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甲申之變是指公元1644年前後,滿清入主中原時對於中原地區民眾進行的一系列屠殺、強姦以及縱火搶掠等行徑。因1644年為甲申年,故稱為“甲申國難”。清朝統一全國的過程中,由於作出了剃髮易服的規定,曾在南方遭到了漢族等各族人民的武裝抵抗,清朝軍隊為報復漢人於他們攻占城池時作出的激烈抵抗,發生過多次屠殺抗清軍民事件,如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陰慘殺。除此之外,清軍還可能曾經在廣州、贛州、湘潭、大同、四川、南雄、潮州等地也進行了屠殺,導致中國人口銳減了至少數千萬。思想變革滿清(後金)入關前的大屠殺
遼東屠殺天命九年正月,努爾哈赤下九次汗諭,清查所謂“無谷之人”,並諭令八旗官兵“應將無谷之人視為仇敵”,“捕之送來”,最後於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殺了從各處查出送來之無谷之尼堪”。[1]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爾哈赤指責漢民“窩藏奸細,接受札付,叛逃不絕”,命令八旗貝勒和總兵官以下備御以上官將,帶領士卒對村莊的漢人, “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馬斬殺”。
“時奴賊既得遼陽,遼東八站軍民不樂從胡者,多至江邊…… 其後,賊大至,義民不肯剃頭者,皆投鴨水(鴨綠江)以死。”朝鮮 《朝鮮王朝實錄》
滿清掠奪虐殺漢族奴隸
崇禎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軍在畿輔、山東一帶掠去漢民四十六萬二千三百餘人,崇禎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軍又“俘獲人民三十六萬九千名口”。(《清太宗實錄》)滿清入關後,繼續劫掠人口。 順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諭兵部“俘獲人口,照例給賞登城被傷之人。”(《清世祖實錄》)[2]
漢人奴隸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殺。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歲以自盡報部者不下二千人”(《清史稿》),僅自殺的漢人,在滿清入關前後幾十年間,就不下10萬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數。
由於滿清的瘋狂虐待,大量漢人奴隸逃亡,“只此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清世祖實錄》)
滿清統治者為了制止逃往,強化其1626年頒布的《逃人法》,順治皇帝,“有隱匿逃人者斬,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順治六年又改為“隱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飭,自此諭頒發之日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決不輕恕”(《清世祖實錄》)
入關後大屠殺
揚州十日 主條目:揚州十日
南明弘光元年,清朝順治二年(1645年)發生在清軍攻破揚州城後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的事件。由於當時南明將領史可法對清軍的殊死抵抗,在同年四月廿五日(5月20日),清軍攻占揚州後,當時大雨傾盆,多鐸宣布在揚州城內進行了屠殺。當時的倖存者王秀楚所著《揚州十日記》中記載屠殺共持續十日,故名“揚州十日”。
清軍攻破揚州城後進行了為期十天的大肆屠殺,史載:“諸婦女長索系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藉人足,肝腦塗地,泣聲盈野。”“初四日,天始霽。道路積屍既經積雨暴漲,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內潰。穢臭逼人,復經日炙,其氣愈甚。前後左右,處處焚灼。室中氤氳,結成如霧,腥聞百里。”後來由城內僧人收殮的屍體就超過了80萬具。
嘉定三屠
主條目:嘉定三屠
1645年(南明弘光元年,清朝順治二年)發生在清軍攻破嘉定後,清軍將領李成棟三次下令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的事件。
“市民之中,懸樑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斷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猶動者,骨肉狼籍。” 清兵“悉從屋上賓士,通行無阻。城內難民因街上磚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紛紛投河死,水為之不流。”“日晝街坊當眾姦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於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輒呼蠻子獻寶,其入悉取腰纏奉之,意滿方釋。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獻不多,輒砍三刀。至物盡則殺。”(《嘉定乙酉紀事》)
