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NGO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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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NGO線上(Chinese Environmental NGOs Online )項目是中國發展簡報為環境非政府組織建立的,此項目是由福特基金會支持,並且由中國環境非政府組織的代表組成諮詢委員會作為此項目的顧問。目的是建立一個全面的線上資料庫,以中文和簡潔的英文介紹中國的有關環境保護的非政府組織,用以推動環境保護者、NGO們和政府機構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信息交流,同時也為研究者、記者、政府官員和有意參與環境保護行動的普通百姓提供便捷的指南。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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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獨立的網站,提供一個獨立的平台供大家搜尋有關中國環境非政府組織的信息。作用更多的是一種工具作用,強調實用性、準確性和客觀性。此項目也努力用最簡單、明了、客觀的語言,使讀者明白中國環境非政府組織的信息,也在環境非政府組織之間建立起一個信息溝通的平台。

但是,這個項目並不僅是一個單純的網站。我們希望通過這個項目,協助中國的環境NGO建立一個交流溝通的平台,加強合作,擴大環境NGO的影響力,讓大家能夠更加健康、可持續性的發展,讓所有的環境NGO都能享受到這個平台帶來的好處和成果。同時,我們的這個網站也為那些國際機構提供了“一站式購物”,也就是說,這些國際機構可以在這樣一個“一站式商店”中找到那些能夠讓環保理念得以發展的中國環保組織,並且使他們能夠和像你們這樣活躍的組織取得聯繫,提供支持。

存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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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環境問題的非政治性:現階段的環境問題相對政治爭議較小,這是環境NGO獲得較大活動空間的前提條件。目前政府是一方面希望藉助NGO提供社會服務,即用社會化的方式完成原來用行政手段完成的職能。另一方面,對NGO組織集體行動或成為利益集團的代表加以嚴格限制。在這樣的情況下,環境NGO目前主要定位為環境教育,培育公眾和青少年環境意識,動員植樹造林,倡導環保的生活方式。同時也對一些環境事件加以披露,施加壓力。
環境NGO活動與政府環境目標一致:由於政府和社會長期以來對環境問題深化認識,環境保護已成為中國的基本國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NGO的活動和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相一致。在政府支持下,我國環境教育逐步普及,導致公民環境意識的增強,公民環境權利在一定程度上獲得法律和政策認同。2003年9月1日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對政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參與問題還做出了具體規定。這是迄今為止涉及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最高層次、最為明確的法律規定。
此外,在公眾支持方面,由於環境問題和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相關,隨著公眾環境意識增強,環境NGO進行公眾動員容易產生共鳴,取得積極回應,獲得各種資源,其中包括利用媒體資源放大NGO的聲音。
環境管理部門的開明態度:作為環境決策管理的主要部門,國家環保總局相對於其他政府部門,更樂於汲取民意,對NGO的開放和接納程度較高。此外,雙方在環境保護的目標上沒有衝突,存在利益的一致性。在一些環境案件的查處上,環境部門宥於許可權,無法對其他政府部門形成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還需要和NGO結為盟友。
