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情史》是有關愛情的傳說分類排列敘述。全書共分二十

基本信息

作品別名:又名《情天寶鑑》,一名《情史類略》。
文字數量:全書二十四卷共八百八十二條。如果把一條二目的二十則算上,則超過了九百條。
主要內容:選自歷代筆記、小說、史籍以及其它文學作品中的有關男女之情的事錄,經過加工編纂而成。若干已散佚的作品和故事,賴之而得保存。部分內容則系編者輯錄傳聞。書中不少篇章,成為後來小說和戲曲的題材。
《情史》一書,一向認為是馮夢龍編述,即認為詹詹外史是馮夢龍的又一別號。此說,已約定俗成。但,詹詹外史究竟是不是馮夢龍之又一別號?《情史》是否馮夢龍所編述?事尚可疑。
作者簡介

作品地位

由於馮夢龍“折中”和“騎牆”的“情教觀”使他在《情史》中所輯的一些男女情事大都瀰漫著一種對人性張揚和消解的張力。在文本中具體體現為一方面對世俗男女私情的揄揚和對僧侶犯禁行為的津津樂道;另一方面又用婚姻和因果報應及天命難違的方式予以消解。這些創作意向上的背離也反映了馮氏矛盾的婚戀現。
序言
情史序
情史,余志也。余少負情痴,遇朋儕必傾赤相與,吉凶同患。聞人有奇窮奇枉,雖不相識,求為之地,或力所不及,則嗟嘆累日,中夜展轉不寐。見一有情人,輒欲下拜。或無情者,志言相忤,必委曲以情導之,萬萬不從乃已。嘗戲言,我死後不能忘情世人,必當作佛度世,其佛號當雲“多情歡喜如來”。有人稱讚名號,信心奉持,即有無數喜神前後擁護,雖遇仇敵冤家,悉變歡喜,無有嗔惡妒嫉種種惡念。又嘗欲擇取古今情事之美者,各著小傳,使人知情之可久,於是乎無情化有,私情化公,庶鄉國天下,藹然以情相與,於澆俗冀

“天地若無情,不生一切物。一切物無情,不能環相生。生生而不滅,由情不滅故。四大皆幻設,性情不虛假。有情疏者親,無情親者疏,無情與有情,相去不可量。我欲立情教,教誨諸眾生:子有情於父,臣有情於君,推之種種相,俱作如是觀。萬物如散錢,一情為線索,散錢就索穿,天涯成眷屬。若有賦害等,則自傷其情。如睹春花發,齊生歡喜意。盜賊必不作,奸宄必不起。佛亦何慈悲,聖亦何仁義。倒卻情種子,天地亦混沌。無奈我情多,無奈人情少。願得有情人,一齊來演法。”
吳人龍子猶序
序
六經皆以情教也。《易》尊夫婦,《詩》有《關雎》,《書》序嬪虞之文,《禮》謹聘、奔之別,《春秋》於姬、姜之際詳然言之。豈以情始於男女,凡民之所必開者,聖人亦因而導之,俾勿作於涼,於是流注於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間而汪然有餘乎!異端之學,欲人鰥曠以求清淨,其究不至無君父不止。情之功效亦可知已。是編也,始乎“貞”,令人慕義;繼平“緣”,令人知命;“私”“愛”以暢其悅;“仇”“憾”以伸其氣;“豪”“俠”以大其胸;“靈”“感”以神其事;“痴”“幻”以開其悟;“穢”“累”以窒其淫;“通”“化”以達其類;“芽”非以誣聖賢,而“疑”亦不敢以誣鬼神。辟諸《詩》雲興、觀、群、怨、多識。種種俱足,或亦有情者之朗鑒,而無情者之磁石乎!耳目不廣,識見未超,姑就睹記憑臆成書,甚愧雅裁,僅當諧史。後有作者,吾為裨諶,因題曰《類略》,以俟博雅者擇焉。
江南詹詹外史述
內容簡介

《情史》中的《情外類》選錄了歷代的同性愛情故事,記載的人物上自帝王將相,下至歌伶市民。讀者們也能在其間了解到“龍陽”、“餘桃”、“斷袖”等典故的來源。《情史》於1984年4月在大陸首次出版時,《情外類》沒有被選入。86年再版時,刪去的內容全部被恢復。《情外類》中選錄的故事足以說明同性戀並非“源於西方”,而是一種存在於各個民族、各種社會和各類階層的自然現象。
歷史意義

