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教誨開導。《 國語·楚語上》:“聞一二之言,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後漢書·河間孝王開傳》:“諸君空受爵祿,而無訓導之義。” 唐 呂溫 《序》:“使嗜學之徒,未披文而見義,不由戶而覩奧,斯訓導之明也。” 清 俞樾 《茶香室續鈔·正音書院》:“但語言自幼習成,驟難更改,故必徐加訓導,庶幾歷久可通。”
官名
訓導為中國古代文官官職名,在清朝之位階約為從七品。訓導職能通常為輔佐地方 知府,為基層官員編制之一,主要功能為負責教育方面的事務。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學官名。 明 清 府、州、縣儒學的輔助教職。《 明史·職官志四》:“儒學:府,教授一人,訓導四人。州, 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 教諭一人,訓導二人。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生員,訓導佐之。”《清史稿·職官志三》:“儒學:府教授、訓導,州學正、訓導,縣教諭、訓導,俱各一人。”
古代教師稱謂
師長:老師與長者。《周記·地官》:“三日順行,以事師長。”後用為教師尊稱。
師傅:教師的通稱。封建社會東宮太子的教師即稱太子師傅。
師父:教師尊稱。《 白虎通·封公侯》:“人有三尊,君、父、師。”師父含有教師如父母之意。
經師:漢代指儒學學官,後指傳授儒家經典的教師。《王文憲集序》:“經師人表,久資復實。”
博士:秦時官職,掌古今史事侍問及書籍典寧,漢代始稱太學中的教師,唐宋時有專業學校,故而有算學博士、書學博士、律學博士之稱。
教習:明代翰林院學官兼教師,清末興辦學堂,其教師沿稱教習。
教授:宋以後學官名稱,掌學校課試等事,現作高等學校教師職稱。
講師:古為講解經籍的教師,今為高等學校教師職稱。
助教:學官名,始於晉,協助博士教授學生,其後各代均在國學中設助教,近代成為高等學校教師職稱。
先生:按 《禮記》注:“先生,老人教育者。”《 孟子》注:“學士年長著,故謂之先生。”用作教師的尊稱。
西席、西賓:唐以前,俗以東向座為尊。賓客至必請入西席面東而坐,故尊稱私塾教師為西賓,亦稱西席。
祭酒:在古代是掌國學諸生訓導政令之官,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校長。
司業:協助祭酒管儒學訓導方面工作,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副校長。
清朝官職一覽
太師 太傅 太保 光祿大夫 殿閣大學士 領侍衛內大臣 掌鑾儀衛事大臣 少師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師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協辦大學士 內大臣 將軍 都統 提督 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內務府總管 總督 總兵 內閣學士 巡撫 副將 一等侍衛 參將 游擊 大理寺少卿 二等侍衛 佐領 都司 宣慰使司 同知 內閣侍讀學士 翰林院侍讀學士 侍講學士 國子監祭酒 知府 宣撫使司宣撫使 宣慰使司副使 防禦 千戶 員外郎 知州 安撫使 招討使 內閣侍讀 通判 親軍校 前鋒校 護軍校 驍騎校 長官 百戶 理問 州同 翰林院編修 知事 贊禮郎 訓導 知縣 把總 中書科中書 內閣中書 州判 七品典儀 盛京遊牧副尉 司務 五經博士 府經歷 縣丞 教諭 司書 序班 博士 巡檢 典史 驛丞 牐官 百長 土舍 土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