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介

《雅》詩是周王朝宮廷宴享或朝會時的樂歌。其中《大雅》的大部分作於西周初期;《大雅》中的小部分和《小雅》中的大部分作於西周末期至春秋初期。除《小雅》中有少量民歌之外,絕大多數出自貴族文人之手,如《小雅·節南山》、《詩·小序》說:“家父刺幽王也”;《大雅·桑柔》、《詩·小序》說:“芮伯刺厲王也”;《大雅·崧高》、《詩·小序》說:“尹吉甫美宣王也”;《大雅·烝民》、《詩·小序》說:“尹吉甫美宣王也”。而詩的末章也有諸如“家父作誦,以究王訩”,“吉甫作誦,穆如清風”等語,均可為證。
年代和作者
關於“二雅”的創作年代和作者,大致可以認為:《小雅》中的大部分和《大雅》中的一部分是西周末期和春秋初期的作品,《小雅》的大部分作品出自各級貴族之手,其中也有一部分是民間歌謠,《大雅》幾乎全是貴族作品。如《小雅·節南山》,《小序》說:“家父刺幽王也。”按此詩末章有“家父作誦,以究王□”之語。何休《公羊傳注》:“家,采地;父,名也。”則此詩的作者為周幽王時的家父。《小雅·巷伯》,《小序》說:“刺幽王也。”此詩末章有“寺人孟子,作為此詩”之語,則此詩作者是宦人孟子,唯其名不詳。《大雅·桑柔》,《小序》說:“芮伯刺厲王也。”芮伯即芮良夫。《左傳·文公元年》載秦穆公引芮良夫詩:“大風有隧,貪人敗類。聽言則對,誦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這幾句都見於此詩第13章,則此詩自是周厲王時芮良夫所作。《大雅·崧高》,《小序》說:“尹吉甫美宣王也”,此詩末章有“吉甫作頌,其詩孔碩”之語。又《大雅·□民》,《小序》云:“尹吉甫美宣王也”,此詩末章有“吉甫作誦,穆如清風”之語,都與《小序》合,則此二詩均為周宣王時輔政大臣尹吉甫所作。
由來

風格
在風格上,《雅》詩莊重而舒緩,表現出典重文雅的特色。尤其《小雅》中的一些詩還頗長於抒情,如《小雅·採薇》卒章便抒發了久役將歸的征夫又悲又喜的複雜情懷,寫得情景交融,極為真切動人。
《雅》詩一般篇幅都較長,如《大雅·抑》長達12章,144句,468字。句法、用韻都較整齊,布局謹嚴,組織完密。《雅》詩的語言一般不如《風》詩通俗易懂,且多抽象議論。但有的詩如《小雅·無羊》寫牧場上人畜的動態,牛羊的壯健、馴良,牧人技術的高明,以及對好年成的嚮往,都寫得栩栩如生,十分傳神,比同樣題材的《魯頌·□》顯得更有文采。
詩歌剖析

西周后期至平王東遷之際,由於戎族的侵擾,諸侯的兼併,統治秩序的破壞,形成社會的劇烈動盪。《大雅》、《小雅》中產生於這一時期的詩,有很多批評政治的作品,均出於士大夫之手。這大概就是古籍中所說的“公卿至於列士獻詩”(《國語·周語》)。
在這一類詩中,有些作者對統治階層內部秩序的混亂和不公正現象提出了指責。如《瞻昂》中說:“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奪之。此宜無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悅之。”《北山》中說:“或燕燕居息,或盡瘁事國;或息偃在床,或不已於行;或不知叫號,或慘慘劬勞;或犧遲偃仰,或王事鞅掌;或湛樂飲酒,或慘慘畏咎;或出入風議,或靡事不為。”從這裡我們看到當時社會關係正在發生激烈變化,有人升浮,有人沉降;有人為“王事”辛苦勞碌而無所得,有人無所事事卻安享尊榮。而詩人則是站在舊有的“公正”立場上,希望糾正這一種不可避免的混亂。
更多的政治批評詩,表達了作者對艱危時事的極端憂慮,對他們自身所屬的統治集團,包括最高統治者強烈不滿。如《十月之交》,據《毛詩序》,是“大夫刺幽王”之作。詩人從天時不正這一當時人認為十分嚴重的災異出發,對統治者提出嚴重警告。其中寫道:
燁燁震電,不寧不令。百川沸騰,山冢峷崩。高岸為谷,深谷為陵。哀今之人,胡憯莫懲!
