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深圳市義工聯合會(以下簡稱“市義工聯”)是由共青團深圳市委發起、由志願為青少年、為社會提供義工服務的社會各界人士(主要是青少年)組成的社會團體。市義工聯是中國內地第一個義工團體,成立於1990年6月。15年來,市義工聯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團市委的正確指導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秉承“服務社會,傳播文明”的宗旨,倡導“參與、互助、奉獻、進步”的服務精神,傳播“助人自助”、“送人玫瑰、手有餘香”的互助理念,伴隨深圳的騰飛,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令人矚目的成績,走出了一條具有深圳特色的義工發展之路。
基本狀況
深圳義工聯分為市、區、街道和社區四級義工組織網路,包括市級義工聯1個、區級義工聯6個、街道級義工服務站49個、社區級義工服務隊(站、中心、基地)676個。深圳義工分個人義工及團體義工兩種,團體義工即以單位名義加入的義工單位。深圳義工以中青年為,平均年齡28歲,超過半數的義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5年來,深圳義工聯組織為社會提供超過300萬人次的義工服務,平均每個註冊義工每年服務超過30小時。
1、構成多元、初具規模。深圳義工以青少年為主、中老年為輔,平均年齡為28歲;素質較高,50.9%的義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職業覆蓋較廣。截至2004年12月31日,市義工聯共有團體義工單位2577個;註冊義工139073名,其中個體義工45055名,團體義工單位下屬義工94018名。15年來,累計組織超過300萬人次參加義工服務,為各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提供人力支援和後勤服務近30萬人次,為各種大型活動提供服務超過70萬人次,平均每位註冊義工每年服務時間超過30小時。按照一個人除掉節假日外每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時來計算,全市註冊義工的服務時間相當於2019個人全職為社會提供服務。
2、組織完善、機制健全。深圳已建成市、區、街道和社區四級義工組織網路。其中,市級義工聯1個、區級義工聯6個、街道級義工服務站49個、社區級義工服務隊(站、中心、基地)676個。現已建立了義工代表大會制度、理事會制度、小組活動制度、工作會議制度等各種有效制度,形成了招募機制、培訓機制、激勵機制、項目拓展機制、評價機制和檔案管理等各種長效工作機制。
3、服務全面、覆蓋廣泛。市義工聯開設了20大類30多個服務項目,服務範圍包括熱線電話服務、信箱服務、殘疾人服務、老人服務、病人服務、孤兒服務、幫教服務、禁毒服務、社會調研服務、學生服務、環保服務、網路服務、手工製作服務、後勤服務、青春健康服務、《深圳義工》雜誌服務、秘書服務、培訓服務、文化服務、文藝服務、精神病患者康復服務、法律援助服務等;同時,市義工聯還組織義工服務高交會等各類大型活動;圍繞淨暢寧工程等黨政中心工作開展交通義工等各種專項義工服務;派出醫療義工前往山區開展“健康直通車”服務,先後組織國際義工赴寮國、緬甸支教。
4、社會認可、榮譽眾多。義工在深圳是家喻戶曉的名字。“有困難找義工、有時間做義工”,已經成為深圳人的時尚。市義工聯先後獲得“中國十大傑出青年志願服務集體”、“中國優秀青年志願者服務集體”、“中國青年志願者行動先進集體”、“廣東省青年志願者行動傑出集體”,第四、五、六屆“深圳市文明單位”、“深圳市民族團結先進單位”等光榮稱號。深圳義工的傑出代表叢飛、李泓霖均被授予“中國青年志願服務金獎”。
義務工作概念
義務工作是指任何人志願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力,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善社會服務,促進社會進步而提供的服務。
義務工作的四個特徵:志願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
義務工作價值意義
對社會而言
1.傳遞愛心,傳播文明
義工在把關懷帶給社會的同時,也傳遞了愛心,傳播了文明,這種"愛心"和"文明"從一個人身上傳到另一個人身上,最終會匯聚成一股強大的社會暖流。
2.維護社會和諧
義務工作,是提供社交和互相幫助的機會,加強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及關懷,減低彼此間的疏遠感,促進社會和諧。
3.促進社會進步
社會的進步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努力。義務工作正是鼓勵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服務社會的行列中來,對促進社會進步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對義工個人而言
1.奉獻社會
義工通過參與義務工作,有機會為社會出力,一盡公民責任和義務。
2.豐富生活體驗
