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經歷
從普通民警乾到副局長
彭長健出身工人,1980年進入重慶市渝中區公安分局,由普通民警一直乾到渝中區公安分局局長、渝中區政法委書記。
2000年,在抓捕悍匪張君的過程中,時任重慶渝中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彭長健得到了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文強的賞識,於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2006年兼任政治部主任和黨委委員,一直到
遭遇雙規
彭長健最後一次現身公眾視野
2009年9月4日上午,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在市委辦公廳參加會議期間被市紀委的人當場帶離會場予以雙規,這是重慶打黑風暴中公安局落馬的第二個廳級官員,據稱其和黑惡勢力頭目陳明亮、馬當等關係密切並充當保護傘。同時,重慶市北碚區的副區長趙文銳、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的副檢察長毛建平也被雙規。
開庭受審
2010年2月8日,原重慶市人大代表、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彭長健被指控三宗罪:涉嫌受賄471萬餘元,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467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收受重慶三大“黑幫”頭目重慶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長馬當(另案處理)、重慶國程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寧(另案處理)、重慶豪誠文化娛樂有限公司經理王小軍(另案處理)等人給予的財物總計471萬餘元。為此,彭長健不依法履行查禁職責,放縱馬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岳寧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王小軍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此外,彭對467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彭長健收受賄賂總計471萬餘元,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總計折合人民幣467萬餘元,且在任職期間不依法履行查禁職責,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應當以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懲處
2010年2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案進行公開宣判:彭長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同時,對彭長健受賄犯罪所得的贓款人民幣471餘萬元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財產的差額部分460餘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8年至2009年,彭長健在擔任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馬當、岳寧、王小軍等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471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彭長健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471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彭長健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價值人民幣460餘萬元,差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此外,彭長健在擔任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不履行查禁職責,縱容馬當、岳寧、王小軍分別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還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彭長健一人犯數罪,對其應數罪併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落馬官員
副國級 | 成克傑、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 |
省部級正職 | 倪獻策 、李嘉廷、韓桂芝、劉方仁、陳同海、黃松有、朱志剛、米鳳君、陳紹基、康日新、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祝作利、冀文林 |
省部級副職 | 許宗衡、歐紹軒、李堂堂、黃瑤、王華元、鄭少東、皮黔生、米鳳君、王益、陳少勇、鄭筱萸、王昭耀、王懷忠、叢福奎、李紀周、胡長清、李春城、衣俊卿、劉鐵男、倪發科、王素毅、郭永祥、李達球、季建業、廖少華、陳柏槐、郭有明、陳安眾、付曉光、童名謙、楊剛、許傑、周鎮宏、李華林、吳永文、王永春、郭永飛 |
廳局級正職 | 董永安、許邁永、尼加提·卡德爾、陳光禮、郭京毅、文強、李樹彪、李培英、周良洛、陳羅榮、石發亮、盧萬里、王炬、李真、林國悌、馬向東、戚火貴、藍甫、張昆桐 |
廳局級副職 | 馮湘勇、梁道行、鄧曉軍、程曉強、邊飛、肖時慶、葉樹養、肖曉鵬、楊賢才、陳興鑾、彭長健、曾錦春、姜人傑、李友燦、喬本平、李玉書、蔣艷萍、鄭道訪、李乘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