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
殭屍車”,是指一部分長期停在車位不動、停在那裡無人使用的車輛。這些車輛滿身灰塵,無人問津,長期不動彈,故被人稱為“殭屍車”。政府職責
對於“殭屍車”,由於長期沒有主人,管理上也是一個難題。交管、停車場、小區物管、城建、市容,大家似乎都搭上一點邊,但是卻又都有藉口不去管。放著,也就放著了。
形成原因
1、車主買了車,但因種種原因不常使用或不願使用。
2、因車輛接近報廢,而維修代價過高,因此車主將車一棄了之。
3、車主可能由於失蹤、入獄等原因不能前來管理。
4、失竊車輛,或犯罪分子作案後遺棄的車輛。
各方原因
車商二手車價格5000~15000元按照規定,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可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也就是說,這些使用10年左右的車輛沒有到達報廢年限,也完全可以按二手車出售。
從事二手車交易已有十餘年的黃先生在看過車輛照片後表示,排除一切其他因素單看車輛外觀,這幾輛車完全可以當做二手車來出售,價格在5000~15000不等。“車輛的車況比外觀重要,如果發動機沒有受到損壞,買來對內飾外觀進行些修補,是完全可以再銷售的”。至於為何會拋棄而不出售,黃先生分析,有可能是欠費原因。“出售或報廢的時候都需要補齊之前的違章罰款等相關費用,如果有滯納金,那超過二三萬也是有可能的,也許車主算了賬覺得賣了或者報廢划不來,所以索性便拋棄了。”
車主欠費太多索性不管了記者通過相關部門了解到,渝A5***8的藍色“殭屍汽車”車主是一位登記地址為九龍坡區黃桷坪的胡姓人士,而這輛車已經兩年沒有年審了。在採訪中胡先生坦言,兩年前該車有兩次違章罰款沒有及時處理,產生了較高的滯納金。當時一直沒管就讓車停在那裡,後來路橋費沒交也產生了較高的滯納金,想到車開了很久也值不了幾個錢了,索性就徹底不管了,把車“丟”在了那裡。
警方產生原因有多種“這類車輛產生的原因很多,例如車主換了新車,舊車賣不出去,也懶得履行報廢程式則將之遺棄,還有可能就是車主跑路、欠繳費用、長期在外地等等”。渝中區公安分局解放碑大隊教導員王靜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常發現此類“殭屍汽車”後,第一件事就是將發動機號在系統中進行比對,確認是否為盜搶車輛。若不是盜搶車輛且在某一地方停放時間過長,警方會通過車輛的登記信息聯繫車主,因聯繫信息更改找不到車主便會報上級部門進行公示,公示三個月後仍無人認領的車輛警方就會對其進行強制報廢。
相關法律
河南君友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保國認為,如果長期停車但正常繳費,那無可厚非,但如果占用公共區域則不太合適。《物權法》規定,小區裡的公共部位歸全體業主共有,長期無償占有,涉嫌侵犯其他業主的合法使用權。如果啟動法律程式,全體業主可作為原告。
市民支招
1、應該從立法角度規定“殭屍車”的回收處理事宜,例如停滿一定年限的“殭屍車”,無論車主是否現身,管理部門都有權將其拖離並交給廢舊物品回收公司拆解,使這些“殭屍車”回爐,發揮新的用途。
2、對於小區裡的“殭屍車”,應該建立檔案,把車主信息、停車時間等記錄在案,以方便有關部門展開調查。
3、除了買賣“殭屍車”外,有關部門還可號召市民將“殭屍車”捐獻出來,統一維修後作為公共資源放置在公交樞紐、軌交站點以及邊遠小區等處,提供給有需要的市民或外地遊客有償使用,並告知他們用後及時歸還,使“殭屍車”成為可利用的社會資源。
4、車主可以把仍能正常使用的“殭屍車”低價變賣給有需要的市民,這樣既節約了社會資源又方便了他人。
專家支招
拖車
如果“殭屍車”違章停在建築物紅線圖以外,交警就可以依照《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包括採取拖車措施。如果“殭屍車”停在紅線圖內,屬於行政執法範圍,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城管部門有權對紅線圖之內的違章停放車輛,進行處罰或拖走。
起訴
最困擾居民的,還是小區內的“殭屍車”,針對這類車,律師指出,從2013年之前的規定來看,物業是無權將小區內違規停放的車輛強制拖走的。
但是,可以通過起訴的途徑解決問題,對於實行停車收費的小區,物業可以以未繳納停車費為由起訴車主,在勝訴後申請強制拍賣該車輛;對於未實行停車收費的小區或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因為“殭屍車”已經侵犯了全體業主的權利,業主委員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車主,在勝訴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立法
