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兵

清兵

清兵包括八旗軍和綠營軍,其中八旗軍直接隸屬皇帝,清朝統治中國的基本武裝力量。最初由滿族建立八旗軍隊,通過戰爭建立了清王朝,後來又發展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歷史上統稱為清軍。

基本簡介

詞目:清兵

英文:[Manchu troops]

兵和勇

滿族騎兵滿族騎兵

經常在有關清朝的書籍、文章或影視劇上看到“兵”和“勇”二字,但很多人對這兩種標誌並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史載,“兵”是清代國家的常備武裝力量,包括八旗軍和綠營軍。八旗軍分為滿八旗、蒙八旗和漢八旗,這些都是大清的正規軍,直接隸屬皇帝,八旗兵為世兵制,在16歲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選。“余丁”和不滿16歲的“幼丁”,可以挑補為養育兵,即預備兵。

綠營軍則是為彌補滿軍的不足而建立的漢人組成的漢兵,是清入關後改編和新招的漢人部隊。這種軍隊以綠旗為標誌,以營為建制單位,故稱綠營兵,也叫綠旗兵,簡稱營兵。

八旗軍同綠營兵雖然使命相同,都是保家衛國,但主次不同,朝廷倚重不同。按朝廷的定製,八旗兵大部分衛戍京師,為國家精銳部隊,掌管京師安全;綠營兵則遍布全國各地,數量要比八旗兵多幾倍乃至幾十倍。通常影視劇上浩浩蕩蕩的清代大軍都是綠營兵。

滿清入關以後,綠營兵日漸取代八旗兵的主要地位。清朝建立不久的康熙年間,力圖以和為貴,於是軍備廢弛,萎靡不振。八旗兵丁一勞永逸,長期處於養尊處優的地位,以至於三藩起事臨陣磨槍亦難振軍威,故鎮壓三藩之功實屬綠營兵。雍正登基後,立志彰顯滿軍尚武精神,乃三令五申“八旗為滿洲根本”,大動干戈,整軍治軍,終於使得士氣大振,維護了當時的國家統治。

“勇”與“兵”相比,就是後娘養的了。雍正、乾隆朝後遇有戰事,若八旗兵和綠營兵不足用,則就地取材,臨時招募鄉勇組成軍隊,戰事完了後立即解散,不是國家正式的軍隊。直到清末太平天國時,曾國藩才改非正式的鄉勇為練勇(即湘軍),定兵制,發餉糧,稱為勇營。從此,“勇”基本代替了“兵”,成為國家的主要軍事力量。勇營的特點是拿國家餉的私募武裝,所謂“兵為將有”,士兵和軍官只忠於自己的長官,不直接效忠皇帝。

邊防

東北

被外國人稱為滿洲的這一地區作為清王朝的“龍興之地”,其行政軍事有別於內地各省。清政府在奉天、吉林和黑龍江設定將軍統理軍政,這三位將軍都只能由滿蒙的旗人擔任。

儘管綠營是清帝國主要的防禦力量,但這一地區的防禦依靠八旗軍而不是綠營,清初時有八旗駐軍三萬五千人,僅次於內地諸省。作為重要的後備軍力,這些旗兵腐化的程度也比較低。除了原有的駐防軍外(始於順治帝時),清政府還按八旗舊制,把北部、西部邊境上的諸部落編為新旗,歸吉林和黑龍江將軍指揮。

鴉片戰爭以後,清王朝內憂外患不斷,大量旗兵調入關內作戰,導致東北防禦空虛,以致外國旅行家發現重要的邊防重鎮璦琿“有容納幾千名士兵的造的很好的營房,但沒有看到一名士兵——甚至崗亭也是空的”。當俄國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伯爵派遣遠征軍沿黑龍江而下時,清政府除了掩蓋事實外別無它法。這種虛張聲勢的防禦當然無法阻擋1860年俄國吞併黑龍江以北、烏蘇里以東的廣闊領土。

