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中國作家協會的前身是中華全國文學工作者協會(簡稱全國文協),1947年7月23日在北平成立。1953年10月,全國文協正式更名為中國作家協會。中國作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原稱會員代表大會)。
建設初期
基本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和開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1949年7月—1966年6月)
1949年7月23日中華全國文學工作者協會(中國作家協會的前身,簡稱全國文協)在北平成立,選舉91位文學界著名人士組成全國委員會,主席茅盾、副主席丁玲、柯仲平。丁玲為文協黨組組長,馮雪峰為副組長。協會設職能部門5個,並相繼創辦《文藝報》、《人民文學》、《新觀察》等報刊,建立中央文學研究所、創作委員會等機構。到1953年7月,定編245名,所屬單位15個。此間,馮雪峰、邵荃麟為文協黨組書記,舒群、陳企霞、嚴文井先後任文協秘書長。
1953年9月,全國文協召開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88人組成理事會,茅盾任主席,周揚、丁玲、巴金、柯仲平、老舍、馮雪峰、邵荃麟任副主席。大會通過的章程規定:“中國作家協會是以自己的創作活動和批評活動積極地參加中國人民的革命鬥爭和建設事業的中國作家和批評家的自願組織。”同年10月,文協正式更名為中國作家協會。周揚為作協黨組書記,邵荃麟為副書記。1955年4月增補劉白羽為黨組副書記。陳白塵任作協秘書長。為加強統戰工作,作協還成立了民盟支部,陳白塵任支部書記。
1955年10月,中國作協成立9人臨時工作委員會,為理事會閉幕期間的執行機構。1956年3月,在理事會第二次(擴大)會議上,正式成立作協書記處,原臨時工作委員會撤銷。書記處11人,劉白羽任第一書記,同年12月,書記處經中央批准進行改組,茅盾任第一書記。郭小川擔任作協秘書長。
在肅反中,作協成立5人領導小組,劉白羽任組長。1956年12月,任命邵荃麟為作協黨組書記,劉白羽、郭小川為副書記。1958年,任命嚴文井任黨組副書記,免去劉白羽黨組副書記職務。1958年反右後期,丁玲、馮雪峰的作協副主席職務被解除。
在此期間,根據工作需要,作協機構屢有增減,1956年所屬單位19個,編制482名。至1960年,所屬單位減為14個,編制400餘名。
1960年7月,作協召開第三次理事會(擴大)會議,經這次會議增補後的理事會理事共118名,並增選劉白羽為副主席,秘書長由張僖擔任。此間,恢復劉白羽的黨組副書記職務,免去嚴文井、郭小川黨組副書記職務。1960年,作協按照國家要求對機構做了大幅度削減,一些報刊、出版社相繼停辦。1962年至“文革”前僅剩《文藝報》、《人民文學》兩個報刊和5個部室,編制152名。1965年8月,劉白羽為作協黨組書記,副書記嚴文井、張光年。1966年5月,許翰如為作協秘書長。
文革時期
(1966年6月—1976年10月)
1966年6月,江青、張春橋炮製的中發66號檔案批轉全國,對文藝界實行“犁庭掃院”、“徹底清洗”。一大批著名作家被揪斗和批判,當時在作協主持工作的作協副主席、黨組書記劉白羽、副書記嚴文井、張光年和一大批中層幹部亦受到批鬥。作協及所屬報刊的工作全部陷於癱瘓。
1966年6月15日,中宣部派工作組進駐作協。6月30日,作協成立革命委員會籌備領導小組。許翰如任主任,榮正一、郭慶雲任副主任。7月14日,中宣部工作組撤回,文化部工作組進駐,隊長郭新友、作協劃歸文化部領導。
1966年8月12日,經民眾選舉成立作協革委會,同時經文化部黨組批准建立作協新的革命委員會,許翰如任革委會主任、榮正一和劉劍青任革委會副主任。
1967年初,原革委會取消,造反團控制了作協黨、政領導權和機要室等部門。1969年1月8日,中央派工人、解放軍毛澤東思想宣傳隊進駐作協。9月重新成立革委會,主任張僖(軍代表),副主任李季,革委會下設政工組、辦事組,由11人組成。
1970年年底,全國開展整黨,作協恢復黨的組織生活,並成立支部,李季任書記。
1973年初,根據周恩來總理指示,成立了文化部、文聯、作協幹部安置辦公室,由吳慶彤(國務院辦公室主任)兼主任,王敏(文化部人事局長)、張僖任副主任。
新時期
(1976年10月—1995年5月)
為充分發揮文學藝術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作用,1978年1月10日,成立恢復文聯、作協籌備領導小組。張光年任組長、李季、馮牧任副組長。同年5月作協正式恢復工作。7月,成立作協臨時黨組,張光年為臨時黨組書記,李季、馮牧為副書記。8月張僖任作協秘書長。《人民文學》、《詩刊》、《文藝報》相繼復刊。1979年3月,陳荒煤代理作協臨時黨組書記,李季、馮牧、張僖為副書記。
1979年11月,作協召開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出“文革”後新的領導機構,即第三屆理事會142名。主席茅盾、第一副主席巴金、副主席丁玲、馮至、馮牧、艾青、劉白羽、沙汀、李季、張光年、陳荒煤、歐陽山、賀敬之、鐵衣甫江,推舉出10名組成書記處,馮牧、李季為常務書記,張僖為秘書長。
1981年10月,在第三屆理事會主席團第五次會議上,討論調整和加強作協書記處問題,推舉出14名組成書記處,朱子奇、孔羅蓀、延澤民、葛洛為常務書記。
1982年,延澤民調離作協。同年6月,主席團三屆九次會議決定增選馮牧為書記處常務書記。1982年5月26日,中央書記處批准,恢復中國作協原體制,確定中國作家協會是一個全國性的專業團體,同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全國文聯是同級單位。根據中央關於機構改革、配備領導班子的指示精神,同年11月16日,任命張光年為作協黨組書記,馮牧為第一副書記,朱子奇、唐達成為副書記。