起訴的方式雖然可行,卻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因此,律師還建議,對於在小區外屬於行政機關管理範圍的,應簡化並縮短處置“殭屍車”流程;對於小區內的“殭屍車”,應修改《物業管理條例》,授權物業或業主委員會在一定條件下先行處置“殭屍車”。在先行處置“殭屍車”的時候,可以邀請公證機構到場,對車輛的狀況及車輛內的物品進行公證。
集中
一位交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倡議通過立法解決“殭屍車”的問題。不過,他的想法和律師不一樣。
他提議,通過立法,明確一個責任部門,負責聯繫拖車公司或組建拖車隊,將這些“殭屍車”集中拖放到一個地方,比如環島路、郊外等地方,集中管理,不再浪費車位緊缺地區的資源。
多方合作
“殭屍汽車”這類新型的城市垃圾對市容環境的影響是不容小覷的,需要車主和各管理部門的共同努力。
如果是因為怕報廢手續麻煩,把舊車扔在路邊,就太沒必要了。重慶市商業委員會特商處楊利山處長提醒車主,車輛申請報廢的手續其實很簡單,如果有個人或單位要將車輛報廢,首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報廢憑證,再將報廢憑證拿到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去報廢,由該企業開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若該車輛是符合當年補貼政策的車輛則辦理補貼,若不符合則由回收企業支付收購金。“每年出台的報廢補貼車型和金額都不同,去年我市最高的補貼就達到18000元。”
市政
管理委員會市容環衛處處長袁洪濤也表示,這類新型垃圾和普通的垃圾不同,不能通過清掃解決。“車輛屬於車主的私有財產,市政工作人員沒有權利將其進行處理,這類新型的城市垃圾在影響市容觀瞻的同時也在無償地侵占公共資源”。如果要根治這個問題就需要多方用力,例如轄區市政部門、街道辦事處以及交管部門共同來努力。
現象代表
最牛殭屍車2014年6月10日,在湖北十堰市張灣區光明花園小區裡的道路旁,停放著兩輛“殭屍車”。兩輛車都停放了數年,車輛基本上已經報廢。由於停放時間過長,一旁山體上的藤蔓爬滿了車身,成為一道奇特的風景。
居民們稱,小區道路本來就不寬,這樣的“殭屍車”長年累月停放在路邊不僅有礙觀瞻,而且影響居民出行。居民們認為,這些“殭屍車”如果廢棄不用的話,就該進行報廢處理,而不是一直停放在小區里。據了解,全國各地都有大批這樣的“殭屍車”。“殭屍車”讓居民煩惱,令小區管理者頭痛。
在增江街東區農貿市場的一家雜貨鋪前,一輛車牌號為粵A03Z35的暗紅色麵包車引起了記者的注意。其車身布滿了厚厚的灰塵,四個輪胎均已癟氣,透過車窗可見車廂內橫七豎八地放著紙箱、泡沫箱等雜物,年檢日期為2010年。“這輛車停在這裡很長時間了,也不知道是誰停的。”雜貨店老闆說,由於車輛停放的時間太長,車下已堆滿垃圾。
據法制晚報2012年3月報導,有一輛價值近50萬元的新寶馬X1車,停在央視西門外的路邊近一年,終被交警拖走。此事引起了網友關注,有網友調侃稱,該車為某大款送給央視一主持人的,但對方不收,大款就把車丟棄在路邊,但這一說法無法證實。
再現帝都街頭
豐臺區南四環附近,宜蘭園三區西側有一條道路,該路與南四環輔路相連,附近居民將這裡當成免費停車場。而這些車中,有那么幾輛與眾不同,其中一輛夏利後面倆輪不翼而飛,只剩下乾癟的前輪,車身被打上“收車”小廣告,車內只剩黑色方向盤。夏利車身旁的黃色麵包車後門微張,用手就可隨意卸下,車內同樣空空如也,連座位也不見了,車廂內菸頭、香蕉皮、垃圾袋、飲料瓶遍布,宛如一個垃圾箱。這些車中,不僅有轎車、麵包車,還有一輛廂式貨車和一輛越野車,其中大多數車已沒有車牌,還有一輛掛著“滬B”號牌的外地車。
沿道路往南走,在銀地西路路邊,一些“殭屍車”被用來做廣告,有人在車身貼上“收售二手車”的電話,路邊草叢中,甚至還有兩輛大型客車,車窗早已破爛不堪,車身被密密麻麻貼滿小廣告。從宜蘭園三區到銀地西路,短短千米遠,記者就發現“殭屍車”共34輛。
在新發地批發市場附近的京良路陳留村路段也停放著28輛“殭屍車”,一輛貼著“吉車轉讓”的小型貨車,車身頂部因長時間腐蝕氧化只能看到銹跡,車身傾斜著停放在路邊。在這些“殭屍車”中,有北京號牌車,有天津、河北號牌車,也有大量車牌不知去向。
2011年度新詞語
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商務印書館與互動百科日前發起2011年度詞語評選活動,年度詞語評選活動自2007年開始已舉辦四屆,是由教育部、國家語委指導。這些新詞語將收入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發布的《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2011》一書,商務印書館同時出版《2011漢語新詞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