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骨關節損傷和骨科手術後,為了保持骨折復位或矯形術後的位置,給予合適的材料和方法來維持的技術,稱為固定術。其原因是直接暴力(受暴力直接打擊發生的骨折,如交通事故引起的骨折多屬此類);間接暴力(如從高處跌下,足先著地,引起的脊椎骨折);肌肉拉力(如驟然跪倒時,發生的髕骨骨折,投擲物體不當時引起的肱骨骨折。)
骨折一般分為閉合性骨折和開放性骨折兩種類型。骨折處沒有皮膚或黏膜破裂,骨折斷端與外界不相通稱為閉合性骨折。骨折處有皮膚或黏膜破裂,與外界相通稱為開放性骨折。
根據骨折的程度又可分為:骨質完全斷裂稱為完全骨折,骨質未完全斷裂稱為不完全骨折。
主要症狀
1、疼痛劇烈,尤在骨折處有明顯壓痛。2、腫脹。骨折斷端可刺傷周圍神經、血管、軟組織及骨髓腔內出血,造成局部血腫。
3、骨折局部畸形。造成受傷部位的形狀改變,如肢體短縮、成角、鏇轉等。
4、骨摩擦音。骨折斷端互相磨擦所發生的聲音,但不要為了聽骨摩擦音而去反覆移動骨折斷端。
5、功能障礙。骨折後原有的運動功能受到影響甚至完全喪失。
固定的目的
避免骨折斷端刺傷皮膚、血管和神經。固定肢體使傷員安靜以減輕疼痛,便於運送,避免在搬運與運送中增加受傷者的痛苦。
注意事項
1、本著先救命後治傷的原則,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心肺復甦。有大出血時,應先止血,再包紮,最後再固定骨折部位。2、對於大腿、小腿和脊住骨折,應就地固定,不要隨便移動傷員。
3、骨折固定的目的,只是限制肢體活動,不要試圖整復。如患肢過度畸形不便固定時,可依傷肢長軸方向稍加牽引和矯正,然後進行固定。
4、對四肢骨折斷端固定時,先固定骨折上端,後固定骨折下端。若固定順序顛倒,可導致斷端再度錯位。
5、固定材料不能與皮膚直接接觸,要用棉花等柔軟物品墊好,尤其骨突出部和夾板兩頭更要墊好。
6、夾板要扶托整個傷肢,將骨幹的上、下兩個關節固定住。繃帶和三角巾不要直接綁在骨折處。
7、固定四肢時應露出指(趾),隨時觀察血循環,如有蒼白青紫、發冷、麻木等情況,立即鬆開重新固定。
8、肢體固定時,上肢屈肘,下肢伸直。
9、開放性骨折禁用水沖,不塗藥物,保持傷口清潔。外露的斷骨嚴禁送回傷口內,避免增加污染和刺傷血管、神經。
10、疼痛嚴重者,可服用止痛劑和鎮靜劑。固定後迅速送往醫院。
固定材料
夾板:制式木夾板最為妥善,有各種寬度和長度,以適合傷肢固定。現場沒有定型夾板時,也可利用傷員胸部、健肢或木棒、樹枝、竹桿等代替夾板,上肢可利用厚紙板、畫冊等。
敷料:有兩種,一種是作襯墊用的,如棉花、衣服、布;另一種是用來綁夾板的,如三角巾、繃帶、腰帶等。絕對禁止使用鐵絲之類東西。
常用方法
1、鎖骨骨折固定:①無夾板固定:
先在兩腋下各墊上一塊棉墊,將三角巾摺疊成4橫指寬條帶,以橫“8”字形纏繞兩肩,使兩肩儘量往後張,胸往前挺,在背部交叉處打結固定。兩肘關節屈曲,兩腕在胸前交叉,再用一條三角巾,從上臂肱骨下端處繞過胸廊,兩端相遇時打結(圖1-48)。
