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國傳統建築是以木結構框架為主的建築體系,以土、木、磚、瓦、石為主要建築材料。營造的專業分工主要包括:大木作、小木作、瓦作、磚作、石作、土作、油作、彩畫作、搭材作、裱糊作等,其中以大木作為諸“作”之首,在營造中占主導地位。
中國匠師在幾千年的營造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技術工藝經驗,在材料的合理選用、結構方式的確定、模數尺寸的權衡與計算、構件的加工與製作、節點及細部處理和施工安裝等方面都有獨特與系統的方法或技藝,並有相關的禁忌和操作儀式。這種營造技藝以師徒之間“言傳身教”的方式世代相傳,延承至今。
結構特點
中國傳統木結構建築是由柱、梁、檁、枋、斗拱等大木構件形成框架結構承受來自屋面、樓面的荷載以及風力、地震力。至遲在公元前2世紀的漢代就形成了以抬梁式和穿斗式為代表的兩種主要形式的木結構體系。這種木結構體系的關鍵技術是榫卯結構,即木質構件間的連線不需要其他材料製成的輔助連線構件,主要是依靠兩個木質構件之間的插接。這種構件間的連線方式使木結構具有柔性的結構特徵,抗震性強,並具有可以預製加工、現場裝配、營造周期短的明顯優勢。而榫卯結構早在距今約七千年的河姆渡文化遺址建築中就已見端倪。
抬梁式木結構的特點是在柱頭上插接梁頭,梁頭上安裝檁條,樑上再插接矮柱用以支起較短的梁,如此層疊而上,每榀屋架梁的總數可達5根。當柱上採用斗拱時,則梁頭插接於斗拱上。這種形式的木結構建築的特點是室內分割空間比較容易,但用料較大。廣泛用於華北、東北等北方地區的民居以及國內大部分地區的宮殿、廟宇等規模較大的建築中。
穿斗式木結構的特點是用穿枋把柱子縱向串聯起來,形成一榀榀的屋架,檁條直接插接在柱頭上;沿檁條方向,再用斗枋把柱子串聯起來,由此形成一個整體框架。這種形式的木結構建築的特點是室內分割空間受到限制,但用料較小。廣泛套用於安徽、江浙、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等地區的民居類建築中。
還有一種抬梁式與穿斗式相結合的混合式結構,多用於上述南方地區部分較大的廳堂類或寺廟類建築中。
戰漢時期,重要建築出檐的進深都較大,最大的可達4米,所使用的是以斗拱作為懸臂樑承托出檐部分重量的結構技術。在隨後斗拱的套用中,又以樑柱與“鋪作(斗拱)層”相結合的技術,支撐大開間大進深的殿堂類建築的屋頂。
除了單層建築外,東漢時期出現的純粹木構架結構的多層樓閣和多層木塔,也是使用相同的結構技術。這說明這種木結構技術具有很大的適用性。
發展歷史
中國傳統木結構建築在隋唐宋時期逐步程式化、標準化、模數化。以宋代《營造法式》的出現為標誌,總結出了一整套包括設計原則、類型等級、加工標準、施工規範等完整的營造制度,並以八等級“材”作為模數標準。這是中國傳統木框架結構營造技藝的一個里程碑。但至此,木結構技術的發展並沒有停步,在元代出現了“減柱法”,大膽地抽去若干柱子,並用彎曲的木料作梁架構件;或取消室內斗拱,使梁與柱直接連結;不用梭柱與月梁,而用直柱與直梁等等。這些措施都節省了木材,並使木結構進一步加強了自身的整體性和穩定性。即使在建築中使用斗拱,用料也相應地減小了。
明清時期為了進一步節省木材,木結構營造技藝又出現了一些明顯的變化,宋元時期以來習慣使用的那種向四角逐柱升高形成“升起”,以及檐柱柱頭向內傾斜形成“側腳”的作法逐漸被取消;斗拱結構功能逐漸退化或減弱,並充分利用梁頭向外出挑來承托本已縮小的屋檐重量;大型建築的內檐框架基本擺脫了斗拱的束縛,使樑柱直接插接;抬梁式建築屋角部梁架的構造通行順梁、扒梁、抹角梁方法;用水濕壓彎法,使木料彎成弧形檁枋,供小型圓頂建築使用(宋代就有);木構件斷面尺寸變小,並用小尺寸短木料對接或包鑲,拼合成高大的木柱,供樓閣建築作通柱使用;蘇州等江南一帶用圓木作梁架、多層樓閣框架等等;各地民間建築也普遍發展,營造水平相應提高。又以 明代《魯班營造正式》和清代工部《工程作法》的出現為標誌,後者以十一等級“斗口”為模數,形成對今天仍影響深遠的有別於宋元時期以前的傳統木結構營造技藝。