到1984年,原作協下設單位相繼恢復工作,作協創作研究室、中國現代文學館、《小說選刊》、《民族文學》、《中國作家》、中外文化出版公司等也相繼創建和創刊。1984年9月,中央直屬機關編制委員會同意作協定編475名(其中行政編制116名,事業編制279名,企業編制80名)。
1984年12月,中國作協召開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大會通過的章程規定:“中國作家協會是中國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民眾性的專業團體。”“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地會員分別選舉產生。”1985年1月,選舉產生第四屆理事會共236名。巴金當選中國作家協會主席,王蒙任常務副主席。其他副主席有:丁玲、馮至、馮牧、艾青、劉賓雁(1987年被撤職)、沙汀、陸文夫、張光年、陳荒煤、鐵衣甫江。理事會推舉9名組成書記處,唐達成、鮑昌任常務書記,楊子敏任秘書長。1985年3月,作協新一屆黨組成立,書記唐達成、副書記王蒙(1986年3月20日到文化部任職)、馮牧。到1986年底,經中央直屬機關編制委員會和中宣部批准,中國作協此階段先後設定局級機構19個(1985年9月創辦作協服務中心,1986年6月成立中華文學基金會),定編588名(其中行政編制116名、事業編制294名、企業編制178名)。
1989年12月,馬烽為中國作協黨組書記,瑪拉沁夫任黨組副書記(1990年1月增補馬烽為中國作協副主席,瑪拉沁夫為作協書記處常務書記)。此階段減少局級機構3個(《新觀察》、《小說選刊》、中外文化出版公司)。機構為16個,定編716名(其中行政編制116名,事業編制374名,企業編制226名),機關內設職能部門5個,下設事業單位9個,企業單位2個。
1994年9月,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翟泰豐兼作協黨組書記。1995年3月,中國作協第四屆主席團第九次會議在上海召開,增補張鍥為作協書記處常務書記,並增補4位書記處書記。1995年7月,陳昌本、王巨才任作協黨組副書記。
會徽說明
中國作家協會第八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決定,將中國作家協會的英文譯名改為“ChinaWritersAssociation”,英文縮寫CWA不變。會議還審議並同意修改後的中國作家協會會徽圖案。
會議還審議並同意修改後的中國作家協會會徽圖案。
中國作家協會會徽圖案內容為:以標點符號逗號為構圖主體,形如朝陽,象徵著蓬勃向上、繁榮發展的文學事業。
理事成員
中國作家協會第八屆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名單(共45人)
主席:鐵凝(女)
副主席(14人,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安憶(女)、葉辛、劉恆、李冰、李存葆、何建明、張平、張抗抗(女)、陳忠實、陳建功、莫言、高洪波、廖奔、譚談。
主席團委員(30人,按姓氏筆畫為序):
二月河、王巨才、扎西達娃(藏族)、葉梅(女,土家族)、葉文玲(女)、白庚勝(納西族)、馮藝(壯族)、呂雷、劉兆林、池莉(女)、蘇童、李敬澤、遲子建(女)、張煒、張健、張勝友、陸天明、阿來(藏族)、阿扎提·蘇里坦(維吾爾族)、阿爾泰(蒙古族)、陳世旭、陳祖芬(女)、陳崎嶸、周梅森、趙本夫、柳建偉、賈平凹、黃濟人、韓少功、舒婷(女)
中國作家協會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名單(共210人,按姓氏筆畫為序):
二月河、才凡、馬利(女)、馬麗華(女)、豐收、王松、王十月、王力平、王小鷹(女)、王巨才、王安憶(女)、王秀傑(女)、王明凱、王經國、王樹增、王躍文、扎西達娃(藏族)、烏熱爾圖(鄂溫克族)、方方(女)、孔見、孔海蓉(女)、水運憲、艾克拜爾·米吉提(哈薩克族)、石舒清(回族)、布仁巴雅爾(蒙古族)、龍一、東西、葉辛、葉梅(女,土家族)、葉廣芩(女,滿族)、葉文玲(女)、葉爾克西·胡爾曼別克(女,哈薩克族)、葉延濱、白燁、白描、白庚勝(納西族)、馮藝(壯族)、吉米平階(藏族)、吉狄馬加(彝族)、畢飛宇、畢淑敏(女)、當年明月、呂雷、呂汝倫、朱向前、朱慶昌、朱秀海(滿族)、朱鐵志、劉華、劉恆、劉兆林、劉慶邦、劉憲平、劉震雲、劉醒龍、次仁羅布(藏族)、關仁山(滿族)、池莉(女)、安國賢(朝鮮族)、許輝、許春樵、孫郁、孫顒、孫雲曉、孫惠芬(女)、孫德全、麥家、嚴風華(壯族)、蘇童、杜衛東、李冰、李青(女)、李敏、李蘭妮(女)、李西嶽、李存葆、李延青、李佩甫、李掖平(女)、李敬澤、楊少衡、楊占平、楊廷玉、楊紅昆、楊紅櫻(女)、肖亦農、肖克凡、吳義勤、吳志良、何申、何弘、何立偉、何向陽(女)、何建明、余華、鄒靜之、遲子建(女)、張平、張旭、張欣(女)、張煒、張健、張策(滿族)、張王飛、張未民、張抗抗(女)、張宏森、張明旺、張承志(回族)、張勝友、張悅然(女)、張海迪(女)、張銳鋒、陸天明、陸文虎、阿成、阿來(藏族)、阿扎提·蘇里坦(維吾爾族)、阿爾泰(蒙古族)、陳川(土家族)、陳世旭、陳眾議、陳松、陳國棟、陳忠實、陳建功、陳思和、陳祖芬(女)、陳崎嶸、邵麗(女)、武歆、范小青(女)、范詠戈、歐陽黔森、季宇、周大新、周梅森、鄭明、鄭彥英、宗仁發、宗福先、趙玫(女,滿族)、趙毅、趙長天、趙本夫、趙麗宏、趙和平、趙德發、胡平、胡性能、相金科、柳建偉、南帆、哈若蕙(女,回族)、姜秀生、娜夜(女,滿族)、賀紹俊、秦文君(女)、秦安江、班果(藏族)、聶震寧、莫言、賈平凹、賈英華、鐵凝(女)、特·官布扎布(蒙古族)、徐坤(女)、徐劍、徐貴祥、高洪波、郭文斌、唐家三少、海岩、黃運全、黃國柱、黃濟人、黃蓓佳(女)、梅卓(女,藏族)、曹文軒、曹紀祖、龔愛林、常新港、閻晶明、梁平、梁曉聲、梁鴻鷹、梁嘉琨、斯妤(女)、董立勃、董宏量、韓小蕙(女)、韓少功、韓作榮、程蔚東、舒婷(女)、曾哲、溫洪(女)、裘山山(女)、雷濤、路遙峰、蔡測海(土家族)、蔡益懷、臧建民、廖奔、廖琪、廖紅球、譚談、滕肖瀾(女)、薛衛民、魏珂
