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碩幫

法碩幫

律碩士專業(簡稱“法碩”)學位教育應運而生。 法律碩士不同於法學碩士。 二、2011年考研法律碩士學科考試特點

全稱:北大法碩幫

法碩幫創始團隊法碩幫創始團隊
一、法碩幫發展歷程:

法碩幫(北大法碩幫)2006年10月,創立初期主要由北京大學在校法碩學生組成兼職團隊,為法碩(非法學)和法學考研學生和在職考研人員提供考研輔導(面授班),輔導範圍局限於北京市市內各大本科院校和地區。團隊創始成員共十人,在6年多的時間裡,共匯聚40多名在校法碩學長輔導來自北京地區法碩(非法學)和報考北京地區院校的法學學生和在職人員總計2100餘人,經後期初步統計,其中考取目標院校的成功率為76%,輔助調劑成功的成功率為13%。法碩幫(北大法碩幫)於2012年被八維教育集團全資收購,現隸屬於八維教育集團旗下全資產業,並於2012年正式開始專業化運營。管理團隊成員以北京大學法律碩士(非法學)/ 法學碩士研究生為主,聯合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吉林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黑龍江大學等高校在讀法律碩士研究生(非法學)和法學碩士研究生共同運營管理,法碩幫以法碩幫論壇為載體,專注於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學碩士的考研輔導。

二、法碩幫的幾大特色:

①定期舉辦“狀元線上”答疑講座,針對學弟學妹們在備考初期、中期和衝刺等各個複習階段所遇到的疑惑和問 題做出及時準確的解答和建議。
②名校在讀法碩高分學長每天2-3小時準時線上答疑,並為為學弟學妹制定複習計畫、結合各高校法碩報錄比,為擇校提供理性建議。
③邀請應經簽約和參加工作(公務員、律所、公司法務等)的法碩學長、學姐定期講座,為學弟學妹們解讀法碩就業形勢,為新人定位以後職業發展方向。
④為學弟學妹們提供法碩備考資料共享,包括專業課錄音、講義、複習筆記等,是法碩人相互交流備考經驗的精神家園。
⑤為在讀法碩學生提供免費的兼職平台。

三、法碩幫的整體水平:

隨著國內就業形勢日益嚴峻,越來越多的本科畢業生選擇了繼續深造,因為出國的成本高、並且名牌學校申請難度大,所以考研便成為了廣大學子的首選。既然決定考研,很多同學都會堅持自己的本科專業,也有一部分同學出於種種原因:為了彌補聯考報志願時期的遺憾;四年學習後發現自己不適合本專業;莫名其妙突然喜歡上其他專業;自己的數學基礎不牢固等等,會選擇非本科專業考研(也就是跨專業考研),同時為了降低風險,提聯考入名校碩士研究生的幾率,專業碩士無疑成了熱門的選擇,在眾多的專業碩士裡面,法律碩士(非法學)因其性價比高(你的分數取決於你的努力)、難度適中(考察的知識點比較基礎)、相對公平(全國聯考)等特點越來越受到應屆畢業生和在職人員的歡迎,隨著國內各大高校對專業碩士的逐年擴招,法碩(非法學)的報錄比有回升趨勢,競爭不再如前幾年那樣近似白熱化。但隨著考研輔導機構的逐年增多,報輔導班學習的同學日益增多,導致近幾年法碩考研初試分數縮水。各高校制定複試基礎分數線看上去好像沒提高多少,其實進入複試同學的實際分數都要比基礎線高出很多,否則勝算很小。最近幾年初試高分層出不窮,尤其是名校的初試成績,更是令人羨慕和嫉妒。
考研同學的巨大市場需求,催生了一大批考研輔導機構,大部分機構是由企業公司化運營,培訓水平參差不齊,法碩幫區別於其他考研輔導機構的地方是,優質的在讀法碩、法學研究生和眾多名校資源使該團隊成為目前國內民間最專業的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輔導團隊,同時該論壇(法碩幫論壇)已經成為國內最大的免費兼職平台。

四、擴展閱讀:

專業碩士
專業碩士是我國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形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定位,專業學位為具有職業背景的學位,培養特定職業高層次專門人才。專業碩士教育的學習方式比較靈活,大致可分為在職攻讀和全日制學習兩類。
定義
專業碩士教育的學習方式比較靈活,大致可分為在職攻讀和全日制學習兩類。比較簡單的區分辦法是:招收在職人員、以業餘時間學習為主的專業學位考試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進行,名為“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簡稱“聯考“,修業後學歷依然是“本科”。但是有專業碩士學位招收全日制學生的專業學位碩士在每年年初舉行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中舉行,畢業後學歷是“研究生”,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全日制專業碩士是學歷教育,而以往的GCT在職碩士不是學歷教育。
由於2009年以前的全日制專業碩士太少,科學型碩士培養模式太理論化而實踐太少,不適應社會的發展和需求,教育部覺得應該增加全日制專業碩士學位,作出了碩士研究生主要面向套用的決定,推出了“全日制專業型碩士”作為一種全新的研究生形勢,並且從2010年開始減少科學型碩士,減少的名額用以增加全日制專業型碩士。專業型碩士重點培養工程研究能力,成為套用型高級人才,而科學型碩士一般是為“讀博”而準備。計畫到十二五末期,可實現科學型碩士與專業型碩士形成50%:50%的比例,促進我國專業型碩士的發展。
專業學位的種類
我國自1991年開始實行專業學位教育制度以來,特別是2009年以來,專業碩士發展迅速,招生比例和招生專業都有大幅度的增加,目前已經設定了39種專業碩士。預計到2015年,專業碩士招生將占研究生總招生的50%以上,我國將形成學術型研究生和學位型研究生各占半壁江山的總體格局。
2012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專業學位類別及代碼表

序號 代碼 學位類別 序號 代碼 學位類別 序號 代碼 學位類別
1 0257 審計碩士 14 0951 農業推廣碩士 27 1052 口腔醫學碩士
2 1251 工商管理碩士 15 0551 藝術碩士 28 0554 出版碩士
3 1151 軍事碩士 16 0254 國際商務碩士 29 0353 警務碩士
4 0953 風景園林碩士 17 1054 護理碩士 30 0251 金融碩士
5 0553 新聞傳播碩士 18 0853 城市規劃碩士 31 0352 社會工作碩士
6 0256 資產評估碩士 19 0452 體育碩士 32 1252 公共管理碩士
7 1056 中藥學碩士 20 0253 稅務碩士 33 1051 臨床醫學碩士
8 0952 獸醫碩士 21 0252 套用統計碩士 34 0651 文物與博物館碩士
9 0454 套用心理碩士 22 1254 旅遊管理碩士 35 0451 教育碩士
10 1253 保險碩士 23 1053 公共衛生碩士 36 1253 會計碩士
11 0851 建築學碩士 24 0852 工程碩士 37 0954 林業碩士
12 1256 工程管理碩士 25 0453 漢語國際教育碩士 38 0552 翻譯碩士
13 1055 藥學碩士 26 1255 圖書情報碩士 39 0351 法律碩士
關於印發金融碩士等19種碩士
專業學位設定方案的通知
學位[201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
2010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7會議審議通過了金融碩士等19種碩士專業學位設定方案,決定在我國設定金融、套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警務、套用心理、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城市規劃、林業、護理、藥學、中藥學、旅遊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等碩士專業學位。
專業碩士與學術碩士
培養方向不同
專業碩士培養套用型和工程研究型人才;
學術型碩士是培養學術研究型人才。
招生條件不同
專業碩士要求報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歷,而普通碩士則不需要。絕大多數GCT專業碩士還要求在職人員報考需經所在單位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單位推薦等。而國家09年開始新增的全日制專業型碩士與GCT專業碩士不是同一個概念,全日制專業型碩士招生的條件與以往的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相同,沒有要求工作經驗,應屆生可以報考。招生考試不同