中國傳統建築最重要的外觀特徵,也是以樑柱為代表的木結構框架體系,建築的內在結構與外觀形象的邏輯關係統一鮮明。這一特徵又具有外觀形象上明確的認知感和識別性。
宮殿和廟宇的建造是社會性物質與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內容,具有民族文化高度的認同性,包括其中的營造技藝。這類官式建築一般由專業工匠建造,在建造過程中所需要的圖紙只有外觀形象和控制尺寸,其建築材料、構件內容、模數尺寸、加工與裝配方法、禁忌與儀式等,靠工匠的傳習和對口訣的記憶來實現,具有清晰明確的認同感和持續感。
民居的建造是鄉鎮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內容,以家族為單位的民居的建造都是由工匠、家族成員和鄉鄰好友共同完成,輩輩相因至今。主要的建造材料是就地取材,既有一以貫之通用的營造技藝,又具有明顯的地方性特徵。有些所使用的工具就是平時生產中的工具,如鍬、鎬、斧、鋸等。在營造的過程中完全不需要設計圖紙,只是根據家庭的需要、用地條件和經濟條件等實際情況,直接由工匠領頭建造。民居建築的營造方式與技藝被居民視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傳統文化,其構件內容、模數尺寸、加工與裝配方法,包括禁忌與操作儀式等均被工匠爛熟於心,並為大眾所熟知,在相應的地方族群中具有清晰的認同感和持續感。
中國傳統木結構建築的營造技藝,始終處於承傳與變化相交織的動態發展進程中,宋代的《木經》、《營造法式》,明代的《魯班營造正式》、清代的《工程作法》和現代的《營造法原》都是對上述相關內容階段性、地域性或專業性內容的記錄和總結。即使在今天,城市園林建築、寺廟與宮殿建築、廣大鄉鎮地區的民居建築等,依然普遍使用上述營造技藝,體現了中國傳統建築營造技藝內在的生命活力。
現狀
隨著現代社會的高度發展,世界的面貌以及生存方式正在迅速地變化著,特別是全球化和城市化的進程在提高著人們總體的生活質量的同時,也正在摧毀著很多有益的傳統文化,包括某些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生產與生活方式。
在中國,現代化的建設內容以及相應的生存方式的改變,也正在嚴重地擠壓著傳統木結構建築以及相應的營造技藝的生存空間。雖然這類建築在中國某些地區的民居以及宮殿、寺廟和園林中還得以營造,相應的營造技藝還得以延續和套用,但我們不能忽視全球化和城市化進程所導致的技藝性文化遺產的大量消失給社會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從另一個角度講,若中國傳統木結構建築營造技藝在今天全球化和城市化的歷史潮流中逐漸消失,那么相應的營造內容也會逐漸停止,特別是與廣大鄉民和工匠最相關的生存方式也必然會逐漸消失,從而最終導致這一獨特性的社會文化徹底消亡。
中國的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
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表演藝術、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以及傳統手工藝等,不但世代相傳,還在人和歷史、自然的影響互動下,被不斷地再創造。目前總共有76項世界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國占了22項,加上此前入選的崑曲、古琴、新疆維吾爾木卡姆和蒙古族長調民歌,中國已擁有26項世界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位居世界第一,充分說明了中國文化的博大精深、燦爛輝煌。 >>>進入文化百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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