中國作家協會第八屆書記處書記名單
李冰(主持日常工作)、張健、廖奔、何建明、陳崎嶸、白庚勝、李敬澤
中國作家協會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名譽職務名單130名
中國作協黨組
黨組書記:李冰
黨組副書記:張健
黨組成員:高洪波、廖奔、何建明、陳崎嶸、白庚勝、李敬澤。
代表大會
中國作家協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作家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作家協會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直屬單位
中國作家出版集團
魯迅文學院
中國現代文學館
中華文學基金會
作家活動中心
主管社團
中國報告文學學會
中國少數民族作家學會
中國詩歌學會
中國國際報告文學研究會
中華詩詞學會
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
中國散文學會
中國大眾文學學會
中國蕭軍研究會
中國散文詩學會
中國茅盾研究會
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
中國武俠文學學會
中國小說學會
中國丁玲研究會
中國趙樹理研究會
中國微型小說學會
中國筆會中心
團體會員
甘肅省作家協會
福建省作家協會
雲南省作家協會
湖南省作家協會
安徽省作家協會
黑龍江作協
內蒙古作家協會
山東省作家協會
河南省作家協會
山西省作家協會
河北省作家協會
廣西作家協會
廣東省作家協會
江西省作家協會
吉林省作家協會
湖北省作家協會
江蘇作家協會
浙江省作家協會
遼寧省作家協會
青海省作家協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作家協會
新疆作家協會
陝西省作家協會
貴州省作家協會
重慶市作家協會
上海市作家協會
西藏作家協會
四川省作家協會
北京作家協會
延邊作家協會
海南省作家協會
天津市作家協會
中國煤礦作家協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作家協會
電力作協
水利作家協會
國土資源作家協會
中國石油作家協會
中國鐵路作家協會
中國石化作家協會
中國公安作家協會
中國冶金作家協會
中國林業作家協會
組織章程
(中國作家協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1年11月24日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中國作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鏇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學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全國各民族作家,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為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中國作家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中國作家協會貫徹全心全意為作家服務的宗旨,履行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
第五條中國作家協會在工作和活動中堅持民主、團結、服務、倡導的原則。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第七條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傳統和革命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鑑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多出優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人民。
第八條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評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第九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鼓勵和幫助作家從現實生活中汲取營養,豐富自己,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民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為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作出貢獻。
第十條發現和培養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關心青年文學人才的成長,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文學隊伍。
第十一條大力培養少數民族作家。尊重少數民族文學的傳統和特色;尊重少數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創作。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學交流,促進各少數民族文學的繁榮與發展。