總之,可以從中看出整個封建社會不同年代男女之間的各種情態,了解一部分封建社會的現實。當然其中也包含有不少消極因素,如有些內容稱場了封建倫理道德,有些內容不免稍涉淫穢,其神鬼妖物內容雖然反映的是世態世情,但也難免產生消極的影響,而有些內容過簡,缺乏故事情節的篇目,則使人產生濫芋充數之感。
輯評者考辨
《情史》是晚明刊刻的一部重要的文言小說選評本。全書二十四卷,選評小說八百多篇。明刊本首有“吳人龍子

其後學者多從其說,《情史》的評點成為研究馮夢龍的思想及晚明文學思潮的重要文獻。但有人提出不同意見。胡士瑩在《話本小說概論》中指出:“按《情史》龍子猶(馮夢龍別署)序云:‘又嘗欲擇取古今情事之美者,各著小傳……而落魄奔走,硯田荒蕪,乃為詹詹外史氏所先,亦快事也。’可證《情史》非馮夢龍所編。又《情史》卷十三《馮愛生》條有‘龍子猶愛生傳’云云,卷二十二《萬生》條有“龍子猶萬生傳”云云,編者引用馮氏作品,亦可作為旁證。”
林辰在《〈情史〉似非馮夢龍編述》一文中也否定了馮夢龍對《情史》的著作權。他說:“詳審內證,可知馮氏之與《情史》既不同於未署名那位評者,也不同於情史氏;可知吳人龍子猶為《情史》作序時所說的‘乃為詹詹外史氏所先’那番話,信不誣也——實非故弄玄虛另以別號行世。”還有一些持類似看法的文章不一一列舉。
否定馮夢龍輯評《情史》的主要證據有三:第一,龍子猶的《情史序》是以一位《情史》輯評者朋友的身份作;第二,《情史》中引用了馮夢龍的作品;第三,著錄《情史》的《蘇州府志》是清代同治年間修的,距馮夢龍時代久遠。這大概是否定馮夢龍輯評《情史》的學者對這條材料隻字不提的原因。
《千頃堂書目》卷十二《小說類》著錄:馮夢龍《智囊》二十卷,又《古今談概》三十四卷,又《情史》二十四卷。《千頃堂書目》作者黃虞稷,字俞邰,泉州晉江人,生於明崇禎二年(1629),卒於清康熙三十年(1691),是清代著名藏書家。《清史稿》、《清史列傳》均有傳。其父黃居中(1562~1644),字明立,明季為南京國子監監丞,甲申之變後絕食而死。居中喜藏書,所居千頃齋藏書數萬卷,並根據藏書著《千頃齋藏書目錄》六卷。虞稷受其父影響,博覽群書,學識淵博,亦喜藏書。康熙中,左都御使徐元文薦修《明史》,召入史館,分纂列傳及藝文志,著有《明史藝文志稿》,張廷玉的《明史》、《藝文志》即據此書刪削而成。所著《千頃堂書目》是在其父《千頃齋藏書目錄》六卷的基礎上編纂的,所錄有明一代之書最為詳備。因黃居中《千頃齋藏書目錄》失傳,現在不能確考千頃堂哪些藏書是黃居中購藏並著錄,哪些藏書是黃虞稷購藏與增補。但千頃堂所藏馮夢龍的著作,大體可以肯定為黃居中購藏。《千頃堂書目》共著錄馮夢龍著作四種,除前引小說三種外,卷二《春秋類》還著錄:“馮夢龍《春秋衡庫》三十卷,前後附錄二卷。”這四種著作,除《情史》外,其它幾種刊刻年代比較清楚,《春秋衡庫》刻於天啟五年,《智囊》刻於天啟六年,《古今譚概》刻於泰昌元年之前。而黃居中則與馮夢龍為同時代人,居中大馮夢龍十二歲,早馮夢龍兩年去世。當著名文人馮夢龍的著作行世時,酷愛藏書的黃居中一定會積極購藏。這恐怕是《千頃堂書目》著錄馮夢龍著作多種的原因。還有證明千頃堂所藏馮夢龍著作為黃居中購藏的旁證,在居中去世後,馮夢龍又編刻了《甲申紀事》、《中興實錄》、《中興偉略》等三種著作,千頃堂均未購藏。我們考證千頃堂所藏馮夢龍著作為黃居中購藏,意在說明,與馮夢龍同時代的人,對馮氏著作的著錄應該是可信的。
