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治

統治

統治,指一個人或一個政權為維持其生存與發展,運用權力以支配其領土及個人的行為。如:秦始皇依靠武力吞併東方六國,統一中國,達到對中國的統治。

基本信息

基本解釋

統率治理

統治統治
[漢]趙曄《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吾為帝統治水土,調民安居,使得其所。”
《隋書·經籍志二》:“古之仕者,名書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職,以相統治。”
《資治通鑑·秦始皇帝三十三年》:“蒙恬常居上郡統治之,威振匈奴。”
[宋]曾鞏《給事中制》:“惟精敏不懈,可以統治要劇;惟剛方不苟,可以辨白是非。”

周而復《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六:“在國民黨反動派統治上海的時期,金元券不值錢,時時刻刻往下跌。”
艾青《光的讚歌》:“他們想把火撲滅,在無邊的黑暗裡,在岩石所砌的城堡里,維持血腥的統治。”

支配

巴金《家》四:“夜死了。黑暗統治著這所大公館。”
端木蕻良《科爾沁旗草原》一:“焦灼、暴躁,統治了這一群。人們知道水災之後,還應該有一次熱災。”

社會學概念

統治是建立在外在的強制力量基礎上的控制方式,當社會秩序的維護者運用強制性的手段迫使他人去遵守既定規範時就表現為統治。
在階級社會中,統治是以普遍的政治壓迫為基礎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以維護社會利益的名義制定了許多法律和規則,用以規範被統治者的行為。由於這些法律和規則是不利於被統治者的,所以會引起被統治階級的反抗,而統治階級則會動用國家機器強制性地推行或實施這些法律和規則,這就是統治,這種統治常常具有不可協調性。
在對現代社會的政治社會學研究中,雖然階級對立並不那么明顯,但是政治社會學家仍然使用統治的概念來分析權力關係。他們傾向於認為,任何權力的強制性的施加都屬於統治行為,這樣,統治這種社會控制方式就是普遍的。
社會分層的政治標準是權力,在馬克斯·韋伯看來,權力是處於社會關係中的行動者即使在遇到反對時也能實現自己意志的可能性。很明顯,權力是一種強制力。馬克斯·韋伯認為,任何有組織的社會生活都有權力存在,而權力分配反映了政治領域的不平等。他認為,這種權力不僅取決於人們對生產資料的占有關係,在現代社會中它也與各層組織中的管理職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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