②“T”這形夾板固定:
預先做好“T”形夾板(直板長50厘米,橫板長55厘米)。用“T”字形夾板貼於背後,在兩腋下與肩胛部位墊上棉墊,再將腰部扎牢,然後,固定兩肩部。
2、前臂骨折固定:
固定時,必須做到肘關節屈曲成直角,腕關節稍向背屈,掌心朝向胸部。
①夾板固定:
取兩塊長短適當的木板(由肘至手心),墊以柔軟襯物,將兩塊夾板分別放在前臂掌側與背側(只有一塊夾板時放在前臂背側),並在手心放棉花等柔軟物,讓傷員握住,使腕節稍向背屈,然後,上下兩端扎牢固定,再屈肘90度,用大懸臂帶吊起。
②衣襟、軀幹固定:
利用傷員身穿的上衣固定。將傷臂屈曲貼於胸前,把手放在第三、四鈕扣間的前衣襟內,再將傷側衣襟向外翻,反折上提,托起前臂衣襟角系帶,拉到健肢肩上,繞到傷肢肩前與上衣的衣襟打結。無帶時可在衣襟角剪一小孔,掛在第一、二鈕扣上,再用腰帶或三角巾經肘關節上方繞胸部一周打結固定。
3、肱骨骨折固定:
固定時,要達到肘關節屈成直角,肩關節不能移動。
①夾板固定法:
用木夾板兩塊置於上臂內、外側(如只有一塊夾板時則放在上臂外側),用繃帶或三角巾將上下兩端扎牢固定,肘關節屈曲90度,前臂用小懸臂帶吊起。
②軀幹固定法:
現場無夾板時,可用三角巾軀幹固定。三角巾折成約10-15公分寬(將三角巾疊成三折的寬頻,其中央要正對骨折處)的帶子,將上臂固定在軀幹上,屈肘90度,再用小懸臂帶將前臂懸吊胸前。
4、股骨(大腿)骨折固定:
①夾板固定:
傷員仰臥,傷腿伸直。用兩塊夾板放於大腿內、外側。外側由腋窩到足跟,內側由腹股溝到足跟(只有一塊夾板則放到外側),將健肢靠向傷肢,使兩下肢並列,兩腳對齊。關節及空隙部位加墊,用五至七條三角巾或布帶將骨折上下兩端先固定,然後分別在腋下,腰部及膝、踝關節等處扎牢固定。此外固定時,必須使腳掌與小腿呈垂直,用“8”字形包紮固定。同時,應脫去傷肢的鞋襪,以便隨時觀察血液循環。②健肢固定:無夾板時,可用三角巾、腰帶、布帶等把兩下肢固定在一起,兩膝和兩踝之間要墊上軟性物品(圖1-55)。
5、小腿骨折固定:
①夾板固定:
用兩塊由大腿中段到腳跟長的木板加墊後,放在小腿的內側和外側(只有一塊木板時,則放在外側),關節處墊置軟物後,用五條三角巾或布帶分段扎牢固定。首先固定小腿骨折的上下兩端,然後,依依固定大腿中部、膝關節、踝關節並使小腿與腳掌呈垂直,用“8”字形固定。
②健肢固定方法與股骨(大腿)骨折固定法相同。
6、肋骨骨折固定:
因肋骨長而細,很容易折斷,可採用寬頻固定法或多頭帶固定法進行固定。先在胸部骨折墊些棉花,在受傷者呼氣狀態下用寬繃事圍繞胸部緊緊地包紮起來,固定胸壁。用大懸臂帶扶托傷側上肢。
7、脊柱骨折固定法:
脊柱骨折後,不能輕易移動傷員,應依照他傷後的姿勢作固定。俯臥時,以“工”這方式將豎板緊貼脊柱,將兩橫板壓住豎板分別橫放於兩肩上和腰骶部,在脊柱的凹凸部加上軟物品,先固定兩肩並將三角巾的末端打結胸前。然後,再固定腰骶部。
傷員仰臥時,如不需搬動,可在腰下、膝下、足踝下及身旁放置軟墊固定身體位置。
