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58年
出生於北京市石景山區一個工人家庭,父母都是北京鋼鐵公司的職工。
1960年,3歲
父親病逝,母親生活艱難,將白寶山送到老家河北省徐水縣。隨後母親改嫁。
1971年,14歲
回到北京,開始上國小一年級,自尊心受到很大傷害。
1973年,16歲
輟學,在一家街辦的醬菜廠當臨時工。
1976年,19歲
被石景山區第一電碳廠錄用,成為一名裝卸工。因廠里搞的一次實彈射擊,從此迷上打槍,一下班就背著借來的氣槍到附近的林子裡打鳥。
1981年,24歲
結婚,妻子是石景山區第一電碳廠女工。
1982年,25歲
妻子產下一對龍鳳胎。
案件回顧
犯罪開始
1982年12月,白與張某在居民區盜竊晾曬衣服2件,價值10元。
1982年12月16日,入室盜竊鳳凰牌腳踏車1輛,價值110元。
1983年,26歲
1983年1月21日,白與張某連續撬鎖3起,盜竊天鵝牌坤表1塊,舊皮夾克1件,真絲被面2塊,尼龍雙人蚊帳1頂,尼龍自動傘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餘件,價值500元。
1983年3月8日被逮捕。
1983年9月9日,因搶劫、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1985年,28歲
在獄中被揭發出犯有餘罪,包括:
一、1982年12月17日夜,在古城前街某號院內,偷玉米3書包,被事主發現,追至門外。白用木棍猛擊事主頭部,致使顱骨線形骨折,頭皮裂傷,縫合9針。
二、1982年底,白夥同石某,在石景山綜合修配二廠一車間,盜竊手推車外胎170條,車軲轆兩個,價值3150元,運出銷贓,得款2855元。
三、1982年8月8日,白夥同石某,偷盜牡丹牌12英寸黑白電視機1台。
四、1983年1至3月,白夥同石某等,偷盜工廠倉庫內管件,閥門160件,價值1900元,偷盜圓木1根,銷贓得款500元。
北京宣武區人民法院判白寶山搶劫罪5年,盜竊罪7年,兩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年,與前盜竊罪4年合併(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這次加判對白寶山刺激極大,對社會產生了巨大的仇恨。
1991年,34歲
被遣送到新疆石河子新安監獄服刑,成為一名“零星犯”,分配在監獄的草場內放牧,有自由和時間可以和獄友交流。努力學習武器知識,有時還將跑進監獄領地的羊扣押,要求牧民用彈藥交換。
1993年,36歲
年初,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即石河子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一年。
9月,誘騙一名獄友李寶玉幫其扣錢,用鐵榔頭將其砸死,將屍體埋在山上事先挖好的坑內。事後對獄方說此人失蹤。白寶山成為最大嫌疑人,但獄方沒有找到證據及死者屍體,此事不了了之。獄方在牛棚頂棚上搜出白寶山藏的95發步槍及手槍子彈,白僅對此事做了交代。
1994年,37歲
1994年3月20日深夜,用鐵榔頭將熟睡的同宿舍的獄友傅克軍砸死,同樣埋入事先準備好的坑內,然後燒掉染血的死者的被子、褥子、枕頭。
1994年3月22日,警方開始調查嫌疑巨大的白寶山,並且有人報告看見白在清晨燒被褥。白在接受獄方調查時一直拒不承認,獄方始終沒有尋找到死者屍體,無法確認他已經死亡,又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無法給白寶山定罪。白寶山被單獨關押了125天,寫過保證書後,繼續回去放牛。
直至白寶山伏法後,根據白的交代,兩名北京調犯的屍體才被挖出,其中一具距牛棚牆壁不到半米。
1996年,39歲
1996年3月7日,如期提前一年獲得釋放。
第一次釋放
1996年3月12日,回到北京,並帶回要挾牧民得來的3包步槍子彈(75發)和50發手槍子彈。回到北京後,向派出所警察申請辦理戶口受阻,對警察產生仇恨。
