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0年已經50歲的北京人張林群,住在佛山南海西樵七星山莊的一處別墅里,無業。不過,他對外的“名頭”可不小。“某衛視台台長”、“五代神醫”、“新加坡戶籍”,這一切頭銜都是為他的“獵物”準備的。
犯罪經過
金玲,現年28歲,浙江金華市人,是張林群的妻子。有一天,張林群告訴她,自己身體不好,為了采陰補陽,要與其他女子發生性關係才能治病。顯然,金玲對年長自己22歲的丈夫言聽計從,如此明顯的謊言她竟然深信不疑。
兩人經商量後,由張林群在三樓的洗手間門由上至下用工具分別挖了三個3—4厘米的小孔,方便張林群偷看女孩洗澡,同時將女孩洗澡的情形偷拍下來,作為威脅女孩順從張林群的一個手段。此外,他還在高明婦幼保健院和中華醫學會拿了空白DNA化驗單,刻了高明保健院的假公章,用於自己冒充行醫誘騙女孩。
受害者成幫凶
董某花,23歲,廣東懷集人;李某歡,25歲,廣西陸川人。這兩人在張林群的強姦案中是“幫凶”,但她們是被張林群強姦的第一批受害者。
董某花於2007年12月認識了金玲,金玲說她有痛經,要她與張林群發生關係來治病,她於是就範了;2008年9月初,金玲、董某花又在某山莊認識了女服務員李某歡,董某花說介紹她到酒店工作並帶她到七星山莊別墅。在別墅住下後,金玲、董某花拿她的頭髮進行DNA檢驗後說她有肝病,又叫她與張林群發生關係,李某歡於是與張發生關係。
董某花稱,張林群承諾她帶一個女孩過來,就給她好處費,張林群後來還往她賬戶里轉了50萬元;李某歡也表示,張林群說過每帶一名女孩來就給她30萬元好處費,但是至今沒有得到錢,不過為了留在山莊過有錢人的生活,她心甘情願地為張林群找來受害女子。
受害者中有高中女生
受害者、高中女生區某某,她稱自己在2008年7月在西岸某餐廳做暑期工時,認識了張林群和金玲。後來金玲叫她去別墅玩,還帶她去三樓浴室洗澡,後張、金二人說她月經不調需要調理,區某某信以為真,張林群為她“按摩”了幾下就與之發生了關係,後來張又給她“治療”了兩次。年少無知的區某某直到案發才知道她被誘姦了,她稱:“如果我沒有病,肯定不會和張發生關係。”
強姦親姐
案發別墅鐵門已經生鏽,院子雜草叢生。
讓人吃驚的是,董某花和李某歡兩人竟然連自己的親姐姐也不放過。2008年9月,董某某從肇慶來到西樵探望妹妹董某花,在車上金玲拔了她的頭髮說要拿去做DNA,在別墅里張以治病為由強姦了她;
騙錢財
讓人哭笑不得的是,李某歡還被張林群、金玲兩人騙財。2009年3月21日,李某歡稱同事偷窺她洗澡,要同事賠償她3000多元,她把此事告訴了金玲。3月24日,張林群、金玲以公安局局長名義編寫手機簡訊,虛構李某歡敲詐他人錢財將有牢獄之災,並以做法事消災為由,騙她將現金以及儲蓄卡等丟棄。期間,張林群、金玲將李某歡的儲蓄卡調包,將卡內3000多元占為己有。
案發
2009年3月下旬,張林群的性交理療被“揭穿”。當月,被害人趙某被騙到別墅,當她拒絕“性交”理療時,張林群就威脅把她洗澡裸照外傳,並當場播放她洗澡時裸照片段,趙某被迫就範。之後,趙某報警。3月25日、27日,警方在七星山莊內分別抓獲金鈴、阿花、阿歡及張林群。
庭審
直到法庭上,張林群還是拒不認罪,狡辯稱他與別人發生性關係,是免費替人治病,是行善;金玲也稱是協同丈夫做善事。
佛山中院認為,張林群和金玲的辯解不成立。依照有關規定,強姦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其他手段”包括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
法院認定,在強姦共同犯罪中,張、金是主犯,董、李受張、金的指使,是從犯,應減輕處罰。
判刑
2010年6月,廣東佛山中院佛山中院一審以強姦罪及詐欺罪,判處張林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終身,並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