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4世紀-17世紀初明朝時期,總兵為無品級之武官官名,統轄兵士、編制定員、位階不固定,通常為公侯或地方都督兼任。清朝後,軍權歸為各省巡撫提督文官,而聽從巡撫提督之總兵武官改為正二品,視駐地,統轄兵員多寡相差甚多,大約一萬五千名至數百名之間。一般來說,清朝在全中國設有總兵定員83名,
其中,陸路總兵約占70名,水路13名,統轄中國十八省614防營約63萬兵力。
就台灣而言,20世紀前,台灣總兵受台灣道節制,統轄部隊稱台灣鎮,官銜也叫台灣鎮總兵,人數在一萬名至一萬五千名左右。
清代總兵為綠營兵正,官階正二品,受提督統轄,掌理本鎮軍務,又稱“總鎮”。其直接統轄的綠營兵稱“鎮標”。清初,總兵無定品,系左右都督、同知各銜,乾隆十八年(1735),始定品秩。京師步兵營有左、右翼總兵,為步兵統領佐官,清末,北洋海師亦有左、右翼總兵,各統鐵甲艦為領翼隊長。
明朝末年,總兵是明朝的高級將領,全國不過二十人左右,用今天的話說,相當于軍區司令員。權力是非常大的。
制度
明朝的兵制承襲發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點,建立了衛所制度。從中央到地方的管轄秩序為五軍都督府、都司、衛所體系。即五軍都督府和都司分別為中央和地方最高軍事機構,都司下轄衛所,各都司所率衛所隸屬於五軍都督府,而聽令於兵部。按照此軍事體制,五軍都督府每府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各都司所設都指揮使即是地方上的最高軍事長官,但遇有戰爭,朝廷還要往下派遣總兵官,以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及公、侯、伯充任。
明代總兵在洪武二年開始設立(1369年)十月,以後在四年(1371年)、七年(1374年)、二十年(1387年)都有總兵被任命。建文二年(1400年),命李景隆為平燕將軍,充總兵官。明成祖即位,命何福佩征虜將軍印,充總兵官。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始頒將軍印在諸邊將,其中有總兵4人,參將4人。但鎮守薊鎮的總兵不得稱將軍掛印。
總兵官成為鎮守地方的最高軍事長官後,改變了練兵將領不指揮作戰,指揮作戰的將領不管練兵的問題,有利提高軍隊的戰鬥力,形成事權專一的局面,但也存在著總兵稱霸一方、擁兵自重的可能。為維護中央集權,再有戰爭時,朝廷又要往下派員,稱為巡撫,參與軍隊管理,削弱總兵官的權力。開始巡撫只為臨時性的工作,後來才成定職,常駐地方。這樣一來,不僅原來的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要受其節制,就連總兵官也要聽其指揮。明 袁可立《奏登師出海之期疏》 :“乃拔其尤者三千六百人,俾總兵沈有容領之先發,而副將李性忠所帶家丁舊系遼左健士,臣於三月十二日餞而送之,囑以相機進止以固榆關,以聯毛帥。”
總兵官之下,還設有副總兵、參將、游擊將軍,游擊之下還有坐營官、守備、把總、提調官等。
清朝官職一覽
太師 太傅 太保 光祿大夫 殿閣大學士 領侍衛內大臣 掌鑾儀衛事大臣 少師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師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協辦大學士 內大臣 將軍 都統 提督 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內務府總管 總督 總兵 內閣學士 巡撫 副將 一等侍衛 參將 游擊 大理寺少卿 二等侍衛 佐領 都司 宣慰使司 同知 內閣侍讀學士 翰林院侍讀學士 侍講學士 國子監祭酒 知府 宣撫使司宣撫使 宣慰使司副使 防禦 千戶 員外郎 知州 安撫使 招討使 內閣侍讀 通判 親軍校 前鋒校 護軍校 驍騎校 長官 百戶 理問 州同 翰林院編修 知事 贊禮郎 訓導 知縣 把總 中書科中書 內閣中書 州判 七品典儀 盛京遊牧副尉 司務 五經博士 府經歷 縣丞 教諭 司書 序班 博士 巡檢 典史 驛丞 牐官 百長 土舍 土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