國際援助機構的支持:每年,許多大大小小的國際組織投入數百萬美元支持中國的環境NGO,它們認為環境有利於促進中國公眾參與和善治。很多環境NGO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資金和技術支持。此外,國家近年來對政府環保部門的大量投入使其資源充裕,使得政府與NGO對國際援助的競爭相對緩和,客觀上為環境NGO爭取國際資助創造了較為寬鬆的條件。全球環境活動的跨國界宣傳交流和國際組織的項目示範,有效地推動了環境NGO的成長。
從事環境教育的進入門檻較低:從數量上講,環境NGO呈快速增長態勢,這一方面得益於社會的關注。另一方面,和其他一些NGO活動的領域,比如養老服務一開始就要求較高的專業化程度不同,環境宣傳教育的介入門檻不高。環保活動可以多樣化,規模可大可小,成為容易介入的領域。
學者曾把公眾參與分為三個層次。第一是通過環境教育使公眾意識到環境和資源危機,從而自覺維護和實施政府的可持續發展環保政策,接受更為環保的生活方式。比如,政府可能採用市場機制,用提高資源價格、徵收生態稅的方式刺激企業和消費者的節約行為。這類政策會直接增加公眾負擔,需要公眾的理解和配合。推行垃圾分類和廢物回收,也需要在較高的公眾環境意識的基礎上進行。中國NGO目前進行的環境教育主要是在這個層次上。其二是作為利害關係人和政府協商環境決策。僅僅依靠環境教育不足以保證資源管理和利用政策的有效性,只有受到決策影響的利益群體對決策擁有發言權,這些群體才能自願去維護和實施政府的環境決策,而政府才能權衡各方利益,使決策科學化。NGO是代表公眾利益或消費者群體的組織形式,可以充當政府和公眾協商的中介。現有的社區和民眾組織也可以成為公眾利益的代言人,但前提是它們由政府職能的延伸變得自治、獨立起來。當然,協商的過程既有合作和妥協,也會產生衝突。但協商是化解衝突、改善決策公平和科學的重要手段。第三層次是基於權利的參與理念,即公眾擁有決定他們現在以及後代未來生活和環境的權利,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就是基於這樣的權利。只有承認公眾,不論其社會和經濟地位如何,都有參與決策的平等權利,才能真正建立起政府和公眾平等協商的機制。而對政府以及企業的環境監督,是社會公眾或NGO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參與環境決策和管理的一種形式,側重於針對環境政策出台後的實施行為加以影響。第二層次的協商,則側重對決策過程的把握。
目前,中國的環境NGO主要在公眾參與的第一層次活動,大多比較溫和,較少代表公眾或團體利益和政府發生對立,這是它們發展較快的重要原因之一。不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環境NGO要想在第二層次上有所作為,還有一定困難。因為公眾環境教育著眼點是調整人與自然的關係,但在第二層次,則是要代表公眾或者受環境損害的弱勢群體,和政府協商,參與、影響環境政策,這將在本質上介入深層次的社會經濟問題,調整不同利益群體的關係,其政治涵義就要明顯許多。儘管有一些成功的案例,但在總體上,NGO作為組織化的公眾挑戰、監督政府權威還不能為現有的體制容納。所以,在第一層次從事公眾教育對於環境NGO來說比較容易。但對政府進行監督以及進行政策倡導,甚至在共同的目標下協同行動形成環境公民運動,在中國還表現得很不明顯。目前NGO出現的一些零星試探和突破,是其進入第二層次公眾參與的前奏。這個過程對中國民主化進程有著積極影響,但可能很漫長,而且更多取決於政府的體制改革。
不過,政府需要在利益分化的格局中把握環境和經濟的平衡,在和地方利益的衝突中,環境NGO的訴求通常並不和中央的環境政策相矛盾,一些環境NGO在環境事件中挑戰企業及其背後的地方政府在某些情況下也能夠獲得進展。另一方面,在和地方污染企業的衝突中,一些環境NGO依靠其社會影響和對當地可持續發展的高度責任感遊說地方政府,向其強調環境對本地發展的長期利益,並獲得後者支持,表明NGO和地方政府在環境問題上並不只能處於對立衝突,也未必不能達成共識。
目前,中國的環境NGO已開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但從總體上評價,其影響還限於第一層次。不過,有跡象表明,它們正試圖向更高的參與層次邁步。它們在國內活動的若干案例則已表明,它們在“傳統的公眾環境教育的自我定位之外已開始有所突破。至少在這些案例中,它們的角色已變為“環境監護人、“公眾利益代表,試圖對政府和企業進行倡導、影響和監督,成為人大、政協監督、輿論監督之外重要的社會監督力量。
關於鼓勵公眾和NGO參與環境決策的幾點建議
1、政府需要扭轉長期以來重技術創新輕制度創新的做法,認識NGO對環境治理的深刻意義,改變政府直接控制的環境政策,倡導公民意識,向公眾和NGO等社會力量賦權,從立法、制度上充分保障它們的各項環境權益。具體措施包括:向社會開放政府壟斷的環境信息,決策透明;儘快建立、完善環境糾紛爭議解決機制;引入公益訴訟機制,保證任何個人和單位都有權利對損害環境的政府或企業提起訴訟;鼓勵媒體的獨立報導,進一步加強輿論監督力度。總之,要培育社會力量成為約束政府和企業的制衡力量,引入被現有利益格局排斥的公民個人以及社會組織,使它們成為環境權益、社會資源的配置主體,從而改變政府強社會弱的局面,儘快建立起社會監督和制衡機制。
