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決定並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會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國務院組織法》等。按照“《憲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而“國務院”則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一般認為,“國務院”的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10月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但是,“政務院”在職能上要低於現在的“國務院”。後者代表了“中央人民政府”;而前者,僅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組成機構,本身並不構成“中央人民政府”。而在“政務院”的職權中,是不包括管理軍事的;故所屬機構不設“國防部”。
國務院職權
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
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畫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部門設定
2008年3月21日《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規定部門設定如下:
國務院設定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27個)、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個)、國務院直屬機構(16個)、國務院辦事機構(4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17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22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33個)。
2013年3月10日,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公布。這次改革,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其中組成部門減少2個,副部級機構增減相抵數量不變。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定組成部門由2008年的27個變為25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是協助 國務院領導同志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的機構。根據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務院 辦公廳,為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的機構。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 (25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根據第十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設定的,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
國務院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 國家履行出資人 職責。根據黨中央決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職責。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範圍是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新華通訊社、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註: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現在除 國家信訪局由 國務院辦公廳管理外,都是 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 行政機構,《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 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組成部門、 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和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由 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註: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環境保護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是 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劃分的一個部門。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
國務院制度
總理負責制
總理全面領導國務院工作,總理代表國務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並與國務院秘書長、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一起對總理負責;
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總理具有最後決策權;
總理有權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的任免人選。
國務院發布的決定、命令和行政法規,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任免行政人員,須由總理簽署,才具法律效力。
會議制度
國務院會議分為“國務院全體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和“總理辦公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會議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一般討論重大問題或涉及眾多部門的重大事項。全體會議一般每兩個月或每一季度召開一次。
“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組成。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討論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案,國務院準備發布的行政法規,各部門、各地方請示國務院的重大事項等。國務院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總理辦公會議”由總理主持召開(或委託副總理主持召開),研究、處理國務院日程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由於不符合《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為貫徹依法治國理念,總理辦公會議於第十屆國務院任期初期的2004年被取消。取消之前,不定期召開。
