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蛇膽川貝液(散劑,膠囊)是一種價格便宜的中成藥。傳統套用於肺熱咳嗽,痰盛氣促,痰黃黏稠等病症。近年來,通過臨床實踐發現,還可用於以下疾病。
製備方法
以上二味,取平貝母,加80%乙醇加熱回流提取,提取液濾過,濾液濃縮成流浸膏;另取蔗糖560g、蜂蜜80g製成糖漿,加入蛇膽汁、平貝母流浸膏、杏仁水30ml及薄荷腦、防腐劑適量,混勻,加水使成1000ml,即得。
檢查
相對密度:在25℃時應為1.20-1.24(附錄34頁)。 pH值:應為3.5-4.2(附錄34頁) 溶液顏色:取本品1ml,加水使成10ml,與黃色標準比色液(附錄66頁)比較,應在黃色標準液5-7號之間。其他:應符合合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附錄15頁)。
含量測定
精密量取本品150ml,置500ml凱氏燒瓶中,加水100ml,附冷凝管,通水蒸氣蒸餾,餾出液導入10m190%乙醇的吸收液中,接收瓶置冰浴中冷卻。至餾出液全量達150ml時停止蒸餾,在餾出液中加碘化試液與氨試液各2ml,以硝酸銀溶液(0.01mol/L)緩緩滴定,至溶液顯出的黃白色渾濁個不消失,將滴定結果用空白試驗校正,即得。每1ml硝酸銀溶液(0.01mol/L)相當於0.5405mg的HCN。本品含杏仁腈以氫氰酸計,應為1.5-3.0%。
用藥禁忌
1.忌食辛辣、油膩食物。
2.本品適用於肺熱咳嗽,其表現為咳嗽,咯痰不爽,痰粘稠。
3.支氣管擴張、肺膿瘍、肺心病、肺結核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4.服用1周病證無改善,應停止服用,去醫院就診。
5.服藥期間,若患者出現高熱,體溫超過38℃,或出現喘促氣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顯增多者應到醫院就診。
6.孕婦、體質虛弱者慎用。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服用。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鑑別
(1)取本品20ml,加水10ml攪勻,加正丁醇50ml分三次(20、20、10ml)振搖提取,合併正丁醇提取液,用水35ml分二次洗滌,分取正丁醇液,置水浴上蒸乾,殘渣加無水乙醇1ml使溶解,作為供銷品溶液。另取蛇膽汁適量,加乙醇製成每1ml含5mg的溶液,作為對照藥材溶液。
照薄層色譜法(附錄57頁)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3μl,分別點於同一用羧按甲基纖維素鈉為粘合劑的矽膠G薄層板上,以甲苯-異丙醇-冰醋酸-甲醇-水(8∶4∶2∶3∶1)為展開劑,展開,取出,晾乾,噴以3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烘約3分鐘,置紫外光燈(365nm)下檢視。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藥材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螢光斑點。
(2)取本品40ml,用10%的氫氧化鈉溶液調節pH值至12以上,用氯仿50ml分二次振搖提取、合併氯仿提取液、置水浴上蒸乾。殘渣加無水乙醇0.5ml使溶解,作為供試品溶液。另取平貝母對照藥材2g,用80%乙醇加熱回流2小時,濾過,濾液置水浴上蒸至近乾時移入分液漏斗,用氨水調至鹼性,用氯仿20ml分二次提取.合併提取液。置水浴上蒸乾,殘渣加無水乙醇0.5ml使溶解,作為對照藥材溶液。
照薄層色譜法(附錄57頁)試驗,吸取上述二種溶液各6μl,分別點於同一用羧甲基纖維素鈉為粘合劑的矽膠G薄層板上。以苯-醋酸乙酯-二乙胺(5∶4∶0.5)為展開劑,展開,取出,晾乾,噴以稀碘化鉍鉀試液。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藥材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斑點。
治療
1、慢性咽炎 取蛇膽川貝口服液,每次1支(5毫升),口含10分鐘後咽下,每日兩次一般服藥1周左右見效。
2、扁桃體炎 內服蛇膽川貝膠囊,每次兩粒,每日服兩次,3天為1個療程。一般用藥1~2個療程後咽痛症狀消失,咽部及扁桃體充血,腫脹基本消退,腺窩口之膿點及偽膜完全消失。
3、復發性口瘡 蛇膽川貝液含服(每次含15分鐘後咽下),每日兩次,服藥後1小時內不宜進食,5天為1個療程。
4、舌系帶囊腫 蛇膽川貝膠囊,每次兩粒,每日兩次,溫開水送服,7天為1個療程,一般用藥1~2療程後見效。
需特別提醒的是,孕婦忌用蛇膽川貝液。
備註
蛇膽汁為眼鏡蛇科、蝰科、游蛇科動物蛇的膽,保存於含乙醇為50%以上的白酒中,蛇膽與酒的比例為1∶1(g/g),用時除去膽衣,混勻,即得。
相關通知
關於頒發《蛇膽川貝液暫行質量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衛生廳(局),藥品檢驗所:為加強“蛇膽川貝液”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藥典委員會於2000年1月26日至29日在廣州召開了“蛇膽川貝液質量標準研討會”。會議討論了“蛇膽川貝液”質量標準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並制定了《蛇膽川貝液暫行質量標準》,此標準經國家藥典委員會審核,現予頒布。該標準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請注意對執行中遇到的情況進行總結,以便進行修訂。收載於《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製劑第九冊的“蛇膽川貝液”質量標準及以往相關修訂此質量標準檔案同時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OOO年四月二十六日
化痰止咳平喘藥盤點
凡以祛痰或消痰為主的藥物稱為化痰藥,能緩和或制止咳嗽喘息的藥物稱止咳平喘藥。或一般咳嗽每多挾痰,痰多亦每致咳嗽。咳嗽、咯痰和喘息往往同時存在,並互為因果,在治療時化痰藥和止咳平喘藥常相互配伍。化痰藥主要用於痰多咳嗽、咯痰不爽以及與痰有關的如癭瘤瘰癧等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