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

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

國內首個更生人士矯正服務中心,主要為服刑、社區矯正和刑滿釋放人員以及他們的親屬提供心理輔導、臨時宿舍、教育矯正、法律諮詢、職業指導、權益維護以及個人創業機會等社會幫教服務的公益組織。屬國內首個更生人士矯正服務中心,成立於2003年,創始人王金雲,民政局註冊證書為:深民證字第070111號。

基本信息

簡介

介紹

國內首個更生人士矯正服務中心(刑釋解教人員幫教服務中心),始於2003年。

全稱

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 ,前稱:深圳市陽光下之家文化發展中心

陽光下之家民政局註冊證書陽光下之家民政局註冊證書

簡稱

陽光下之家

性質

國內最專業的為監獄服刑、社區矯正人員、犯案在逃和刑滿釋放人員,以及他們的親屬提供社會幫教服務的公益組織。

證書編號

深圳市民政局註冊編號:深民證字第070111號。

創始人

由全國普法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法制新聞人物、廣東省十大傑出青年、廣東省十大新聞人物、深圳十大最具愛心人物、北京2008年奧運火炬手王金雲2003年9月創辦。

工作人員

3名專職工作人員,4名兼職工作人員,

志願者

在深圳有100多名由大學教授、法律專家、心理諮詢專家、社工、五星級義工、律師、社會學者、司法工作者、退休幹部、部分事業有成的服務對象等組成的專業志願者;在全國有8000多名志願者,其中超四成是專業人士。

服務成績

到目前為止,有近千名成功典型案例,海內外700多家媒體4000多次對該公益組織進行了宣傳報導。榮獲了從地方到中央黨委、政府頒發的40多榮譽,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服務宗旨

組織社會幫教志願者對服刑、社區矯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開展社會幫教工作,並對他們的家庭進行幫扶,促進他們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為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業務範圍

(1)對服刑、社區矯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及其家屬開展社會幫教工作;
(2)開展普法宣傳工作;
(3)開展青少年預防犯罪工作;
(4)開展勸導犯罪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工作;

服務內容

為服刑、社區矯正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以及他們的親屬提供心理輔導、臨時宿舍、教育矯正、法律諮詢、職業指導、權益維護以及個人創業機會等社會幫教服務。失足青少年為重點服務對象。

服務理念

 幫扶一個對象,挽救一個家庭,平安一個社區(村),和諧一個街道(鎮)。

服務項目

(1)投案自首及預防犯罪服務;

陽光下之家理事長王金雲在給求助者進行心理疏導陽光下之家理事長王金雲在給求助者進行心理疏導

(2)監獄幫教及親屬服務;

(3)就業安置及職業發展服務;

(4)社區矯正及志願者服務;

(5)法制宣傳及心理疏導服務;

(6)中途宿舍服務;

服務口號

愛在陽光下,溫暖你我他。

核心價值

愛心公益法治和諧

服務成績

到目前止,陽光下之家團隊成員被邀請到監獄、勞教所、看守所、學校、工廠等單位現身說法和開展法制講座500多場次,累計有200多萬人次聽過他們的法制宣傳演講,並向聽眾發放了20多萬份法制宣傳資料;共接聽熱線電話和回復電子郵件、留言50000多個(封);組織向監獄服刑人員贈書2萬多冊,王金雲個人贈書3500多冊;收到失足者及其親屬來信4000多封,回信5000多封;已幫助170名出獄人員找到了工作,他們中無一人重犯罪;還幫助800多人走出了服刑的陰影;勸服53名犯罪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勸導600多人放棄了犯罪或重犯罪的念頭等。此共費了創辦人王金雲和太太250多萬元積蓄。陽光下之家暫不接受社會捐贈。

服務模式

服務模式:“王金雲幫教模式
王金雲幫教模式簡介:王金雲幫教模式=到監獄一對一幫教+出獄後心理疏導+技能培訓和分散形式就業安置與基地過渡性安置相結合+跟蹤服務 
王金雲幫教模式詳細介紹:
第一步,走進高牆開展面對面社會幫教,寫信和贈書給獄中囚子,以樹立他們的積極人生態度和感受到社會的溫暖,為他們順利回歸社會作準備;
第二步,通過熱線電話、心理信箱、QQ網聊和回覆信件、郵件等方式對出獄人員進行心理疏導,以緩解他們自由後的心理壓力,消除各種不良情緒,幫助他們樹立勇敢面對生活的信心;
第三步,通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就業合作企業(單位)網”以分散的形式對部分求助的出獄人員進行就業培訓和安置;創辦陽光下安置基地和聯合全國已有的安置基地,按照相關管理原則對另一部分求助的出獄人員進行過渡性就業安置,並進行跟蹤服務,以幫助他們真正地融入社會,通過自食其力做一個守法的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幫教分站

(1)2005年11月,陽光下之家深圳市第一勞教所幫教站成立;