批發了剃鬚刀在西單、香山、八大處等地擺攤銷售,成本100多塊錢,總是被城管懲罰、沒收,再次受到刺激。
由於十幾年來固執地認為自己的量刑過重,又迫切地想給孩子們掙大錢,再加上警察不給辦戶口、做小生意受到屈辱等事,使白寶山走上了通過暴力犯罪瘋狂報復社會的不歸路。
1996年3月31日,21:40,北京市石景山高井熱電廠,用鐵棍砸傷一名值勤的武警戰士,搶走無子彈的“五六”式半自動步槍一把。
1996年4月7日,23:15,北京市西山八大處附近的裝甲兵司令部,向一哨兵連開兩槍,未搶到槍或子彈,受傷的哨兵搶救及時脫離危險。
1996年4月8日,0:15,距上一次作案僅一小時,乘坐一輛寶石藍色無運營證的出租麵包車,在高科技園區實興大廈附近遭遇正在巡邏的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隊的6名巡警,雙方發生槍戰,白寶山擊傷4名巡警後逃竄。
1996年4月22日,1:45,北京市豐臺區八一射擊場,兩槍打死哨兵一名,由於哨兵只背著空槍套,沒有搶到武器。
結識同歲的、四川來北京做小生意的已婚女子謝某,兩人同居。
1996年7月,來到老家河北省徐水縣,偵查中國人民解放軍某師高炮團彈藥庫附近的人員、地理情況。當天返回北京。
1996年7月24日,徐水,將武器埋藏到兵營附近的一家水泥管廠與果園的交匯處。事畢返回北京。
兩天后(7月26日),第三次來到徐水,7月27日凌晨1時,槍擊三名哨兵,兩死一傷,搶走81-1自動步槍一支。逃竄後將武器掩埋在鐵道邊一個小磚窯邊。返回北京。
1996年8月初,與謝某一同回到謝某的四川老家,找人買槍,無果而返。
1996年9月初,與謝某一同到徐水取走“81-1”式自動步槍及全部子彈,將另一把“五六”式步槍重新掩埋好。
1996年12月16日,12:20,德勝門煙市,蒙面槍殺一名女攤主,搶得65170元,並擊傷街上的3名男子。逃竄至附近一個垃圾場,把錢、槍、搶來的包分別掩埋在垃圾場的幾個角落,從容地騎車到附近市場為其情婦批發了一些襪子,然後回家。
1996年12月18日,帶其情婦謝某取錢及槍。
自1983年入獄到1996年,白寶山共作案8起,殺5人,傷9人。
新疆作案
1997年,40歲
春節後,白寶山與情婦謝某踏上罪惡的新疆之旅。來到石河子市147團,找到原來的獄友、盜竊犯吳子明,白寶山提出“一起做事”,吳子明馬上辭去警衛工作,開始跟隨白一同作案。
1997年6月5日,白與吳坐班車來到奎屯市。目標是搶劫軍用槍枝。22點,兩人摸入奎屯駐軍軍事培訓中心。未來得及搶槍便被一戰士發現,兩人逃跑。兩人放棄繼續作案,連夜徒步返回石河子市。路遇警察的盤查,白掏出槍,警察逃跑。白放了一槍,然後與同夥逃跑。無人傷亡。
1997年6月6日,兩人在荒無人煙的大戈壁中連續步行了20多個小時後,從141團場乘坐班車返回石河子市147團場住地。
1997年7月5日,白與吳來到曾經服刑的新安監獄附近的141團場軍械庫,18點,撬門進入無人看守的空庫房,沒有發現武器。無人傷亡,擊斃庫房看門的狗兩隻。
1997年7月6日,凌晨4時,白與吳連夜返回途中槍殺一名偶遇的走夜路的人。
1997年7月29日,距147團場15公里處,為搶機車,槍殺一名農民,埋在附近的土丘中,屍體一直未被發現,直至白寶山被抓後指認。
1997年8月8日,凌晨,白與吳闖入距147團50公里的149團場一營警務區警長姜某的宿舍,槍殺姜某及治安員時某,拿走姜某的“五四”式手槍,迅速駕機車離開。
兩人向著即將轟動全國的特大搶劫殺人案的作案地——烏魯木齊邊疆賓館進發。
1997年8月14日,兩人到烏魯木齊邊疆賓館踩點,並在附近的新疆大學校園內預先挖好埋槍埋錢的土坑。當晚返回石河子147團場。
1997年8月18日,兩人攜帶武器來到邊疆賓館,當天已經接近收市,兩人決定今天不動手,把槍藏到新疆大學內的坑中,住進附近的鐵路醫院招待所。
1997年8月19日,早晨,在邊疆賓館入口處搶劫現金人民幣約140萬元,打死7人,傷5人。將錢、作案時穿的衣服、槍埋好。逃竄回到石河子147團場。作案後,吳經常催促與白一起取錢,白動了殺掉吳的心思。
1997年8月22日,兩人冒險到警察嚴密排查的烏魯木齊,從掩埋處取出手槍一支,返回住地。白寶山提出取錢後從烏市直接回北京。
