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司

都司

都司,官名。唐宋的尚書省亦稱尚書都省,其左右司為尚書省各司的總匯,因稱都司。明代都指揮使司為一省掌兵的最高機構,簡稱都司。又清代綠營軍官職位次於游擊,稱為都司,是正四品武官,分領營兵。

都司都司
都司,官名。唐宋的尚書省亦稱尚書都省,其左右司為尚書省各司的總匯,因稱都司。明代都指揮使司為一省掌兵的最高機構,簡稱都司。又清代綠營軍官職位次於游擊,稱為都司,是正四品武官,分領營兵

隋朝的都司

官名。隋大業三年(607),置尚書左、右司郎於尚書都省,輔助尚書左、右丞處理省內各司事務,簡稱都司。唐宋的尚書省亦稱尚書都省,其左右司為尚書省各司的總匯,因稱都司。明代都指揮使司為一省掌兵的最高機構,簡稱都司。又清代綠營軍官職位次於游擊,稱為都司,秩四品,位次游擊,分領營兵。明朝“都指揮使司”的簡稱。

都指揮使司

明官署名。簡稱都司。是中國明朝設立於地方的軍事指揮機關。掌一方軍政,統率其所轄衛所,屬五軍都督府而聽從兵部調令。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合稱三司,分掌地方軍政、民政、刑獄。

明初,廢元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戶諸武官號,統兵五千人者授指揮,以下千戶、百戶、總旗、小旗不等。度山川形勢,分設衛所。大致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人為千戶所、百人為百戶所,官兵均世籍。

洪武三年,升杭州等八衛為都衛。五年,設親王護衛指揮使司,統諸王府護衛。八年,改在京留守都衛為留守衛指揮使司,諸外都衛為都指揮使司,初設十三都指揮使司。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衛所,總計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戶所六十五。其後沿革,設廢不一。

都指揮使司初隸屬於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 丞相胡惟庸謀反,廢中書省,因析大都督府為五,分統諸軍司衛所。皇陵所在各置衛,不隸於都指揮使司。皇帝親軍上二十二衛,稱親軍指揮使司(錦衣衛即其中之一),不隸五都督府。

明初,都指揮使與布政使按察使並稱三司,同為封疆大吏。正德年間,皇帝好大喜功,多聚宵小之徒,俱充以軍職,遂為世所輕。清張廷玉撰《明史》,稱“內之部科,外之監軍、督撫,迭相彈壓,五軍府如贅疣,弁帥如走卒。總兵官領敕於兵部,皆跽,間為長揖,即謂非禮。至於末季,衛所軍士,雖一諸生可役使之。積輕積弱,重以隱佔、虛冒諸弊,至舉天下之兵,不足以任戰守,而明遂亡矣。”

著名都司

明朝最著名的兩個都司:努爾乾都司和烏思藏都司

公元1403年(明永樂二年),明成祖在黑龍江下游今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區塔赫塔設定努爾乾都司來管理當地各少數民族。轄境今黑龍江、精奇里江、烏蘇里江、松花江流域,北至外興安嶺以北。永樂九年明朝又征服了苦兀,轄境擴大到庫頁島,在島上設定了囊哈爾衛。

烏思藏都指揮使司,簡稱“烏思藏都司”,是中國明朝對今西藏自治區除昌都地區以外的大部分地區以及錫金不丹的最高軍政管轄機構。洪武五年(1372)烏思藏內附,六年(1373)置烏思藏衛(今拉薩),屬西安行都司;七年(1374)改置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治所烏思藏。明朝政府還採取“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為衛所的指揮使、同知、通判等官。最高僧官為法王,任烏思藏都指揮使,世襲。可見西藏地區與明朝中央政府是隸屬關係,此關係一直維持到萬曆、崇禎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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