陽光下之家武江監獄幫教站陽光下之家武江監獄幫教站

(2)2007年12月,陽光下之家武江監獄幫教站成立;
(3)2012年03月,陽光下之家更生人士(寶安)安置幫教基地成立。

獲獎介紹

(1)2007年12月,榮獲廣東省武江監獄“愛心幫教”單位;
(2)2009年11月,榮獲聯想公益創業計畫三等獎;
(3)2009年12月,榮獲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主辦的“深圳首屆優秀公益創意項目電視選拔大賽”50強。
(4)2010年01月,榮獲共青團廣東省委、廣東省青年聯合會2009青年社團“網路嘉年華”活動三等獎。

經費來源

陽光下之家暫不接受社會的捐贈,字2003年創辦以來,其經費全部來源於創辦人王金雲個人積蓄及其控股的陽光下集團屬下的六家公司的投入,以及其個人文化產品銷售和稿費的部分收入。目前,王金雲每年還要為“陽光下之家”投入40多萬元。為了幫助更多的失足者,如何將“陽光下之家”這份公益事業繼續經營下去,王金雲有一個更高的願望,他把“陽光下之家”的英文“HOMINSUN”註冊了品牌,他要創建一個與車有關的網路平台,把它做成“社會企業的華為”,計畫幫扶一千名出獄人員成功創業。

法人情況

法人、理事長:王金雲

創辦人王金雲在傳遞北京奧運火炬創辦人王金雲在傳遞北京奧運火炬

王金雲基本情況:男,碩士學歷,1978年10月生於湖北黃岡。社會企業家、陽光下集團董事長;高牆勵志演講家、高牆作家,廣東省作家協會會員,著有《走出高牆》等5部高牆著作;深圳資深義工、個人志願服務時間累計超過10000小時。

1999年大學畢業到深圳工作。2003年9月,利用工作積蓄創辦了中國第一個失足者幫教公益網站“中華失足者熱線”;2005年9月成立了國內首個刑釋解教人員幫教中心——“陽光下之家”(民間公益組織);2006年4月,開通國內首條出獄人員就業服務公益熱線;2008年12月成立“陽光下義工隊”;2009年12月,開通國內首條個人義務普法熱線;2010年12月4日,開通國內首條投案自首服務熱線;2012年3月5日,創辦陽光下之家更生人士安置幫教基地;2012年9月,註冊成立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等。此共花費了王金雲夫婦250多萬元積蓄。
王金雲因在社會幫教工作領域成績突出,受到了從地方到中央各級黨委、政府的肯定和表彰,先後榮獲北京2008年奧運會火炬手、全國普法先進個人、2005年度“全國十大法制新聞人物”、2006年“廣東省十大新聞人物”、廣東省十大新聞人物、廣東省“五五”普法中期先進個人、第三屆“深圳十大最具愛心人物”、第三屆“深圳優秀外地來深建設者”、第六屆“廣東省十大傑出青年”等40多項榮譽;中央電視台、鳳凰衛視、新華社、《半月談》、《中國青年報》、《人民日報》等海內外700多家新聞媒體3500多次報導過其先進事跡,其中中央電視台做過他12期專訪節目。

各界評價

廣東省公安廳公共關係處副處長黃志茂:“清網行動中,王金雲和陽光下之家志願者團隊發揮了很大作用,成功規勸多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這是公安機關和社會組織在新領域的成功合作範例和創新。”
共青團深圳市委市委書記張志華:“王金雲是深圳義工的楷模!”
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陳文貴:“王金雲是我省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的榜樣,他8年來堅持不懈的幫教征程,令人敬佩。”
湖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傅君清:“王金雲作為一名社會幫教志願者,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堅持,9年勸說37名在逃者自首,還幫助了眾多失足人員,使他們回歸到善的一面,這是一種非常好的方法,也為公安工作開啟了新的思路。王金雲的行為是另一種見義勇為,值得讚揚鼓勵和大力提倡!”
湖北省司法廳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主任許振奇:“王金雲通過個人的力量和堅持,幫教失足人群,對安置幫教工作是有益的補充,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湖北省綜治辦綜合協調處副處長李彤:“王金雲及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團隊的出現,能為政府分憂,也為刑滿釋放人員這一特殊群體帶來了希望。”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處處長高陽:“王金雲這樣的社會幫教志願者,很大程度上,是對政府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補充,也是很多刑釋人員能成功適應過渡期的重要原因。像王金雲創辦的‘陽光下之家’之類的機構,就能彌補政府無法觸及的地方,降低二次犯罪率。”
共青團湖北省委權益部副部長李峰:“王金雲的奉獻精神,值得所有社會幫教志願者學習。”
廣東省司法廳法制宣傳處研究員李曉:王金雲是我廣東省普法楷模,9年來他和陽光下之家團隊成員通過法制宣傳勸導了37名犯案在逃人員自首,為社會的穩定、和諧作出了積極貢獻,值得充分肯定。”

聯繫地址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固戍社區固戍一路171號5樓
通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054-12信箱,郵編:518054