第十二條努力辦好本會所屬的報紙、雜誌、出版社和網站。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十三條高舉愛國主義的旗幟,鞏固和擴大全國各民族作家的大團結,增進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聯繫、交流和友誼,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第十四條推進中外文學交流,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增進同世界各國作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社會進步。
第十五條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倡導會員自律,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的文學活動的自由。
第十六條組織全國性文學評獎活動,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舉辦作家的福利事業,積極幫助會員解決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困難。
第十八條廣泛聯繫志在繁榮社會主義文學的文學社團,做好業務由本會主管的全國性文學社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十九條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二十條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創作、理論評論、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團體會員推薦或個人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書記處徵求申請人所在地區或系統團體會員的意見,由本會書記處會議審議批准,即為個人會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作家、文學工作者入會,由本人申請,個人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書記處會議審議批准,即為個人會員。
第二十一條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相當數量個人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家協會和全國性的產業作家協會等,向本會提出申請,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二十二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享用本會的福利設施等權利。
第二十三條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委託,負責代為聯繫本會在該地或該系統的個人會員。
第二十四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要求退會時,由本會書記處會議確認後終止其會籍。
第二十五條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提供法律諮詢、協調糾紛等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嚴重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經本會書記處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二十七條會員的入會、退會及取消會員會籍實行公告制度。
第四章組織
第二十八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中國作家協會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准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國作家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全國代表大會的個人代表,由團體會員組織居住本地或本系統所屬的個人會員,通過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全國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由團體會員從其主要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委員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審議本會年度工作報告;
三、批准全國委員會委員的變更和增補;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全國委員會的決議。
