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新朝官制是中國新朝的官制。由於新朝正值王莽改制,而官制亦為改制的重點,故新朝官制多變,官名及職責也十分複雜。新朝官制上承西漢官制,下啟東漢官制,故欲了解該朝官制,必先對兩漢官制有所了解。對於一些基本官職及相關知識,請見西漢官制及東漢官制。茲依序擇要介紹如下。西漢末年的官制改革
新朝的官制上承西漢官制。自西漢居攝年間起,王莽便開始推行改制。而官制也相應發生變化。比如居攝元年(6年)正月,「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聽政事,侍旁記疏言行。」此為中低級官員的變化。 又如,居攝元年(6年)三月己丑,立宣帝玄孫劉嬰為皇太子,號曰孺子。以王舜為太傅左輔,甄豐為太阿右拂,甄邯為太保後承。又置四少,秩皆二千石。其中太阿一官為始創,可參見西漢太傅、太師、太保、太阿列表。此為高級官員的變化。始建國年間的官制改革
新朝建立後,始建國元年正月朔,王莽建立了一整套建立在原西漢官制基礎上的新的官制。其重點是十一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中央官制由此發生重大變革,而地方官制變化不大。中央官制改革
2. 1. 1. 十一公公是新朝所奉五等爵中的最高一等爵位,故與下文提到的卿、大夫、元士的性質不同。「十一公」是新朝初年所封的十一位高官,按官職來説,包括四輔、三公、四將。新朝始建國元年正月朔(9年),王莽按照哀章所獻金匱內記錄的姓名立十一公。其中「四輔,位上公。」,這十一公中,「王興者,故城門令史。王盛者,賣餅。莽案符命求得此姓名十餘人,兩人容貌應卜相,徑從布衣登用,以視神焉。」「餘皆拜為郎。是日,封拜卿大夫、侍中、尚書官凡數百人。諸劉為郡守,皆徙為諫大夫。」 對於新封的四輔、三公所司職責,王莽在所發策命中稱:
四將中的更始將軍僅在一年之後便為寧始將軍所代。始建國二年(10年),更始將軍甄豐因符命案自殺,故「以初睦侯姚恂為寧始將軍」,而已自殺的甄豐的更始將軍一職則無人接替。天鳳六年(19年)春,「莽見盜賊多,乃令太史推三萬六千歲歷紀,六歲一改元,布天下。下書曰:「……復以寧始將軍為更始將軍,以順符命。易不云乎?『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李竒曰:「易道生諸當生者也。」師古曰:「下繫之辭。體化合變,故曰日新。」)予其饗哉!」欲以誑燿百姓,銷解盜賊。眾皆笑之。」
十一公有掾屬。如天鳳元年(14年),「莽即真,尤備大臣,抑奪下權,朝臣有言其過失者,輒拔擢。孔仁、趙博、費興等以敢擊大臣,故見信任,擇名官而居之。公卿入宮,吏有常數,太傅平晏從吏過例,掖門僕射苛問不遜,戊曹士收繫僕射。(應劭曰:「莽自以土行,故使太傅置戊曹士。士,掾也。」蘇林曰:「士者,曹掾,屬公府,諸曹次第之名也。」師古曰:「應說是。」)莽大怒,使執法發車騎數百圍太傅府,捕士,即時死。大司空士夜過奉常亭,亭長苛之,告以官名,亭長醉曰:「寧有符傳邪?」士以馬箠擊亭長,亭長斬士,亡,郡縣逐之。家上書,莽曰:「亭長奉公,勿逐。」大司空邑斥士以謝。」上述太傅之戊曹士及大司空士可為十一公掾屬的代表。
太師犧仲、太傅犧叔、國師和仲、國將和叔
《書·堯典》中,有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分宅東、南、西、北。[4]王莽以此為名,於天鳳元年(14年)為號東、南、西、北四岳的四輔置屬官,其方位一一對應。
