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宋代
宋初承五代後周之制﹐設國子監﹐招收七品以上官員子弟為學生。端拱二年(989)改國子監為國子學﹐淳化五年(994)依舊為監。慶曆四年(1044)建太學前﹐國子監系宋朝最高學府。但高﹑中級官員子弟坐監讀書﹐僅是掛名﹐數量既少﹐平日聽課者又甚寥寥。自設太學和其他各類學校後﹐國子監成為掌管全國學校的總機構﹐凡太學﹑國子學﹑武學﹑律學﹑國小﹑州縣學等訓導學生﹑薦送學生應舉﹑修建校舍﹑畫三禮圖﹑繪聖賢像﹑建閣藏書﹑皇帝視察學校﹐皆屬其主持籌辦。元豐改革官制(見元豐改制)前﹐國子監官員有判監事﹑直講﹑丞﹑主簿等。自元豐三年(1080)起﹐改設國子祭酒(即舊判監事)﹑司業(祭酒的副手)﹑丞﹑主簿﹑太學博士(即舊直講)﹑學正﹑學錄﹑武學博士﹑律學博士等官﹐監內分成三案﹕廚庫案管太學錢糧﹑頒發書籍條冊﹐學案管文﹑武學生公私試﹑補試﹑上舍試﹑發解試等升補﹑考選行藝﹐知雜案管監學雜務。各案設胥長﹑胥佐﹑貼書等吏人多員。國子監還設書庫﹐刻印經史書籍﹐供朝廷索取﹑賜予以及本監出售之用。南宋在監內專設“印文字所”。國子監所印書籍稱“監本”﹐一般刻印精美﹐居全國之冠。北宋陪都西京﹑南京﹑北京亦陸續置國子監﹐設分司官﹐由朝廷執政﹑侍從等官迭互充任﹐職事頗簡﹐僅出納錢糧﹐實際成為士大夫休養之所。崇寧四年(1105)﹐罷三京國子監官﹐各設司業一員。
元代
遼太祖置南面上京國子監﹐設祭酒﹑司業﹑丞﹑主簿﹑下轄國子學。中京另建國子監﹐設官與上京同。金代國子監下轄國子學﹑太學﹐設祭酒﹑司業各一員﹔監丞二至三員﹐一員兼管女直學。元初置國子監﹐屬集賢院﹐下轄國子學﹐設祭酒﹑司業﹐掌國子學的教令﹔監丞﹐專領監務。另建蒙古國子監和回回國子監學﹐以示與漢人﹑南人之別。
明代
明初設中都國子學﹐後改為國子監﹐掌國學諸生訓導的政令。明成祖永樂元年(1403)﹐在北京設國子監﹐皆置祭酒(校長)從四品﹑司業(副校長)正六品﹑監丞正八品﹑典簿從八品各一員。
清代
清代國子監總管全國各類官學(宗學﹑覺羅學等除外)﹐設管理監事大臣一員﹔祭酒﹐滿﹑漢各一員﹔司業﹐滿﹑蒙﹑漢各一員。另設監丞﹑博士﹑典簿﹑典籍等學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並歸學部。
清朝官職一覽
太師 太傅 太保 光祿大夫 殿閣大學士 領侍衛內大臣 掌鑾儀衛事大臣 少師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師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協辦大學士 內大臣 將軍 都統 提督 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內務府總管 總督 總兵 內閣學士 巡撫 副將 一等侍衛 參將 游擊 大理寺少卿 二等侍衛 佐領 都司 宣慰使司 同知 內閣侍讀學士 翰林院侍讀學士 侍講學士 國子監祭酒 知府 宣撫使司宣撫使 宣慰使司副使 防禦 千戶 員外郎 知州 安撫使 招討使 內閣侍讀 通判 親軍校 前鋒校 護軍校 驍騎校 長官 百戶 理問 州同 翰林院編修 知事 贊禮郎 訓導 知縣 把總 中書科中書 內閣中書 州判 七品典儀 盛京遊牧副尉 司務 五經博士 府經歷 縣丞 教諭 司書 序班 博士 巡檢 典史 驛丞 牐官 百長 土舍 土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