對學生來說,普通碩士的招生考試只有年初的“統考”,而統考以外的專業考試則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專業碩士的招生考試有10月份的“聯考”和年初的“統考”兩次機會,考生可以自行選擇,而這兩大國家級別的考試的專業考試,也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不過全日制專業碩士不同於在職碩士,兩者雖然名字差不多但是實際上明顯不同,gct相對簡單,而參加統考的全日制專業型碩士是將取代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的種類。

文憑頒發不同

09年以前,凡是參加每年10月份GCT考試獲得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在職修業後可獲得國家承認的學位證,但是沒有學歷證,出來學歷依然是本科,也就是“單證”。
2010年起,很多學校開的在職專業碩士可以獲得學歷證學位證“雙證”。電子科技大學甚至可以免GCT考試,面向社會自主命題入學考試,招收在職碩士研究生。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現代人工作的壓力增大,本科學歷教育已不能滿足廣大求知人士的需求,目前各種研究生課程班申請學位難度太大,直接考研吧更是難上加難。所以教育制度、文憑頒發制度也在與時俱進。
凡是參加每年1月份全國統考獲得攻讀碩士學位資格,畢業後可獲得國家承認的學位證和學歷證,出來學歷是研究生,也就是“雙證”。
MBA有單證MBA,也有雙證MBA。

強勢項目

這些專業碩士學位教育項目推出時間較早,已形成很高的知名度,並具有一定的市場,是專業碩士教育領域的“大牛股”。特別是MBA、EMBA等,由於具有“管理精英搖籃”的美譽,而人氣旺盛。
區別一覽