1997年8月23日,白寶山提出離開新疆前到天池玩兒一趟。吳產生懷疑,偷偷將白與其情婦謝某的家庭住址寫下來交給弟弟吳子兵。
1997年8月26日,在天池大鍋底處,白把同夥吳子明槍殺,又用鐵錘猛砸其頭部,然後將其焚屍。
1997年8月27日,白與謝從天池回到烏魯木齊。
1997年8月28日,清晨,白與謝來到新疆大學將錢挖出。將140萬現金藏入事先買的兩件軍用馬甲中,兩人一人穿一件,當天乘火車離開烏魯木齊。
1997年8月31日,兩人到達北京西客站,回到位於北辛安的家,白給謝11萬,並允許謝拿錢回四川老家看望家人。白寶山給母親1萬元錢,說是在新疆做生意賺的,母親分文未動,塞入一隻粉紅色襪子中,於白寶山被抓捕後原封不動地交給警察。
1997年9月2日,謝某乘飛機離開北京飛往老家——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白送走謝後鏇即後悔。其實白早有除掉謝某之心,甚至在石景山附近暗挖好了屍坑,並幾次試圖激怒謝某,但都被謝的百依百順弄得下不了手。
與此同時,公安幹警出動大量警力,逐步走訪排查,確定白寶山與謝某有重大嫌疑。
1997年9月5日,新疆方面以石河子刑警大隊的名義給北京市公安局發一封明傳電報,通報白寶山與模擬畫像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相像,請協查。當天19點,刑警大隊和派出所民警一行4人來到模式口白寶山母親家,對開門的白寶山說戶口批下來了,要帶其去派出所辦一下手續。白的第一反應是被謝某出賣,馬上決定拚死頑抗,冷靜地說要進屋拿件衣服,實際是想進屋拿槍,但母親突然走出來,問其發生了什麼事,白迅速放棄了頑固抵抗的念頭,順從地跟隨警察離開。
落網
至此,罪大惡極的、1996暨1997全國一號案件主犯白寶山終於落網。
1997年9月5日,夜,警方連夜提審白寶山。
1997年9月6日,在老家4天便風光地花掉3萬多元的謝,被公安局帶走審訊。
1997年9月9日,謝被押解到北京。
1997年12月3日,白與謝被押往烏魯木齊。
1998年,41歲
1998年3月3日,上午10時,白、謝持槍搶劫殺人案由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正式開庭。白、謝在庭上對於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審判長對白寶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進行了法庭調查。白寶山犯有殺人罪,搶劫槍枝罪,搶劫公民財產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巨大,依法判處白寶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犯謝某犯有搶劫罪、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白寶山的大弟免於刑事起訴,無罪釋放。
槍決
1998年4月,白寶山被執行槍決。
部分供詞
“我想過了,法律這樣判我,我服刑出來,就去殺人,殺死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來殺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徒刑),減刑後我出來年紀大了,沒能力殺成年人了,我此時就殺孩子,到幼稚園去殺,能殺多少殺多少,直到殺不動為止……”
“我出來並沒想重新犯罪,我給自己設計了兩條道路,如果我能夠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搶。”
“我回到北京的第一件事就是跑戶口,先後跑了六七次,他們就是不給我辦。我認為,我已經從監獄裡出來了,起碼也是個公民,可派出所不給我辦戶口,我吃什麼?我不能靠父母養我一輩子?我這個要求不過分,我要生活。我對我母親說,派出所要我送禮,我連吃都吃不上,拿什麼東西送給他們?”
