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背景
據網友人肉搜尋得知,鄒鴻成其父名叫鄒孫楷,為重慶合川區人武部(人民武裝部)部長,行政級別為處級幹部,軍銜為副師級幹部。其母為渝中區捍衛路中學教師,名為吳小平。鄒鴻成還有一個六歲的妹妹。鄒鴻成據說有犯罪前科,2008年在融橋半島強姦家庭女教師(不知既遂還是未遂),但是此事被其父母利用關係和金錢壓下,未作處理。據鄒的高中同學說:這個人給人的感覺就是很陰森很內向,而且蠻恨無理。 同樣據其高中同學說:鄒曾在高中追一漂亮女生未果,就揚言要殺她,但此事不了了之。
另據知女孩出身單親家庭,母親得知噩耗後傷心欲絕。事件發生後,網上出現一些槍手污衊女孩平時有作風問題以及和兇手本來就是男女朋友關係等,還有小道訊息稱鄒鴻成的父母打算替兒子以精神問題為藉口脫罪,至少判為死緩或無期然後慢慢減刑。
案情介紹
鄒鴻成(犯罪嫌疑人)和楊詩雅(受害者)同在川外讀書,通過校園網認識男方一開始就瘋狂的追求,但是女方一直都堅決的拒絕了。
2009年7月13日下午1點多,鄒鴻成(犯罪嫌疑人)跟隨被害者進入商場,又一次表白被拒絕之後就兇相必露,拿出早已準備好的2把刀瘋狂的捅了詩雅幾刀,詩雅驚恐無助的帶著傷跑了幾步,鄒還是不放過她追上去又一陣血腥的亂砍!詩雅倒在血泊之中,當場死亡。後經法醫鑑定砍了共記78刀,其喪心病狂程度令人髮指,整個過程持續20多分鐘而沒有人阻止,包括在場的保全。而當鄒行兇得逞之後,確採取了自殘的形式,未果,被送往醫院。
目擊者發言
“今天中午一點過我和我太太上茂業百貨二樓買裙子,看離我們不遠的包包專櫃裡一女子倒在血泊中,我跑過去看,看見沒有人,四處里又找不到東西,只有掏手機報警,看見那那男的戴個眼鏡,中等身材,二三十歲,正彎著腰,左右手各持一把剔骨刀,於頭部一會兒狂戮,一會慢砍,一會兩刀交叉割脖子,女子早就沒有動彈了,那男子仍然沒有重複剛才的殘暴殺戮,就像農村殺豬匠殺豬一樣,沒有一絲慌張,鮮血染紅了地板,兇手站起來不慌不忙的走了。二三十分鐘之中,沒有人上前制止,直到商場停止營業,我和太太在一片驚嚇中逃離了現場。回到家裡,我們都感慨萬千!當今社會的公共場所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應該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為什麼在大庭廣眾光天化日之下殺人那么輕而易舉,我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此人殺人達到如此喪心病狂的地步!商場安保人員哪裡去了!商場公眾如此麻木不仁熟視無睹?”
“我當時在北城天街樓上打檯球,看見很多人過去我就跑去看
很慘,現場全是血,據說那男的邊砍邊嘴巴還在罵,
很殘忍,當時周圍民眾瞎傻了,但後來全部要弄他,他很激動,不停亂罵發泄。
現在重慶主流媒體集體失聲,我感到無比憤怒,據我一個警局知情人透露,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整個審理過程至少一年以上,期間肯定要被淡忘,我為生活在這個弱肉強食的國家而悲哀”
審判
2009年10月13日上午9時20分,鄒鴻成在市一中院受審。公訴人指稱,楊詩雅全身100多處傷口,足見鄒鴻成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鄒鴻成還涉嫌強姦罪,應數罪併罰,處以極刑。鄒鴻成的辯護律師稱,本案實際上是一個因婚戀處理不當引起的悲劇,鄒鴻成系激情犯罪,事先沒有預謀。鑒於鄒鴻成有強迫症,建議合議庭對鄒鴻成慎用極刑。
鄒鴻成稱,他和楊詩雅已經在戀愛,但多方證明鄒鴻成只是單相思。公訴人稱,鄒鴻成曾兩次到商場買刀,早有預謀,但鄒鴻成說買刀是因為刀好看。由於案情重大,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犯罪事實
2008年10月,鄒鴻成與20歲的被害人楊詩雅相識後,鄒鴻成便對楊詩雅展開瘋狂追求,但均遭到楊詩雅拒絕。當鄒鴻成得知楊詩雅與在他人交往後,早已心生不滿的鄒鴻成產生了報復心理。2009年6月和7月,鄒鴻先後購買2把刀具伺機作案。2009年7月13日13時許,鄒鴻成在位於重慶市江北區觀音橋某商場皮具專櫃處,按約定與在此購物的楊詩雅見面。見面後,鄒鴻成向詩雅提出去吃午餐,但被拒絕。惱羞成怒的鄒鴻成便手持隨身攜帶的刀具朝楊詩雅的頸部、頭部、腰部、手部等處猛砍、猛刺數十刀,致楊詩雅當場死亡。經法醫檢驗鑑定,楊詩雅系失血性休剋死亡。作案後,鄒鴻成逃至該商場二樓消防通道時,被公安民警及商場保全捉獲。
此外,當地法院還審理查明,鄒鴻成於2008年3月22日在其居住的重慶市南岸區家中,強行與前來為其補習功課的家庭教師發生性關係。
判處死刑
2009年10月19日上午十點,重慶市一中院在大法庭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7・13江北商場殺人案”公開宣判。法院認定鄒鴻成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罪名成立,遂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鄒鴻成死刑。宣判結束,鄒鴻成律師稱鄒鴻成明確表示要抗訴。後經報導,10月13日案件開庭審理時,鄒鴻成的辯護律師就曾以這是戀愛糾紛引起的血案、被告是激情犯罪且患有強迫症為由,請求法院慎用極刑。在19日的宣判中,法院明確三點辯護理由均不能成立。
當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鄒鴻成因追求被害人楊詩雅未果,持刀故意殺害楊詩雅,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被告人鄒鴻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被害人某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鄒鴻成故意殺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遂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庭審中,檢察機關還指控了鄒鴻成讀高中時,在南岸區銅元局的家裡強姦了為其進行輔導的女家庭教師。面對指控,鄒鴻成辯解那是女家教自願的,不是強姦。法院最後對此項指控的認定是女家教並非自願。經查,女家教有自己相親相愛的男友,當其受到鄒鴻成侵犯後,出了鄒家的門就給男友打電話,哭訴了自己被蹂躪的不幸遭遇。事後,鄒因涉嫌強姦被抓,之後取保候審。而鄒故意殺人犯罪時,警方正對其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所以,關於鄒鴻成辯解女家教是自願的理由不成立。
2009年12月10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
2010年05月12日上午,鄒鴻成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