全稱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 全日制
專業學位碩士
全日制
學術學位碩士
招生計畫
歸屬
國務院學位辦 教育部 教育部
招生對象 面向一定工作年限
和經驗的在職人員
應歷屆高等教育畢業生
(大專畢業工作2年以上)
應歷屆高等教育畢業生
(大專畢業工作2年以上)
考生來源 聯考一志願報考考生(GCT) 統考一志願和調劑考生 統考一志願和調劑考生
招考時間 每年7月份報名10月份考試 每年11月份報名1月份考試 每年11月份報名1月份考試
錄取原則 招生學校自定 統考國家統一分數線 統考國家統一分數線
教學方式 主要利用雙休日和假期教學 全日制教學 全日制教學
教學範圍 按學科領域教學 按學科專業教學 按學科專業教學
授位類別 工程碩士學位證書 專業碩士學位證書、
畢業證書
學術碩士學位證書、
畢業證書
培養側重 學術實踐 學術理論與實踐 學術理論與套用
過程管理 單獨管理 學校統一管理 學校統一管理
學位現狀 社會認同度低 未來的發展方向 欠缺套用能力
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學碩士
法律碩士(Juris Master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一,我國自1996年試辦法律碩士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定審批暫行辦法》規定設定。 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及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與監督等部門、行業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與管理人才。
2011年法律碩士考試大綱變化及考試特點綜述
法律碩士
律碩士專業(簡稱“法碩”)學位教育應運而生。1996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准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8所高校首批試點招收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1998年,又允許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截至2010年,經批准的培養單位共有115所。
實質上,全日製法律碩士由於跨專業報考,難度極大。從2002年開始至今,法律碩士總分及單科分數線均為所有研究生考試中最高,競爭極其激烈。所以一般為原本科學科學習成績較優異的本科生報考,大多數為理工科出身,邏輯思維較好,素質也較高。
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區別
法律碩士不同於法學碩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
法律碩士培養
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套用型法律人才;後者則是法學學位系列的一個層次。我們通常所說的“考法律專業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報考法學碩士。(事實上,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的最終出路差別不大。)
時下社會上存在一種錯誤認識,只知道法律碩士,而不知道法學碩士。實際上,兩者存在一些區別:
一、招生條件是不一樣的,法學碩士要求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實際考生多為法學本科),但不招收同等學歷的非本科生;法律碩士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從2009年起,允許法學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
二、考試試題不同。法學碩士專業課試題傾向於理論化試題,以主觀題為主。而法律碩士起源為英美,遵循美國法律人才培養原則,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與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碩士是由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畢業生考錄,題目傾向於實務。
三、錄取比例不一樣。法學碩士的錄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碩士由於引進於英美國家,目前屬於國內考研熱門專業,加上有權招收全日製法律碩士的院校皆為國家重點大學,所以競爭極為激烈,平均達到15:1。
四、培養方式不同。法律碩士基本是自費,如北大的是每學分800元,論文指導和論文答辯費6000;法
《刑法學》
學碩士有公費也有自費。
五、教學方式不同。法學碩士分專業採取導師制,每個學生一個導師(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讀期間能夠得到導師的不斷輔導,深入學習相關法律理論。而法律碩士不分專業,採用"雙導師"制。以經世致用為原則,實務為先,貫徹理論學習與實踐操作的教學理念。
因此可見,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是以教學、學術為指向,而法律碩士是以致用、實務為指向。
法律碩士特點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法律”是指職業領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是培養高層次的法律實踐專門人才的專業學位。它的特點是:
第一,它是一種專業學位。它雖然與法學碩士學位處於同一層次、同一規格,但類型不同,各有側重。根據培養方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主要培養面向法律實務部門中級以上專業和管理崗位的專門人才。
第二,它是以法律為職業領域的,或具有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這使得它不同於工商管理碩士學位(MBA)或公共管理碩士學位(MPA)等其他職業領域的專業學位。
第三,它是一種高層次的學位。這是因為法律專業的特點決定的,這個學位的培養目標就是以能夠勝任法律實務工作為基準。要達到“實踐部門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與管理職務的任職要求”。這就是說,其人才培養目標不同於法律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而是高層次的、即達到碩士研究生水平的一種學位。
法律碩士報考