“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現的問題想過幾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線,允許的最長時間,在作案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意外,我怎樣處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來,全部想好之後,我覺得有把握了,再行動。”
“我對如何防備公安的調查做過專門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發事件時,第一個反應就是先保護自己。由於內心恐慌,對當時發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記不住。甚至連打過幾槍,打槍的人多高,什麼模樣,都記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礙,抱著這次出去幹事,就回不來的打算,不考慮自己的得失,這樣,我就什麼都不怕。第三,我事先準備得很充分,不允許自己有一丁點疏漏。別人可以犯錯,我不能犯,一個小錯,就可能斷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個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壞處想,做好應付最困難的局面的準備。第四,我主要是去搶劫的,我比較主動,搶劫時我有準備你們沒準備,反應過來需要一段時間。我在行動中儘量減少所用時間,在你們反應過來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處理完畢。所以我不怕你們調查……’”
“買槍不如搶槍,買槍更容易暴露。”
“槍是一定要開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沒有震撼力,誰也不甘心巨款被搶走。”
“我勸過吳,我說那些錢不能花,一花非丟了性命不可。他就是不聽,總惦記著分錢。那時我就想了,為了保全我自己,我必須殺人滅口。”
白寶山被捕後,他認為一定是謝出了事,把他供了出來。否則,公安局不可能找到他的家。可是入獄後卻沒有抱怨謝,無論在公安局預審階段,還是在法庭上,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但涉及謝卻很猶豫。後來說:“這些事以她所說的為準吧,我記不清了,說亂了我怕害了她。”
談到自己的落網時刻,他說:“我本來想拿槍打死他們(來到家裡帶白走的4名警察),可是,我母親進來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當著我母親的面殺人,我做不到……”
公布檔案
在人們享受著祥和歡樂的今天,依然很容易從記憶中拾回太多的回憶,在這安寧的背後當然也有我們這個城市黑色的記憶,我們都清晰地記著白寶山、馬漢慶的名字,記著深圳城特大盜竊案、記著自治區電力局副總經濟師綁架案、記著3·2兒童失蹤案……
讀者也一定通過各種各樣的媒體了解了一些案件結果。但翻開這些烏魯木齊的“黑檔案”,你會走進這些喪心病狂罪犯的心裡,你會觸目驚心,你會看清一個人的犯罪軌跡。
都市報“絕對獨家”欄目記者在全國作為第一家媒體專訪了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為讀者打開了這一個個震動全國案件的檔案。
在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短短一年多的時間裡,剛因盜竊、搶劫罪出獄後不久的白寶山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襲擊軍警,先後搶劫槍枝3支,包括當時解放軍最先進的制式武器81式衝鋒鎗。打死無辜民眾15人,搶劫人民幣140多萬元。
“8·19”白寶山特大持槍搶劫案的作案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所罕見,被列為“1997中國刑偵第一案”、“世界刑偵第三案”。
在緝捕白寶山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裡,公安人員共出動警力數萬人次,與罪犯展開艱苦卓絕的鬥爭。而新疆警方在整個案件的偵破過程中立下了汗馬功勞。
1997年9月,白寶山在北京家中落網。1998年5·1前夕,白寶山在新疆被執行槍決。
也許在許多人的記憶中,白寶山還是那個電視劇《中國刑偵一號》中的白寶山,但那畢竟是被文學藝術打造出來的甚至是被無意間刻畫成了一個有情有義的罪犯,實際上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呢?他被抓捕後又是怎樣的呢?