這是一幅大動盪、大禍難即將發生的景象。令詩人痛苦的是,當時的人竟然都不去阻止,依然醉生夢死地悠閒過活。但同時,作者並不敢自豪無畏地同他所屬的集團公然對抗,而是小心翼翼,對自己的處境充滿恐懼,生怕不能見容於眾人:
這並非單獨的例子。又如《正月》,作者同樣對朝政十分不滿。“今茲之正,胡然厲矣!”其意如鄭玄說:“今此之君臣,何一然為惡如是!”但同時他又極為害怕:“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又如《雨無正》,作者對“戎成不退,飢成不遂”,“周宗既滅,靡所止戾”的危急局面憂心如焚,對“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諸侯,莫肯朝夕”的態度十分怨憤,但同時又畏懼地說:“維曰於仕,孔棘且殆。雲不可使,得罪於天子;亦云可使,怨及朋友。”既怕得罪天子,又怕結怨於朋友,“仕”就是這樣危險和艱難!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詩人們儘量要避免同他們所屬的集團的直接衝突,或者說,他們總是感受到集團力量的威迫。看起來,詩人們強烈地表示對於國家命運和民眾生活的關心,而批評其他人缺乏這種關心,這是一種矛盾;但另一方面,這種關心,本質上也就是關心統治秩序的安定,是整個統治集團公認(不管能否做到)的正確立場、道德原則。他們所批評的,正是對這種立場和原則的背離。當他們發現(或認為)大多數人都已背離了這種立場和原則時,便既感到迷惘和悲憤,又感到恐懼,而決不敢張揚純屬個人的態度,使自己處於同集團對抗乃至決裂的地位。
以上所舉的例子以及大、小《雅》中其他同類詩歌,可以說開創了中國政治詩的傳統。詩中所表現的憂國憂民的情緒,以及總是首先要站立在“正確”的也就是社會公認的道德立場上才能進行批評而避免張揚個人的態度,對後代的政治詩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思想

《雅》詩大部分是奴隸主貴族上層社會舉行各種典禮或宴會時演唱的樂歌,其思想性總的來說當然不如《風》詩,但它卻從另一角度比較真實地反映了周代社會生活的某些側面,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和認識價值。其內容主要有:周民族的史詩:如《大雅》的《生民》、《公劉》、《□》、《皇矣》、《大明》便是其中的優秀篇章。這些詩從周民族的始祖后稷的誕生、成長及對農業生產的貢獻寫起,中間敘述周人遠祖公劉率眾由邰遷豳和太王古公□父由豳遷居岐下建國立業的事跡;然後寫文王伐密、伐崇,受命安天下;最後寫武王伐紂、揚威克商,建立周王朝。這組詩歌頌了周民族創業開國的英雄人物和先王,較為完整地描述了周人的起源、發展和建國史,是珍貴的歷史畫卷。政治諷刺詩:這類詩在《雅》詩中占相當大的比重,如《大雅·桑柔》直接指斥周厲王為政暴虐,執政大臣貪殘害國。《大雅·瞻□》對寵幸褒姒、昏庸荒淫、禍國殃民的周幽王進行了尖銳的諷刺和痛斥。《小雅·正月》揭露了奴隸主貴族的昏庸腐朽與殘暴。《小雅·巧言》對周王聽信讒言,釀成亂事,進行了尖銳的諷刺。這些作品都真實地反映了當時統治階級內部的種種矛盾。③《雅》詩中也包含有一些直接反映勞動人民呼聲的民間歌謠。如《小雅·苕之華》寫出了奴隸們在死亡線上艱難掙扎的慘景,喊出了他們在統治階級的殘酷壓榨下痛苦欲絕的呼號。《小雅·何草不黃》在征夫的憤怒控拆中反映了兵役、徭役給人民帶來的深重災難。《雅》詩中還有一些戀歌和怨歌。如《小雅·隰桑》便是女子對愛人傾訴款曲之歌;《小雅·采綠》是婦人思夫之辭;而《小雅·谷風》則是被遺棄的婦女對忘恩負義的丈夫的指責,充滿了痛苦忿怒之情。農事詩和畜牧詩也是《雅》詩的內容之一。如《小雅·楚茨》、《小雅·甫田》、《小雅·大田》等,對周代的社會制度和農業生產方式均有反映。《小雅·無羊》極寫牛羊蕃盛,畜牧興旺,也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生產情況。《雅》詩的飲宴詩也不少。如《小雅·魚麗》、《小雅·庭燎》、《小雅·賓之初筵》等都極寫貴族們宴飲場面,反映了統治階級日趨豪華奢侈的生活。
分類方式

政事說