章程

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是: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由社會愛心人士和單位利用非國有資產自願舉辦的從事對服刑(包括社區服刑)、勞教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及其親屬開展社會幫教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等為前提,組織社會幫教志願者對服刑、勞教和社區矯正人員,以及刑釋解教人員開展社會幫教工作,並對他們的家庭進行幫扶,促進他們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探索社會幫教長效工作機制建設,推動安置幫教工作立法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構建法治社會、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深圳市民政局;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
第五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固戍社區固戍一路171號偉成集團第三棟五樓8單元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王金雲。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以下簡稱理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人民幣3萬元;出資者:王金雲,金額:人民幣3萬元。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一)對服刑、勞教、社區矯正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及其家屬開展社會幫教工作;
 (二)開展普法宣傳工作;
 (三)開展青少年預防犯罪工作;
(四)開展勸導犯罪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工作。
第三章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條本單位設理事會,其成員為3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理事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畫;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單位副主任及財務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定;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召開理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
第十六條理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第十七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本單位主任對理事會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畫;
(三)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定的方案;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
本單位主任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在舉辦者(包括出資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主任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主任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主任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王金雲。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政府資助和購買服務;
(三)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舉辦者王金雲夫婦個人的捐贈,王金雲控股或參股的企業的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二十八條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終止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優先捐贈給其他合法的社會幫教公益組織。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七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2012年7月1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完)

媒體報導

中央電視台專訪一覽表

(2005年5月-2012年1月)
1.2005年5月17日,CCTV-10《當代教育》,題目《痛定後的思索》。
2.2006年12月2日,CCTV-10《講述》,題目《2006中國十大愛情故事頒獎晚會》。
3.2007年8月30日,CCTV-1《半邊天》,題目《陽光下》。
4.2008年5月8日,CCTV-10《半邊天》,題目《農村大學生王金雲》。
5.2008年8月5日,CCTV-12《大家看法》,題目《兩種人生》。
6.2008年11月13日,CCTV-10《人與社會》,題目《神秘的網友》,該片播出後,全國超過20家電視台進行了轉播。
7.2009年8月16日,CCTV-12《心理訪談》,題目《失足者熱線》。
8.2010年4月5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題目《7年勸說15名在逃嫌犯自首》。
9.2010年5月19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題目《幫教》。
10.2010年9月28日,CCTV-10《人與社會》,題目《身邊好人:王金雲》。
11.2011年11月27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紀實》,題目《陽光下之家的感召》。
12.2012年1月16日,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一線》,題目《16年後的選擇》。
未完待續(註:記者未寄播出光碟或陽光下之家沒有收藏播出光碟和視頻的不在統計之內)