因此,《情史》輯評者為馮夢龍,江南詹外史為馮夢龍的又一別號。
《情史》除全書署“江南詹詹外史”外,在各卷卷末總評和一部分小說篇末評點又有署名,這些署名分三種情況:第一,大部分是馮夢龍自署別號。各卷卷末總評署“情史氏”或“情主人”,顯然是馮夢龍輯評《情史》而用的別號。小說篇末所署“情史氏”、“外史氏”、“子猶”、“子猶氏”,亦為馮夢龍別署。第二,一部分小說篇末評點摘引或轉錄前人著作,馮夢龍一一註明作者。如楊維禎、弇州山人(即王世貞)、李和尚(即李贄)、錢簡棲(即錢希言)、王百穀、長卿氏(即屠隆)。第三,還有一些署名,可能是前人,也可能是馮夢龍的朋友,因知名度不高,難以確考。如房千里、姚叔祥、柳先生。後兩種署名可以肯定不是馮夢龍,這類評點在書中不多。另有一別號“戔戔居士”(亦略署“居士”)極可能為馮夢龍。因“戔戔居士”與“詹詹外史”署名相近,“詹詹”出自《莊子·齊物論》:“大言炎炎,小言詹詹。”“詹詹”為多言、喋喋不休的意思。“戔戔”出自《易·賁》:“賁於丘園,束帛戔戔。”“戔戔”為眾多的意思。“詹詹”與“戔戔”意思相近。
前述否定馮夢龍對《情史》著作權的兩條證據,實際上是站不住腳的。馮夢龍以《情史》輯評者朋友的身份作序,其實是馮夢龍乃至明清時期文人在小說戲曲創作中掩飾自己真實身份的慣常做法。馮夢龍在《古今小說序》中說:“茂苑野史氏,家藏古今通俗小說甚富,因賈人之請,抽其嘉惠里耳者,凡四十種,畀為一刻。余顧而樂之,因索筆而弁其首。”似乎《古今小說》不是馮夢龍編纂。日本學者鹽谷溫早就考出,“茂苑野史”就是馮夢龍的別號,“三言”為馮夢龍編纂,晚明文人、書坊均有記載。誰也不會因為這篇序而否定馮氏對《古今小說》的著作權。《警世通言敘》的做法如出一轍,敘云:“隴西君海內畸士,與余相遇於棲霞山房,傾蓋莫逆,各敘旅況。因出其新刻數卷佐酒。且曰:尚未成書。子盍先為我命名。余閱之,大抵如僧家因果說法度世之語,譬如村醪市脯,所濟者眾,遂名之曰‘警世通言’而從臾其成。”隴西君就是馮夢龍,台灣學者胡萬川、大陸學者陸樹侖均有詳實的考證。馮夢龍以《情史》輯評者朋友身份寫序,不僅不能否定馮氏對《情史》的著作權,反而可以作為馮夢龍輯評《情史》的旁證。
《情史》中引用馮夢龍的作品,也不能證明《情史》的輯評者不是馮夢龍。馮夢龍選編、評點的散曲集《太霞新奏》,不僅收入馮夢龍的散曲二十幾篇,還有署名“墨憨齋”、“墨憨齋主人”、“墨憨子”的評點數條。《發凡》中還有這樣的說明:“北曲,凡第二曲謂之麼篇,南曲謂之前腔。墨憨齋改刻傳奇定本,用其一、其二、三、四,今從之。”馮夢龍在某部著作中選錄、引用自己的其他著作,是常有的事,不能成為否定其著作權的證據。
陸樹侖先生在《三言序的作者問題》一文中,指出“三言”中小說與《情史》中小說故事相同者,有不少評語也相同。如:《古今小說》第二十八卷《李秀卿義結黃貞女》,有眉批云:“確是真正女道學,可敬,可敬。”
