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政壇
布萊克1810年1月10日出生於賓夕法尼亞州斯托克里克附近的格拉迪斯。父親亨利·布萊克雖不算十分富有,但十分重視對兒子的教育,布萊克童年和少年時期曾在當地最好的幾所學校就讀。後進入賓夕法尼亞州的布里奇頓學院深造。他富有想像力和創新精神,能大段大段背誦文藝復興法時期的文學名著和《聖經》,文章也寫得相當漂亮。布萊克的主要愛好在文學和醫學方面,但根據父親的旨意,1827年開始研習法律,後經考試進入律師界。在法律界,布萊克很快就顯示出極高的天賦和才華,再加上工作勤奮紮實,善於交往,不就成了當地有名的律師。
在西方社會中,政治界有一大部分人都是來自律師界。這種情況在布萊克身上體現的更加明顯。布萊克在進入律師界的當年就進入了政治界,加入了民主黨,並在法律部門任職。但他並不以為然,認為這只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他的法律老師昌西·福沃德十分器重自己的這個得意門生。1836年,他把自己的愛女瑪麗·福沃德嫁給了布萊克。1842年,經過福沃德的大力推薦,他被任命為第十六司法區民事與刑事首席法官。此後的布萊克仕途似乎有些不順,他在該區連續工作了九年,但這一任職使他積累了大量基層法務部門工作的經驗,對美國的政治生活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對他後來在政界大展宏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布萊克的才學逐步獲得了法律界的認可,1851年,他進入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布萊克並不是一個學究式的人,他思想開明,與時俱進,能夠深刻的領悟法律中的組基本的內涵和精髓,因此他的法官生涯比較順利,並在司法改革方面有所建樹。
在1856年大選中,民主黨的對手是剛成立的反對奴隸制的共和黨。民主黨候選人在奴隸制問題上採取溫和的政策,強調維護聯邦,並最終當選。作為詹姆斯·布坎南的重要追隨者,布萊克在競選中立下了汗馬功勞,被任命為新內閣的法務部長。
布萊克不僅作風嚴謹務實,講究工作效率,並且嚴格依法執政,在加利福尼亞地產認證問題上,他派遣得力幹將埃德溫·斯坦頓前往解決。斯坦頓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用確鑿的歷史檔案對土地所有權做了全面認真鑑定。布萊克還是布坎南的堅定政治盟友。當小巨人史蒂芬·道格拉斯就奴隸制與布坎南發生衝突時,布萊克公開站出來,有力的回擊了道格拉斯的挑戰,雖然他並不贊成奴隸制,但是作為法務部長,他又不得不強制各州執行《逃亡奴隸法》。
面對奴隸制越來越嚴重的現象,他任然堅持妥協原則。試圖以此維護聯邦的統一,為了不使民主黨分裂,他對南部奴隸主利益集團也大行妥協之道,從法律角度確定了南方人制定的擁護奴隸制度的《萊康普頓憲法》,但卻招致了來自北方的更強烈的批判和抵制。而這部憲法後來也被公民投票否決了,這是他和內閣的處境更為艱難。
出任國務卿
布萊克的妥協溫和態度很得布坎南總統的賞識,1860年12月,布坎南總統接受了對分離勢力持強硬態度的國務卿劉易斯·卡斯辭去國務卿的請求,決定由布萊克取而代之。此時,南北矛盾愈演愈烈,南卡羅來納準備脫離聯邦,布萊克千方百計緩和矛盾,試圖挽救危局。布萊克雖然持溫和態度,但卻是一個堅強的國家主義者,當南卡羅來納的分離分子要求總統撤離駐守薩姆特要塞的聯邦軍隊,由於布萊克的據理力爭,總統才派出一艘補給船運送給養給要塞的軍隊。但該船遭到分裂分子的炮擊沒有到達目的地,對此,布坎南沒有採取任何積極措施,只是一味的安撫南開羅來納不要脫離聯邦。此時,布萊克與總統發生了意見分歧,布萊克要求對分裂行為採取強硬的措施,捍衛聯邦的統一,而布坎南希望再出現一次妥協運動。此時,民主黨已經在大選中敗北,布坎南政府舉步維艱。布萊克在極為困難的情況下堅持國家主義原則,他支持布坎南總統向國會提出的“四點方案”,以維護聯邦的統一,並採取措施阻止國際社會承認南部同盟。他還向南部發出警告,“不要襲擊薩姆特要塞,不要挑起內戰。”出於感謝,布坎南總統曾提名布萊克為最高法院法官,但是沒能獲國會通過,因為此時,黨派性已經遮擋了大多數人的視線。到布坎南末期,聯邦實際上已經處於分裂狀態,這使布萊克十分痛惜,卻無能為力,只能看著國家一步步走向戰爭。
晚年生活
亞伯拉罕·林肯出任總統後,布萊克離職退休。內戰爆發後,布萊克堅定支持聯邦,反對南部的分裂行動,同時仍宣傳他的國家主義原則。雖然有人詆毀他與南部勾結,但是他在任期內的言行贏得了大多數人的尊敬,在去職不久後就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發布人。
1864年,布萊克退職後回到賓夕法尼亞居住,仍活躍於法律界和政界。1868年,眾議院決定要彈劾安德魯·詹森總統,布萊克應邀出任詹森的辯護人,詹森最後以一票之差免遭彈劾。
晚年的布萊克一直在賓夕法尼亞操持律師業務,紮實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從政經驗使他的律師事務所的生意十分紅火。他還是一顆政壇常青樹,在政界具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力。
1883年8月19日,布萊克在賓夕法尼亞的約克去世。
主要年表
1810年1月10日出生於賓夕法尼亞的格拉迪斯
1830年獲得律師資格並進入律師界
1842-1852年任賓夕法尼亞第十六司法區民事與刑事法庭首席法官
1851-1854年任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法官
1857年任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1857年-1860年任美國法務部長
1860年-1861年任美國國務卿
1861年3月4日國務卿任滿退休
1861-1864年任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發布人
1873年參與修改賓夕法尼亞州憲法
1883年8月19日在賓夕法尼亞的約克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