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軍

清代軍制。其制與滿洲八旗兵不同,是招募漢人組成的,因用綠色旗而名綠旗兵,又因是以營為主要基層編制亦稱綠營兵。綠營兵除在京師五城戍衛以外,絕大部分分駐全國各省。在京師擔任衛戍的稱為巡捕五營,與八旗步軍營同隸步軍統領。步軍統領下轄左右翼總兵及 16 門(內城 9 門,外城 7 門)千總。綠營兵的最高組織為“標”,下設“協”、“營”、“汛”。標分督標,由總督統轄;撫標,由巡撫統轄;軍標,設於四川、新疆,由將軍統轄;河標,由河道總督統轄;漕標,由漕運總督統轄;提標,由提督統轄;鎮標,由總兵統轄。實際各省綠營獨立組織為提標、鎮標。提督為各省綠營的最高武官,分為陸路與水師,共設水陸提督 23 人,惟東北三省不設。提標一般設左、右、中、前、後 5 營,並轄城守營與分防營。所轄軍隊一般為五六千人或六七千人。統轄鎮標的總兵是僅次於提督的武官,也分陸路與水師,共有 83 人,鎮標所轄一般為三營、二營,兵力一般為三四千人。各軍標下設協,由副將統領,協下設營,由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分別統領,營下設汛,由千總、把總分別統領。兵分步兵、馬兵兩種。綠營兵直轄於兵部,將官的銓敘也屬於兵部。綠營兵初期作為清王朝的輔助兵力,配合八旗兵駐守京師與全國各地,並受到八旗兵的監視和控制,中葉以後變為主力,其兵額時有增減,最多時達到 60 多萬。清末漸裁,僅存營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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