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吏目

清代土州之第四等土官, 為少數民族地區由當地部族首領世襲之土司文職官員,秩從九品。 參見“土司”及“土官”。

官名。清代土州之第四等土官, 為少數民族地區由當地部族首領世襲之土司文職官員,秩從九品。清代於貴州平越州轄下置土吏目一人,有其世襲轄地並掌理之,受所隸之地方行政長官約束。參見“土司”及“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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