蒙古

清朝在內蒙和外蒙都駐有軍隊,其中後者統歸烏里雅蘇台的將軍管轄。蒙古與東北一樣都是重要的後備兵源,早些時候曾通過所謂的“九白之貢”向清朝提供馬匹,並為帝國軍隊提供騎兵。一些內蒙古的王公們還參加了19世紀時晚清的內外戰爭。

西藏

西藏作為清帝國的內藩,擁有獨立的武裝。而駐藏大臣僅統帥一支由旗人組成的小部隊。西藏本土甚至遠至青海、康區的防務事實上都由拉薩負責。當然,在受到外部威脅時,拉薩的軍隊是不夠的,便往往需要清廷派遣遠征軍。

最大的威脅來自印度的英國人。早在1792年對尼泊爾用兵時,中國遠征軍就發現了英國人在尼泊爾軍隊中活動的跡象。19世紀後,英國的擴張加快,而清朝的軍事存在卻下降了。清朝駐軍士氣低落,薪餉不足,1801年駐藏大臣不得不向拉薩當局借款以供軍需。1815年,當財政問題無法解決時,駐軍只能削減軍火,減少訓練。

1814-1816年,英國擊敗了清帝國的朝貢國尼泊爾,1817年又開始粗暴地干涉西藏屬邦錫金的內政(只到1862年它才成為英國的保護國)。清朝反應十分消極。尼泊爾人多次向清朝求援,但都被拒絕了。清朝軍事的衰弱和消極的態度使得拉薩不可能指望清廷的保護,它只能自己保護自己。面對1841年查謨(Jammu)的多格拉人和1855年尼泊爾人的入侵,西藏軍隊事實上是在沒有清朝幫助的情況下擊退了入侵者,並與之獨立地簽定了條約。

最終保護西藏的不是清帝國的強大而是英國的妥協。1906年英國與清政府簽訂《中英續訂藏印條約》,英國承諾不干涉西藏內政,不侵占西藏領土。

新疆

18世紀50年代,乾隆皇帝的軍隊征服了天山南北,確立起了清朝的統治。1884年以前,對於這塊人種、宗教複雜的領土,採取了與內地不同的行政軍事制度。清朝把伊犁作為這一地區的行政中心,置將軍於此,統帥全疆軍隊。此外,還在迪化(烏魯木齊)設定都統,在塔爾巴哈台(塔城)、喀什噶爾設參贊大臣以協助伊犁將軍。清初駐軍總數約1.5萬人,後維持在1萬至2.3萬人之間。

在這塊特殊的地區,駐軍的組成也較為複雜。新疆的駐軍主要是旗人,也有不屬於八旗的蒙古人,降清的厄魯特殘部,陝甘的綠營軍,清政府亦在當地徵召傭兵,比如在喀什噶爾就有一小支穆斯林傭兵。與清朝的班兵制慣例不同,這些駐軍大部分都是作為無限期的占領軍攜家眷而來,並不於各地調防(但南疆的部隊是從新疆其它地方調集的),實際上是留駐新疆的移民。為了節省軍需費用,清朝還在各地興建兵屯(主要在準噶爾)。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新疆都是清帝國最動盪的一個地區。頻繁的回亂讓戍軍損失慘重。當地居民的敵意和外國的干涉是造成這一結果的主要原因,從17世紀末起,富有侵略性的浩罕出於商業利益,積極地支持新疆境內的“聖戰”活動,其中最為著名的即是1820-1828年張格爾的入侵。浩罕本身也派出小股部隊騷擾清朝邊境。儘管清政府最終作出了讓步,在1832年委婉地承認其商業特權,但這並沒有阻止之後的侵略。太平天國後,回亂進一步惡化,在阿古柏之亂後的1868年,駐新疆的八旗軍只剩下150餘人。這樣,清政府便只能依靠左宗棠的楚勇來收復新疆了。