白寶山不敢面對新疆
在白寶山手中的15條人命中,就有12條是新疆的,他欠烏魯木齊這個城市太多。在偵破案件過程中,新疆警方起著決定性作用,所以,經有關上級決定,白寶山要到新疆來接受審判。
現任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二大隊隊長張征是奉命赴京將白寶山押解回烏魯木齊的新疆刑警之一。
張征回憶:“白寶山讓我們費盡了心血,雖然他和我們周鏇了許久,雖然是我們從他的蛛絲馬跡最終找到了他的行蹤,但在此之前,除了他的案卷和照片,我們都沒有見到過他本人。1997年12月初,在北京某看守所里,我們和北京方面的主審警官一起提審了他。我第一次見到了帶著手銬腳鐐的白寶山。黑、瘦、高、油腔滑調,這是白寶山留給我的第一印象。審問中他滿不在乎的樣子,但當主審官告訴他將被押解到新疆的時候,他怔了一下,猶豫了片刻說:‘何必呢,在這裡了結就得了唄。’可以看得出來,他不願意到新疆受審,因為他心裡明白,他欠新疆人的債太多,他無法面對新疆人。”
“空運”途中白寶山驚魂
張征說:“審問後,我們直接將他帶往北京機場,十幾輛警車開道。因為白寶山帶著手銬腳鐐,我們還給他戴了面罩,所以,上車下車走路都得由我們攙扶著。到了機場,我們從特別通道直接走近飛機。在上飛機舷梯的時候,白寶山突然狂躁不安起來,他掙扎著大喊:‘我憋悶死了,你們要乾什麼?’他的力量蠻大的,掙扎中把面罩撕扯了下來。強烈的光讓他半天沒有睜開眼睛。等緩過來睜開眼睛後,他緊張地看著四周,當他認定這是飛機場的時候,明顯地看到他長長地鬆了一口氣。看到他這副表情,我心裡猜測著,他剛才那么緊張,是不是以為他在赴刑場,將對他執行槍決。在飛機上,我們押著白寶山坐在後艙,在中艙還有同事押解著他的情人謝宗芬和他的哥哥。為了不引起其他旅客的注意,我們用毯子蓋住了他的手銬。其實為了安全地完成押解任務,公安部和民航總局都經過周密的部署,確保萬無一失。在途中我們沒有說很多,我問過他坐過飛機嗎?他說沒有。”
白寶山最後的“面子”
“在北京的時候,就聽北京同行說白寶山極其愛面子,抓他的時候因為沒有穿上衣,銬得也比較緊。起初審問他的時候,他態度很強硬。後來,同行給他穿上了一件襯衣,並兩次給他鬆了鬆手銬。再審問,他的態度有了很大的變化。同行們發現了這一點,對他的關心多了,對他的審問也比較順利了。為此,白寶山還得寸進尺地要求吃幹部灶。到了烏魯木齊後已是黑天了,我們直接將他押到看守所,辦完交接手續後,就將他交給了看守所的同志。第二天我們去提審他,他的態度很不好,一點都不願意配合。細問才知,因為忘記給他安排被褥,他一夜是扛過來的,加上號子裡的人又不知道他是誰,壓根沒有把他放在眼裡,他完全沒有了北京號子裡的那種優越感。他繼而又提出了要吃幹部灶的要求。審訊後期,他的情緒也有所波動,口供曾有過反覆,比如他突然又交待在那次驚動巡警向沙漠逃竄的過程中,曾遇到一個人,就開槍將此人打死並挖坑將其掩埋。我們立即派人到他所說的地方進行查找,但找遍了,也沒有找到。回來問他,他說:‘你們給我買雙棉鞋,我帶你們去。’後來我們商量,不排除他想逃跑的可能,就沒有帶他去。”
扭曲的心靈報復社會
在法庭上白寶山對他的第一次服刑有這么一段自述:“我想過了,法律這樣判我,我服刑出來就去殺人,殺死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來殺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減刑後我出來年紀大了,我沒有能力殺成年人,我就殺孩子,到幼稚園去殺,能殺多少殺多少,直到殺不動為止……”
