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唐朝規定,死刑在核准以後、行刑之前,還必須再次奏請皇帝批准,這被稱為死刑復奏。
發展
唐朝的死刑復奏一般是“三復奏”,即要經過三次復奏。唐太宗時一度改為五復奏,而且是“決前一日二復奏,決日又三復奏”。
司法官違反覆奏規定的,要被處罰,“諸死罪囚,不待覆奏報下而決者,流二千里。”(引自《唐律疏議.斷獄》)。
唐朝規定,死刑在核准以後、行刑之前,還必須再次奏請皇帝批准,這被稱為死刑復奏。
唐朝的死刑復奏一般是“三復奏”,即要經過三次復奏。唐太宗時一度改為五復奏,而且是“決前一日二復奏,決日又三復奏”。
司法官違反覆奏規定的,要被處罰,“諸死罪囚,不待覆奏報下而決者,流二千里。”(引自《唐律疏議.斷獄》)。
死刑復奏制度是指奏請皇帝批准執行死刑判決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時正式確立這一制度,為唐代的死刑三復奏,打下了基礎,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強了皇帝對司法審判的控制...
基本內容是唐律規定的核准死刑的特殊程式。 依唐律規定,死刑判決須奏請皇帝批准。 違反上述程式的主管官員要判重刑。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
簡介 各國情況 中國立法 爭議問題 與死緩區別三復奏 五復奏 為緩和階級矛盾,同時把司法大權牢牢控制在皇帝手中,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死刑復奏制度就已正式確立,至隋朝確定為死刑須經“三復奏”方準執行。...
三復奏是皇帝勾決朝審、秋審情實人犯下達執行死刑命令前的必經程式。
詞語釋義 制度演變韓思復(652~725) 字紹出。京兆長安(今陝西西安)人。唐代官吏。少年勤學,事親至孝,為人廉潔。永淳(公元682~683年)年間舉秀才高第,任梁府倉...
生平 史載明文的死罪、大逆罪、重大死罪、斬刑、棄市、死刑等。本文認為殊死在漢代是一個...,其大意是說,殊為離異,死刑中有屍身離異之刑,大逆不道一類的罪行要處以族...,是指斷開受刑者身體的死刑;相比而言,董勛雖也是從斷開、離異的角度來解釋...
。”未及施行,會寵抵罪,遂寢。寵子忠。忠後復為尚書,略依寵意,奏上三十三...者,傅奏如左。伏惟陛下苞五常,履九德,推時撥亂,博施濟時,而反...、廷尉議,以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務,不可開許。統復上言曰:“有司猥以臣所上...
晉書 刑法忠。忠後復為尚書,略依寵意,奏上三十三條,為《決事比》,以省請讞之弊...、害善良者,傅奏如左。伏惟陛下苞五常,履九德,推時撥亂,博施濟時,而反...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務,不可開許。統復上言曰:“有司猥以臣所上不可施行。今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