2、為NGO提供更為開放的政治空間和寬鬆的政策環境,使NGO逐步成長起來。要使政府和環境NGO的對話、溝通和交流成為一種機制,使它們在保持獨立性的前提下真正成為溝通政府和民眾的渠道,使NGO和政府成為相互尊重的合作夥伴。
3、在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實施過程中明確NGO為公眾參與的一種重要形式,對公眾參與的程式做出明確規定,使其真正具備可操作性。
4、(環境)NGO要積極爭取資源進行自身的能力建設,提高專業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內部和外部監督機制,增強透明度,贏得公眾信任,從而真正有能力代表公眾或其他利益相關者與政府和企業進行磋商,提出政策建議,施加社會影響,切實、有效地推動可持續發展。

發展現狀

2005年的“環保風暴”或“環評風暴”,環保總局用實際行動開始向社會發出構建環保型社會的宣言。隨後中國56家民間環保組織聯合致信中國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聲援總局嚴格環境執法。
信中寫到:國家環保總局查處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等13個省市的30個違法開工項目的行動,讓我們感到十分振奮。這次行動表明了政府將科學發展觀落到實處的決心,也是政府為建立和諧社會的明智之舉。它不僅僅是解決環境污染和生態惡化的有力行動,而且是從源頭解決社會問題的有效措施。它將緩解因為不適當的和違法的開發所造成的社會矛盾與衝突,有助於社會公正和社會安定。
信中說:這次查處行動強調要使環評成為一種嚴肅的法律制度。對此我們深為贊同。事實上,只有當環評得到法律保障的時候,才具有權威性,才能落到實處並取信於民。
信中還說:我們注意到,國家環保總局還強調要嚴格評價隊伍監管,推行職業資格制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我們認為這些舉措也有助於杜絕環評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花錢買環評的惡劣現象。
國家環保部門特別鼓勵環評的公眾參與,這也是令人鼓舞的。一個社會的進步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和民眾的溝通,以及民眾對於決策的真實參與。公眾參與可以幫助政府實現高效清廉的執政能力,同時也是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的堅實基礎。信的最後明確表示:我們希望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和公民聽證制度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實施,將違法項目阻止在開工以前。我們民間環保組織願意以更加積極的態度介入環評,成為政府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更緊密的合作夥伴。
回顧一下中國環境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在2003〜2004年之前的發展,主要是經歷了環境啟蒙教育階段,即針對公眾發起環境啟蒙運動,開展宣傳教育,倡導環保的生活方式,發展環保志願者,提升公眾的環境意識,但一般不介入環境問題背後隱含的直接利益衝突。
這一時期環境NGO在成長背景、活動方式、組織管理和社會資源動員以及項目內容等各方面表現出豐富的多樣性。從地域分布與關注範圍上,和其他地區的組織相比,北京的環境組織成立較早,在吸引人力、信息和資金資源方面有較大優勢,對環境議題的關注更為廣泛。而地方組織的產生與活動主要圍繞當地環境問題及公眾意識的提高展開,相對而言更為直接具體。

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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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展環境教育中,“自然之友”以環境教育流動教學車的形式分別在城市和鄉村中國小開展參與式環境教育,並從2000年開始派遣志願者赴各地希望國小開展環境教育,同時開發編寫適合兒童的環境教育讀本,還對鄉村教師進行環境教育技能培訓。
“綠家園志願者”③動員了大量志願者參與植樹、觀鳥、保護野生動物等活動,並從1996年至今在公眾中開展“周三課堂”環境教育講座,從2000年至今舉辦“環境記者沙龍”,為記者搭建教育、交流、對話的平台。
“地球村”④在北京以垃圾分類為切入點正式推出“綠色社區”的概念,配合申奧在幾個社區建立了綠色社區模式,同時在延慶縣堆臼石村進行了參與式農村社區建設的嘗試。此外,還編寫出版了《綠色社區指導手冊》,以這些方式倡導社區層面的公眾參與。