武器裝備

清朝軍隊所用裝備紛繁複雜,仍是冷兵器與火器並用。八旗以騎兵弓箭為主,綠營以步兵輔之,武器名目雜多。雍正朝時,才議定以鳥槍、弓箭、大炮、藤牌為各省的標準兵器,四者之外的武器則依各省差異而裝備。

冷兵器

清兵火統清兵火統

在冷兵器中,弓箭在清朝軍隊中占很大地位,它是八旗騎兵的標準裝備,雍正帝就稱“自古以來,各種兵器能如如我朝之箭矢者,斷未之有也”,按羅爾綱所述,弓木用榆木、或欇木、或削竹製造;矢有戰陣用的鈚箭(又叫梅鍼箭),校閱用的骲箭(又叫響箭),圍獵用的哨箭;撒袋(盛裝弓箭之物)則按軍階不同分為數種。

熱兵器

火槍在清代被稱為鳥槍,是一種前裝滑膛線火繩槍,燧發槍儘管已被製造卻沒有大規模的運用。據史載,清代鳥槍以鐵製成,射程約100米,每分鐘1-2發,與明代無異。火炮方面,清初有威遠炮、子母炮兩種,晚清道光後以抬炮、抬槍代之,以為制勝利器。其中威遠炮、抬炮、抬槍為前膛,子母炮為後膛,因體長過中,需人抬於架上施放,故名“抬”。小型的火器則有火銃、火磚、火球、火箭等。

製造

清代武器的製造,有中央和地方兩種。清初,中央方面由兵部定式,工部製造,故《康熙朝大清會典》稱:“軍器造作,職隸工部”;地方則需督撫提請兵部批准始得製造,並在錢糧報銷等方面有種種嚴格的規定。

對火器的抵制

在滿洲興起時,其軍隊即已裝備火器。在寧遠、寧錦兩戰之中明軍使用紅夷大炮的威力之巨給了後金軍隊以深刻印象。皇太極時,乃大力發展火器,建立起火器部隊——“烏真超哈”(滿語音譯,漢語意為“重兵”,即裝備火器的重裝步兵)。火器的使用令清朝軍事力量大為改觀,在對明戰爭中作用巨大。統一全國後,清朝還在西方傳教士的幫助下改進火器。

但總的來說,統一全國後清政府對火器的重視日益下降。中國傳統的重文輕武思想和保守主義顯然阻礙了火器的發展,但更為重要的則是清朝統治者為保持滿洲弓馬騎射之本的有意抵制。康熙時,火器專家戴梓發明連珠銃,一次裝填之後能貯存彈丸28發,後人有稱為“世界上第一種機關槍”,但卻沒有被普及,戴梓本人更被流放盛京,其發明“器藏於家”,逐漸失傳。原因據說是被一個夢給嚇怕了。有一天晚上睡覺的時候,戴梓做了一個奇怪的夢,夢中人斥責他說,上天有好生之德,你如果將此器獻上使其“流布人間”,你的子孫後代將沒有活人了。雍正時,“以滿洲夙重騎射,不可專習鳥槍而廢弓矢,有馬上槍箭熟習者,勉以優等”,重新強調刀槍弓箭的作用。乾隆時,更諭令各省督撫“不動聲色,將鳥槍改為弓箭”。最終導致清朝火器技術逐漸落後於西方。

同時,清政府還對火器的使用採取嚴格的限制。康熙時曾下諭規定子母炮為八旗專用,不準綠營製造。嘉慶時,規定平時把火器存放於各地兵庫內,戰時才分發給士兵。綠營的拔官制度也壓抑了火器兵,綠營“考拔人才,首重弓馬”,例由弓兵步兵選馬兵,由馬兵選軍官。而火器兵“終生一餉,上進無階”,導致“兵皆弓箭,鳥槍兵多庸陋”。在民間,清政府也實行火器禁令,更不允許在華外國人攜帶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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