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城管”是行政執法主體的一種,它的全稱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此類部門在各地的名稱不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有的地方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綜合執法”又稱“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它的法律依據是《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1997年以來,地方開展“綜合執法”工作,由國務院分別批准(例如廣州市作為最早的試點城市之一,開展綜合執法是依據國務院法制局1997年12月24日發布的《關於在廣東省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復函》)。1999年《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提到“繼續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試點範圍”;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試點工作的通知》;2002年國務院又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根據以上三個檔案,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範圍,正在從試點城市走向全國。但與此同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所引發的社會矛盾衝突也備受關注。一方面,對於城管執法手段的簡單粗暴,市民(特別是被管理對象)一直非議不斷;另一方面,以2006年北京城管工作人員李志強在執法工作中被無照經營者殺害為極端表現,頻繁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擔憂不斷加劇。當各級政府、城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所付出的甚至包括生命在內的昂貴代價與市民的抱怨形成強烈的對比時,我們不得不再次拷問這一制度設計的合理性。
城管執法
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占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整頓治理由於經常引發社會矛盾而引起媒體關注和熱點報導。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城管辦公室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後可以領回被扣物品,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的權力。城市管理與城管執法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或城管執法因經常被稱為“城管”而被等同於城市管理工作而與“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而實際上,城市管理與城管執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城市管理是時間、邏輯和知識三個維度的系統管理。從知識維看,城市管理是利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等多種知識對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城市交通、環境衛生、市容景觀、環境保護等城市管理眾多領域的綜合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也就是將分散在這些領域的行政執法進行整合,避免出現多頭執法擾民的現象並發揮綜合行政執法的整體效應。從時間維看,城市管理是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全過程的管理,包括規劃管理、建設管理和運行管理,這三個階段的管理都包括執法和監督的部分,也就是城管執法的工作,包括規劃執法、建設執法和市容、節水、綠化等城市運行管理的執法。而從邏輯維看,城管執法則是城市管理中位於決策、執行、監督邏輯流程的末端環節。因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設定不僅僅是為了加強各專業執法之間的協調和整合,加強執行效率,同時也為了將城市管理各專業領域的決策與執行一定程度的分離以加強相互的監督。但由於城市管理部門之間的搏弈,綜合行政執法的制度優勢往往很難實現,經常是各部門將管不好、不好管的、面對弱勢群體的讓城管來管,如街頭游商(有店面的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違章建築(有執照的歸規劃部門)等等,而較易規範的則留在本部門。在許多地方城管也成了各類社會矛盾的焦點。而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由於面對下崗工人、無業游民等弱勢群體,城管往往處在矛盾的聚焦點而被敵視,遭受嚴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脅。另一方面,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城管普遍存在執法違規現象,如收費、罰款不合理,沒收物品,處分被沒收物品,暴力執法,便衣執法,打砸搶等現象,引起民眾普遍反感以及對流動商販的普遍同情。城管與流動商販之間的矛盾十分尖銳,常有城管在“執法”過程中傷害流動商販及路人或者被流動商販傷害事件見諸報端。除了針對流動小販的暴力執法外,還出現多起城管暴力毆打圍觀民眾致傷致殘致死的惡性事件,城管的漢語拼音“chengguan”甚至由於城管因暴力執法等而提升的“知名度”成了英語單詞的新外來語。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範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占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13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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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一本名為《城管執法操作實務》的書及其內容照片火爆網路。該書是北京市城市行政管理綜合執法局的“培訓教材”,由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出版。引人關注的是該書第四章的題目:“城管執法過程中的分寸把握”,其中寫明城管執法在受到暴力侵害之際該如何阻止暴力;在“反暴力抗法的局部動作”一節中,明確寫著“注意要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還應以超短快捷的連環式動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進入實施,一定要乾淨利落不可遲疑。要將所有力量全部用上”。 該書的摘錄被貼在網上之後,立即引來熱議,被稱為“城管秘笈”。 網友對一本正式出版的書籍公然“教導”城管隊員反暴力抗時“注意要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的感到震驚;認為這反映了城管執法過程野蠻粗暴,也有網友認為城管也是弱勢群體,他們執法時也會受到暴力侵害。 這本書不僅把在執法過程中常常面對非議的城管執法者再次推到了風口浪尖,也讓最先把這本書摘錄並轉載的趙陽,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趙陽今年34歲,大學學的是財會。曾在城管系統做會計,現在是南京玄武區城管大隊下屬街道分隊的一名普通城管隊員。 2002年12月,趙陽創建了一個名為《城管行政執法之家》的論壇,他的網名叫“橋上人家”,這是全國第一家由城管執法者自主創辦的城管專業論壇。在一篇趙陽發布的帖子中,有這樣一段內容:“這些年我主要做了兩件事,一是寫文章,二是辦城管論壇,實質上一邊在為城管奔走呼籲,一邊在反思、監督、批評城管工作,為城管工作提些建議。”“城管秘笈”事件讓人們知道了趙陽,一個創辦了發出城管自己聲音的論壇並堅持了七年的基層城管隊員,他為城管理應得到的理解和尊重大聲疾呼,他也毫不留情地揭露、批駁城管執法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其實他的帖子兩年前就發了,但最近經人轉發後才引起這么大的關注,主要是跟這兩年來人們越來越關注城管、城管的形象不佳有關,趙陽說他希望搭建起一個城管執法者與百姓之間相互理解的平台,城管與百姓之間真的不該有矛盾:一方想管理好自己的城市、而另一方則是為了生活而奔波,誰也不會願意看到雙方之間的關係陷入 “以暴治暴”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