義工利用閒余時間,參與一些有意義的工作和活動,既可擴大自已的生活圈子,更可親身體驗社會的人和事,加深對社會的認識,這對義工自身的成長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3.提供學習的機會
義工在參與義務工作過程中,除了可以幫助人以外,更可培養自己的組織及領導能力。學習新知識、增強自信心及學會與人相處等。
服務項目
按活動組別主要分為:
熱線服務組:熱線是深圳義工聯第一個服務項目,主要傾聽深圳及全國各地打來的電話,幫助正確積極的處理遇到的工作、學習、情感等問題。熱線組也是參與春風計畫的主要組別,為受到性侵犯的人士提供必要的幫助。與你同行組:成立於1998年8月1日,原名殘疾人服務組,2001年改為現名。該組主要服務於肢體殘障,視覺、聽覺受損、智力不健全、自閉症等人士,致力於幫助殘障人士的恢復,創造無障礙環境,爭取應有的平等權利,激勵殘障人士自強,樹立積極人生觀。開展及參與殘障人士公益活動,通過活動使大眾消除偏見,關心殘障群體,並參與到殘障人士相關的社會公益活動中。
快樂成長組:主要為公益機構及公共服務機構提供義工轉介服務,為兒童提供護理、教育、康復等服務。
松柏之愛組:成立於1995年,主要協助養老機構為老人提供服務,也為經過義工聯批准的獨居,孤寡老人提供上門服務。
學生服務組:1994年成立,主要為有特點需要的家庭提供義務的上門輔導。
網路服務組:成立於2001年6月28日,主要工作為義工網建設,擴大義工網路影響力。
社會調研組:成立於1995年,從事社會公益的調研工作,完成了包括居住、健康、公共運輸、骨髓及器官捐贈立法、抗非典情況的多個主題調研,調查結果向媒體及相關部門呈報,並不定期出版調研文集。
綠色家園環保組:成立於2005年5月23日,簡稱環保組,是目前深圳義工聯中參與人數最多的組。目前環保組分四個主題不同的小組,涉及綠色生態、野生動植物保護、綠色單位建設、廢舊電池回收、抵抗白色污染、環保調研、工藝品製作、節能與清潔能源的推廣、水資源保護、大氣污染宣傳等多個方面。
培訓服務組:成立於1999年,主要為個體及團體義工提供培訓,為各服務組提供諮詢及指導服務。
藝術團:成立於2002年4月,主要參與各項公益演出,同時也協助其他組的宣傳活動。
義工報組:成立於1995年,主要出版包括《深圳義工》在內的多種雜誌、折頁等宣傳品,對外宣傳義工服務精神。
秘書後勤組:是義工聯秘書處的對外服務的主要組別,負責配合秘書處進行新義工的招募,大型活動策劃及後勤工作等。
文化服務組:為公共文化單位提供服務的組別,主要服務於各大圖書館及書店。
關愛探訪組:主要為各大醫院重症患者提供臨終關懷、對患者及家屬提供心理疏導,還提供門診幫助、探訪交流等服務;為申請幫助的貧困病患家庭提供上門服務;為障礙兒童服務,組織其室內外活動;組織貴州邊遠貧困山區的助學活動。
擁抱陽光精神健康組:成立於2004年4月17日,主要以深圳康寧醫院康復科修養員及精神障礙患者為服務對象,幫助其康復,使其感受到關愛並能順利回歸社會;在各處開展宣傳心理健康等活動。
此外,深圳義工聯還為高交會、文博會等大型會展提供服務;參與服務淨暢寧工程等政府發起的多;派出醫療義工前往山區開展“健康直通車”服務;組織國際義工赴寮國、緬甸支教。深圳義工聯也同香港等多處義工組織保持密切聯繫,開展多方交流互訪,促進學習和了解。
深圳義工聯曾獲得“中國十大傑出青年志願服務集體”、“中國優秀青年志願者服務集體”、“中國青年志願者行動先進集體”、“廣東省青年志願者行動傑出集體”,第四、五、六屆“深圳市文明單位”、“深圳市民族團結先進單位”等稱號。深圳義工的代表人物叢飛、李泓霖等曾多次受到政府的表彰及嘉獎。
宗旨
服務社會,傳播文明*服務精神
參與、互助、奉獻、進步互助理念
助人自助、送人玫瑰,手有餘香
義工服務條例
(2005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05年3月30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一二五號
《深圳市義工服務條例》經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05年2月25日通過,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5年3月3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鼓勵和規範義工服務活動,推動義工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和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義工、義工服務組織及其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義工,是指出於奉獻、友愛、互助和社會責任,經過登記,自願、無償地以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開展社會服務和公益活動的人員。
本條例所稱的義工服務組織是指依法登記註冊、專門從事義工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以及從事義工服務活動的機關、非營利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團體義工。
第四條義工服務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合法、誠信、節儉和非營利性的原則。