2000年起,不再允許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報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對於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鼓勵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這項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試的競爭壓力。從2009年起,法學本科畢業生也可報考法律碩士。
法律碩士考試
2000年開始試行全國聯考。2003年法碩招生入學考試中的初試科目由5門改為4門,政治理論、外國語、綜合基礎課(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和專業基礎課(含民法學、刑法學)。其中,政治理論和外國語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綜合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聯考科目的考試範圍和要求依據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法務部法規教育司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法律碩士的種類
第一種是參加每年一月份全國高校聯考的法律碩士,招生對象為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2010年起可招收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含同等學力者,同等學力是指具有同等的學習能力。考試科目為政治、外語實行全國統考,專業基礎課和綜合課實行全國聯考,考試用書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錄取類別包括計畫內非定向、計畫內定向、計畫外委培和計畫外自費,學習方式有脫產學習和不脫產學習,畢業時獲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第二種是參加每年十月份全國高校聯考的在職法律碩士,招生對象為法律專業或非法律專業的在職法律工作者,考試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題外,外語和三門專業課實行全國聯考,考試用書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錄取後全部是委託培養,採取在職不脫產方式學習,畢業時只獲碩士學位證書。
法碩聯考報考條件
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法律碩士在校學習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在職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份),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力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參加自學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也可報考。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法律碩士的報名時間與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考的報名時間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報名。(在職的一般在七月份)
報名方式
(一)考生填寫誠信承諾書
教育部要求,從今年起,考生要在《報考碩士研究生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籤字,以維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對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
(二)全面試行網上報名
(從今年起,碩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國範圍全面試行網上報名。考生在規定的時間(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內通過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按報名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寫本人報名信息,然後於11月10日-14日到省級招辦指定的報考點確認報名信息,並進行繳費、照相。
(三)注意事項:
1.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兩個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院校。
2.應試的外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3.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填寫報名登記表時,相應項目應與報名機讀卡一致,二者有出入的以機讀卡為準,因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法律碩士的錄取類別
1.計畫內非定向培養:按國家招生計畫錄取,學生戶口和人事檔案轉入學校,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畢業後在國家計畫指導下,學生選報志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就業。
2.計畫內定向培養:按國家招生計畫錄取,招生時定向單位、學生和學校三方簽訂定向培養契約,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畢業後按契約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
3.計畫外委託培養:招生時委託單位、學生和學校三方簽訂委託培養契約,不轉學生戶口和人事檔案,培養經費由委託單位承擔,畢業後按契約規定到委託單位工作。
4.計畫外自籌經費:招生時學生和學校簽訂契約,培養經費由學生自行承擔,學生戶口和人事檔案將轉入學校,畢業後由學生選報志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就業。
計畫外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收費標準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14000不等。
法律碩士的教學