主要方法
夾板固定
適應證
1.四肢閉合性骨折者(包括關節內和近關節骨折經手法整復成功者)。對股骨骨折,因大腿部肌肉收縮力強,常須配合皮膚牽引或骨牽引。
2.四肢開放性骨折,創面小或經處理創口已閉合者。
禁忌證1.較嚴重的開放性骨折及傷口感染嚴重者。
2.難以整復的關節內骨折。
3.軀幹骨骨折。
4.固定不易牢靠部位的骨折。
器材準備模擬人、夾板、壓力墊(一般採用棉紙)、扎帶3~4條(扎帶通常採用寬1.5~2cm的布帶或使用繃帶,亦有人主張用尼龍粘帶或皮帶式橡皮條)
操作步驟1.夾板放置
(1)形式:超關節、不超關節;超關節+骨牽引。特殊部位:髕骨(抱膝圈+夾板);指、趾(小竹片,小木板)等。
(2)安放夾板:首先放好後側板,再放前側及兩側板,在這一過程中的助手扶持固定骨折端,以免移位。
2.壓力墊放置
(1)一墊固定法:直接壓迫骨折片或骨折部位。多用於移位傾向較強的撕脫性骨折分離移位,或較大的骨折片,如:肱骨內上髁骨折,外髁骨折(空心墊),橈骨頭脫位(葫蘆墊)等。
(2)二墊固定法:將兩墊分別置於兩骨端原有移位的一側,以骨折線為界,不能超過骨折線。適用於有側方移位傾向或殘餘側方移位的骨折。
(3)三墊固定法:一墊置於骨折成角移位的角尖處,另兩墊置於靠近骨幹兩端的對側,三墊形成加壓槓桿力。用於有成角移位傾向或殘餘成角移位的骨折。
3.綁紮扎帶
(1)原則上應先綁中間的一條或兩條,然後綁紮遠端的一條,最後綁紮近端的一條。
(2)綁紮時將扎帶在夾板外纏繞兩周后打上活結,打結時應兩手同時用力,切忌單從一頭用力抽緊。
(3)活結應打在前側或外側板便於操作的部位,各扎帶之間距應基本相同。為加強摩擦力,防止松滑,第一結可仿照外科結的打法,第二結打活結。
(4)常用方法
①一次包紮法:用1~2cm寬繃帶3~4條(部位不同)繞肢體兩周,依次綁紮四周夾板,先中間,次遠端,最後近端的綁紮,活結於外前側,鬆緊以在夾板上下移動1cm為宜。
②續增包紮法:先包繃帶1~2層,放固定墊,再安放起主要作用的夾板兩塊,又以布帶包紮兩圈,再放其它夾板,其外再用繃帶覆蓋,然後從近到遠縛扎1~3根扎帶。
注意事項1.肢體遠端要露出,以便觀察血循環。
2.抬高肢體,觀察肢體血運。(注意肢溫,皮膚顏色、知覺,疼痛情況,夾板兩頭及骨突部的疼痛)
3.搬運時注意患者體位防止出現重新移位。
4.扎帶綁紮好後,以能不費力地拉動扎帶,在夾板上面上下移動1cm為宜(約800克的拉力)。過緊可加劇腫脹,壓傷皮膚,甚至造成肢體缺血;過松則不起固定作用。
5.壓墊的作用僅限於防止骨折再發生側方移位或成角移位,及矯正殘餘側方或成角移位。臨床不可依賴壓墊進行復位,否則加壓過度可造成皮膚壓瘡甚至肢體缺血。
石膏固定
適應證1.普通石膏
(1)石膏托:適用於無移位骨折或移位傾向很小的穩定性骨折。
(2)石膏夾板:適用於肢體腫脹較嚴重或可能發生腫脹的肢體;亦可用於移位傾向較小的穩定性骨折。
(3)石膏管型:適用於移位傾向較強,固定要求較高的骨折,亦用於需長時間固定的骨折。
(4)軀幹石膏:適用於軀幹骨折及肩髖部骨折,且固定要求較高者。
