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華元

王華元

王華元,原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主要負責反腐敗工作。2009年4月16日經中央紀委證實,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即“雙規”。2009年8月,中共中央紀委對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被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信息

經歷

學習簡歷

1978年12月至1979年11月,在空軍學院政治系學習)。

王華元 王華元

1987年09月至1990年07月,在空軍指揮學院函授政治專業學習;

1992年,在國防大學基本系指揮員培訓班學習。

2001年03月至2001年06月,在中央黨校進修一班學習。

任職簡歷

1968年,為空軍沙堤場站通信營戰士。

1970年,任沙堤場站導航台台長,政治處保衛幹事。

1973年,任沙堤場站警衛連指導員。

1975年,任沙堤場站政治處主任,副政委,政委

1983年,任空軍航空兵9師26團政委。

1985年,任空軍航空兵9師政治部主任。

1988年,任空軍航空兵9師政委

1993年,任南京軍區空軍航空兵訓練基地政委。

1995年,任廣東省文化廳副廳長、紀檢組組長。

1996年,任廣東省紀委副書記。

1998年05月,任廣東省委常委、紀委書記

2002年03月,任廣東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6年11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紀委書記。

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紀委委員。

2009年4月16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王華元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中央已 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原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因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被罷免浙江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10年7月14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

棗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春節至2009年3月間,王華元利用擔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兼省紀委書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771萬餘元;王華元還對總計折合人民幣895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應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

相關事件

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王華元 王華元

經查,王華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親屬收受巨額錢款;違反規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多次到境外賭博;生活腐化。 王華元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華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華元被控受賄771萬元受審

棗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春節至2009年3月間,王華元利用擔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兼省紀委書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771萬餘元;王華元還對總計折合人民幣895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應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王華元的刑事責任。

談雙規

中國內地近年在調查涉及腐敗問題的黨員時頻頻使用的雙規強制手段(在指定時間和地點交代問題),由於出現被雙規人員相繼自殺事件,並涉及刑訊逼供違法行為,已經引起法律專家質疑它的合法性,地方政府也開始注意雙規的適用對象問題。

王華元在2008年8月27日的會議上,下令對“雙規”對象嚴格規限,審慎使用,嚴禁擴大化。據報導,去年中國有120多個官員在雙規期間自殺。不過,紀檢官員指出,現時貪官很聰明靈活,發現問題之初如不限制他們,便會聞風而遁挾款潛逃。

“情婦門”

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表示,被查處的貪官一半以上都有“養情人”等生活作風問題。“包二奶”的現象是決不允許的,“有一件查處一件,決不姑息。”

“50%的貪官擁有情婦”這一說法,和此前鄭州市紀委書記王璋的“95%的貪官都有情人”的結論大相逕庭。王璋經過悉心研究,把貪官情人分成七種類型,即包養型、情感型、俘虜型、相互利用型、第四者型、歡樂型、複合型。他進而歸納表現形式是:以色謀權、色助官貪、貪錢買色、色逼官貪和色相賄賂。二者都是有理有據,言之鑿鑿,卻不知孰是孰非,誰更接近事實。只是,這種研究結論,科學嚴謹也罷,荒誕不經也罷,不知道對反腐倡廉有什麼用處。硬把貪官和情婦硬拉扯在一起,試圖尋找其中什麼因果關係,除了證明“紅顏禍水論”之外,就是對反腐工作的遊戲化、娛樂化和粗鄙化,偏離反腐工作的根本。

個人言論

1)對於“楊湘洪事件”我說三句話:楊湘洪出國是經過批准的,是帶著經貿考察團出國的;楊湘洪滯留不歸已經是事實,必須給予嚴肅的處罰;楊作為一個副廳級幹部,後面還有什麼問題紀委還要繼續了解,如果有問題紀委仍要追究。

2)“包二奶”的現象,作為黨員幹部是黨組絕不允許的,有一件查處一件,絕不姑息。

3)領導幹部有三怕,一怕上級監督,所以我們要建立巡視制度;第二個怕,就是怕民眾監督和輿論的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三怕制度的剛硬性,我們有很多制度,但是有些制度落實得不好,希望網民跟我們一起共同的努力。