法律碩士採用全日制脫產和非全日制不脫產兩種學習方式,全日制學習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學習不超過四年。在教學上,法律碩士以課堂教學為主,重視案例教學,強調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教學內容按法學一級學科設定,採用學分制,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為30學分,總學分不得低於45學分。法律碩士實行導師組集體培養,導師組由各專業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的正、副教授組成,並吸收法律實務部門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碩士學位論文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和原專業背景有所側重,字數一般不少於2萬字。
法律碩士聯考
考試形式
閉卷,筆試,考試用時180分鐘。試卷滿分為150分
試卷內容結構
專業課一:包括刑法學和民法學兩部分內容
專業課二:包括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三部分內容
試卷題型結構
專業課一: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辨析題、法條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
專業課二: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分析題、論述題五種題型
培養院校名單
截止2011年全國招收法律碩士院校名單
院校名稱 所在省市 院校名稱 所在省市
安徽大學 安徽省 吉林大學 吉林省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安徽省 延邊大學 吉林省
安徽財經大學 安徽省 ​ ​
北京大學 北京市 吉林財經大學 吉林省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市 南京大學 江蘇省
清華大學 北京市 蘇州大學 江蘇省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市 東南大學 江蘇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市 河海大學 江蘇省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市 南京師範大學 江蘇省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市 揚州大學 江蘇省
北方工業大學 北京市 南昌大學 江西省
北京工商大學 北京市 江西師範大學 江西省
北京師範大學 北京市 江西財經大學 江西省
中央財經大學 北京市 遼寧大學 遼寧省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市 大連海事大學 遼寧省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北京市 瀋陽師範大學 遼寧省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北京市 東北財經大學 遼寧省
中央民族大學 北京市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遼寧省
中國政法大學 北京市 內蒙古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北京市 青海民族大學 青海省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北京市 山東大學 山東省
中共中央黨校 北京市 中國海洋大學 山東省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北京市 山東科技大學 山東省
廈門大學 福建省 青島大學 山東省
華僑大學 福建省 煙臺大學 山東省
福州大學 福建省 山西大學 山西省
蘭州大學 甘肅省 山西財經大學 山西省
西北民族大學 甘肅省 西北大學 陝西省
甘肅政法學院 甘肅省 西安交通大學 陝西省
中山大學 廣東省 西北政法大學 陝西省
暨南大學 廣東省 復旦大學 上海市
華南理工大學 廣東省 同濟大學 上海市
華南師範大學 廣東省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市
深圳大學 廣東省 華東理工大學 上海市
廣東商學院 廣東省 上海海事大學 上海市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廣東省 上海師範大學 上海市
廣西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上海財經大學 上海市
廣西師範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上海市
廣西民族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華東政法大學 上海市
貴州大學 貴州省 上海大學 上海市
貴州民族學院 貴州省 四川大學 四川省
海南大學 海南省 西南交通大學 四川省
河北大學 河北省 西南科技大學 四川省
河北經貿大學 河北省 西南財經大學 四川省
鄭州大學 河南省 西南民族大學 四川省
河南大學 河南省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 四川省
黑龍江大學 黑龍江省 南開大學 天津市
武漢大學 湖北省 天津師範大學 天津市
華中科技大學 湖北省 天津財經大學 天津市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湖北省 新疆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武漢理工大學 湖北省 雲南大學 雲南省
華中師範大學 湖北省 雲南財經大學 雲南省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北省 雲南民族大學 雲南省
中南民族大學 湖北省 浙江大學 浙江省
湘潭大學 湖南省 浙江工商大學 浙江省
湖南大學 湖南省 寧波大學 浙江省
中南大學 湖南省 重慶大學 重慶市
湖南師範大學 湖南省 西南政法大學 重慶市
 【法律碩士(法學)】
2009年,根據教育部通知,在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之間,增加一個全新的專業——法律碩士(法學),招生對象為法學本科,學制一般為兩年。孫笑俠教授分析,法學本科教育是以通識教育為主導的培養初級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根據九個二級學科設立的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研究生是科學學位,是以“理論型”或“學術型”法科人才為主的;面向非法學本科畢業生招生的法律碩士是“複合型”專業學位。從國家和社會發展來看,我國目前需要有一大批“專門型”的高級法律人才,這是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這三種學位的人才所不能替代的;也就是說我國缺乏一種專門型高級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現在開始面向法學本科畢業生招生的正是專門型專業學位,它在人才模式上具有專門型的顯著特點。 在未來發展中,專門型J.M,即法律碩士(法學)將會成為我國職業化高級法律人才培養的主渠道。