報紙電視報導一覽表

(2003年9月-2011年12月)
2003年9月4日《南山日報》,標題《坦陳我的過去》。
2003年9月14日《深圳法制報》,標題《王金雲失足的故事》。
2003年9月14日《深圳法制報》,標題《選擇一個後果來承擔》。
2003年10月16日《蛇口工人》,標題《一個失足大學生的故事》。
2003年10月19日《深圳法制報》,標題《王金雲法制宣傳明日啟動》。
2003年11月10日《人民公安報》,標題《我不怕人家知道我坐過牢》。
2003年12月25日《深圳特區報》,標題《愛讓我走出陰影》。
2004年2月28日《深圳特區報》,標題《愛讓我走出陰影》。
2004年4月12日《法制日報》,標題《陽光下的心靈洗禮》。
2004年5月31日《廣州日報》,標題《首個失足幫教網站舉步維艱》。
2004年6月13日《深圳商報》,標題《失足者建“失足者網站”》。
2004年6月14日《文摘報》,標題《失足者建“陽光”網站》。
2004年6月24日《南方工報》,標題《失足者建“失足者網站”》。
2004年6月29日《人民政協報》,標題《陽光:為失足者驅逐“寒冷”》。
2004年9月28日《新聞晚報》,標題《首家失足幫教網站開通》。
2004年10月14日《深圳法制報》,標題《一失足未成千古恨》。
2004年10月20日《安徽新岸》,標題《刑釋人員建失足者幫教網站》。
2004年11月13日《深圳晚報》,標題《失足白領:重塑自我參展文博會》。
2004年11月25日《蛇口訊息報》,標題《陽光下的足跡——一個失足大學生出獄後的生活歷程》。
2004年11月26日《晶報》,標題《騎車南粵行普法幫教》。
2004年12月5日《深圳商報》,標顥《“回頭浪子”上街宣傳法制》。
2004年12月29日《深圳特區報》,標題《從失足者到幫教者——記深圳首個幫助失足者熱線的創辦人王金雲》。
2004年12月30日《深圳特區報》,標題《網上對話失足青年》。
2005年1月1日《深圳特區報》,標題《失足者幫教網站的啟示》。
2005年1月1日《深圳特區報》,標題《誘惑面前,守住法律底線》。
2005年1月10日《深圳特區報》,標題《愛深圳的理由》。
2005年1月28日《廣東監獄》,標題《陽光總在風雨後》。
2005年3月3日《新書報》,標題《出售入境手續:大學生進了監獄》。
2005年3月17日《楚天都市報》,標題《陽光下,我的愛情去了又來》。
2005年3月29日《楚天金報》,標題《黃岡王金雲讓數萬人走出"心靈高牆"》。
2005年4月9日《深圳商報》,標題《一段高牆歲月兩段冷暖愛情》。
2005年5月23日《南方都市報》,標題《傾聽,用寒冷溫暖寒冷》。
2005年7月3日《大牆特刊》,標題《走出高牆,他成了失足者生命中的陽光》。
2005年9月12日《蛇口訊息報》,標題《失足大學生傾其所有為普法》。
2005年9月14日《深圳商報》,標題《廣東首個刑釋解教人員幫教中心成立》。
2005年9月19日《蛇口訊息報》,標題《南山福田兩地愛心接力——回頭浪子結束”黑戶”生涯》。
2005年9月26日《大牆特刊》,標題《國內首個刑釋解教人員幫教中心成立》。
2005年9月27日《南方都市報》,標題《“失足者熱線”專聘刑釋人員》。
2005年9月28日《南方都市報》,標題《70刑釋人員應聘”失足者熱線”》。
2005年9月29日《南方都市報》,標題《六成刑釋人員沒有工作》。
2005年9月29日《南方都市報》,標題《一失足不應被千古恨》。
2005年9月30日《南方都市報》,標題《九成企業不願聘用失足者》。
2005年10月1日《南方都市報》,標題《深擬建基地幫助失足者》。
2005年10月18日《蛇口訊息報》,標題《深圳首個刑釋人員幫教基金成立》。
2005年10月19日《深圳晚報》,標題《民間基金:幫教刑釋人員》。
2005年11月5日《晶報》,標題《陽光下鳳凰涅盤》。
2005年11月11日《蛇口訊息報》,標題《青島“愛心天使”求助“失足者熱線”》。
2005年11月27日香港《成報》,標題《失足者建網站幫失足者》。
2005年12月8日《蛇口訊息報》,標題《幫教志願者王金雲--向100所監獄服刑人員贈書10萬冊》。
2005年12月13日《法制日報》,標題《王金云:”陽光下之家幫教基金”創辦人》。
2005年12月15日《蛇口訊息報》,標題《王金雲候選全國法制新聞人物》。
2005年12月19日《深圳商報》,標題《昔日失足大學生今成熱心幫教人》。
2005年12月19日《蛇口訊息報》,標題《王金雲成功當選全國法制新聞人物》。
2005年12月22日《南方都市報》,標題《刑釋青年當選全國十大法制新聞人物》。
2005年12月26日《深圳特區報》,標題《王金雲當選中國法制新聞人物》。 
2005年12月26日《法制日報》,標題《現身說法 陽光幫教》。
2005年12月27日《蛇口訊息報》,標題《南山王金雲在人民大會堂受獎》。
2005年12月27日《晶報》,標題《給愛一個機會 愛心就得到生長》。
2005年12月27日《晶報》,標題《助百餘失足者找回自我》。
2005年12月27日《南方都市報》,標題《失足青年 回頭幫教》。
2005年12月30日《蛇口訊息報》,標題《王金雲從失足者到幫教者》。
2006年1月1日《晶報》,標題《幫教路上執著前行》。
2006年1月14日《深圳特區報》,標題《愛在陽光下》。
2006年1月25日《南方都市報》,標題《討欠遭毆市民捐助楊燕午》。
2006年1月26日《蛇口訊息報》,標題《一張回家的車票》。
2006年2月21日《中國商報》,標題《王金云:一位“失足者”的自救和救人》。
2006年2月27日《深圳特區報》,標題《用愛支持他一輩子》。
