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63-1967年中山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67-1968年留校待分配
1968-1970年台山縣烽火角0507部隊戰士
1970-1982年省革委會保衛組、省公安廳辦公室辦事員
1982-1983年省公安廳辦公室副科長
1983-1985年省公安廳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1985-1986年佛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掛職)
1986-1990年省公安廳副廳長、省政法領導小組副秘書長
1990-1991年省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兼秘書長(正廳級)
1991-1993年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1993-1998年廣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其間:1996.04-1996.07在中央黨校進修一班學)
1998-2000年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00-2002年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2-2004年廣東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廣東行政學院)校(院)長
2004-2008年廣東省第九屆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2008年 廣東省第十屆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十七大代表,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
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十四、十五大代表。
1993年10月被授予副總警監警銜。
陳紹基是廣東省書法家協會主席。
雙規
2009年4月24日政協第十屆廣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在廣州召開。會議通過了免去陳紹基省政協主席職務和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議。強調各位常委為官要清,經商有道,從藝講德,做人坦誠。
廣東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胡澤君代表省委通報了中共中央關於免去陳紹基省政協主席職務和廣東省委關於撤銷其省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常委會表決一致通過了《政協第十屆廣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免去陳紹基省政協主席職務的決議》和《政協第十屆廣東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撤銷陳紹基省政協委員資格的決議》。
廣東省政協副主席蔡東士主持會議並講話,表示堅決擁護中共中央的決定和廣東省委的正確舉措。強調剷除腐敗才能取信於民,凝聚人心才能穩定發展,堅持改革發展才能維護廣東政協形象,才能再鑄廣東輝煌。廣大委員特別是各位常委為官要清,經商有道,從藝講德,做人坦誠。大家共同努力,把人心、委員之心和一切行動都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來,實實在在地為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和人民受益再作貢獻。
紅顏知己
繼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及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被“雙規”後,被指是陳紹基情婦的廣東電視台美女主播李泳近日也被帶走“協助調查”。有訊息透露,李泳是因參與陳紹基的違紀活動而被查,她是在潛逃香港的途中被截捕,而其參與的活動亦涉及港澳黑社會。訊息指,陳紹基案發後,意識到“大難臨頭”的李泳也密謀潛逃。李泳手持外國護照準備前往香港,在出關時被有關部門攔截並帶走,不過現時李泳只是“協助調查”,並未如傳聞中的“雙規”或“拘捕”。
在內地,以往亦發現有電視台女主播充當貪官情婦,通常貪官被捕後,情婦多未受株連。訊息稱,今次李泳被帶走協助調查,並不僅因為她與陳紹基關係密切,而是參與了陳的違紀活動,當中涉及港澳黑社會問題。
陳紹基養有多名情婦,除了早幾日披露的廣東電視台女主播李泳,紅顏知己至少還包括有“靚女花旦”之稱的粵劇名伶蔣文端。
蔣文端是廣東粵劇院一團著名當家花旦,國家二級演員。蔣文端生長在一個充滿戲曲氛圍的家庭,父母親同是廣東粵劇藝術大劇院一團的樂隊成員。父親蔣華燊是棚面「頭架」師傅,母親崔德坤是“洋琴”能手。
1990年從廣東粵劇學校畢業分配來廣東粵劇院。她扮相俏美,表演細膩,關目做手全情投入,感情真摯,嗓音圓潤甜美,委婉動人,其戲路廣,閨門旦、青衣、刀馬旦及其它旦角均能勝任,是近年來比較全才的青年新秀。蔣文端還曾2006年7月在紐約演唱《劫後描容》。
此外,陳紹基還拍攝錄製了一大批粵劇影碟和粵曲卡拉OK.蔣文端深獲陳紹基寵幸,陳紹基經常為蔣文端捧場。去年6月份,蔣文端為四川汶川大地震舉行《傾國名花》的慈善義演(其實是藉機舉行個場演出),陳紹基就親自參加。
之前的2007年,在陳紹基的倡議下,廣東省繁榮粵劇基金會決定重排經典現代粵劇《山鄉風雲》。蔣文端塑造了一個性格堅毅、機智勇敢的女共產黨員的形象。
受賄案
2009年7月17日,廣東省委十屆五次全會通過決議,陳紹基、許宗衡、劉友君涉嫌嚴重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決定撤銷其十屆省委委員職務。
