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地方上,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廢除行省制度,改由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軍事,並稱“三司”。三司互不統屬,各對中央負責。都指揮使司負責管理所轄區內衛所,以及與軍事有關的各項事務,是地方平時最高軍事領導機構,分別隸屬於中央的五軍都督府,並聽命於兵部。
職位詳細介紹
各省都司之外,在邊防要地則單設都司,實行軍民合一的統治,如遼東都司,治定遼中衛(今遼寧遼陽);大寧都司,治大寧衛 (今內蒙古寧城);萬全都司,治宜府衛(今河北宣化)。在邊境海疆的陝西、山西、湖廣、福建、四川五省的省城之外,增設行都指揮使司,以輔都司之不及。明朝共置有21個都司、行都司,它們是:浙江都司、遼東都司、山東都司(隸左軍都督府)、陝西都司,陝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廣西都司、雲南都司、貴州都司(隸右軍都督府)、河南都司(隸中軍都督府)、湖廣都司、湖廣行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廣東都司(隸前軍都督府)、大寧都司、萬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隸後軍都督府)。
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經歷司、斷事司、司獄司三個職能機構,分別負責處理來往公文及刑獄之事。地方若有重大軍務,須三司合議,並列署名向朝廷匯報。每年由朝廷命官巡撫、巡按對其進行監察,每五年匯總考選。此外還有倉庫、草場大使、副使等掾屬。都司內部的分工大體是,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以其中一人統領司事,稱為掌印;一人負責練兵,一人負責屯田,稱為僉書,有的則分管巡捕、軍器、漕運、京操、備御等事務。不擔負具體職務的則稱為帶俸。經歷、都事則典掌文書,斷事處理軍隊的刑獄。
都司下設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每衛5600人,分前、後、左、右、中5個千戶所。千戶所又分為10個百戶所,每百戶所112人。各衛所平時屯守,戰時奉命攻守。每逢戰時,朝廷臨時命將,並非都司指揮作戰。
都司衛所本是軍事建置,與行政區劃無關。但是邊境衛所也兼理民事,實際變成地方行政區劃。因此,都司衛所有實土、非實土之分。不設府、州、縣的地區,衛所兼理民政,為實土衛所,遼東都司全系實土,萬全都司大半是實土。
在東北、西北、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明朝建立了羈縻性都司衛所,如奴兒乾都司、烏斯藏都司、朵甘都司。設都指揮、指揮、千戶、百戶等官,由當地部落首領擔任,可以世襲,但須接受朝廷的統一節制。這種因俗為治的政策,有利於當地的發展。
清初,裁廢都司衛所,改置為府、州、縣。
清朝官職一覽
太師 太傅 太保 光祿大夫 殿閣大學士 領侍衛內大臣 掌鑾儀衛事大臣 少師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師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協辦大學士 內大臣 將軍 都統 提督 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內務府總管 總督 總兵 內閣學士 巡撫 副將 一等侍衛 參將 游擊 大理寺少卿 二等侍衛 佐領 都司 宣慰使司 同知 內閣侍讀學士 翰林院侍讀學士 侍講學士 國子監祭酒 知府 宣撫使司宣撫使 宣慰使司副使 防禦 千戶 員外郎 知州 安撫使 招討使 內閣侍讀 通判 親軍校 前鋒校 護軍校 驍騎校 長官 百戶 理問 州同 翰林院編修 知事 贊禮郎 訓導 知縣 把總 中書科中書 內閣中書 州判 七品典儀 盛京遊牧副尉 司務 五經博士 府經歷 縣丞 教諭 司書 序班 博士 巡檢 典史 驛丞 牐官 百長 土舍 土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