《情史》卷二《王善聰》則批云:“善聰真正女道學。”
《警世通言》第二十三卷《樂小舍拚死覓偶》有兩條眉批:“一對多情種,非得潮神撮合,且為情死矣。”“全是潮王弄奇。”
《情史》卷七《樂和》則,其後評和側批云:“一對多情,若非得潮神撮合,且為情死矣。”“全是潮王弄奇。”
《醒世恆言》第二十八卷《吳衙內鄰舟赴約》眉批云:“若是一偷而去,各自開船,太平無話,二人良緣終阻,行止俱虧。風息再開,天所以玉成美事也。”
《情史》卷三《江情》後評與上述眉批只有一字之差,“風息”改為“風便”。
這些相同和相似的評語,只能出自一人之手,這人便是馮夢龍。台灣學者胡萬川也做過類似的工作。
因有這些評語可以證明《情史》的評點確為馮夢龍所作,於是有的研究者只承認《情史》小說篇末的評點(轉錄他人評語且署名者除外)是馮夢龍作,而編者與卷末總評作者不是馮夢龍,將編者與評者分離開來。這種觀點首先與全書的署名不符,《情史》署“江南詹詹外史評輯”,即評點與編輯系一人所為,承認評點是馮夢龍,就必須承認編者也是馮夢龍。其次,書中有不少評點可以證明評者就是編者。如卷十四《劉翠翠》篇末評:“事載瞿宗吉《剪燈新話》。後尚有翠翠家舊仆,以商販過道場山,遇翠翠夫婦,寄書於父母。父買舟來訪,徒見二墳,夜復夢翠翠雲。似涉小說家套數,今刪去。”內容是說明為什麼要刪除後來的情節,完全是編者的口吻。卷二十一《潘嫗》篇末評:“武瞾婦而帝,老而淫,亦人妖也,已入《情穢類》矣。”這條評語是用來說明武瞾本來也應該編入《情妖類》,因前面已將她編入《情穢類》,避免重複,不再編入該卷,特此說明。查卷十七《情穢類》,武瞾事確已編入該卷,題《唐高宗武后》。這種評語是編者向讀者說明對某篇小說取捨的原因。
這裡,順便對《情史》的輯評時間作一點辨正。徐朔方先生的《馮夢龍年譜》將《情史》輯評時間繫於天啟元年之後,似嫌太泛。有人說它成書於萬曆年間,則完全錯誤。《情史》的輯評時間應在崇禎初年。
《情史》卷二《吳江錢生》則附記:“小說有《錯占鳳凰儔》。顏生名俊,錢生名青,高翁名贊,媒為尤辰。……沈伯明為作傳奇。”《錯占鳳凰儔》即話本小說《錢秀才錯占鳳凰儔》,見馮夢龍編纂的話本集《醒世恆言》。沈伯明即明末清初戲曲家沈自晉,字伯明,號鞠通生,吳江人,馮夢龍的朋友。馮氏雲“沈伯明為作傳奇”是指沈自晉將《錢秀才錯占鳳凰儔》改編為傳奇《望湖亭》。《情史》卷二《崑山民》則附記:“小說載此事。病者為劉璞,其妹已許字裴九之子裴政矣。璞所聘孫氏,其弟孫潤,亦已聘徐雅之女。而潤已少俊,代姊沖喜,遂與劉妹有私。及經官,官乃使孫劉為配,而以孫所聘徐氏償裴。事更奇。”這裡所說的小說即話本《喬太守亂點鴛鴦譜》,亦見《醒世恆言》。《錢秀才錯占鳳凰儔》與《喬太守亂點鴛鴦譜》編在《醒世恆言》第七、八卷,兩篇話本風格相近,題材相同,作者不詳。題目是一聯工整的對偶,可以肯定為馮夢龍所擬。《醒世恆言》刊於天啟七年,《情史》編於《醒世恆言》之後,最早只能在崇禎初年。馮夢龍於崇禎三年出貢,隨後任丹徒縣訓導,崇禎七年升任壽寧知縣。崇禎三年之後,馮夢龍似無暇評輯小說,《情史》成書當在崇禎元年至三年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