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郭京毅,男,1964年出生。
1986年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後進入外經貿部條約法律司工作,曾在投資法律處工作多年,歷任副處長、處長、副司長。
2003年外經貿部併入商務部之後,郭京毅仍然擔任條法司副司長,並於2007年3月升為正司級巡視員。在商務部司級幹部中,44歲的郭京毅年齡較輕。
2008年8月13日,郭京毅突然被宣布“雙規”, 此後,在商務部對面辦公的北京思峰律所原主任張玉棟以及商務部外資司原副司長鄧湛也先後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捕,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副局長劉偉被刑拘,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被紀檢部門帶走。
2008年11月,郭京毅因涉嫌受賄罪被正式批捕。
2010年2月5日,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原巡視員郭京毅已被北京市檢二分院提起公訴。郭京毅被控收受賄金600餘萬元,接受房產賄賂獲利165萬元。
2010年5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郭京毅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幣441萬餘元、美元25萬餘元、港幣22萬餘元,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產獲利人民幣165萬餘元;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餘元。法院認為,郭京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鑒於郭京毅因涉嫌受賄被審查後,坦白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京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商務部第一案
郭京毅目前是商務部條法司正司級巡視員。他也因此成為商務部2003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此前一位為山西焦炭配額案中落馬的工業品出口處處長孟丹。
商務部官員普遍表示,對郭京毅案並不了解,“之前我們認為他休假了”,一位他的同事告訴本報記者。本報記者諮詢的條法司官員皆表示,目前該司一切工作正常,並沒有其他人被“雙規”或者傳喚。
此前,郭京毅仕途平順。1982年至1986年,他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畢業後即到外經貿部條法司工作,曾在投資法律處工作多年,歷任副處長、處長、副司長。2003年外經貿部併入商務部之後,郭京毅仍然擔任條法司副司長,並於2007年3月升為正司級巡視員。在商務部司級幹部中,44歲的郭京毅年齡較輕。
“年輕、有能力、敢言。”一位接觸過郭京毅的企業界人士評價說,當他向郭京毅諮詢法律問題時,郭京毅對於投資法律的熟悉和對法律精神的理解給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據他所知,郭京毅曾兼任商務部反壟斷辦公室副主任,近年來出台和修訂的一系列重要投資法律——如《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皆與郭有關。
但是另外一位接近他的人士評價說,郭性子比較急、鋒芒畢露,有時會有“莽撞”或者“缺乏冷靜思考”之感。
至於郭所在的商務部條法司的職責,業內人士向記者介紹,“簡單說,條法司的職責是法規的制定和法律適用標準的釋明,也就是說,條法司制定的法規,如何適用,要請條法司來解釋。事實上,這種適用的解釋,許可權是相當大的。”
在商務部內部,一個重要的事項,肯定是需要幾個部門一起會簽的,條法司肯定是其中之一。以外資併購為例,有幾項是肯定要去條法司審批的,例如是否符合外資產業指導目錄,還有根據十號文的規定,外資合併,金額在1個億以上的,要去商務部批,等等。
“此外,投資公司中,境內出去的和境外進來的,都要商務部批,這些都要條法司參與會簽。”
指控罪名
指控一:受賄為國美電器公司併購鋪路
檢方認定: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
指控二:幫忙設立外資公司半價買別墅
檢方認定:屬於首創集團的一家公司欲設立外資公司,時任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法司副司長的郭京毅受託促成此事。
郭京毅從首創集團下屬的北京首創陽光房地產公司半價購買別墅,獲利123萬餘元,劉偉獲利124萬餘元。
指控三:共同受賄387萬助某公司逃避檢查
檢方認定:郭京毅與許滿剛收受巨額賄賂人民幣387萬餘元,其中包括人民幣160萬、美元25萬、港幣22萬。
指控四:受賄78萬給律所介紹業務
檢方認定:張玉棟多年來以出錢給郭京毅買房、買車為名,分3次行賄郭京毅78萬餘元。
黃光裕案相關人物
類別 | 人物 |
政府官員 |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黃光裕的潮汕同鄉、公安部經偵局長、部長助理);相懷珠(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陳紹基(黃光裕的廣東同鄉、廣東政協主席);許宗衡(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孫海亭(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王華元(浙江省紀委書記);朱影(上海公安副局長);許滿剛(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郭京毅(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正司級));劉友君(廣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黃松有(最高法院副院長);郭京毅(原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鄧湛(原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楊賢才(廣東省高院刑事一庭庭長) |
企業家 | 黃光裕(國美總裁);杜鵑[黃光裕妻子] ;黃俊欽(黃光裕胞兄、新恒基集團董事長);許鍾民(中關村董事長);牛光忠(中行北京分行信貸處處長、行長,中國銀行總行董事);李寶光(2006年以前的北京分行副行長);周亞飛(國美電器集團國原財務長);朱孟依(中國房地產界的風雲人物);虞松波(和潤集團創始人);黃茂如(香港茂業集團創辦人);張新文(ST金泰總經理兼財務總監) |
辯護律師 | 許昔龍(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照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玉棟(思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
黑社會 | 張治太(香港黑社會“和合桃”的頭領);錢列陽(北京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指導) |
中國落馬官員
副國級 | 成克傑、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 |
省部級正職 | 倪獻策 、李嘉廷、韓桂芝、劉方仁、陳同海、黃松有、朱志剛、米鳳君、陳紹基、康日新、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祝作利、冀文林 |
省部級副職 | 許宗衡、歐紹軒、李堂堂、黃瑤、王華元、鄭少東、皮黔生、米鳳君、王益、陳少勇、鄭筱萸、王昭耀、王懷忠、叢福奎、李紀周、胡長清、李春城、衣俊卿、劉鐵男、倪發科、王素毅、郭永祥、李達球、季建業、廖少華、陳柏槐、郭有明、陳安眾、付曉光、童名謙、楊剛、許傑、周鎮宏、李華林、吳永文、王永春、郭永飛 |
廳局級正職 | 董永安、許邁永、尼加提·卡德爾、陳光禮、郭京毅、文強、李樹彪、李培英、周良洛、陳羅榮、石發亮、盧萬里、王炬、李真、林國悌、馬向東、戚火貴、藍甫、張昆桐 |
廳局級副職 | 馮湘勇、梁道行、鄧曉軍、程曉強、邊飛、肖時慶、葉樹養、肖曉鵬、楊賢才、陳興鑾、彭長健、曾錦春、姜人傑、李友燦、喬本平、李玉書、蔣艷萍、鄭道訪、李乘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