北京環境與發展研究所是國際環境與發展學院(LEAD)中國項目實施方,面向社會招收學員開展環境與發展領導藝術的培訓。北京地球縱觀教育研究中心從國外引進環境資料片,在各地建立借閱分中心,提供免費借閱。“翰海沙”⑤則在周末面向公眾放映環境教育影片。
陝西小天鵝藝術團將環保理念引入少兒藝術教育中。成都“綠色江河”在可可西里高寒地區建立了保護站從事環境監測和教育。其他團體如“綠網”、河北“綠色知音”、江蘇“綠色之友”、湖南嶽陽環保志願者協會、天津“綠色之友”、雲南“生態網路”等均根據本地的實際,針對學校和社區開展了大量的環境教育活動。
湖北襄樊市環保協會(“綠色漢江”)針對漢江流域的污染源頭展開了“保護母親河”倡導行動,有效地推動政府採取污染治理行動。“綠色北京”2002年啟動了“拯救草原”項目,發動牧民保護土地資源,並對當地污染企業展開調查,幫助牧民進行法律維權活動。“淮河衛士”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將關注的焦點集中在淮河流域,以攝影展覽的形式直接地揭露現實,進行公眾教育,並試圖推動建立淮河污染治理中的公眾參與和監督機制。
“綠色流域”⑥在雲南麗江地區開展了“拉市海參與式綜合流域管理項目”,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提高社區民眾的參與和管理能力,為拉市海流域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天恆可持續發展研究所在雲南白馬雪山自然保護區開展沼氣綜合利用技術商業化示範項目(1999年11月啟動,2002年11月結束),通過農戶參與和能力建設,示範、推廣以沼氣為紐帶,結合養豬、蔬菜大棚以及沼液利用的農村能源生態模式。重慶綠色志願者聯合會也在渝北兩鎮推動沼氣利用,解決奶牛排糞污染河道以及生活燃煤排放污染風景區的問題。雲南“生態網路”長期推動可再生能源在農村社區的套用。
陝西“媽媽環保志願者協會”從1999年下半年開始,在陝西陸續選定13個縣45個鄉鎮進行農村婦女參與式環保知識和生態農業技術培訓。
物種保護方面:在全球綠色資助基金(GGF)資助下成立的新疆自然保育基金,支持或開展了雪豹保護、新疆北鯢保育、新疆雪蓮非法貿易調查等活動,並舉辦了系列新疆環境論壇。遼寧盤錦市黑嘴鷗保護協會對當地的瀕危物種——黑嘴鷗進行了長達十多年的保護和公眾教育活動,對制約針對黑嘴鷗繁殖地的商業性開發和促進政府的有效管理起到了關鍵作用。雲南昭通黑頸鶴保護志願者協會也在當地黑頸鶴越冬棲息地開展活動,協調動物與農村社區的關係,並籌資為黑頸鶴投食過冬。 雲南生物多樣性和傳統知識研究會則長期致力於記錄和傳播鄉土知識,促進民間和地方政府決策部門之間的對話,提高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山區原住民的自身能力。青海三江源生態環境保護協會2004年8月啟動了“綠色社區網路”,在三江源地區的寺院、社區和學校開展生態文化和社區可持續教育。
法律援助方面: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成立至今,已選擇代理具有較大影響或典型意義、當事人無力付費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案件近80起,以鼓勵公眾參與環境維權,對污染者和破壞者形成壓力,並推動環境立法的進程。 從1994年到2003年,中國環境NGO除了在公眾中開展環境教育以外,在這一階段也間或發起過一些社會影響很大的倡導活動,直接對環境破壞事件加以披露,動員社會施加壓力。比如“綠色高原”、“自然之友”、“綠家園”等諸多組織在1998〜1999年為保護藏羚羊、滇金絲猴發起聯合行動,重慶綠色志願者聯合會通過央視“經濟半小時”披露1998年川西濫伐天然林事件。2001年3月,圍繞北京市“京密”引水渠整治工程襯砌河道並破壞沿岸生態的做法,京城三家環保團體“自然之友”“地球村”“綠家園”聯合向市政府發出邀請,舉辦對話會,表達對此項工程的質疑。
2006年2月,由中國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組織編寫,中國社科文獻出版社出版了中國首部環境綠皮書——《2005年:中國的環境危局與突圍》,這是中國民間環保團體第一次嘗試結合更多的專業人士,從公眾視角編寫的中國環境保護年度報告。書中《中國發展簡報》的付濤先生撰寫的《中國環境NGO的發展》一文對中國環境NGO的發展進行了較詳細的描述:2003〜2004年以來,本土環境NGO參與了多起重大公共事件,以其鮮明個性和高調姿態出現在公眾視野中,標誌著環境NGO進入公眾倡導階段。在這些事件中,環境NGO成功地通過媒體覆蓋形成了廣泛的社會影響和壓力,大大提升了自身對環境事件的個案參與程度以及公眾關注度,並在一定意義上取得明顯成效,推動了社會對環境問題背後的社會公正、文化保護、決策機制等進行深度反思。