2006年2月28日《蛇口訊息報》,標題《兩年多幫230多人走出服刑陰影》。
2006年3月2日《蛇口訊息報》,標題《浪子回頭金不換》。
2006年3月16日《蛇口訊息報》,標題《刑釋人員和愛心人士座談社會幫教》。
2006年3月21日《蛇口訊息報》,標題《建議成立刑釋解教人員就業指導中心》。
2006年3月22日《蛇口訊息報》,標題《希望平等就業 實現自食其力》。
2006年3月23日《蛇口訊息報》,標題《成立刑釋解教人員就業指導中心是否可行》。
2006年3月24日《蛇口訊息報》,標題《戶籍刑釋解教人員未現就業難》。
2006年3月27日《蛇口訊息報》,標題《幫助”邊緣人” 企業有責任》。
2006年3月29日《蛇口訊息報》,標題《立法幫助外來刑釋解教人員就業》。
2006年3月29日《寶安日報》,標題《幫助失足者走出陰影》。
2006年3月30日《蛇口訊息報》,標題《籌建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合作網》。
2006年4月14日《蛇口訊息報》,標題《國內首條出獄人員就業服務熱線南山開通》。
2006年4月14日深圳新聞網,標題《深圳開通國內首條出獄人員就業服務熱線》。
2006年4月14日《深圳商報》,標題《國內首條出獄人員就業服務熱線開通》。
2006年4月16日《南方都市報》,標題《開熱線電話幫出獄人員就業》。
2006年4月17日《中國日報》英文版,標題《Hotlinehelpspeoplestartanewlife》。
2006年4月24日《蛇口訊息報》,標題《王金雲進校園談“八榮八恥”》
2006年4月24日《南方日報》,標題《給因寒冷而打顫的人溫暖”陽光下”聚集人生急轉彎的網友》。
2006年4月26日《蛇口訊息報》,標題《王金雲被授予”最具愛心人物”稱號》。
2006年4月27日《深圳特區報》,標題《十大愛心人物倡議學叢飛》。
2006年5月11日《南方都市報》,標題《最具愛心物當街舉牌叫賣自己》。
2006年5月15日《蛇口訊息報》,標題《陽光下之家陷入資金困境》。
2006年5月19日《武漢晚報》,標題《失足者熱線資金斷吹,幫教事業欲進行到底》。
2006年5月21日《南方都市報》,標題《王金雲走進文博會舉牌拍賣作品影視改編權》。
2006年5月30日《蛇口訊息報》,標題《王金雲探視獄中囚》。
2006年9月14日《今日女報》,標題《“陽光下”,“網”住一名美麗姑娘》。
2006年9月25日《南方工報》,標題《回歸陽光下,幫眾多失足者走出陰影》
2006年10月30日《汕頭都市報》,標題《潮汕姑娘蔡玲子牽手回頭浪子投身幫教》。
2006年11月3日《深圳晚報》,標題《走出高牆的經典愛情》。
2006年11月29日《廣州日報》,標題《回頭浪子建網站幫教失足者》。
2006年12月5日《廣州日報》,標題《法制新聞人物王金雲現身說法》。
2007年1月8日《深圳商報》,標題《勸熄70餘人的犯罪欲夫婦候選10大新聞人物》。
2007年1月20日《晶報》,標題《幫助出獄人員重融社會》。
2007年2月10日《深圳商報》,標題《創辦首個失足者幫教網站》。
2007年2月10日《深圳晚報》,標題《夫妻雙雙當選“廣東十大新聞人物”》。
2007年2月11日《深圳特區報》,標題《廣東十大新聞人物出爐,王金雲夫婦當選》。
2007年2月13日《武漢晚報》,標題《出獄義助79名刑釋人員就業王金雲感動廣東》。
2007年2月28日《深圳晚報》,標題《小夫妻傾力幫扶回頭浪子》。
2007年3月12日《深圳商報》,標題《結識失足熱線在逃嫌犯自首》。
2007年3月12日《蛇口訊息報》,標題《失足少年南山自首》。
2007年3月13日《晶報》,標題《“陽光下之家”幫教一少年來深自首》。
2007年3月14日《蛇口訊息報》,標題《關愛從鵬城延伸到山城》。
2007年3月14日《重慶晚報》,標題《深圳愛心大哥苦勸重慶犯案少年自首》。
2007年3月14日《重慶時報》,標題《受網友感化 潛逃孝子自首》。
2007年3月16日《蛇口訊息報》,標題《“誰能救救媽媽的眼睛”》。
2007年3月16日《深圳商報》,標題《失足少年被重慶警方取保候審》。
2007年3月23日《南方都市報》,標題《網上拯救潛逃少年疑犯》。
2007年3月27日《南方日報》,標題《歸心最切的浪子》。
2007年3月29日《深圳特區報》,標題《愛心鼓勵他勇敢去自首》。
2007年4月22日《重慶時報》,標題《失足娃剛自首 父親又摔成重傷》。
2007年5月16日《深圳商報》,標題《深圳原創作家群將參加文博會》。
2007年5月27日《重慶時報》,標題《網友致信大學生 失足少年獲資助》。
2007年5月30日《現代教育報》,標題《失足少年“上岸”路漫漫》。
2007年9月18日《深圳特區報》,標題《30多個電話勸服搶劫逃犯自首》。
2007年9月18日《南方都市報》,標題《持槍搶劫50萬元逃亡疑犯被勸自首》。
2007年9月18日《深圳商報》,標題《心靈溝通促疑犯自首》。
2007年9月18日《晶報》,標題《30個電話勸說嫌犯自首》。
2007年9月30日《晶報》,標題《6名深圳人有望成為火炬手》。
2007年10月6日《南方都市報》,標題《失足熱線 帶來陽光》。
2007年10月9日《蛇口訊息報》,標題《文明模範層出不窮》。
2007年11月2日《南方工報》,題目《勸服》。
2007年11月20日《晶報》,標題《付出愛和得到愛一樣偉大》。
2007年11月25日《深圳商報》,標題《希望太太成為我的護跑手》。
2007年12月4日《韶關日報》,標題《“傳奇浪子”王金雲監獄“現身說法”》。
2007年12月4日《南方日報》,標題《昔日階下囚今日普法員》。
