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城管”是行政執法主體的一種,它的全稱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此類部門在各地的名稱不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有的地方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
1997年以來,地方開展“綜合執法”工作,由國務院分別批准(例如廣州市作為最早的試點城市之一,開展綜合執法是依據國務院法制局1997年12月24日發布的《關於在廣東省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復函》)。1999年《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提到“繼續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試點範圍”;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試點工作的通知》;2002年國務院又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根據以上三個檔案,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範圍,正在從試點城市走向全國。但與此同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所引發的社會矛盾衝突也備受關注。一方面,對於城管執法手段的簡單粗暴,市民(特別是被管理對象)一直非議不斷;另一方面,以2006年北京城管工作人員李志強在執法工作中被無照經營者殺害為極端表現,頻繁發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擔憂不斷加劇。當各級政府、城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所付出的甚至包括生命在內的昂貴代價與市民的抱怨形成強烈的對比時,我們不得不再次拷問這一制度設計的合理性。
城管執法
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占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整頓治理由於經常引發社會矛盾而引起媒體關注和熱點報導。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城管辦公室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後可以領回被扣物品,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的權力。城市管理與城管執法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範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占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13個方面。
相關新聞
2009年4月,一本名為《城管執法操作實務》的書及其內容照片火爆網路。
“城管秘笈”事件讓人們知道了趙陽,一個創辦了發出城管自己聲音的論壇並堅持了七年的基層城管隊員,他為城管理應得到的理解和尊重大聲疾呼,他也毫不留情地揭露、批駁城管執法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其實他的帖子兩年前就發了,但最近經人轉發後才引起這么大的關注,主要是跟這兩年來人們越來越關注城管、城管的形象不佳有關,趙陽說他希望搭建起一個城管執法者與百姓之間相互理解的平台,城管與百姓之間真的不該有矛盾:一方想管理好自己的城市、而另一方則是為了生活而奔波,誰也不會願意看到雙方之間的關係陷入 “以暴治暴”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