2.特殊類型石膏
(1)上肢外展支架:適用於肩關節脫位,內收型肱骨外科頸骨折,有維持骨折對位和保持肩、肘關節於功能位作用,亦可配合持續牽引治療骨折。
(2)U形石膏:適用於固定肱骨幹和脛腓骨幹骨折等可避免石膏管型壓迫肢體和調整不便等缺點。
(3)架橋式管型石膏:適用於肢體有環形創面的骨折固定,以便更換敷料。
禁忌證①全身情況差。②進行性腹水。③心、肺、腎功能不全者。④年齡過大及年齡過小。⑤孕婦忌作腹部石膏固定。
器材準備模擬人、石膏繃帶,繃帶,棉墊,襯墊套,綿紙,40度溫水,水桶,石膏剪,手術刀,標記筆,膠單,特殊體位需石膏床、外展支架、3-4根木棍等。
操作步驟1.確定體位:將患肢置於功能位(或特殊要求的體位)進行固定,並由專人扶持或用石膏床牽引架維持。
2.放置襯墊:按有墊或無墊石膏的要求放置。一般用棉卷或棉紙卷纏繞骨突部位或整個肢體幾匝。
3.製作石膏條:用乾石膏繃帶,按要求鋪展,摺疊數層,製成乾石膏條,然後折好,捏住其兩端放入水中浸泡,取出擠去多餘水分後套用。
4.石膏繃帶的浸泡及去水:將石膏卷或摺疊好的石膏條輕輕平放於30-40℃的溫水桶內,根據操作速度,每次放入1-2個,待氣泡出盡後取出,以手握其兩端,擠去多餘水分,即可使用。
5.固定範圍及要求
骨折部上下兩關節均需固定。
(1)前臂石膏托: ①範圍:前臂上1/3至掌橫紋。手指須固定可延長,托放掌側。②層數:8~10層石膏片。③位置:鏇前或中立
(2)全臂石膏托: ①範圍:腋下至掌橫紋。②層數:同上。③位置:鏇後或中立。
(3)短腿石膏托: ①範圍:小腿上1/3至超足尖1~2cm。②層數:10~12層。③位置:足中立,踝90度。
(4)長腿石膏托: ①範圍:大腿上1/3至超足尖1~2cm。②層數:12~16層。③位置:膝微屈165度左右。
6.包紮石膏繃帶的基本方法:
(1)操作時,一般由上而下順序包纏,要將石膏卷貼著肢體向前滾動,使下圈繃帶蓋住上圈的1/3,並注意保持石膏繃帶的平整。
(2)在軀幹及肢體的曲線明顯,粗細不等之處,當需向上、下移動繃帶時,要提起繃帶的鬆弛部分拉回打折,使繃帶貼合體表,不能採用翻轉石膏卷的辦法消除繃帶的鬆弛部分,否則,可在石膏繃帶的內層形成皺褶而壓迫皮膚。
(3)操作要迅速、敏捷、準確,兩手相互配合,即一手纏繞繃帶,另一手朝相反方向抹平,要使每層石膏之間緊密貼合,不留空隙。
(4)石膏的上、下邊緣及關節部位要適當加厚,以增強其固定作用。
(5)整個石膏的厚度以不折裂為原則,一般為8-12層。
(6)石膏乾固前,不能變動患肢的體位,否則會使石膏折裂而失去固定作用,並可能在關節的屈側產生內凸的皺褶,此皺褶外觀不明顯但向內可壓迫皮膚,甚至影響肢體血運。助手在托扶石膏時只能用手掌,而不可用手指抓握,因其同樣會造成石膏內凸而壓迫患肢。
7.石膏的形式及規格:一般分普通石膏和特殊類型石膏。
8.塑捏成形、修整及標記:
(1)當石膏繃帶包至一定厚度尚未硬固時,可用手掌在一定部位施加適當均勻、平面性的壓力,使石膏能與肢體的輪廓相符(須在數分鐘內完成),以增強石膏的固定性能,如足弓的塑形。