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辭:“我犯了這么大的罪才有權利在這兒講幾句話,這個代價太大了,多少人的鮮血換來了今天……我對無辜死亡的人……(哭)……說聲對不起……(哭)希望以我為戒,不要做一個對社會有害的人……”
謝宗芬哭訴自己的無奈
作為白寶山的情人,謝宗芬在白寶山案中有無法推卸的罪責。是她的一句話觸動了白寶山犯罪的神經,是她親手為白寶山縫製了裝槍的布袋,她親眼看到白寶山殺死了他的同夥吳子民……當然,她也受到白寶山的威脅恐嚇,在那片小樹林裡,她在黑暗中見過白寶山眼神里掠過的兇狠目光……她是在拿到白寶山分給她的11萬元 ,“衣錦還鄉”回到四川老家後,被抓捕的。
刑偵支隊二大隊女刑警劉彬回憶:“我和張大隊一行趕往北京,之所以我能接到去完成這個重要任務,正是因為有謝宗芬。”
第一眼見到謝宗芬,並不出人預料,四川女人普遍的那種美,不算驚艷攝魂,但也白淨順眼,小巧玲瓏的,骨子裡還是透露著那么一股子鄉土氣息。看上去比她實際年齡要小得多,頂多30齣頭的樣子。
在四小時的旅途中,她向我敘述了她的一生。
她是父母的獨生女,從小受寵,長大後,父母只要她順從一件事,那就是嫁給她的丈夫。她順從了父母,但卻憋屈了自己。即便是和這個窩囊木訥的男人生育了兩個孩子,他們夫妻的感情也依然很淡。
不願安於現狀的謝宗芬,來到北京圖謀改變生活,在北京擺起了布攤。其間,認識了白寶山的母親,並成了熟人,經常去白家串門。
白寶山出獄後,在家認識了謝宗芬。他們彼此感覺不錯,互相的關心溫暖著孤寂的白寶山和無助的謝宗芬。一個大雨滂沱的夜晚,白母要白寶山送謝宗芬回她租住的房子。在這個夜晚,他們成了名副其實的情人。
被“綁票”的情人謝宗芬
實際上,謝宗芬逐漸地觀察和感受到了白寶山的兇狠和冷酷。她曾有過離開白寶山的想法,但被白寶山看破了,威脅她說:“你要是敢離開我,敢透露風聲,不但你要死,就連你的爹娘也要跟著你死。”
想到疼愛自己一輩子的父母會遭株連,謝宗芬不得不放棄離開白寶山的想法。
到新疆後,她曾聽旁人閒聊,說烏魯木齊的邊疆賓館做生意的人很多,那裡的人都很有錢。她把這個信息傳遞給了白寶山,她原本只是想提醒白寶山到那看看有沒有可做的生意,但一直在尋找目標的白寶山卻為這個信息暗自興奮。
實施搶劫前,在新疆大學附近的小樹林裡,她正憧憬著未來的時候,卻猛然看到身後的白寶山兇殘的目光和手伸在後面欲拿什麼東西的動作。“你不會要殺我吧?”她這么問白寶山。“我殺誰也不會殺你的。”白寶山回答得有些不自然。
在後來白寶山的供述中,確實在那個小樹林裡對謝宗芬動過殺念,連埋她的坑都事先挖好了。原因是她知道的太多,是累贅。
2005年謝宗芬被減刑釋放
被捕後多疑的白寶山認為是謝宗芬把他供出來的。
2005年4月26日,被判有期徒刑12年的謝宗芬因3次獲減刑而提前獲釋。在臨走那一天,《新生報》記者楊月梅探訪了她。
“那天開完減刑大會,謝宗芬被宣布當天釋放。謝宗芬對此感到意外。巧的是,那天正是她48歲生日。我見到她的時候她正忙著收拾行李,壓抑不住內心的興奮,比往常多了許多話。我問她,出去後打算到哪去。她表示不願回到家鄉。她拿出幾張照片給我看。是她四川老家丈夫和兩個女兒的合影,還有一張是白寶山臨刑前與她的一張合影,照片上的白寶山表情木然,但謝宗芬卻在流淚。我問她,當時為什麼哭。她說,是因為對白寶山愛恨交加,恨他為什麼不聽她的話,要不的話,就不會去犯下這滔天罪行,就可以好好地生活下去,我們女人圖什麼?就圖一個安穩的生活啊。我一直把她送到監獄大門口。正巧遇到她以前獄友來接另外一個刑滿釋放人員。她們三個親熱地擁抱在一起。那女的對謝宗芬說,你既然不回家,那就和我們去石河子吧。謝宗芬沒有猶豫就答應了。我看著她們的背影漸漸消失在路的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