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土目 tǔ mù ㄊㄨˇ ㄇㄨˋ
土司所屬員司的稱號。世襲,兼理文武,職守權力因時因地而異。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府縣·一邑二令》:“ 宏治 中,督臣鄭廷寳 奉革土官,而土目韋涓 等,方為鎮守內臣私人,遂獨用土官,以至於今。” 清魏源 《聖武記》卷七:“ 東川雖改流三十載,仍為土目盤據。”《清史稿·高宗紀四》:“己酉, 李侍堯檄 莫士麟 會暹羅 土目討甘恩敕 。”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二章:“ 貴州苗族內部有不少土目、通事, 新疆南部維吾爾等族內部有許多王公、伯克。”
明清時期是土目最為活躍的時期,據統計,當時全國總共有土目205個。
釋義
清光緒三十年(公元1904年)之後,基督教英國循道公會傳教士柏格里,來到貴州威寧縣與昭通毗鄰的土目地區傳教,為修教堂、學校的地基問題,以及苗族的問題,常與當地的土目打交道。柏格里根據自身的接觸和調查,對“土目”作了這樣的解釋:“在中國西部這個地區,那些地主被稱之為‘土目’。照字義理解是‘大地眼睛’或者為‘大地監視者’。這個名稱的來源和含意都不太清楚,但是它會通過他們的專制統治顯現出來。而這種統治的象徵,是在他們的領地上沒有人能夠逃脫他們的監視。領主的眼睛是一種監督,而在最糟的時候,罪惡的眼睛則會帶來痛苦和死亡。”又說:“由於他們如此富有,就能夠買通和操縱那些名義上在實行統治的官員。”(《柏格里日記》),如此解釋土目,雖為望文生義,卻是十分形象、生動、深刻地抓住了土目的本質。
歷史記載
為什麼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改土設流之後,直到民國三十八年(公1949年)這222年之間,昭通境內仍有“土目”存在呢?這是昭通歷史上封建社會的一大特色。這種特殊社會形態有其歷史根源,可以說是改土設流的後遺症。
一、其祖上曾幫助清軍立有戰功,得以保留原土司職務。如今永善縣檜溪阿興土千戶安永長,“康熙三十四年,化諭苗蠻投誠,授土千戶,給印信,駐防檜溪。雍正六年,米貼祿氏吞都德昌叛,永長奉檄堵截,擒獲德昌等。八年,德昌土舍木谷四哥等從烏蒙叛,挾怨殺永長,其子天柱襲……”。(《新纂雲南通志·土司考二·昭通府》)。安永長授阿興土千戶職後,於興隆場修衙門,轄今團結、檜溪、青勝、細沙等鄉。阿興土千戶,原給印信為鐵質,乾隆時換為銅質,印面為正方形,印文一邊為滿文,一邊為篆書漢文。原存永善縣檔案館,1993年被安氏後裔索走。再為巧家拖車阿朵土千戶祿阿茂。光緒末年祿廷英襲職後乏嗣,收養鄧姓之女為養女,取名祿勛珍,招贅龍繩曾為婿。1937年祿廷英病故,祿勛霖(龍繩曾)成為阿朵土司遺產的繼承人。其領地“東傍牛欄江與魯甸梭山、昭通炎山相望,西界藥山、金沙江與四川省金陽、布拖毗鄰。”
二、其祖上應調從征或請願從徵效勞,立有戰功之後,鄂爾泰扎授土司職務,賞給“叛產”等物。
雍正五年烏蒙改土設流之後,總兵劉起元駐守烏蒙鎮(今昭陽區土城),“貪暴殘忍”,欺凌夷目,苛刻勒索夷民,鄂爾泰為之震怒,調動滇、黔、川兵數萬餘人和今貴州威寧與昭通臨近的土目、土酋參與鎮壓。如家居彝良縣龍街鄉羊官寨和家居威寧新街鄉(舊名大官寨)的安祖寶、安祖吉兩家,解放前在彝良縣境龍街鄉、彝洛鎮的土地,就是祖上當年隨守備曾長治剿滅法漏(路)之後,哈元生賞給的“叛產”。安祖吉為威寧縣八大土目之首,安祖寶為彝良四大土目之一。同時,在今彝良境內隨清軍鎮壓夷民的戛虐羅全億。羅氏所得“叛產”,都是司額、法漏的部分領地,主要在彝良毛坪、龍街、角奎、發達等鄉鎮境內。
三、原“土司子孫私稱為土目”(《黔南志略》語)。這一類土目人家,主要在鎮雄、彝良、大關等縣境內。這是因為鎮雄土知府隴聯嵩之次室二祿氏,在雍正五年改土設流和八年烏蒙夷民反抗鄂爾泰的鬥爭中,二祿氏都說服了鎮雄夷民沒有起來反抗清軍。故保全了鎮雄土府隴氏部分後裔及屬隴氏撫養的祿萬全之子祿榮宗(彝良鐘鳴和大關洗馬溪祿氏之祖)。
土目之家,演變到清朝末年和民國年間,不論是自稱為土目,或社會稱其為土目,其中的大多數人家,已經不知道祖先的土司職稱是什麼了,也都“不似土司之必須襲蔭印照。但都以土目為自貴。而其中門倒戶絕的也不少,那些掩映在荒草斷垣之下的廢墟遺址,世人仍然稱為官寨、稱為衙門,有的百年不更其名。如今彝良牛街鎮果稠衙門坪(原簸酬長官司遺址)、奎香寸田松林坡(又名松林府)。在昭通市內,幾乎各縣、區內都能找到這類地名若干處。
涼山地區的土目
在解放前,涼山彝族聚居地區的昭覺縣灑拉地坡一帶,有一支叫做爾恩的土目,其地區被稱為“格合木頂”,意為官區。土目所占有的土地稱為“格木”,意為官地。土目管轄居住的白彝等被統治的等級人口統稱為“格節”,意為“官百姓”和“官奴”。涼山各地土目所實行的土地制度有所不同,在爾恩土目地區,所有的土地都掌握在少數土目的手裡。因此,土目管轄居住的任何“格節”都沒有私有的土地。“格節”們所用的耕作地都是從土目那裡領取的領種地,領種地長期使用,但要按土地的面積向土目交納土地稅。這一種土地制度一直延續到一九五六年民主改革時才被廢除。
清朝官職一覽
太師 太傅 太保 光祿大夫 殿閣大學士 領侍衛內大臣 掌鑾儀衛事大臣 少師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師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協辦大學士 內大臣 將軍 都統 提督 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內務府總管 總督 總兵 內閣學士 巡撫 副將 一等侍衛 參將 游擊 大理寺少卿 二等侍衛 佐領 都司 宣慰使司 同知 內閣侍讀學士 翰林院侍讀學士 侍講學士 國子監祭酒 知府 宣撫使司宣撫使 宣慰使司副使 防禦 千戶 員外郎 知州 安撫使 招討使 內閣侍讀 通判 親軍校 前鋒校 護軍校 驍騎校 長官 百戶 理問 州同 翰林院編修 知事 贊禮郎 訓導 知縣 把總 中書科中書 內閣中書 州判 七品典儀 盛京遊牧副尉 司務 五經博士 府經歷 縣丞 教諭 司書 序班 博士 巡檢 典史 驛丞 牐官 百長 土舍 土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