2007年12月4日《法制日報》,標題《法制新聞人物回監“現身說法”》。
2007年12月4日《深圳商報》,標題《深圳愛心人士韶關幫教》。
2007年12月5日《晶報》,標題《深圳4人候選省“傑青”》。
2007年12月8日《廣東監獄》,標題《武江監獄舉辦“感恩回饋陽光幫教”活動》
2007年12月9日《韶關日報》,標題《陽光愛心幫教兩萬失足者》。
2008年1月3日《蛇口訊息報》,標題《王金雲喜獲廣東省十大傑出青年提名獎》。
2008年1月9日《深圳特區報》,標題《愛心感言》。
2008年1月13日《深圳晚報》,標題《希望太太成為我的護跑手》。
2008年2月27日《深圳商報》,標題《“他讓我懂得人應該感恩”》。
2008年2月29日《晶報》,標題《王金雲候選中國網路媒體首屆“感動中國人物”》。
2008年3月5日紅網,標題《三個人的“雷鋒日”》。
2008年3月5日紅網,標題《網友建議設立“感動中國人物”基金並出書》。
2008年3月24日《深圳商報》,標題《逃了五年還是覺得自首好》。
2008年3月24日《蛇口訊息報》,標題《王金雲再次勸導一少年自首》。
2008年3月26日央視網,標題《愛心鼓勵犯案少年勇敢去自首》。
2008年4月1日《廣州日報》,標題《周三石自首記》。
2007年4月18日《南方都市報》,標題《王金雲候選第十屆廣東省青年五四獎章》。
2008年5月7日《南方日報》,標題《王金雲傳遞奧運火炬世界之窗站》。
2008年5月8日《深圳商報》,標題《王金云:我一直期待這一天的到來》。
2008年5月8日新華社,標題《王金雲在傳遞火炬》。
2008年5月9日《法制日報》,標題《“我要把奧運精神傳到高牆裡”》。
2008年5月9日《羊城晚報》,標題《王金云:要把奧運精神傳到高牆裡》。
2008年5月9日《羊城晚報》,標題《昔日曾失足今朝擎火炬》。
2008年5月9日《南方日報》,標題《“我的奧運情結從監獄開始”》。
2008年5月13日深圳新聞網,標題《深圳火炬手為災區捐款》。
2008年5月24日深圳新聞網,標題《深圳火炬手為青年突擊隊志願者送行》。
2008年7月11日《深圳特區報》,標題《王金雲夫婦參加“百戶家庭手拉手心貼心關愛行動”》。
2008年7月25日《新聞晚報》,標題《受“陽光下之家”感化流竄5年後少年犯自首懺悔》。
2008年7月25日《解放日報》,標題《搶劫逃亡五年終自首失足少年被從輕處罰獲緩刑》。
2008年7月29日《廣州日報》,標題《自首少年被判三緩三》。
2008年7月30日《青年報》,標題《“就算中獎500萬也要自首”》。
2008年8月4日《新民晚報》,標題《逃亡中,他在網上吐露心事》。
2008年8月8日《上海法治報》,標題《逃亡5年後,恐懼在愛心接力中消融》。
2008年10月13日深圳新聞網,標題《上網聊天解心結搶劫在逃犯南山自首》。
2008年10月14日《南方都市報》,標題《10個月苦心勸說得浪子回頭搶劫嫌疑犯投案自首》。
2008年10月14日《晶報》,標題《曾參與搶劫受感化來深自首》。
2008年10月14日《深圳商報》,標題《三年前北京犯案三年後深圳自首》。
2008年10月14日《深圳特區報》,標題《“勇敢承擔錯誤才能為自己換來新生”》。
2008年10月14日《深圳晚報》,標題《在京搶劫潛逃來深被勸投案自首》。
2008年10月23日《南方日報》,標題《全國志願者武江監獄幫教》。
2008年10月25日《南方都市報》,標題《從逃亡到入獄從此他踏實了》。
2008年11月5日《0755消費周刊》,標題《王金云:五年幫教兩萬多名失足者》。
2008年12月1日《法制日報》,標題《王金云:“普法讓我生活得更陽光”》。
2009年3月13日《河南商報》,標題《“張麗能實現夢想,說明社會在進步”》。
2009年3月25日深圳新聞網,標題《深圳失足小伙浪子回頭榮獲普法先進個人》。
2009年3月26日《深圳商報》,標題《愛心人物王金雲獲省普法先進》。
2009年3月26日《蛇口訊息報》,標題《王金雲再獲殊榮》。
2009年4月21日深圳新聞網,標題《搶劫賭場潛逃45月志願者助疑犯自首輕判9年》。
2009年4月24日《深圳商報》,標題《聽勸自首逃犯如今即將結婚》。
2009年6月9日《南方日報》,標題《他成功勸說12人投案自首》。
2009年6月30日中國共青團網,標題《精神家園支撐起來的人生》。
2009年10月28日《華西都市報》,標題《千里傳愛“陽光下之家”也參與》。
2009年11月7日《天俯早報》,標題《失足青年打“飛的”來幫教》。
2009年11月7日《成都商報》,標題《重返監獄和服刑人員結對子》。
2009年11月7日《華西都市報》,標題《幫教千名服刑人員來了886位社會志願者》。
2009年11月7日《法制日報》,標題《王金雲走進監獄面對面幫教服刑人員》。
2009年11月9日《四川日報》,標題《陽光照在走出高牆的人身上》。
2009年12月4日深圳新聞網,標題《王金雲開通個人普法專線》。
2009年12月5日《深圳特區報》,標題《讓問題青少年少走彎路》。
2009年12月7日《蛇口訊息報》,標題《全國法制新聞人物王金雲開通個人普法熱線》。
2010年2月25日,深圳新聞網,標題《王金雲普法熱線:勸人自首隻是第一步》。
2010年4月2日,《深圳特區報》,標題《網聊一年勸服逃犯終於投案自首》。
2010年4月2日,《深圳晚報》,標題《走到陽光下踏上新生活》。
2010年4月2日,《南方都市報》,標題《半年勸說在逃六年浪子終自首》。
2010年4月2日,《廣州日報》,標題《在逃六年昨日自首》。
2010年6月19日,《深圳特區報》,標題《深圳郁龍余、張晶榮膺省十大傑出父親、母親》。
2010年6月19日,《晶報》,標題《廣東表彰十大好父親好母親》。