2010年6月25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陳紹基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中共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均另案處理)索取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959萬餘元。
重慶市一中院2010年7月23日對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陳紹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黃光裕案相關人物
類別 | 人物 |
政府官員 |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黃光裕的潮汕同鄉、公安部經偵局長、部長助理);相懷珠(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陳紹基(黃光裕的廣東同鄉、廣東政協主席);許宗衡(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孫海亭(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王華元(浙江省紀委書記);朱影(上海公安副局長);許滿剛(外管局管理檢查司司長);郭京毅(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正司級));劉友君(廣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黃松有(最高法院副院長);郭京毅(原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鄧湛(原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楊賢才(廣東省高院刑事一庭庭長) |
企業家 | 黃光裕(國美總裁);杜鵑[黃光裕妻子] ;黃俊欽(黃光裕胞兄、新恒基集團董事長);許鍾民(中關村董事長);牛光忠(中行北京分行信貸處處長、行長,中國銀行總行董事);李寶光(2006年以前的北京分行副行長);周亞飛(國美電器集團國原財務長);朱孟依(中國房地產界的風雲人物);虞松波(和潤集團創始人);黃茂如(香港茂業集團創辦人);張新文(ST金泰總經理兼財務總監) |
辯護律師 | 許昔龍(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照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玉棟(思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
黑社會 | 張治太(香港黑社會“和合桃”的頭領);錢列陽(北京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指導) |
中國落馬官員
副國級 | 成克傑、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 |
省部級正職 | 倪獻策 、李嘉廷、韓桂芝、劉方仁、陳同海、黃松有、朱志剛、米鳳君、陳紹基、康日新、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祝作利、冀文林 |
省部級副職 | 許宗衡、歐紹軒、李堂堂、黃瑤、王華元、鄭少東、皮黔生、米鳳君、王益、陳少勇、鄭筱萸、王昭耀、王懷忠、叢福奎、李紀周、胡長清、李春城、衣俊卿、劉鐵男、倪發科、王素毅、郭永祥、李達球、季建業、廖少華、陳柏槐、郭有明、陳安眾、付曉光、童名謙、楊剛、許傑、周鎮宏、李華林、吳永文、王永春、郭永飛 |
廳局級正職 | 董永安、許邁永、尼加提·卡德爾、陳光禮、郭京毅、文強、李樹彪、李培英、周良洛、陳羅榮、石發亮、盧萬里、王炬、李真、林國悌、馬向東、戚火貴、藍甫、張昆桐 |
廳局級副職 | 馮湘勇、梁道行、鄧曉軍、程曉強、邊飛、肖時慶、葉樹養、肖曉鵬、楊賢才、陳興鑾、彭長健、曾錦春、姜人傑、李友燦、喬本平、李玉書、蔣艷萍、鄭道訪、李乘龍 |
被判死緩的中國政府官員
2013年7月,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案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近年來不少的高級官員被判處死緩,他們中絕大部分人存在巨額受賄、索賄犯罪行為。 | |
劉志軍,原鐵道部部長,收受賄賂約6460餘萬元 | 吳志明[原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曾任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索賄受賄總計4700餘萬元 |
祖宗衡:原深圳市市長,受賄總計3318768餘萬元 | 李堂堂,原寧夏回族自治區主席,受賄768餘萬元 |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偵局局長,索賄受賄826餘萬元 | 皮黔生,天津市原常委、濱海新區管委會原主任,受賄768餘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2億元 |
黃瑤,貴州省政府原主席,受賄954餘萬元 | 陳紹基,廣東省政協原主席,受賄2960餘萬元 |
陳同海,中國石化原董事長,受賄約有1.96億元 | 張春江,原中國移動書記、副總經理,受賄746餘萬元 |
劉志華,北京市原副市長,受賄696餘萬元 | 王益[原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受賄1196餘萬元 |
孫善武,河南政協原副主席,受賄910餘萬元 | 米鳳君,吉林省原人大副主任,受賄約有628餘萬元 |
王華元,浙江省委原常委,受賄總計771餘萬元 | 宋勇,遼寧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受賄1022餘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