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有廣義和狹義的概念之分。廣義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問題的制度,是人們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因土地的歸屬和利用問題而產生的所有土地關係的總稱。廣義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規劃制度、土地保護制度、土地徵用制度、土地稅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基本信息

簡介

制度是約束人們行為及其相互關係的一套行為規則,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調節矛盾和衝突。新制度經濟學家認為,“造成國家間貧富差別的主要根源就是是否有一套好的制度能有效地減少社會運行的交易費用。若制度合理,則交易成本就低,交易也會較順利進行,進而分工所帶來的收益也就能順利實現;否則,分工雖然能降低生產成本,但交易發生困難,分工帶來的收益就會因交易成本過高而受損,甚至根本無法實現分工的收益。可見制度對經濟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所謂的“好制度”,就是能夠存在自發地、持續有效地減低社會運行的自動解決衝突的自我執行機制。一套好制度的形成,需要有明晰的產權運行機制,它是其他制度安排的基礎;明晰的產權能使當事人的利益得到尊重與保護,從而使行為主體的內在動力得以激勵”。地租是土地使用者在生產中所創造的剩餘價值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任何社會,只要存在著土地所有者和在土地上生產的土地使用者,地租總是客觀存在的。土地制度作為國家調節國民經濟社會有序發展的經濟制度,通過規範國家、集體、個人在土地上的權屬,實現國家集體土地的有效利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由於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實質意義上的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和處置權,無產權和地租功能的土地制度,不具有激勵功能,不具有自發地、持續有效地減低社會運行和解決衝突的執行機制。從理論上分析,我國城鎮化的困境難以避免。

中國土地制度改革將堅持“三保”原則

作為牽一髮動全身的重大改革,中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將堅持保障經濟社會發展、保護耕地資源、保障土地權益“叄保”原則,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

相關內容

我國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的內容主要包括:

(1)我國全部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

(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採取社會主義國家所有的形式,國家代表全體勞動人民占有屬於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土地的社會主義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形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該組織的全體農民占有屬於該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並對該集體所有的土地行使經營、管理權。

(4)城市市區的土地全部屬於國家所有。

(5)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包括村農民集體和鄉(鎮)農民集體)。

(6)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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