第二十九條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全國委員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條全國委員會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各團體會員參加全國委員會的委員實行團體委員制,由團體會員從其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報請全國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團體會員推舉的全國委員會團體委員,如因工作變更等原因出現缺額時,替補人選由原單位另行推舉,報請主席團審議通過。全國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一條全國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團委員各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召集,每年舉行一至二次。
第三十二條主席團推舉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並根據需要以及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若干由作家、評論家等組成的專門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本會必要時設立名譽職務。具體人選由全國委員會推舉或主席團聘請。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資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鼓勵和爭取多方吸納社會資金,為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服務。
第三十五條中國作家協會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中國作家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中國作家協會的英文全稱:CHINESEWRITERS’ASSOCIATION,英文縮寫是:CWA。
中國作家協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會。
名譽職務
2011年11月25日,中國作協官網公布中國作家協會第八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推舉名譽職務的決定,共有130位老作家和老文學工作者為中國作家協會名譽副主席和名譽委員。其中,金庸被推舉為名譽副主席。在推舉出擔任名譽職務的130位老作家和老文學工作者中,有103位擔任第七屆名譽職務,有5位因年齡或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再進入第八屆主席團、全委會的第七屆副主席、主席團委員,還有22位年齡在65歲以上的個人委員和曾擔任中國作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不再進入第八屆全委會的第七屆全委會委員。
中國作家協會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名譽職務名單(共130名)
名譽副主席(按姓氏筆畫為序,共13名)
王蒙韋其麟(壯族)丹增(藏族)
鄧友梅張炯張鍥陳映真金庸
金炳華賀敬之徐懷中蔣子龍翟泰豐
名譽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共117名)
丁國成丁振海馬識途馬瑞芳(女,回族)
王火王先霈王充閭王臻中韋丘
扎拉嘎胡(蒙古族)牛漢(蒙古族)從維熙
鄧剛艾明之石楠(女)田滋茂
白刃包明德(蒙古族)馮立三馮苓植
馮德英馮驥才朱奇朱寨
朱瑪拜·比拉力(哈薩克族)喬邁劉小放
劉心武劉先平安柯欽夫(蒙古族)許懷中
買買提明·吾守爾(維吾爾族)孫廣舉
瑪拉沁夫(蒙古族)嚴陣蘇策蘇叔陽
李納(女、彝族)李瑛李鏡
李小林(女)李天芳(女)李希凡
李國文楊文林楊匡滿楊佩瑾楊益言
束沛德吳元邁吳泰昌余德莊
汪承棟(土家族)汪浙成宋玉鵬
張潔(女)張一弓張賢亮
張昆華(彝族)張笑天陳涌陳早春
陳國凱陳昌本陳淀國陳漱渝陳德宏
邵燕祥武玉笑金哲(朝鮮族)金堅范
周明周濤宗璞(女)鄭伯農
孟偉哉柯岩(女,滿族)柳溪(女)
哈斯烏拉(蒙古族)施勇祥敖德斯爾(蒙古族)
袁鷹賈宏圖夏侃·沃阿勒拜(哈薩克族)
曉雪(白族)峻青錢中文錢穀融
徐中玉徐光耀徐俊西航鷹(女)
高平高深(回族)高纓唐浩明
流沙河黃裳(滿族)黃宗英(女)
黃寶生崔道怡梁衡諶容(女)
屠岸彭荊風程樹榛焦祖堯
舒乙(滿族)魯光謝冕謝永旺
雷達雷抒雁蔡毅韶華樊發稼
作協聲明
中國文聯中國作協聲明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顧中方堅決反對,宣布“購買”釣魚島及其部分附屬島嶼,實施所謂“國有化”,公然侵犯中國領土主權,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感情,損害了兩國關係。中國廣大文學藝術工作者對日本政府“購買”釣魚島、侵犯我國領土主權的惡劣行徑表示強烈憤慨,予以嚴厲譴責。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日方所謂“購島”行為完全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非法侵犯,是罔顧史實、公然挑釁國際秩序的不法行徑。中國廣大文學藝術工作者堅決反對日方侵犯中國領土主權的非法行徑,絕不容許任何國家侵犯中國的神聖領土。
中國廣大文學藝術工作者對祖國和人民有真情摯愛,對國家和民族有擔當奉獻,我們始終堅定地與全國人民站在一起,堅決擁護我國政府為捍衛國家領土主權所採取的一切必要措施和正義行動,決不姑息任何形式的挑釁。
宗璞
致力於研究宗璞的相關信息,包括其出生、生長背景,主要作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