展,光合作用面積大,生產量高,樹幹低矮,採伐方便。
主要樹種
許多用材樹種同時也是優良的薪炭林樹種,如馬尾松、麻櫟、桉樹等。通過對用材林的間伐和整枝(林木)以取得燒柴是中國各地常見的經營方式。但如打枝過度,並砍伐林下灌木及搜刮枯枝落葉作燒柴,易造成地力衰退,林木生長不良、林地乾燥、林內透光和松毛蟲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