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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護路林到底該誰批
省道監利鄉柘木鄉路段,直徑三四十厘米的白楊樹被成排放倒,倒樹占去了三分之二的公路,有的路段僅剩兩三米寬,過往車輛無不減速緩行。儘管法院早在10天前已叫停,但直到昨日,伐樹的電鋸聲仍不絕於耳。
2009年6月1日,監利縣公路局路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省道漢沙線監利柘木鄉路段,有人大批砍伐公路護林。執法人員上前制止,但砍樹人拿出了縣林業局審批的《林木採伐許可證》。“許可”範圍包括,漢沙公路在柘木鄉境內兩旁的所有樹木,總長約10公里,共4400餘棵。
原來,柘木鄉計畫今年將該路段的樹木全部砍光,擬於今冬明春栽種風景樹,鄉里將樹木整體賣給了一家公司。採伐許可證是由柘木鄉向縣林業局申請的。
路政人員認為,林業局沒有護路林的砍伐審批權,遂下達《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停止砍伐。
但砍伐行為並沒有停止。次日,監利公路局向縣法院提行政訴訟,將監利林業局、柘木鄉政府及買家監利東森木業有限公司三方列為被告,要求法院判定撤銷林業局下達的採伐許可證。
6月4日,監利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6日,法院傳喚三被告,要求此案在判決前,暫停砍伐。
護路林的砍伐權倒底就由誰審批?事實上,這並不是兩單位首次爭奪審批權,2006年,兩家單位因此發生糾紛後,省林業廳與省公路局出面協商,才得以免去官司。“正是因為紛爭由來已久,我們才決定通過法院,給個最終裁決。”監利縣公路局相關負責人說。
監利局林業局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林業部門的審批肯定自有道理,但要在“法庭上見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