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參將,為15世紀,中國明朝首設的官制名稱,位階約為今中高級軍官。《明熹宗實錄》:“天啟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辛巳,援遼總兵毛文龍以登撫( 袁可立)所遣管運參將黃胤恩、推官孟養志等發到糧餉並布疋軍器火藥等物,復蒙頒給敕印旗牌,授以援遼總兵便宜行事,具謝恩。”17世紀, 清朝統治中國後,沿襲其官制,一般為綠營武官。在清朝,該官品為秩三四品,位於總兵或副總兵之下,都司與游擊之上。該官統兵官,位階次於副將一級。服從於總兵,有時亦可以擔任撫標( 巡撫直轄的綠營兵)的中軍,亦由 兵部主管。明 孔貞運《明資政大夫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志銘》:“公( 袁可立)於皇城島請設參將、守備各一員,練兵三千,以為登萊外藪。”
參將署遺址
在新田鎮參城村。明隆慶初年,位於海(豐)陸(豐)惠(陽)紫(金)四線交界的烏頓山長期被巨賊馬祖昌等人盤踞,攔路搶劫,無惡不作,當地民眾深惡痛絕,紛紛上書朝廷。隆慶六年(1572),朝廷委派參將侯繼高、司馬宗武在此設惠州海陸捕盜公署,駐兵鎮守,抵禦山賊。《陸豐縣誌》載:“分守嶺東道趙可懷議歸善、海豐皆嚴邑也,賊今幸平,補牢是急,新田海豐屏翰,宜城之。”於是,萬曆三年(1575)始建參將署城。城基用石鋪墊,城牆用用青磚壘築,高6米,寬1.5米,周長達2000多米,占地面積約10000平方米。城內建有營房72間,城外設有教場、射擊場等軍事設施。明末公署撤廢,改為平民居住。清雍正七年(1729)又設守備駐兵。雍正十三年又廢。現遺址保存有部分殘牆和明代青磚。
頭銜
清朝 綠營沿襲明朝,亦有參將,秩 正三品,位次副將,掌理本營軍務,分省建置,其主要任務是鎮戍地方。清朝統治者將全國劃分為十一個戰略軍事區,每區下轄一至數省,區的最高軍事長官為總督,不設總督的區,則由兼領提督的巡撫為最高長官;省的最高軍事長官為提督或兼領提督的巡撫;省下為鎮,鎮的長官是總兵;鎮下分協,協的長官為副將;協下設營,營的長官為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營下設汛,汛的長官為千總、 把總、外委千總、外委把總。長城沿線諸鎮所轄重要關隘城堡,除總兵駐地外,分遣參將分守。如薊鎮 總兵官之下,有分守參將11人,分別為通州參將、山海關參將、石門寨參將、燕河營參將、台頭營參將、 太平寨參將、馬蘭峪參將、牆子嶺參將、古北口參將、石塘嶺參將、喜峰口參將等。清朝參將為正三品武官,統領本營軍務。參見“總兵官”。凡參將之為提督及巡撫總理營務者,稱提標或撫標中軍參將。
清朝兵制 :漢軍用綠旗,通稱“綠營”,分駐各省,最高的統軍官叫 提督,下設鎮(總兵)、協(副將)、營(參將、游擊、都司、守備)、汛(千總、把總等)四級,逐級統屬,參將是 綠旗兵中“營”的主官。
清朝官職一覽
太師 太傅 太保 光祿大夫 殿閣大學士 領侍衛內大臣 掌鑾儀衛事大臣 少師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師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協辦大學士 內大臣 將軍 都統 提督 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內務府總管 總督 總兵 內閣學士 巡撫 副將 一等侍衛 參將 游擊 大理寺少卿 二等侍衛 佐領 都司 宣慰使司 同知 內閣侍讀學士 翰林院侍讀學士 侍講學士 國子監祭酒 知府 宣撫使司宣撫使 宣慰使司副使 防禦 千戶 員外郎 知州 安撫使 招討使 內閣侍讀 通判 親軍校 前鋒校 護軍校 驍騎校 長官 百戶 理問 州同 翰林院編修 知事 贊禮郎 訓導 知縣 把總 中書科中書 內閣中書 州判 七品典儀 盛京遊牧副尉 司務 五經博士 府經歷 縣丞 教諭 司書 序班 博士 巡檢 典史 驛丞 牐官 百長 土舍 土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