2010年6月19日,《深圳商報》,標題《深圳兩市民榜上有名》。
2010年7月8日,《深圳晚報》,標題《逃逸19個月交通肇事者溫州自首》。
2010年7月8日,《錢江晚報》,標題《15個月勸說換來今朝自首》。
2010年7月9日,人民網,標題《一個肇事逃亡者的漫漫自首路》。
2010年7月9日,《溫州都市報》,標題《義工勸逃逸18月通緝犯自首已是第16個勸成案例》。
2010年7月9日,《深圳特區報》,標題《千里趕赴溫州陪逃逸者自首》。
2010年7月9日,《山西青年報》,標題《司機撞死人逃逸幫教人員勸說15月後自首》。
2010年8月17日《深圳特區報》,標題《不同的方式,相同的甜蜜》。
2010年9月8日《南方日報》,標題《我夢想能開著寶馬去做公益》。
2010年11月22日《深圳新聞網》,標題《深圳義工獲頒廣州亞運志願者崗位能手》。
2010年11月26日《蛇口訊息報》,標題《王金雲獲評“廣州亞運志願者崗位能手”》。
2010年12月1日《深圳特區報》報導,《義工王金雲自費服務廣州亞運會》。
2010年12月5日《深圳晚報》,標題《“當一個志願者,是我一生的事業”》。
2011年1月26日《深圳特區報》,標題《出獄男子無錢回家想搶劫,義工微博求援助其返鄉》。
2011年9月12日《晶報》,標題《市民王金雲參選倫敦奧運會火炬手》。
2011年11月1日《南方都市報》,標題《“陽光下”勸服搶劫嫌犯自首》。
2011年11月1日《寶安日報》,標題《義工灑“陽光”,嫌犯昨自首》。
2011年11月1日《深圳特區報》,標題《逃亡路很惶恐,自首時終輕鬆》。
2011年11月3日《廣州日報》,標題《“幫教名人”疏導下,他結束五年逃亡》。
2011年11月3日《法制日報》,標題《普法先進個人王金雲8年勸服26名在逃人員投案自首》
2011年11月4日《晶報》,標題《義工王金雲苦口婆心,勸服第27名在逃人員自首》。
2011年11月6日《深圳晚報》,標題《深圳“陽光下之家”今年勸導6名在逃人員自首》。
2011年11月6日,新華社,標題《一個網站,讓27名在逃人員幡然悔悟》。
2011年11月7日《南方日報》,標題《“陽光下之家”8年勸服27人投案》。
2011年11月7日《深圳特區報》,標題《小小網站成失足者的“網路家園”》。
2011年11月7日《羊城晚報》,標題《建個網站,讓27名在逃人員悔悟》。
2011年11月7日《南國早報》,標題《“陽光網站”勸服27名在逃人員自首》。
2011年11月7日《遼寧日報》,標題《他的“失足者”熱線幫27名在逃人員自首》。
2011年11月7日《海口晚報》,標題《讓27名在逃人員幡然悔悟》。
2011年11月9日《甘肅日報》,標題《一家網站,幫助失足者走進陽光》。
2011年11月15日《深圳商報》,標題《兩本書引來兩段奇緣》。
2011年11月17日《中國日報》,標題《Leavingshadowofcrimebehind》。
2011年11月21日《每日新報》,標題《“陽光下”王金雲的救贖》。
2011年12月3日《深圳特區報》,標題《通話近百次,義工勸疑犯自首》。
2011年12月25日《南方日報》,標題《本報記者今日,陪同其去自首》。
2011年12月25日《南方日報》,標題《殺人嫌疑犯的自我救贖之路》。
2011年12月26日《南方日報》,標題《“哥,我已在派出所門口”》。
2011年12月26日《羊城晚報》,標題《川男少年時赴疆淘金刺死一人,逃亡16年後深圳自首》。
2011年12月26日《京華時報》,標題《他帶31名在逃人員走進“陽光下”》。
2011年12月26日《京華時報》,標題《勸人進監獄,這個工作肯定難做》。
2011年12月26日《南方都市報》,標題《失手捅死人逃亡15年自首》。
2011年12月26日《蛇口訊息報》,標題《在逃16年嫌犯,在王金雲勸服下自首》。
2011年12月26日《深圳特區報》,標題《義工勸說鼓勵,逃犯投案自首》。
2011年12月26日《深圳晚報》,標題《“淘金工”殺人15年後自首》。
2011年12月26日《晶報》,標題《王金雲又勸服一在逃人員自首》。
2011年12月26日《深圳商報》,標題《殺人逃亡十五年,聖誕節南山自首》。
2011年12月27日《南方日報》,標題《知情不報?民間“勸投”遇爭議》。
2011年12月27日《中國青年報》,標題《深圳一公益組織8年勸說31名逃犯投案》。
2011年12月28日《南方日報》,標題《陳陽昨晨離穗,一路惦記王老師》。
2011年12月29日《南方日報》,標題《不要英雄主義,要保護好自己》。
2011年12月29日《新疆都市消費晨報》,標題《新疆一在逃16年嫌犯,通過“民間勸投”在深圳自首》。
2012年1月9日《楚天都市報》,標題《湖北老鄉王金雲和他的幫教長征》。
2012年1月10日《楚天都市報》,標題《我會一個又一個八年堅持下去》。
2012年1月10日《楚天都市報》,標題《兩名獲助者眼中的王金雲》。
2012年1月11日《楚天都市報》,標題《警民合作的成功範例和創新》。
2012年1月11日《楚天都市報》,標題《這是另一種見義勇為》。
2012年1月11日《楚天都市報》,標題《他熱情務實有擔當》。
2012年1月11日《楚天都市報》,標題《“一定要支持他”》。
2012年1月11日《楚天都市報》,標題《一根枝條的力量》。
2012年1月12日《楚天都市報》,標題《希望社會出現更多的“王金雲”》。
2012年1月12日《楚天都市報》,標題《大道不孤》。
2012年1月14日《楚天都市報》,標題《王金雲是我省幫教工作的榜樣》。
2012年1月21日《南方都市報》,標題《150張賀卡寄往監獄或看守所》。
未完待續(註:記者未寄樣報或陽光下之家沒有收藏樣報的不在統計之內)