毛亨《詩大序》:“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興廢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⑴朱熹《詩集傳序》:“若夫《雅》、《頌》之篇,則成周之世,朝廷郊廟樂歌之辭。”朱東潤《詩大雅小雅說臆》:“《風》、《雅》、《頌》之別,以地論,不以朝廷、風土、體制、腔調論……,《大、小雅》為西周詩。”孫作雲《說雅》:“我認為西周之詩所以稱雅,是因為西周王畿原來是夏人的故地,而‘夏’字亦可寫作‘雅’,因此稱西周詩為‘雅’。”就《詩經》的文學讀本而言,上述三種判斷的內容完全不同,且各有學術前景的廣闊指向;但通過分析則可以發現,在語詞訓詁方向上,三者又構成一個相當完整的對於“雅”的詞義的解說過程。由於中國文字本身的解析與文字意義的解析通常呈現出一體化的形態,所以我認為由同一語源基礎而導致諸多重要分歧的狀況很有可能是某一些連結點出現了誤會。這一誤會起源於毛亨的“雅正”說。
如果我們同意史稱的毛公即為毛亨,並同意認為他是西漢初年人,那么他也就是第一個提出“雅正”說的人。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雅之訓亦云素也,正也,皆屬假借。”按今人王力的意見,雅在魚部,影母;正在耕部,照母,因而我認為二者之間不存在假借的根據。毛亨《詩大序》的意思說,二《雅》是言政事的(正),所以歸為一類。在訓詁方式上,他排除了雅字的早期衍變過程,採用了“義訓”,並以《詩經》中的《雅》作為這一事件的討論起點,然後得出結論。方案本身似乎並沒有太大的問題,它取決於毛亨對《雅》的個人看法。實際上,毛亨在《詩大序》里更多地提到“樂”的教化作用,從中可以看出他所理解或者關注的詩與樂只是工具而非目的,因此毛亨對於《雅》或者“雅”這個字的解釋完全沒有駐留在語義學的層面,而是直接深入到了觀念形態。我認為至少有三個檔案對毛亨形成“雅正”說具有積極的啟發意義。首先是《周禮》。《周禮》中對於特定職宰以樂施教給予了明確的規定。大司徒“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大宗伯“以天產作陰德,以中禮防之;以地產作陽德,以和樂防之。”“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以致百物。”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導、諷、誦、言、語”等等。周人的制度中,樂是一種有效的政治統治方式。其次是《左傳》。《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觀周樂,他對於《詩》的評價,便立足於政治倫理的方向。《左傳》論《詩》多與之相仿佛。最後是《論語》。《論語·陽貨》:“子曰:‘惡紫之奪朱也,惡鄭聲之亂雅樂也,惡利口之覆家邦者。’”孔子的意見可能直接導致了毛亨對於“雅”的語詞性界定。所以“雅者,正也”只是一個後天的觀念性的看法,出於個人對典籍的理解,而非集體意志,因為我們在先秦的檔案中並沒有確鑿地看到類似的解釋。
音樂說
根據現有的材料,最早提出《雅》是一個音樂種型是鄭樵(有說為程大昌)。在《風雅頌辨》及《通志》中,鄭樵發表了兩個不是十分相同的意見。一說《雅》為律呂,某種聲腔的模型;一說《雅》為朝廷之音。朱熹的看法和鄭樵沒有實質性的衝突,不過他在《詩集傳·小雅序》中流露出了其結論的來源:“《雅》者,正也,正樂之歌也。”所以鄭樵和朱熹的思想基礎,仍然建立在毛亨的結論之上。置換在於,毛亨認為《雅》言王政及其興廢,可以映射出政治過程,而鄭、朱則傾心於《雅》的生產域圍和生產方式,並以音樂的形式來軌範之。至於《風》、《雅》、《頌》被認定為音樂的類型,推想過程還是有些複雜。最為可靠的證據來自《雅》的本身。《詩經·小雅·鼓鍾》:“鼓鍾欽欽,鼓瑟鼓琴,笙磬同音。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呂氏春秋》認為《候人歌》“實始作為南音,周公及召公取風焉。”