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戚火貴,男,在職研究生。
1985—1989年任海南國營西流農場場長、黨委副書記。
1989—1993年任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縣委書記。
1993—1998年任海南省東方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廳級)。
1998年3月任海南省司法廳副廳長、省勞改局局長。
1998年4月8日海南省紀委、監察廳對戚火貴立案調查。
1998年10月3日,檢察機關對戚火貴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1998年11月4日,海口中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戚火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戚不服抗訴。12月1日,海南省高院駁回其抗訴,維持原判。
2001年8月13日上午9時25分,走下囚車的戚火貴渾身癱軟,由兩名武警攙扶著。隨著沉悶的一聲槍響,原東方市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戚火貴結束了49歲的生命,他終因貪婪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案情
經法院審理查明,戚火貴於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上半年,利用其先後擔任中共樂東縣委書記、中共東方市市委書記兼人大常委會主任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符榮英收受他人財物40次,計價值人民幣187.608萬元,港幣3.5萬元。此外,他們夫妻共有的財物計人民幣1130.1316萬元、美元3.027582萬元、港幣61.377871萬元及新加坡幣、馬來西亞幣以及大量金飾品。其中有人民幣1065.53萬元 、港 幣61.377871萬元及其它外幣、金飾,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懺悔
戚火貴由農家孩子成長為黨的一名領導幹部,然而,他卻熱衷於瘋狂“撈錢”,最終落得身敗名裂。
戚火貴工作過的樂東縣、東方市,原都是少數民族聚居的貧困縣(市)。戚火貴在職期間,這兩個市縣的人均年收入只有1000多元,有數萬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許多小孩上不起學。然而,就在廣大民眾為溫飽和孩子無錢入學而發愁時,戚火貴卻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了千萬富翁。
戚火貴在1998年二審時的最後陳述中這樣說道:“我出身貧窮的家庭,能夠當上領導,是黨和人民培養起來的,我沒有很好地為黨為人民做好工作。我希望我們在位的領導,特別是市縣的領導,從我身上吸取教訓。我的教訓就是當上領導,特別是一把手後,失去了監督……”
在寫給法院的認罪書中, 戚火貴稱自己已經認識到了錯誤,希望政府能放他一條生路,“ 罰他回老家當個農民”。
中國落馬官員
副國級 | 成克傑、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 |
省部級正職 | 倪獻策 、李嘉廷、韓桂芝、劉方仁、陳同海、黃松有、朱志剛、米鳳君、陳紹基、康日新、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祝作利、冀文林 |
省部級副職 | 許宗衡、歐紹軒、李堂堂、黃瑤、王華元、鄭少東、皮黔生、米鳳君、王益、陳少勇、鄭筱萸、王昭耀、王懷忠、叢福奎、李紀周、胡長清、李春城、衣俊卿、劉鐵男、倪發科、王素毅、郭永祥、李達球、季建業、廖少華、陳柏槐、郭有明、陳安眾、付曉光、童名謙、楊剛、許傑、周鎮宏、李華林、吳永文、王永春、郭永飛 |
廳局級正職 | 董永安、許邁永、尼加提·卡德爾、陳光禮、郭京毅、文強、李樹彪、李培英、周良洛、陳羅榮、石發亮、盧萬里、王炬、李真、林國悌、馬向東、戚火貴、藍甫、張昆桐 |
廳局級副職 | 馮湘勇、梁道行、鄧曉軍、程曉強、邊飛、肖時慶、葉樹養、肖曉鵬、楊賢才、陳興鑾、彭長健、曾錦春、姜人傑、李友燦、喬本平、李玉書、蔣艷萍、鄭道訪、李乘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