天鳳元年(14年),「國將哀章頗不清,莽為選置和叔,(師古曰:「特為置此官。」)敕曰:「非但保國將閨門,當保親屬在西州者。」諸公皆輕賤,而章尤甚。」據此,則四輔的此種屬官當置於天鳳元年。此後此四官見於記載者多有。如地皇二年(21年)三輔盜賊麻起,……遣太師犧仲景尚、更始將軍護軍王黨將兵擊青、徐,國師和仲曹放助郭興擊句町。地皇三年(22年)二月,赤眉殺太師犧仲景尚。天鳳六年(19年)是時,關東飢旱數年,力子都等黨眾寖多。更始將軍廉丹擊益州不能克,徵還。更遣復位後大司馬護軍郭興、庸部牧李曅擊蠻夷若豆等,太傅犧叔士孫喜清潔江湖之盜賊。而匈奴寇邊甚。
2. 1. 2. 卿、大夫、元士
與十一公同時,又置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位皆孤卿。同時又將原來漢朝的官名更名。更名之後,有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九卿分屬三公。其情況列表如下:
王莽所立九卿與西漢的九卿不同,增加了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並將水衡都尉更名予虞,提升其地位;而從九卿行列中消失的則有西漢的光祿勛、衛尉、太僕、宗伯。其中,光祿勛、衛尉、太僕被列入六監。
2. 1. 3. 五司大夫等
又置司恭大夫、司徒大夫、司明大夫、司聦大夫、司中大夫及誦詩工、徹膳宰,「以司過。」「令王路設進善之旌,非謗之木,敢諫之鼓。諫大夫四人常坐王路門受言事者。」故上述五司大夫等官員皆為監察官。
2. 1.4. 五威將帥
新朝始建國元年(9年)秋,「遣五威將王竒等十二人班符命四十二篇於天下。」「五威將奉符命,齎印綬,王侯以下及吏官名更者,外及匈奴、西域,徼外蠻夷,皆即授新室印綬,因收故漢印綬。賜吏爵人二級,民爵人一級,女子百戶羊酒,蠻夷幣帛各有差。大赦天下。」始建國二年(10年),「五威將帥七十二人還奏事,漢諸侯王為公者,悉上璽綬為民,無違命者。封將為子,帥為男。」
五威將是奉有上述對內、對外特殊使命的官員。「五威將乗乾文車,駕坤六馬,背負鷩鳥之毛,服飾甚偉。每一將各置左、右、前、後、中帥,凡五帥。衣冠車服駕馬,各如其方面色數。(師古曰:「色者,東方青,南方赤也。數者,若木數三,火數二之類也。」)將持節,稱太一之使;帥持幢,稱五帝之使。」又稱始建國二年「五威將帥七十二人還奏事。」可見五威將帥中,將12人,帥60人,總計72人。《史記·封禪書》:「天神貴者太一,太一佐曰五帝。」據此,五威將帥可能的情況如下:
2. 1. 5. 五威司命、中城四關將軍
新朝始建國元年(9年)冬,「置五威司命,中城四關將軍。司命司上公以下,中城主十二城門。」此處的十二城門指新朝首都常安的十二城門。王莽策命統睦侯陳崇為五威司命,其辭曰:
策命統睦侯陳崇曰:「咨爾崇。夫不用命者,亂之原也;大姦猾者,賊之本也;鑄偽金錢者,妨寶貨之道也;驕奢踰制者,兇害之端也;漏泄省中及尚書事者,『機事不密則害成』也;拜爵王庭,謝恩私門者,祿去公室,政從亡矣:凡此六條,國之綱紀。是用建爾作司命,『柔亦不茹,剛亦不吐,不侮鰥寡,不畏強圉』,帝命帥繇,統睦於朝。
2. 1.6. 左伯、右伯
始建國二年(10年),更始將軍甄豐之子甄尋(時為侍中京兆大尹、茂德侯)因爲不滿父親封賞過低,「即作符命,言新室當分陝,立二伯。以豐為右伯,太傅平晏為左伯,如周召故事。」(顏師古曰:「分陝者,欲依周公、召公故事,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陝即今陝州,是其地也。)王莽即從之,拜甄豐為右伯;隨即因甄尋作符命妄稱黃皇室主為其妻而収捕甄尋,符命案爆發,甄尋逃亡,甄豐自殺。「尋隨方士入華山,歲餘捕得,辭連國師公歆子侍中東通靈將、五司大夫隆威侯棻,棻弟右曹長水校尉伐虜侯泳,大司空邑弟左關將軍堂威侯竒,及歆門人侍中騎都尉丁隆等,牽引公卿黨親列侯以下,死者數百人。」《尚書·舜典》說:舜「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鹹服。」王莽仿照舜罰共工等的舊例,「流棻於幽州,放尋於三危,殛隆於羽山,皆驛車載其屍傳致雲。」