第五條義工服務範圍包括助老扶弱、扶貧濟困、支教助學、環境保護、社區服務以及其他社會公益性活動。
第六條深圳市義工聯合會(以下簡稱市義工聯)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義工服務活動,各區義工聯合會(以下簡稱區義工聯)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義工服務活動。
義工服務活動接受共青團組織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把義工服務納入社會和諧發展的範疇,為義工服務提供必要的資助和支持。
公安、城管、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義工服務工作給予支持。
第八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及其他組織應當鼓勵義工服務活動,宣傳義工精神,維護義工及義工服務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義工
第九條義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從事義工服務;
(二)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符合義工服務活動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團體義工的條件由市義工聯的章程規定。
第十條義工服務組織建立義工登記制度。
從事義工服務的人員應當向義工服務組織申請登記,從事義工服務的組織應當向市或者區義工聯申請登記。
義工服務組織可以根據義工服務活動的需要,招募臨時義工,並在市或者區義工聯備案。
第十一條義工享有如下權利:
(一)自願加入或者退出義工服務組織;
(二)參加義工服務組織開展的服務活動;
(三)要求獲得義工服務必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請求義工服務組織幫助解決在義工服務期間遇到的實際困難;
(五)對義工服務組織提出建議、批評與監督;
(六)有困難時優先得到義工服務。
第十二條義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義工服務組織的章程;
(二)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或者借錢、借物、謀取其他利益;
(三)在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
(四)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
(五)不得以義工或者義工服務組織的名義組織或者參與違反義工服務原則的活動。
第十三條義工應當在義工服務組織的安排下開展義工服務,完成服務工作。
未經義工服務組織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義工服務組織名義開展活動。
第十四條義工服務組織應當保障義工在服務期間的合法權益。
義工服務組織可以根據義工服務的需要,為參加義工服務活動的義工辦理相應的人身保險。
第十五條義工在從事義工服務期間應當佩戴統一的義工服務標誌。
義工服務證件、標誌的使用及管理辦法由市義工聯統一規定。
第三章 義工服務組織
第十六條義工服務組織的章程應當包括義工和團體義工的登記、義工的權利和義務、義工服務組織的產生、組織機構、職責等內容。
第十七條義工服務組織的職責如下:
(一)建立義工服務活動的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義工和義工服務活動的檔案制度;
(四)組織開展義工服務活動;
(五)義工服務工作的宣傳與交流;
(六)對義工服務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八條義工服務組織開展義工服務活動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義工服務組織章程的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
第十九條義工服務組織可以自行或者聯合招募義工。招募時,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公告義工服務計畫。
義工服務組織應當依照義工服務計畫開展義工服務活動。義工服務計畫應當包括義工招募、培訓、使用、考核及服務項目等事項。
第二十條團體義工以集體形式開展義工服務活動的,應當將義工服務計畫及義工服務活動情況向其加入的義工聯備案。
第二十一條義工服務組織的經費包括政府扶持、社會捐贈和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專款專用。
義工服務組織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捐贈、資助者及義工的監督。經費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義工服務
第二十二條需要義工服務的個人或者單位,可以向義工服務組織提出服務申請。