(2)修整的目的是切去多餘部分,充分暴露未固定的關節,以免妨礙其功能活動。邊緣處石膏如嵌壓過緊,可將內層托起,並適當切開,以解除壓迫。此外,修整石膏邊緣且有利於美觀。
(3)為便於計算治療時間和判斷治療情況,可在管型石膏外用色筆註明診斷,受傷(或手術)及固定日期,有創面或切口者,亦應註明,以便開窗。
9.石膏的開窗、剖開、切開矯形和拆除
(1)開窗
①目的是解除肢體某些部位的壓迫,或方便創口檢查,引流或拆線。頭頸、胸部石膏,須在頸咽部開窗,以利呼吸和不防礙意外搶救;石膏背心等軀幹石膏常在胸腹聯合處開窗,以利呼吸和飲食;四肢管型石膏的骨突部,以消除石膏壓迫引起的持續性疼痛。
②方法需要開窗者,應在石膏未乾固之前,按需要的大小及部位,在石膏上作一四邊形(或其他形狀)的全層切開,待石膏乾固後(一般術後第二天),將石膏塊取出,換藥後放歸原處,外面再用繃帶包紮。如需要緊急開窗,可用石膏電鋸鋸開,處理完畢後,需將石膏塊安放原位並包紮,以免由於該處壓力降低致使組織膨出,而在石膏窗邊緣形成壓迫性潰瘍。
(2)剖開
①指征是急性損傷早期,估計肢體腫脹可能繼續加重,甚至造成石膏內肢體缺血者;其次是石膏固定過程中肢體出現骨筋膜室綜合徵早期表現,需緊急處理者。
②方法在包石膏前,於預計剖開的軸線上,置一濕繃帶條,剖開石膏時,一手拉起紗布條的一端,一手執刀切開石膏,並取出紗條;然後用一浸濕的紗布繃帶包繞一次,使繃帶與石膏粘在一起,石膏乾固後固定性能不變。
若固定過程中,腫脹處嫌石膏過緊時,僅需將剖縫處的紗布剪開,於剖縫處用撐開器擴大一些,並在剖縫處填妥棉花,外用繃帶包紮。
急診石膏剖開者,應將石膏的兩側用電鋸剖開,使之形成前後兩部分,再作處理,如血液循環改善者,可再用繃帶包紮。
(3)切開矯形:以矯正成角畸形為例,石膏乾固後,於骨折成角凹側橫形鋸開石膏周徑的2/3~3/5,撐開鋸開處,矯正成角畸形,並填入相應大小的楔形木塊。再以棉花填塞剩餘空隙以保持壓力,預防腫脹發生,最後用浸濕石膏繃帶封閉裂隙。
(4)拆除石膏:骨折癒合拆除石膏時,套用石膏鋸縱行剖開石膏,鋸開時防止損傷皮膚。折除後,應洗滌皮膚並用彈力繃帶包紮,並加強功能鍛鍊以防止發生廢用性水腫
注意事項1.紗布及紗布墊,粘膏條儘可能縱行放置,禁環行包紮。
2.關節或肢體固定在功能位或特殊需要位。
3.石膏未乾時,忌用手指。扶持肢體儘量用手掌及大小魚際肌托扶石膏,石膏完全乾燥前,不可按壓及活動肢體。
4.包紮石膏繃帶緊松適中,纏繞石膏繃帶時,不可反折。
5.四肢石膏固定應將指趾遠端顯露,以便觀察血運、知覺等。
6.石膏完全乾燥前,行必要塑形修整。
7.石膏固定完畢,可在石膏管型標記上下石膏日期及創口部位標誌注意事項等,並可開窗。
8.在骨突部位的石膏可以開窗解除肢體某些部位的壓迫,或增厚襯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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