2. 1. 7. 太子的師、友、祭酒
始建國三年(11年),「為太子置師友各四人,秩以大夫。以故大司徒馬宮為師疑,故少府宗伯鳳為傅丞,博士袁聖為阿輔,京兆尹王嘉為保拂,是為四師;故尚書令唐林為胥附,博士李充為犇走,諫大夫趙襄為先後,中郎將廉丹為禦侮,是為四友。又置師友祭酒及侍中、諫議、六經祭酒各一人,凡九祭酒,秩上卿。琅邪左鹹為講春秋、潁川滿昌為講詩、長安國由為講易、平陽唐昌為講書、沛郡陳鹹為講禮、崔發為講樂祭酒。遣謁者持安車印綬,即拜楚國龔勝為太子師友祭酒,勝不應徵,不食而死。」
地方官制改革
始建國元年的改革不僅改變了中央官制,也改變了地方官制,至少是其名稱。地方官員及監察地方官員的更名情況如下: 原漢朝官名與新朝官名的對比:(郡)太守改為大尹,都尉改為大尉,(縣)令、長改為宰,御史改為執法。以軍領政改革
始建國三年(11年),王莽又進行了一次不成功的以軍領政的實驗。「是時諸將在邊,須大眾集,吏士放縱,而內郡愁於徵發,民棄城郭流亡為盜賊,并州、平州尤甚。莽令七公六卿號皆兼稱將軍,遣著武將軍逯並等填名都,中郎將、繡衣執法各五十五人,分填縁邊大郡,督大姦猾擅弄兵者,皆便為姦於外,撓亂州郡,貨賂為市,侵漁百姓。」這些軍人在地方胡作非爲,擾亂地方行政,使得王莽不得不下書稱:「虜知罪當夷滅,故遣猛將分十二部,將同時出,一舉而決絕之矣。內置司命軍正,外設軍監十有二人,誠欲以司不奉命,令軍人鹹正也。今則不然,各為權埶,恐猲良民,妄封人頸,得錢者去。毒蠚並作,農民離散。司監若此,可謂稱不?自今以來,敢犯此者,輒捕繫,以名聞。」結果這些軍人「猶放縱自若」。這次改革在官制方面的影響在中央便是「七公六卿號皆兼稱將軍」,在地方則是中央派出的中郎將、繡衣執法各五十五人,另外內置司命軍正,外設軍監十有二人。其目的是依靠軍隊監督管理國家的官僚系統,以便穩定治安。
中郎將、繡衣執法
中郎將、繡衣執法最早可見於始建國二年(10年)。該年,「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於地理,制禮作樂,講合六經之說。公卿旦入暮出,議論連年不決,不暇省獄訟寃結民之急務。縣宰缺者,數年守兼,一切貪殘日甚。中郎將、繡衣執法在郡國者,並乗權埶,傳相舉奏。」 按,中郎將的職責不僅涉內政,兼有對外職責。如始建國二年,「遣中郎將藺苞、戴級馳之塞下,召拜當為單於者。」始建國三年所封太子四友中,有「中郎將廉丹為禦侮」。「禦侮」其名亦似有對外征伐之意。對內者可見地皇三年(22年),「莽遣中郎將奉璽書勞丹、匡,進爵為公,封吏士有功者十餘人。」
五等爵制
五等爵制的實行與第一次封爵
西漢居攝三年(8年),王莽奏請太后實行五等爵制。王莽在奏疏中認為,「明聖之世,國多賢人」,並回顧了歷代封國的情況,稱「制禮作樂,實考周爵五等,地四等,有明文;殷爵三等,有其說,無其文。孔子曰:『周監於二代,鬱郁乎文哉!吾從周。』臣請諸將帥當受爵邑者爵五等,地四等。」奏可。 其封爵情況為,「封者高為侯伯,次為子男,當賜爵關內侯者更名曰附城,凡數百人。擊西海者以「羌」為號,槐里以「武」為號,翟義以「虜」為號。」經群臣奏,太后詔曰:「進攝皇帝子襃新侯安為新舉公,賞都侯臨為襃新公,封光為衍功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