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
“殭屍車”出現主要有以下4方面的原因。
1、車主買了車,但因種種原因不常使用或不願使用。
2、因車輛接近報廢,而維修代價過高,因此車主將車一棄了之。
3、車主可能由於失蹤、入獄等原因不能前來。
4、失竊車輛,或犯罪分子作案後遺棄的車輛。
“殭屍車”將越來越多,這不僅表明很多市民不知道怎么去處理這類車,還凸顯了我們缺乏處理的平台。
“殭屍汽車”越來越常見
在有的小區里,車在小區停了近一年了,不知道是誰開來的也沒人把它開走。汽車車身銹跡斑斑,左前輪已經扁了下去,左後輪則被物管鎖上了。據網友稱,被鎖主要是該車沒交停車費所致。有網友在回帖中表示,有些車輛應該是一台報廢車,車主因懶得履行報廢手續而將之遺棄,物管別想收停車費了。還有網友在帖中反映,這樣的“殭屍車”並不稀奇,在一些人行道上的免費停車位就經常能看到。
換車潮致“殭屍汽車”增多
有媒體報導,2000年曾是私家車大規模進入家庭的“元年”,到如今,當年最先有車的那批消費者,車都開了9到10年,換車潮在這一人群中逐漸體現。“殭屍汽車”的增多是否和換車潮的來臨有關?對此,重慶市商業汽車協會秘書長周錦表示,拋棄舊車直接買新車對目前的普通消費者來說太奢侈了,國內車市還沒這種趨勢,一般來講,要換車的人大部分都會將舊車當二手車賣掉,而不是直接扔掉。
那么,是什麼原因導致“殭屍汽車”越來越多?
探因
車商:二手車價格5000~15000元
按照規定,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可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也就是說,這些使用10年左右的車輛沒有到達報廢年限,也完全可以按二手車出售。
從事二手車交易已有十餘年的黃先生在看過車輛照片後表示,排除一切其他因素單看車輛外觀,這幾輛車完全可以當做二手車來出售,價格在5000~15000不等。“車輛的車況比外觀重要,如果發動機沒有受到損壞,買來對內飾外觀進行些修補,是完全可以再銷售的”。至於為何會拋棄而不出售,黃先生分析,有可能是欠費原因。“出售或報廢的時候都需要補齊之前的違章罰款等相關費用,如果有滯納金,那超過二三萬也是有可能的,也許車主算了賬覺得賣了或者報廢划不來,所以索性便拋棄了。”
車主:欠費太多索性不管了
記者通過相關部門了解到,渝A5***8的藍色“殭屍汽車”車主是一位登記地址為九龍坡區黃桷坪的胡姓人士,而這輛車已經兩年沒有年審了。在採訪中胡先生坦言,兩年前該車有兩次違章罰款沒有及時處理,產生了較高的滯納金。當時一直沒管就讓車停在那裡,後來路橋費沒交也產生了較高的滯納金,想到車開了很久也值不了幾個錢了,索性就徹底不管了,把車“丟”在了那裡。
警方:產生原因有多種
“這類車輛產生的原因很多,例如車主換了新車,舊車賣不出去,也懶得履行報廢程式則將之遺棄,還有可能就是車主跑路、欠繳費用、長期在外地等等”。渝中區公安分局解放碑大隊教導員王靜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通常發現此類“殭屍汽車”後,第一件事就是將發動機號在系統中進行比對,確認是否為盜搶車輛。若不是盜搶車輛且在某一地方停放時間過長,警方會通過車輛的登記信息聯繫車主,因聯繫信息更改找不到車主便會報上級部門進行公示,公示三個月後仍無人認領的車輛警方就會對其進行強制報廢。
觀點
市民支招
1、應該從立法角度規定“殭屍車”的回收處理事宜,例如停滿一定年限的“殭屍車”,無論車主是否現身,管理部門都有權將其拖離並交給廢舊物品回收公司拆解,使這些“殭屍車”回爐,發揮新的用途。
2、對於小區裡的“殭屍車”,應該建立檔案,把車主信息、停車時間等記錄在案,以方便有關部門展開調查。
3、除了買賣“殭屍車”外,有關部門還可號召市民將“殭屍車”捐獻出來,統一維修後作為公共資源放置在公交樞紐、軌交站點以及邊遠小區等處,提供給有需要的市民或外地遊客有償使用,並告知他們用後及時歸還,使“殭屍車”成為可利用的社會資源。
4、車主可以把仍能正常使用的“殭屍車”低價變賣給有需要的市民,這樣既節約了社會資源又方便了他人。
專家建議
拖車
如果“殭屍車”違章停在建築物紅線圖以外,交警就可以依照《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包括採取拖車措施。如果“殭屍車”停在紅線圖內,屬於行政執法範圍,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城管部門有權對紅線圖之內的違章停放車輛,進行處罰或拖走。