組織人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副部級以上的黨員幹部都由中共中央組織部管理。
歷屆人員
第一屆國務院組成 (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總理:周恩來;
副總理:陳雲、林彪、彭德懷、鄧小平、鄧子恢、賀龍、陳毅、烏蘭夫、李富春、李先念。後任命副總理:聶榮臻、薄一波
秘書長:習仲勛
第二屆國務院組成(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總理:周恩來
副總理:陳雲、林彪、彭德懷、鄧小平、鄧子恢、賀龍、陳毅、烏蘭夫、李富春、李先念、聶榮臻、薄一波、譚震林、陸定一、羅瑞卿、習仲勛
秘書長:習仲勛(兼任)
第三屆國務院組成(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
總理:周恩來
副總理:林彪、陳雲、鄧小平、賀龍、陳毅、柯慶施、烏蘭夫、李富春、李先念、譚震林、聶榮臻、薄一波、陸定一、羅瑞卿、陶鑄、謝富治
秘書長:周榮鑫
第四屆國務院組成(1975年1月至1978年3月)
總理:周恩來(1976年1月8日周恩來病逝),後任命總理:華國鋒(1976年2月2日華國鋒為代總理;同年4月7日正式被任命為總理)
副總理:鄧小平、張春橋、李先念、陳錫聯、紀登奎、華國鋒、陳永貴、吳桂賢(女)、王震、余秋里、谷牧、孫健
第五屆國務院組成(1978年3月至1983年6月)
總理:華國鋒(1980年9月10日辭職),後任命總理:趙紫陽
副總理:鄧小平、李先念、徐向前、紀登奎、余秋里、陳錫聯、耿飆、陳永貴、方毅、王震、谷牧、康世恩、陳慕華(女);後陸續增補副總理:王任重、陳雲、薄一波、姚依林、姬鵬飛、趙紫陽、萬里、楊靜仁、張愛萍、黃華
秘書長:姬鵬飛(1981年3月6日免去),後任命秘書長:金明(1979年6月12日),後任命秘書長:杜星垣
1982年5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對“國務院”組成人員進行重大調整,增設“國務委員”職務。“國務委員”在行政待遇上和“副總理”同級。改革後的第五屆國務院組成是:
總理:趙紫陽
副總理:萬里、姚依林
國務委員:余秋里、耿飆、方毅、谷牧、康世恩、陳慕華(女)、薄一波、姬鵬飛、黃華、張勁夫,後又增補國務委員:張愛萍
秘書長:杜星垣
國務院顧問:錢之光、劉瀾波、李強、曾生
第六屆國務院組成(1983年6月—1988年4月)
總理:趙紫陽(1987年11月辭職);代總理:李鵬
副總理:萬里、姚依林、李鵬、田紀雲,後任命副總理:喬石
國務委員:方毅、谷牧、康世恩、陳慕華(女)、姬鵬飛、張勁夫、張愛萍、吳學謙、王丙乾、宋平、宋健
秘書長:田紀雲(兼任),後任命秘書長:陳俊生
第七屆國務院組成(1988年4月—1993年3月)
總理:李鵬
副總理:姚依林、田紀雲、吳學謙,後任命副總理:鄒家華、朱鎔基
國務委員:李鐵映、秦基偉、王丙乾、宋健、王芳、鄒家華、李貴鮮、陳希同、陳俊生,後任命國務委員:錢其琛
秘書長:陳俊生(兼任),後任命秘書長:羅乾
第八屆國務院組成(1993年3月—1998年3月)
總理:李鵬
副總理:朱鎔基、鄒家華、錢其琛、李嵐清,後任命副總理:吳邦國、姜春雲
國務委員:李鐵映、遲浩田、宋健、李貴鮮、陳俊生、司馬義·艾買提(維吾爾族)、彭佩雲(女)、羅乾
秘書長:羅乾(兼任)
第九屆國務院組成(1998年3月—2003年3月)
總理:朱鎔基
副總理:李嵐清、錢其琛、吳邦國、溫家寶
國務委員:遲浩田、羅乾、吳儀(女)、司馬義·艾買提(維吾爾族)、王忠禹
秘書長:王忠禹(兼任)
第十屆國務院組成(2003年3月—2008年3月)
總理:溫家寶
副總理:黃菊(2007年6月2日病逝)、吳儀(女)、曾培炎、(回族)
國務委員:周永康、曹剛川、唐家璇、華建敏、陳至立(女)
秘書長:華建敏(兼任)
第十一屆國務院組成(2008年3月-2013年3月)
總理:溫家寶
副總理:李克強、回良玉(回族)、張德江、王岐山
國務委員:劉延東(女)、梁光烈、馬凱、孟建柱、戴秉國(土家族)
秘書長:馬凱(兼任)
第十二屆國務院組成 (2013年3月-)
總理:李克強
副總理:張高麗、劉延東(女)、汪洋、馬凱
國務委員:楊晶(蒙古族)、常萬全、楊潔篪、郭聲琨、王勇;
國務院秘書長:楊晶(蒙古族,兼)。
歷屆總理
任次 | 屆次 | 姓名 | 任期開始 | 任期結束 | 備註 |
---|---|---|---|---|---|
政務院總理(1949-1954) | |||||
1 | 1 | 周恩來 (1898-1976) 籍貫:江蘇淮安 | 1949年10月1日 | 1954年9月27日 | |
國務院總理(1954至今) | |||||
1 | 1 | 周恩來 (1898-1976) | 1954年9月27日 | 1959年4月27日 | |
2 | 1959年4月27日 | 1965年1月4日 | |||
3 | 1965年1月4日 | 1975年1月17日 | |||
4 | 1975年1月17日 | 1976年1月8日 | 在任時逝世 | ||
- | 空缺 | 1976年1月8日 | 1976年2月2日 | 尚未任命接替者 | |
2 | 華國鋒 (1921-2008) | 1976年2月2日 | 1976年4月7日 | 代總理 | |
1976年4月7日 | 1978年3月5日 | ||||
5 | 1978年3月5日 | 1980年9月10日 | 辭去職務 | ||
3 | 趙紫陽 (1919-2005) | 1980年9月10日 | 1983年6月18日 | 任命接替 | |
6 | 1983年6月18日 | 1987年11月24日 | |||
4 | 李鵬 (1928-) | 1987年11月24日 | 1988年4月13日 | 代總理 | |
7 | 1988年4月13日 | 1993年3月31日 | |||
8 | 1993年3月31日 | 1998年3月17日 | |||
5 | 9 | 朱鎔基 (1928-) | 1998年3月17日 | 2003年3月16日 | |
6 | 10 | 溫家寶 (1942-) | 2003年3月16日 | 2008年3月16日 | |
11 | 2008年3月16日 | 2013年3月15日 | |||
7 | 12 | 李克強 (1955.7) | 2013年3月16日 | 2018年3月18日 | |
13 | 2018年3月18日 | 至今 |
中國歷任總理
任次 | 總理 | 任期開始 | 任期結束 | 備註 |
第一任 | 周恩來 | 1949年10月1日 | 1976年1月8日 | 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間,周恩來為政務院總理;政務院的規模要遠遠小於1954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其職權也遠遠小於國務院。 |
第二任 | 華國鋒 | 1976年2月2日 | 1980年9月10日 | 1976年1月周恩來同志逝世。同年2月至4月,根據毛澤東同志提議,中央政治局通過,擔任國務院代總理。 |
第三任 | 趙紫陽 | 1980年9月10日 | 1987年11月24日 | |
第四任 | 李鵬 | 1987年11月24日 | 1998年3月17日 | 1987年11月24日至1988年3月25日期間,李鵬任國務院代理總理。 |
第五任 | 朱鎔基 | 1998年3月17日 | 2003年3月16日 | |
第六任 | 溫家寶 | 2003年3月16日 | 2013年3月15日 | |
第七任 | 李克強 | 2013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