而《詩經》中有“二南”,因此主張《詩經》以音樂分類的學者們可以認為,“南”和“風”都可能是對於音樂類型的表述,所以“雅”也可以是一個音樂的類型。在推想的過程中,不能排除更多的輔助性的證據給予思考者的影響。比如《論語》多次提到“鄭聲”,也提到過“雅樂”。前述之《陽貨》,孔子將“鄭聲”與“雅樂”對舉。假如這裡所說的“鄭聲”就是對《詩經·鄭風》的集合性指認,“風”當然是一個表示音樂的語詞,甚至有可能標誌某一音樂種型。那么“雅”也就有可能標誌著另一不同的音樂種型。同時,《論語·子罕》:“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這是否暗示了“雅”、“頌”兩個語詞的音樂類型意義呢?外圍的輔助證據還包括《國語》、《左傳》、《論語》、《墨子》、《史記》、《禮記·樂記》等等著作關於演奏、歌唱《詩經》的記載。鄭樵和朱熹顯然並沒有進行如此複雜的闡述,它們大多來自於後學的考證添加。也許只有章太炎想到了一個有關於訓詁的語詞本原問題。他認為雅的本義是烏,烏烏之聲又是秦的特殊聲調,古周秦同地,故烏烏之聲即為周聲,即中原的正聲,《雅》即為周王廷的音樂。
地域說
《雅》之地域說的基本理論依據實際上也是來自於語詞的訓詁,即“雅”與“夏”的關係。它最初起始於對另一部著作《爾雅》的討論。劉熙《釋名》:“《爾雅》:爾,昵也;昵,近也。雅,義也;義,正也。五方之言不同,皆以近正為主也。”但雅訓為正,仍然缺少語言學方向的解釋。直到劉台拱《論語駢枝》和阮元《與郝蘭皋戶部論〈爾雅〉書》開始引用《荀子·榮辱篇》和《儒效篇》的材料,並進一步提出“王都正言”說。爾後孫詒讓《墨子閒詁》引俞樾語,指出《大夏》即《大雅》,雅與夏通的意見,討論開始進入到《詩經》研究之中。但這一成果鏇即被主張以音樂分類的學者有效地予以了利用。梁啓超《釋四詩名義》:“‘雅’與‘夏’古字相通。《荀子·榮辱篇》:‘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儒效篇》則云:‘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可見‘安雅’之雅即夏字。荀氏《申鑒》、左氏《三都賦》皆云:‘音有楚夏’,說的是音有楚音夏音之別。然則《風》《雅》之‘雅’,其本當作‘夏’無疑。《說文》‘夏,中國之人也。’雅音即夏音,猶言中原正聲云爾。”朱東潤,孫作雲認為《雅》是西周詩,便立足於東遷前夏、周一地,其王畿之詩即是《雅》,因而無乾於音樂。近年來,這種說法頗有張揚之勢。

毛亨說:《大、小雅》是言政事的一類詩歌。
主音樂種型說:《大、小雅》是周朝王畿的一種音樂樣式。
主地域說:《大、小雅》是西周詩。
就一項可以進行專門研究的課題而言,上述結論有著很大的差別,並各自具有相當廣闊的學術發展空間。疑問在於,諸學說的語源基礎卻是一脈相承,同時更重要的是,語源的由來又並非是真實的語言問題,而是思想觀念問題。
其實也不是完全沒有與之相左的證據。比如《周禮·春官》:“籥章掌土鼓,豳籥。中春,晝擊土鼓,吹豳詩,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凡國祈年于田祖,吹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國祭蠟,則吹豳頌,擊土鼓,以息老物。”這裡“豳籥”、“吹豳詩”、“吹豳雅”、“吹豳頌”的提法就與我們長期以來所接受的常識大為不同。
《詩經》的分類方式也許只是一個假問題。從“六詩”或“六義”中的風、賦、比、興、雅、頌的排列來看,古人的行事方式恐怕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么富於邏輯性。比如,西的本義為鳥在巢上。後用為西方之“西”,理由不過是這兩個內在的意識代碼在語言發生之初時的外在發音方式一致而已。至於許慎說:“日在西方而鳥栖,故因以為東西之西。”就將遠古的人解說得過於理性化了,頗有蛇足之嫌。另外一個常見的例子是“早”與“蚤”的通假,除了聲音相同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的觀念性內容。《雅》的問題會不會也僅僅只是源於一個語詞發聲的理由,而不是後學們推測的那樣複雜呢?呢?