起訴
最困擾居民的,還是小區內的“殭屍車”,針對這類車,律師指出,從2013年之前的規定來看,物業是無權將小區內違規停放的車輛強制拖走的。但是,可以通過起訴的途徑解決問題,對於實行停車收費的小區,物業可以以未繳納停車費為由起訴車主,在勝訴後申請強制拍賣該車輛;對於未實行停車收費的小區或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因為“殭屍車”已經侵犯了全體業主的權利,業主委員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車主,在勝訴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立法
起訴的方式雖然可行,卻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因此,律師還建議,對於在小區外屬於行政機關管理範圍的,應簡化並縮短處置“殭屍車”流程;對於小區內的“殭屍車”,應修改《物業管理條例》,授權物業或業主委員會在一定條件下先行處置“殭屍車”。在先行處置“殭屍車”的時候,可以邀請公證機構到場,對車輛的狀況及車輛內的物品進行公證。
集中
一位交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倡議通過立法解決“殭屍車”的問題。不過,他的想法和律師不一樣。他提議,通過立法,明確一個責任部門,負責聯繫拖車公司或組建拖車隊,將這些“殭屍車”集中拖放到一個地方,比如環島路、郊外等地方,集中管理,不再浪費車位緊缺地區的資源。
根治“殭屍汽車”需多方用力
“殭屍汽車”這類新型的城市垃圾對市容環境的影響是不容小覷的,需要車主和各管理部門的共同努力。
如果是因為怕報廢手續麻煩,把舊車扔在路邊,就太沒必要了。重慶市商業委員會特商處楊利山處長提醒車主,車輛申請報廢的手續其實很簡單,如果有個人或單位要將車輛報廢,首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報廢憑證,再將報廢憑證拿到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去報廢,由該企業開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若該車輛是符合當年補貼政策的車輛則辦理補貼,若不符合則由回收企業支付收購金。“每年出台的報廢補貼車型和金額都不同,去年我市最高的補貼就達到18000元。”
市政管理委員會市容環衛處處長袁洪濤也表示,這類新型垃圾和普通的垃圾不同,不能通過清掃解決。“車輛屬於車主的私有財產,市政工作人員沒有權利將其進行處理,這類新型的城市垃圾在影響市容觀瞻的同時也在無償地侵占公共資源”。如果要根治這個問題就需要多方用力,例如轄區市政部門、街道辦事處以及交管部門共同來努力。
殭屍車代表
最牛殭屍車2014年6月10日,在湖北十堰市張灣區光明花園小區裡的道路旁,停放著兩輛“殭屍車”。兩輛車都停放了數年,車輛基本上已經報廢。由於停放時間過長,一旁山體上的藤蔓爬滿了車身,成為一道奇特的風景。居民們稱,小區道路本來就不寬,這樣的“殭屍車”長年累月停放在路邊不僅有礙觀瞻,而且影響居民出行。居民們認為,這些“殭屍車”如果廢棄不用的話,就該進行報廢處理,而不是一直停放在小區里。據了解,全國各地都有大批這樣的“殭屍車”。“殭屍車”讓居民煩惱,令小區管理者頭痛。
在增江街東區農貿市場的一家雜貨鋪前,一輛車牌號為粵A03Z35的暗紅色麵包車引起了記者的注意。其車身布滿了厚厚的灰塵,四個輪胎均已癟氣,透過車窗可見車廂內橫七豎八地放著紙箱、泡沫箱等雜物,年檢日期為2010年。“這輛車停在這裡很長時間了,也不知道是誰停的。”雜貨店老闆說,由於車輛停放的時間太長,車下已堆滿垃圾。
據法制晚報2012年3月報導,有一輛價值近50萬元的新寶馬X1車,停在央視西門外的路邊近一年,終被交警拖走。此事引起了網友關注,有網友調侃稱,該車為某大款送給央視一主持人的,但對方不收,大款就把車丟棄在路邊,但這一說法無法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