2010年開始,法碩作為專業研究生學位,英語考試為英語一,部分考點改為英語二。根據考試大綱,英語(二)的翻譯題部分與英語(一)不同,要求考生翻譯包括150個詞的段落,另外,英語(二)的語法要求被細化為8點,基本都是高中階段語法知識,英語(二)在閱讀理解辭彙量部分,取消了英語(一)中“每篇閱讀理解文章中超出考試大綱單詞不超過3%”的要求。
法律碩士歷年真題參考
法制史部分的簡答題
66、簡述清末領事裁判權制度。(2010年)
66、簡述南京國民政府法律體系的主要構成。(2009年)
66、簡述1935年《中華民國刑法》的主要特點。(2008年)
66、簡述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007年)
66、簡述《大清新刑律》的特點。(2006年)
67、簡述南京國民政府民法典的主要特點。(2005年)
66、簡述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要內容。(2004年)
法制史部分的分析題
(2004年)請對下列文字進行簡要分析:唐律疏議。斷獄律規定:諸斷罪皆須具引律、令、格、式正文,違者笞三十。諸制敕斷罪,臨時處分,不為永格者,不得引為後比。若輒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論。
(2005年)請運用中國法制史的有關知識,分析下列史料。
《明史?刑法志》:“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衰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也。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舉朝野命,一聽武夫、宦豎之後,良可嘆也。”
(2006年)請運用中國法制史的理論和知識對下列材料進行分析,並回答問題:
諸同居,若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為隱;部曲、奴婢為主隱,皆勿論。其小功以下相隱,減凡人三等。若犯謀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議·名例》
問題:
(1)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麼原則?其;歷史淵源是什麼?
(2)適用這一法律原則時有何例外?為什麼?
(2007年)舊律(指漢律)因秦《法經》,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條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終,非篇章之義。故(新律)集罪例以為《刑名》,冠於律首。
——《晉書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記述了漢、魏時代法典體例發展演變的概況,請分析材料並結合中國法制史的有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舊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舊律”在篇目體例上存在什麼問題?
(3)“新律”在篇目體例上有哪些主要變化?這種變化說明了什麼?
(4)漢魏之後,《晉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體例上又是如何演變的?
(2008年)唐《戶令》:“諸應分田宅者,及財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則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別與聘財。姑姊妹在室者,減聘財之半。寡妻妾無男者,承夫分。”
唐《喪葬令》:“諸身喪戶絕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資財,並令近親轉易貨賣,將營葬事及量營功德之外,余財並與女。”
請運用中國法制史的知識和理論,分析上述文字並回答下列問題:
(1)依照唐《戶令》的規定,財產繼承如何進行?
(2)何為“戶絕”?戶絕之家的財產如何繼承?
(3)試結合上述引文的相關內容,總結唐朝繼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點
(2009年)朝審原於明天順三年,令每歲霜降後,但有該決重囚,三法司會同公、侯、伯從實審錄。秋審亦原於明之秦決單,冬至前會審決之。順治元年,刑部左侍郎黨崇雅奏言:“舊制凡刑獄重犯,自大逆、大盜決不待時外,余俱監候處決。在京有熱審、朝審之便,每至霜降後方請旨處決。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審之列,未嘗一麗死刑轍棄於市。望照例區別,以昭欽恤。”此有清言秋、朝審之始。翤後逐漸舉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實、緩決、矜、疑,然疑獄不經見。雍正以後,加入留養乘祀,區為五類。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
請運用中國法制史的知識和理論,分析上述文字材料並回答下列問題:
(1)何為秋審?其歷史淵源是什麼?
(2)試分別說明秋審案件的五種處理方式。
(3)清朝秋審制度的主要作用體現在那些方面?
(2010年)材料分析:
唐律疏議規定:“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
1.這條規定體現了唐律的什麼刑法原則。
2.在司法實踐中他怎么運用。
3.他這樣規定有什麼作用和意義。
2011年在職法律碩士報考條件
2008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的法院、檢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門人員,人大系統幹部以及有關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者;報考中國政法大學與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聯合培養的考生,同時必須具備高級法官、高級檢察官資格或具有處級(含)以上行政級別的法院、檢察院行政管理人員,並經所在單位政治部門推薦。 符合報考條件的政法系統考生,持經本單位同意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查蓋章後的資格審查表進行資格審查;其它部門人員的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
非政法系統考生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限額的20%。
2011年法律碩士考試大綱變化及考試特點綜述
一、2011年考研法律碩士大綱變化綜述
2011法律碩士考研大綱在2010基礎之上做了微小得調整,其中刑法分則新增了幾個罪名,民法刪除了一個考點,憲法學應該是變化最大的,不僅增加了一個考點而且加了一個小節,所以考生在複習時候尤為留意,總的來說是變化不大的。考生大可不必擔心考綱大變動會帶來什麼負面影響。
二、2011年考研法律碩士學科考試特點
