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75年6月至1976年12月在昭通市永豐區當知青;
1977年12月至1978年8月在昭通汽車總站工作;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中南財經大學投資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2年7月 至2005年10月在雲南財貿學院工作,先後任財政系副主任、科研處副處長(主持工作)、工業經濟系、投資經濟系主任等職,期間,1994年留學英國丹迪大學,1996年11月任院黨委委員、副院長,其中,1996年9月到1997年1月任上海財經大學校長助理(掛職鍛鍊),2002年獲清華大學企業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5年11月至2009年8月擔任雲南民族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
2009年7月起擔任雲南民族大學黨委書記。
2013年6月2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省紀委立案調查。
主要貢獻
共獨立完成科研成果100多項,其中著作10部,論文80多篇,其餘為課題。主要論著有《國際投資與國際市場》專著、《投資最佳化論》專著、《房地產經濟學》專著、《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投資運行機制問題》論文、《加強對國際投資的研究》論文、《我國對外投資的理論依據》論文、《企業擴張的技術解釋》論文、《技術進步與企業擴張》論文等。其中,《薪酬契約的激勵有效性研究》論文由《中國工業經濟》全文發表,《新華文摘》全文轉載。
獲獎記錄
《國際投資與國際市場》獲雲南省政府科研成果二等獎。獲獎成果共14項。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3年6月28日,雲南民族大學網站發布公告稱根據上級部門通知,雲南民族大學黨委書記甄朝黨涉嫌嚴重違紀,被省紀委立案調查。
開庭審理
2014年7月4日,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通報,該法院2014年7月3日在昆明公開開庭審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雲南民族大學原校長甄朝黨受賄案。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甄朝黨在擔任雲南民族大學校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家單位及個人賄送的人民幣711.8萬元、歐元1萬元、別克轎車1輛。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746.9335萬元,並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起訴書指控了11起犯罪事實。
庭審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數字法庭進行,因該案案情重大,法院將擇日宣判。
在指控事實中,甄朝黨貪污受賄行為主要發生在雲南民族大學呈貢校區建設工程上。他四次共收受雲南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下屬單位鋼結構分公司經理李彥東賄送的人民幣300萬元,其中甄朝黨一次自收人民幣50萬元,安排其學生黃恩民兩次共代收170萬元人民幣,這220萬元交給黃恩民保管;安排其學生楊志鵬一次代收並保管所收受的賄賂款80萬元人民幣。事後為行賄單位謀取了工程上的利益。
他還收受雲南建工第四建設有限公司第二項目部經理楊福雲賄送的人民幣240萬元,安排其學生黃恩民代收並保管該公司所送賄賂款240萬元;收受雲南建工第五建設有限公司副經理張迎躍賄送的人民幣100萬元,安排其學生楊志鵬代收並保管該公司所送賄賂款100萬元人民幣;收受雲南建工集團六公司的副總經理趙旭賄送的人民幣2萬元、1萬歐元;收受雲南建工第三建築有限公司總經理陳祖軍賄送的人民幣5萬元,以及昆明華敏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其他單位人員行賄,為行賄人謀取了工程建設上的利益。
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同時指控,甄朝黨乘節日之機,4次非法收受雲南民族大學後勤服務產業有限公司原經理李朝開賄送的財務,總計折合人民幣4.5萬元;收受雲南民族大學產業開發管理辦公室原主任袁玉海4次賄送的人民幣總計11萬元;收受雲南民族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院長吳雲虹6次賄送的人民幣2.3萬元。為上述行賄人謀取了工作上的利益。
楚雄州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甄朝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多家單位及個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觸犯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上,甄朝黨哭訴稱,公訴機關指控屬實,自己當了那么多年領導已經習慣了“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所以錢是收了,但對自己到底參加過幾次招投標,他並不清楚。
甄朝黨還稱,當時學校2名處級幹部被雙規後,就感覺到自己要出事,想投案。被處理當天上午,自己給兒媳婦兌換了5000美元做零花錢,下午就出事了。對自己的兩名學生,他感到抱歉,“我想著出事就會害了他們。”
經過一整天的庭審後,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一審宣判
2014年10月16日,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到雲南省看守所對雲南民族大學原校長、黨委書記甄朝黨因受賄罪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甄朝黨表示要抗訴。
雲南民族大學原校長、黨委書記甄朝黨受賄一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由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審理日前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甄朝黨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涉案贓款745.9335萬元予以沒收。
經法院審理認為,甄朝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雲南民族大學校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價值人民幣745.9335萬元,並為行賄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