崑山大屠殺
崑山縣人民殺該縣清委知縣閻茂才,起兵反清。七月初六,清軍破城,隨即屠城,士民死難者達數萬人。
“總計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墮井投繯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倖免者十之一。”(《昆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五一兵紀),“殺戮一空,其逃出城門踐溺死者,婦女、嬰孩無算。崑山頂上僧寮中,匿婦女千人,小兒一聲,搜戮殆盡,血流奔瀉,如澗水暴下”!((研堂見聞雜記))[3]
江陰慘殺
“滿城殺盡,然後封刀。……城中所存無幾,躲在寺觀塔上隱僻處及僧印白等,總計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內死者九萬七千餘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餘人。”《江陰城守紀》
常熟大屠殺
“通衢小巷,橋畔河乾,敗屋眢井,皆積屍累累,通記不下五千餘人,而男女之被擄去者不計焉。”“沿塘樹木,人頭懸累累,皆全發鄉民也。”(《海角遺編》)
湘潭大屠殺
1649年正月二十一日清軍攻入湘潭,南明督師何騰蛟被俘。清鄭親王濟爾哈朗下令屠城,“屠至二十六日封刀,二十九日方止”。湘潭城中百姓幾乎全被殺光,城中不滿百人。”(康熙三年《湘潭縣誌》[4]
南昌大屠殺
1648年,金聲桓、王得仁在江西起兵抗清,七月初十清軍包圍南昌。次年三月間,南昌城陷,清軍屠城。
“婦女各旗分取之,同營者迭嬲無晝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殺及道死、水死、自經死,而在營者亦十餘萬,所食牛豕皆沸湯微 ?集而已。飽食濕臥,自願在營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載鹵獲連軻而下,所掠男女一併斤賣。其初有不願死者,望城破或勝,庶幾生還;至是知見掠轉賣,長與鄉里辭也,莫不悲號動天,奮身決赴。浮屍蔽江,天為厲霾。”(徐世溥《江變紀略》)[5]
潮州大屠殺
“縱兵屠掠,遺骸十餘萬”,揭陽縣觀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屍聚焚於西湖山,將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縣屠城死難5萬餘人,梵天寺主持釋無疑收屍合葬於寺東北一里之地,建亭“無祠亭”,墓碑上則刻“萬善同歸所”。
廣州大屠殺
“甲申更姓,七年討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極。 血濺天街,螻蟻聚食。飢鳥啄腸,飛上城北。 北風牛溲,堆積髑髏。或如寶塔,或如山邱。五行共盡,無智無愚,無貴無賤,同為一區。”(《祭共冢文》 王鳴雷),“可喜屠廣州,孑遺無留;逸出城者,擠之海中。”(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
《廣州市宗教志》:“清順治七年(1650),清軍攻廣州,‘死難70萬人。’在東郊烏龍岡真修和尚僱人收拾屍骸,‘聚而殮之,埋其餘燼’合葬立碑”。
義大利籍耶酥會士衛匡國(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韃靼戰紀》中記述:“大屠殺從11月24日一直進行到12月5日。他們不論男女老幼一 律殘酷地殺死,他們不說別的,只說:‘殺!殺死這些反叛的蠻子!”
荷蘭使臣約翰紐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聯合省的東印度公司出師中國韃靼大汗皇帝朝廷》一書記述:“韃靼全軍入城之後,全城頓時是一片悽慘景象,每個士兵開始破壞,搶走一切可以到手的東西;婦女、兒童和老人哭聲震天;從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處街道所聽到的,全是拷打、殺戮反叛蠻子的聲音;全城到處是哀號、屠殺、劫掠;凡有足夠財力者,都不惜代價以贖命,然後逃脫這些慘無人道的屠夫之手。”
南雄大屠殺
1649年農曆十二月二十九日,清軍抵達南雄,年三十除夕晚上清軍放火焚燒鼓樓,趁明軍慌亂救火之際,攻入城內。對南雄縣民大肆屠殺,“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盡屠戮,十存二三。”(乾隆十八年《南雄縣誌》)[6]
“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屍如山莽充斥。....死者無頭生被擄,有頭還與無頭伍。血泚焦土掩紅顏,孤孩尚探娘懷乳。(清軍文書陳殿桂,《雄州店家歌》)
意義
1644年在中國的歷史上是極其平凡的一年,在即將來臨的變革之中,社會又被納入回了傳統的軌道,歷史在這一年便已注定了我們的未來,注定了我們百年之後將會遭受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