2005年發生的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事件也引人矚目。2005年4月13日,國家環保總局舉辦了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的公眾聽證會。多家環境NGO積極介入調查,而且有近十名代表參加聽證會並聯名提出五點推動圓明園善後的建議。
地方性事件包括“綠家園志願者”等NGO圍繞北京動物園搬遷決策發起的爭議活動,最終在各方力量影響之下,搬遷的動議被終止。
經過多年努力,中國公眾環境意識普遍覺醒,在城市精英中形成了認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廣大人群,公眾對環境NGO推動社會參與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社會轉型導致的不公平問題在環境領域出現激化,促發部分環境NGO轉向公共領域,將公平的發展理念和環境正義融合進自己的項目與活動,有意擔當公眾利益的代言人和維護者角色。NGO在此過程中對生態和環境問題的社會屬性有了更為深化的認識。
這樣的關注視角必然觸及利益集團,NGO介入導致的對抗和衝突明顯加劇。但在另一個層面,在利益主體多元分化的現實下,產生了為構建和諧社會建立利益主體對話機制的需求,它為環境NGO的倡導行為提供了現實的合理性。倡導民眾參與流域綜合治理的雲南“綠色流域”就是典型的倡導型團體,其創辦人於曉剛甚至認為,如果NGO不把它的項目和倡導的理念結合在一起,設法牽動決策和體制的轉變,就會像一個普通的服務機構那樣,失去它的存在意義。重慶綠色志願者聯合會自1999年成立以來完成的15件影響政府決策的環保行動案例,其中9件是針對地方政府或者企業的不當行為,1件促使地方藥農破壞環境的傳統種植方法產生改變。
付濤分析,中國環境NGO在其發展中的另一特色為:媒體和學者的“NGO化”(民間化)現象。他說:作為有效的聲音放大器,媒體一直被缺乏權力和市場資源的NGO看作重要資源。在一系列的倡導活動中,參與者來自多學科背景的專家學者、媒體記者、開明政府官員等,具有明顯的跨界別特徵,環境NGO表現出較強的整合社會資源的能力。
在發展過程中,中國環境NGO加強了高調的公眾倡導角色,介入到更為明顯的利益衝突中,使得環境議題的社會效應越來越強,更加具有張力和市場價值。與此同時,反映NGO的主張和呼聲也滿足了某些媒體將自己定位為“社會良心”、擔當社會責任的角色訴求。而官方通常情況下對環境報導的“網開一面”,客觀上也為環境NGO頻繁“出鏡”提供了機會。
據付濤分析,一些認同NGO價值觀的專家學者也被納入陣營。他們的多學科背景增強了NGO觀點表達的專業化程度,一定程度上彌補了NGO專業能力不足的問題。在一些學者主持編寫的有關環境問題的著述中,比如《中國環境和發展評論》(系列)以及《科學發展觀和江河開發》等,都增加了對環境NGO以及政府決策中公眾參與的專題論述。
“NGO化”的學者和傳媒增強了獨立性,成為公民社會的活躍者。這樣一種態勢的形成也與環境NGO多年的苦心“經營”有關。
此外,付濤在文章中說:作為一種溝通工具,網路將擁有共同價值觀和目標的組織和個人凝聚在一起,分享信息和知識、相互整合資源和技能以及社會影響力、尋求問題解決方案,從而擴大單個組織的能力邊界,增強與利益集團對話的能力。對倡導性組織而言,網路還是加強NGO聲音、推動政策影響的重要方式。在這一階段,環境NGO之間的聯繫和合作趨勢明顯,網路或聯盟的協同作用凸現出來,並能針對熱點問題快速進行聯合倡導和呼籲,表現了較高的互動程度。例如,2005年1月18日,環保總局宣布暫停13個省市的30個未經環評違法開工的項目,以“自然之友”、“地球村”、“綠家園”及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為主的56家民間環保組織聯名致信國家環保總局, 表示堅決支持政府嚴格環境執法,並願意以更積極的態度介入環評,在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面成為政府更為緊密的合作夥伴。
而且中國國內組織的倡導行動不乏國際組織的身影。例如“26℃空調行動”,就有世界自然基金會的參與。
但是,由於發展的階段性以及所處環境中敏感因素的限制,與國際環境NGO多年以來形成的成熟的網路聯盟相比,中國環境NGO在這方面還處於初級階段。 中國環境NGO關注議題的集中化和綜合化也是付濤認為的特色之一。比如“翰海沙”、阿拉善生態協會和赤峰沙漠綠色工程研究所均關注荒漠化問題並開展治沙和生態恢復項目。雲南思力農藥替代中心⑦集中關注農藥污染問題,促進生產者、消費者和政府協同行動。
在具體的操作層面,一些組織在倡導的同時開始將環境訴求和社區發展相結合。例如“地球村”在京郊建立生態示範村,摸索鄉村可持續發展模式;“綠家園”和天下溪教育諮詢中心籌建鄉村圖書館,動員環保志願者結對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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