以此就教於大方之家。
相關材料

“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裓夏》、《驁夏》。
按《左傳·襄公四年》:“穆叔如晉,報知武子之聘也,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鳴》之三,三拜……對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與聞。《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使臣不敢及。’”
又《國語·魯語下》:“叔孫穆子聘於晉,晉悼公享之。樂及《鹿鳴》之三,而後拜樂三……對曰:‘……夫先樂金奏《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夫歌《文王》、《大明》、《緜》,則兩君相見之樂也。’”
所以,叔孫穆如晉,晉悼公令人演奏的是:樂曲《樊》、《遏》、《渠》(《肆夏》名《樊》,《昭夏》名《遏》,《納夏》名《渠》)。歌唱《大雅》之《文王》、《大明》、《緜》。歌唱《小雅》之《鹿鳴》、《四牡》、《皇皇者華》。可見,《肆夏》之類是樂曲,而《大雅》、《小雅》則是有辭的歌詩。另外,所歌《大雅》三為《大雅》之首,歌《小雅》三為《小雅》之首,因而處於上位階的三《夏》之《樊》、《遏》、《渠》絕非《雅》之屬。由此鄭玄認為所謂九《夏》是《頌》一類,這亦不過是推測而已。可以得出的意見是,《雅》是歌詩,《夏》是樂曲;《雅》的禮儀地位低於《夏》,所以《雅》不是《夏》。進而言之,《夏》也沒有理由被鑿鑿稱之為一個音樂的種型(或音樂的調式、聲腔、風格、演唱演奏法等等)。《雅》亦如斯。
“眂瞭掌凡樂事,播鞀,擊頌磬、笙磬。”“笙師掌教吹竽、笙、塤、籥、簫、箎、篴、管、舂牘、應、雅,以教裓樂。”鄭注云:“雅,狀如漆筩而弇口,大二圍,長五尺六寸,以羊韋竹鞔之,有兩組(紐?)疏畫。”頌是一件打擊樂器,雅是一件吹管樂器。
“凡射,王以《騶虞》為節,諸侯以《狸首》為節,士以《采蘩》為節。”《周禮》中,這一材料以不同的面貌反覆出現,可見是一條普適性原則。如果我們以十足理性的思想方式考慮《詩經》的音樂分類說,那么王應當以《頌》或者至少以《雅》為節,諸侯以各自國家的《風》為節,大夫與士只能如後來的孔子一般,操琴隨手彈奏,散樂而已矣。當然,理論的捍衛者還可以找出其他的理由對此作出解釋,但是結果將又會帶來更多的不可解的新問題。實際上,情況早已經是這樣了。
相關詞條
中國古典名著
悠悠的歷史沉澱了多少芬芳,蘊涵了多少過去的歲月,多少過去的文人雅士.他們留下的不僅是一段段的佳話與傳奇,還有那耐人尋味的古典之作,網羅了部分中國古典之名著,讓其再現輝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