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簡介
武官 由派遣國委任並徵得接受國同意後派出。武官的使命是從事軍事外交工作,並得以合法手段調查與軍事有關的情況。武官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應遵守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尊重駐在國的法律。
武官、副武官以及武官處人員與駐在國軍方的公務交往和私人聯繫,一般都應當通過該國武裝力量主管外國武官的外事部門進行安排。武官希望會見軍方人員,參觀訪問軍事單位或設施,向軍方詢問有關情況,要求在駐在國旅行,一般均應事先向指定的軍隊外事部門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獲準後方可進行。武官舉行招待會、宴請或其他活動時如請軍方人士參加,一般也要將請帖送軍方外事主管部門轉交。
辦事機構
武官的辦公機構為武官處。武官處是使館的組成部分。武官處由武官、副武官、武官助理、武官秘書和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武官處在行政上受雙重領導,即受使館館長的領導和國內派出部門的領導。
駐外武官是一類比較特殊的外交官,是國家武裝力量的外交代表,是使館館長(一般就是駐各國大使)的軍事助手,常駐各國駐外使館中。駐外武官是由中央軍委責成總參外事局在全軍優秀現役軍官中選拔的,一般是上校至少將,對於軍隊內的優秀上校至少將軍官來說,學歷、英語都不是問題,選拔武官關鍵在於政治可靠、業務熟練、言行得體 。
權利待遇
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定及國際慣例,武官由派遣國國防和軍事部門指定,徵得接受國同意後派出。武官抵達使館後,拜會駐在國軍方主管部門後才能執行任務。 武官的任期主要取決於派遣國的需要和體制,一般為3—4年。武官一般與使館參贊的外交銜級相當,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武官分國防武官、軍種武官、技術武官和相應的副武官。各國武官的軍銜不一,校官居多。同一使館派有數名武官時,由國防武官或某一軍種武官擔任“首席武官”。
級別
武官分國防武官或三軍武官、軍種武官(陸軍武官、海軍武官、空軍武官)、技術武官和相應的副武官。
各國武官的軍銜、級別不一,校官居多,也有將官和尉官。同一使館派有數名武官時,由三軍武官或某一軍種武官擔任“首席武官”。我國駐少數國家(美國、俄羅斯等)武官為軍職軍官(少將軍銜),駐其他國家武官為師團職軍官(校官)。
職責
(1)以本國武裝力量代表的身份與駐在國軍方保持外交聯繫,辦理兩國軍隊間的交往和交涉事宜;
(2)開展與駐在國軍政官員、社會人士以及外交使團(主要是外國武官)的外交和社交活動;
(3)根據兩國協定和上級指示,承辦或者是協辦軍事援助、軍事訓練、軍品貿易、軍工合作和軍事技術轉讓等事宜;
(4)以一切合法的手段調查與軍事有關的情況,直接或者間接通過使館將情況報告給派遣國一些相關的軍事部門。
詞語
詞語信息
【詞目】
【拼音】wǔ guān
【釋義】 武官
1、[military attaché]:外交代表的軍事顧問,為國家軍事機關派駐外國的代表,是使館組成人員之一。
2、[officer]:指軍官
詳細解釋
1、擔任軍職的官員。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課之。”
晉庾亮《與郗鑒箋》:“主上自八九歲以及成人,入則在宮人之手,出則唯武官小人。”
《東周列國志》第六回:“公子晉自邢歸衛,以誅吁告於武官,重為桓公發喪;即侯位,是為宣公。尊石碏為國老,世世為卿。從此陳、衛益相親睦。”
《紅樓夢》第三六回:“那文官更不比武官了:他念兩句書,記在心裡,若朝廷少有瑕疵,他就胡彈亂諫,邀忠烈之名。”
2、指軍事官職。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一:“欲與一武官,而其人不願,乃賜田十頃免徭役雜賦雲。”
3、駐外使館的組成人員的一種。通常由一國的軍事部門派遣軍事人員擔任。職責是代表本國軍事主管部門處置同駐在國軍事主管部門之間的軍事交往事宜。同時也是本國外交代表在軍事問題上的顧問。武官享受外交特權。
4、武官有海、陸、空軍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