4)這些黨員幹部的腐敗,在人民民眾當中造成惡劣影響,他們大權在握。對這些幹部的查處,非常鮮明地表明我們省委省政府反對腐敗的決心。

5)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談反腐敗

王華元承認,網民所提現象確實存在。從浙江情況來說,腐敗的官員,首先是政治信仰動搖,第二是經濟出問題,第三是生活作風出問題。

他說,中國共產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近年來,浙江省查處了不少大案、要案,正說明我們黨對反腐敗是下決心的,是真反腐,而且反腐工作會長期堅定不移地做下去。

王華元請網友放心,對待腐敗案件,將有一件查處一件,“不管是誰,哪怕他官越做越大,只要違法,必然受到懲罰。”

如果民眾發現官員腐敗問題,王華元說民眾可以通過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投訴等多種渠道進行舉報,還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12388舉報電話;也可以撥打96178效能監察投訴電話等方式。

他希望今後有更多的人能大膽署實名舉報。對於民眾舉報的問題,只要有事實,肯定做到“件件有回聲、事事有著落”。王華元也寄語廣大網友,反腐倡廉是全社會的事,希望廣大網友積極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

代表資格被終止

正在召開的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獲悉,因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浙江省原紀委書記王華元被罷免浙江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王華元因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衢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依法罷免了其浙江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罷免決議已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按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華元的代表資格終止。

被開除黨籍公職

2009年8月,中共中央紀委對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王華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親屬收受巨額錢款;違反規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多次到境外賭博;生活腐化。

王華元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華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2010年9月9日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華元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春節至2009年3月間,被告人王華元利用擔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兼省紀委書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案件處理、逃避抓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總計折合人民幣771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王華元對其家庭財產、支出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幣894萬餘元的部分不能說明來源。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華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案發後能夠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王華元對於其家庭財產、支出超過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說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亦應依法懲處。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黃光裕案相關人物

類別 人物
政府官員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黃光裕的潮汕同鄉、公安部經偵局長、部長助理);相懷珠(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陳紹基(黃光裕的廣東同鄉、廣東政協主席);許宗衡(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孫海亭(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王華元(浙江省紀委書記);朱影(上海公安副局長);許滿剛(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郭京毅(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正司級));劉友君(廣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黃松有(最高法院副院長);郭京毅(原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鄧湛(原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楊賢才(廣東省高院刑事一庭庭長)
企業家 黃光裕(國美總裁);杜鵑[黃光裕妻子]黃俊欽(黃光裕胞兄、新恒基集團董事長);許鍾民(中關村董事長);牛光忠(中行北京分行信貸處處長、行長,中國銀行總行董事);李寶光(2006年以前的北京分行副行長);周亞飛(國美電器集團國原財務長);朱孟依(中國房地產界的風雲人物);虞松波(和潤集團創始人);黃茂如(香港茂業集團創辦人);張新文(ST金泰總經理兼財務總監)
辯護律師 許昔龍(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照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玉棟(思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黑社會 張治太(香港黑社會“和合桃”的頭領);錢列陽(北京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指導)

中國落馬官員

被判死緩的中國政府官員

2013年7月,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案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近年來不少的高級官員被判處死緩,他們中絕大部分人存在巨額受賄、索賄犯罪行為。
劉志軍,原鐵道部部長,收受賄賂約6460餘萬元 吳志明[原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曾任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索賄受賄總計4700餘萬元
祖宗衡:原深圳市市長,受賄總計3318768餘萬元 李堂堂,原寧夏回族自治區主席,受賄768餘萬元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偵局局長,索賄受賄826餘萬元 皮黔生,天津市原常委、濱海新區管委會原主任,受賄768餘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2億元
黃瑤,貴州省政府原主席,受賄954餘萬元 陳紹基,廣東省政協原主席,受賄2960餘萬元
陳同海,中國石化原董事長,受賄約有1.96億元 張春江,原中國移動書記、副總經理,受賄746餘萬元
劉志華,北京市原副市長,受賄696餘萬元 王益[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受賄1196餘萬元
孫善武,河南政協原副主席,受賄910餘萬元 米鳳君,吉林省原人大副主任,受賄約有628餘萬元
王華元,浙江省委原常委,受賄總計771餘萬元 宋勇,遼寧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受賄1022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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