一個就是法律碩士的考試和大家的學分考試不一樣,法律碩士考的一個科目,它考的知識面很全,很難找到側重點,如果只看幾塊的話就很難應付考試。另外就是出題角度多樣性,它不會像學分課的老師交代那樣從哪出題等等,法碩每年出題都有靈活的變化,主要根據趨勢的變化靈活掌握,很難有統一的模式。這樣說來法碩考試的類型可能有預測性,考試的知識點以及考試的角度這個預測性可能就比較難把握一些,自己複習可能就更難把握。這些是不同於學分考試。再一個特點就是不同於法學碩士的考試。法律碩士是第二專業,所以要求掌握基本知識、基本點,而法學碩士的考試是在掌握基本知識的基礎上要提高它的知識難度、知識深度,所以考起來就相對難些。另外法學碩士專業課的考試是各校出題,所以只要理解這個學校在某個領域中的觀點就可以,考試的時候按照這個學校的觀點來答就可以了。但是法律碩士考試是全國統考,如果專門學人大的觀點、北大的觀點、法大的觀點,這些觀點都是不一樣的,如果按照某一個學校的觀點來答就容易出錯。
三、2011年考研法律碩士大綱特點
1、考查目標
縱觀大綱考查目標中的要求,我們可以看到大綱對考生的要求有:再認和再現、理解和掌握、運用、綜合運用、使用等。
再認和再現,這是記憶中的兩個層次,其中再認一般是指對於自己以往記憶的事物,在再次見到時能夠辨認出來;再現則是指在沒有見到而只是收到某種直接或間接的刺激時能夠想起原來記憶的事物。
理解和掌握,這個我們就不用多說了。運用、綜合運用和使用,其實區別並不太大,我們在下文中再分別予以分析。
對於專業課,考查目標共有5項,相比綜合課多出來的是第1項,即再認和再現,其對象是刑法學和民法學的基本知識。在理解和掌握方面上,刑法學和民法學的對象是重要概念、特徵、內容和其法律規定,綜合課部分則是基本概念、特徵和基本原理。從這兩個方面可以看出,對於專業課,由於刑法和民法是理論的海洋,知識點較多,故而對其基本知識僅僅要求能夠認知,對其重要概念才要求理解和掌握;而綜合課部分,由於其理論並不複雜,或者我們可以說除了法理學較為難懂之外,憲法學和法制史部分一般都是記憶性的內容,故而大綱對其基本知識要求了理解和掌握。
在運用上,專業課部分第3項要求運用相關原理來解釋和論證某些觀點,明辨法理,這主要是針對辨析題而言的,要求是通過解釋和論證達到明辨法理的目的,可知其要求並不是很高,考生大可不必感到手足無措以至於無從下手,這一點我們在後文中再予以論述。綜合課部分的運用,是要求對給定材料進行分析處理並正確評價,可知只要考生能夠準確提煉出材料中的信息,找出其關聯的知識點和理論,同時對其進行了正確的定性和評價,就算是達到了要求。
綜合運用方面,專業課部分要求是結合生活背景和特定法律現象,分析、評價有關案件和事件,並找出解決實際問題的辦法;綜合課則要求綜合運用三科的基本知識和原理,對我國現實法律現象和法治問題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可見,兩者的區別在於,專業課更傾向於具體案件的分析和處理,其案例大多是單科性的,即刑法案例不涉及民法知識,反之亦然;而綜合課則傾向於較為巨觀現象的分析,其要求是綜合三科的知識對一個現象予以分析。這就要求我們在複習和應試中區別兩者的特點,對症下藥,才能事半功倍。
使用上,專業課和綜合課的考查目標差別不大,無非是運用專業術語進行一些符合邏輯的論證,要求是四項即使用專業術語(綜合課中還要求法律思維)、論述有據、條理清晰、符合邏輯,看起來很抽象,其實並不難。所謂使用專業術語,就是要使用一些相關學科的名詞,論述有據也就是在論證的時候要找到合適的論據,符合邏輯和條理清晰就更簡單,無論是總分總、分總還是總分結構,只要論述時分開層次,每個層次專注於一個小點即可。
上述只是根據專業課和綜合課的不同特點,對兩者的考查目標做了一個大致的分析,當然它們內部還是有別的不同,比如刑法學和民法學雖然都是專業課部分,但其肯定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對於這些我們將在各個科目的分析中予以論述,敬請關注。
2、考試形式
閉卷,筆試,考試用時180分鐘。試卷滿分為150分
3、試卷內容結構
專業課一:包括刑法學和民法學兩部分內容
專業課二:包括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三部分內容
4、試卷題型結構
專業課一: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辨析題、法條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法條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
專業課二: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分析題、論述題五種題型
5、試卷總題量
130題目
四、2011年考研法律碩士考試範圍變化
總體上變化不大刑法分則新增了幾個罪名,民法刪除了一個考點,憲法學應該是變化最大的,不僅增加了一個考點而且加了一個小節。
法制史的第一次
第一部羅馬歷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個形成憲法的資產階級國家:英國憲法(“近代憲法之母”);
“第一個人權宣言”:《獨立宣言》/美國;
第一部成文憲法:1787《美國憲法》;
第一部歐洲大陸成文憲法:1791《法國憲法》;
第一部資本主義社會民法典:《法國民法典》(《拿破崙民法典》);
第一部現代資產階級憲法:1919《魏瑪憲法》(《德意志共和國憲法》);
規模最大(第一)的資本主義國家民法典:1900《德國民法典》(“德國法律科學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寶律令》;
第一部日本憲法:《明治憲法》。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鄭國/子產/“鑄刑書”;
第一部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經》/戰國/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為律:商鞅/秦;
第一次廢除肉刑:漢文帝;
第一次確立“親親得相首匿”:漢宣帝;
第一次“八議”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當”入律:《北魏律》/《陳律》;
第一次規定“重罪十條”:《北齊律》;
第一次廢除宮刑:南北朝時期;
第一次規定“準五服以治罪”:《晉律》/《北齊律》;
第一次死刑復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設立大理寺:北齊;
第一次規定“十惡”:《唐律疏議》;
第一部刊印頒行的法典:《宋刑統》;
第一次以六部體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設立大誥:明太祖/朱元璋;
最後一部(倒數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個憲法性檔案:《欽定憲法大綱》;
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性檔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憲法:《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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