第二十三條申請義工服務,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義工服務書面申請;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單位證明;
(三)申請服務的項目說明及其它有關材料。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義工服務組織在受理服務申請後,可以根據服務對象的申請和實際情況,經確認後提供力所能及的義工服務;不能提供義工服務的,應當答覆申請人。
提供義工服務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義工參加。但服務項目有特別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義工服務組織可以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解決爭議的方法。
在服務過程中,義工服務組織和服務對象應當履行服務協定;一方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協定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二十六條服務對象應當根據服務協定的約定,按照服務的內容和特點,保障義工在安全的環境下開展服務。
服務對象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為參加服務的義工提供必要的專門培訓和相應的物質保障。
第五章 表彰和鼓勵
第二十七條義工服務組織應當建立義工考核和表彰制度。
義工服務組織可以建立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等具體制度作為考核、表彰義工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義工服務組織應當對符合表彰規定的義工頒發義工榮譽證書。
第二十九條鼓勵有關單位在招工、招生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錄取有義工服務經歷者。具體鼓勵辦法可以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招工、招生單位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義工服務的公益性宣傳。對於服務表現突出的義工或者義工服務組織,在徵得其同意後,新聞媒體可以進行宣傳。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義工根據義工服務組織的安排,在開展服務期間,造成服務對象或者第三人損害的,有關的義工服務組織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義工服務組織與服務對象另有約定的除外。
義工服務組織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義工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第三十二條服務對象在接受義工服務過程中對義工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義工服務組織應當支持受損害的義工向有關的服務對象追償損失,並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十三條冒用義工服務組織的名義、標誌和有關資料進行違法活動的,義工服務組織有權要求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義工服務組織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挪用公款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經市義工聯同意派往外地從事義工服務的,參照本條例的規定。
常規活動安排
發展
市義工聯的成立起源於一根熱線電話服務。1989年9月20日,深圳共青團市委組織了19人開設了“為您服務”熱線電話,主要為來深圳工作的人士提供必要的服務與幫助。1990年6月6日,深圳市青少年義務社會工作者聯合會在民政局註冊成立,當時有46名義工,是中國內地第一個義工團體。1995年更名為深圳義務工作者聯合會,2005年7月1日,更名為深圳市義工聯合會。同日,中國內地第一部規範義工工作的地方性法律《深圳市義工服務條例》生效,將“深圳市義務工作者聯合會”更名為“深圳市義工聯合會”,從法理上進一步明確義工服務概念、規範義工工作,標誌著深圳義工事業邁上嶄新的台階。
三大階段
1989-1994創業階段,以形式義務工作理念,開創服務項目,爭取社會認同為主;
1994-1996推廣階段,以得到政府重視,加大投入,在全社會傳播義工精神,推廣義務服務,形成品牌為主;
1996-2000發展階段,以基層義工組織建設,義工服務向深度、廣度發展為主。
榮譽牆
市義工聯先後獲得:
“中國十大傑出青年志願服務集體”
“中國優秀青年志願者服務集體”
“中國青年志願者行動先進集體”
“廣東省青年志願者行動傑出集體”
第四、五、六屆“深圳市文明單位”
“深圳市民族團結先進單位”等光榮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