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省級自然保護區,全稱長樂海蚌資源增值保護區。位於福建省長樂市東部。長樂海蚌資源增殖保護區屬於海洋自然保護區,地點北起梅花鎮立樁,南至江田鎮雲母礁,西沿長樂沿海岸線,東至10米等深線,總面積12999公頃。該區域涉及6個鄉鎮35個行政村,總人口為10.9萬人。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人大七屆三十次會議通過了《福建省長樂海蚌資源增殖保護區管理規定》正式確立為省級自然保護區,同時,將海蚌資源增殖保護區分為海蚌資源增殖區(8333公頃)、海蚌資源增殖保護區(4666公頃),為我省八大保護區之首。
管理辦法
強化組織領導
建立保護區管理處機構長樂市委、市政府一向重視海蚌資源保護工作,專門成立了長樂漳港海蚌資源保護開發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市政府還專門頒布了《長樂市漳港海蚌資源保護實施辦法》,辦法細化了保護區管理規定,明確了各相關部門責任,具體管理措施和要求。2006年按照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務會議紀要檔案精神,成立長樂市海蚌資源增殖保護區管理處(掛靠長樂市海蚌場),作為保護區日常管理機構。
強化宣傳力度
夯實管理基礎幾年來,我們加大對海蚌資源保護的宣傳力度,著力提高漁民保護意識,開展以保護區周邊漁區為重點,以周邊漁船和漁民為對象,採取全方位多形式的宣傳,一是在重點區域建立永久性警示標誌4處,分發宣傳提綱5000多份,建立固定宣傳欄3處。
落實保護措施
加大打擊力度強化漁業執法,打擊違規作業。幾年來,我市認真開展海蚌保護區執法大檢查,由市海防委牽頭每年都組織多次聯合打擊行動,嚴厲打擊在保護區內違規拖蚌作業,採取打擊,集中銷毀違規器具等辦法,擴大宣傳效果。2000年以來共查處95起違規案件,沒收違規拖器具156件,罰款5.5萬元。2004年5月14日市政府在漳港海蚌場現場集中銷毀80多件違規拖蚌器具。近年來我們利用配置保護區執法艇等管理設備進一步加大的執法力度,有力的打擊非法拖蚌作業,有效保護海蚌資源(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保護、增殖和合理采捕海蚌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結合長樂海蚌資源保護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長樂海蚌資源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範圍為:北緯25度53秒52分(即漳港鄉大厝村以南1 公里)至北緯25度49分(即江田鎮雲母礁)10米等深線以內和北緯25度53分52秒以北,東經119 度40分11秒(即漳港鄉大厝村)以西的海域。 長樂海蚌資源增殖區(以下簡稱增殖區)為:北緯26度04分34秒(即長樂縣梅花鎮立樁)至北緯25度54分49秒(即長樂漳港鄉東沃),東經119 度41分12秒以東10米等深線以內的海域。 (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三條 長樂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保護區和增殖區的管理工作。縣漁政機構負責保護區和增殖區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 禁止在增殖區內采捕海蚌和從事各種有礙海蚌增殖的活動。 保護區的禁捕期為5 月20日至7 月20日。
第五條 采捕海蚌的,應當向長樂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發給《海蚌采捕證》後,方可采捕。 體長不足9 厘米的海蚌不得采捕。
第六條 禁止電、毒、炸以及其他破壞海蚌資源的行為。
第七條 禁止向保護區、增殖區排放污染物和廢棄物。
第八條 對保護區、增殖區周邊外延1000米內的海域,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排污總量控制,嚴格控制設定排污口,保證保護區、增殖區的水質達到《漁業水質標準》和《海水水質標準》的要求。 確實需要在保護區和增殖區周邊外延1000米內的海域設定排污口的,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建設排污處理設施,對所要排放的污水進行深度處理,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標準及第二類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濃度的一級標準後,方可排放。
第九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保護區、增殖區及其周邊海域的水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 對保護和增殖海蚌資源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電、毒、炸以及其他破壞海蚌資源行為的,違反禁捕期和進入增殖區采捕海蚌的,以及未取得《海蚌采捕證》和違反《海蚌采捕證》核定的內容進行采捕的,按照《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規定處罰。
第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海蚌采捕標準的,由長樂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漁政機構給予沒收采捕的海蚌或違法所得,可以並處200 元至2000元罰款。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對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規定的套用解釋權屬福建省水產廳。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海蚌資源繁殖保護管理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相關發展
長樂海蚌公園
2003年5月,投資500多萬元建成長樂海蚌公園,其主體占地約3300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為600平方米,綠化面積達30000平方米。新建海洋館一座,其外形採用了別具一格的“海蚌”形狀,其內部設計也頗具匠心,全部採用天藍色和白色進行裝飾。館內目前主要設有各種海洋生物標本總計100種,貝類標本總計200種。同時介紹了長樂海洋方面發展史的文字、圖片等檔案資料。海蚌場以海洋館為依託,每周周末及節假日免費向社會公眾開放,定期聘請專家學者在館內開展海洋知識講座。節假日還開放了海蚌育苗試驗基地,讓人們零距離地接觸、了解海蚌等貝類習性、生長、繁殖的全過程。使社會各界人士都能逐漸地認識到珍惜海洋資源、保護海洋資源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長樂市漳港海蚌場
長樂市漳港海蚌場建於1958年,1980年在三建設新場,是專門從事海蚌增養殖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屬於事業單位,隸屬主管部門為長樂市海洋與漁業局。其主要職能為海蚌增養殖及其技術研究。長樂市漳港海蚌場,位於長樂市東部沿海,交通便捷,距福州長樂國際機場2公里,離福州46公里,瀕臨濱海大道,是我國唯一的海蚌育苗實驗場。已開展海蚌、花蛤、中華絨螫蟹、對蝦等人工育苗,海蚌、竹蟶、香螺、血蛤、麗文蛤、膏蟹、鱟、梭子蟹、對蝦、龍蝦等養殖及魚、蝦、梭子蟹加工出口。
中國省級濕地保護區
中國濕地自然保護區分為國家和地方保護區,其中地方保護區又分為省、市和縣3級。濕地保護區功能眾多,包括提供多種水產品和農產品、調蓄江河洪水、提供優美景觀、棲息野生動植物、淨化污染物、自恢復和自組織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