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思藏

烏思藏

中國元代設在今西藏地區的政區。烏思(清以後譯作衛)指前藏;藏指後藏;納里即阿里,速古魯孫意為三部(即古格、卜郎、芒域),納里速古魯孫大體相當於今阿里地區。元置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統一管理這3個地區。

簡介

烏思藏烏思藏
中國元代設在今西藏地區的政區。烏思(清以後譯作衛)指前藏;藏指後藏;納里即阿里,速古魯孫意為三部(即古格、卜郎、芒域),納里速古魯孫大體相當於今阿里地區。元置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統一管理這3個地區。1239年,窩闊台次子闊端派朵兒答進兵西藏,到達今拉薩東北。薩斯迦宗教首領班彌怛·功嘉監藏於1247年謁見闊端,表示歸順蒙古。入元以後,烏思藏分為13個萬戶,與納里速古魯孫元帥府一起,統歸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管轄。宣慰使都元帥有時又是藏族的本禪,是當時西藏地區的最高官吏,直接由朝廷任命。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三路的社會制度在元代沒有根本的變化,仍是領主剝削和統治屬民的農奴制。大小領主構成一個封建貴族階級。寺院占有大量土地和財產,剝削農奴。僧侶封建主擁有極大勢力。稱為迷思迭(即部民)的屬民沒有人身自由,負擔名目繁多的稅賦和徭役,終年從事苦重勞動,是農奴階級。元朝對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三路地區的統一管轄,穩定了封建統治秩序,限制了各大領主之間相互爭戰的混亂局面,對生產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朝貢制度

明朝西藏各地僧俗首領向中央王朝納貢制度。明朝推行行都武衛的設定和各政教勢力多封眾建相結合的行政管理體制,把整個西藏納入中央王朝統轄之下。為進一步強調分封所包含的政治隸屬關係,明朝統治者在分封的同時,建立了與之配套的嚴格的朝貢制度。朝貢成為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政治聯繫的特定形式。西藏地方向明朝中央朝貢始於洪武五年(1372)攝帝師喃加巴藏卜遣使入貢,終於崇禎三年(1630)烏思藏僧人三旦多隻等朝貢,歷時200餘年,具有類型多樣、次數頻繁、規模龐大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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