雜誌書籍報導一覽表

(2003年9月-2011年12月)
2003年第12期《年輕人》雜誌,標題《剛畢業,我就在誘惑面前迷失方向》。
2004年第3上半月期《法律與生活》雜誌,題目《我在深圳失足的故事》。
2004年第6期《大學時代》雜誌,題目《一個失足大學生的心路歷程》。
2004年第7期《成功之路》雜誌,題目《一個失足大學生的陽光路》。
2004年第10期《大鵬灣》雜誌,題目《一個失足者和他的中華失足者熱線》。
2005年第4期《愛情婚姻家庭》雜誌,題目《有一種人生叫“金不換”》。
2005年第3期《青少年與法》雜誌,題目《走出高牆》。
2005年第8期《深圳青年》雜誌,題目《重啟人生:在跌到的地方逆風飛揚》。
2005年第8期《法治與社會》雜誌,題目《王金云:走出高牆創辦“中華失足者熱線”》。
2007年,當選首屆中國網路媒體“感動中國人物”,其故事入編感動中國人物集《真心100》;
2007年第6期《半月談》雜誌,題目《王金云:首開中華失足者熱線》。
2008年12月刊《生力軍》雜誌,題目《王金云: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主人翁》。
2009年,入選《廣東改革開放30年作出貢獻的30個人》。
2011年第3期,《社會創業家》雜誌,題目《深圳義工推動了公益發展》。
2011年8月份上半月刊,《中國扶貧》雜誌,題目《高牆內外的愛》。
未完待續(註:記者未寄樣報或陽光下之家沒有收藏樣報的不在統計之內)

廣播電視報導一覽表

(2003年9月-2012年1月)
2004年6月6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題目《陽光總在風雨後》。
2004年6月17日湖南衛視《晚間新聞》,題目《陽光下》。
2004年9月30日福建人民廣播電台《連線九州》。
2004年10月25日法務部電視專題片《懲罰與矯正——中國監獄概述》。
2004年12月30日深圳新聞網《市民論壇》,題目《如何做一個守法公民》。
2005年3月9日深圳新聞網,題目《王金云:為高牆內外的人做點事》。
2005年5月17日中央電視台《當代教育》,題目《痛定後的思索》。
2005年9月15日深圳廣播電台《新聞調查》,題目《讓陽光照耀所有的心靈》。
2005年9月15日深圳電視台公共頻道《新聞廣場》。
2005年9月21日天津交通台《夜訪百家》。
2005年9月21日中國教育電視台《國視資訊》,題目《走出高牆,走進陽光》。
2005年9月29日深圳電視台公共頻道《新聞廣場》。
2005年9月29日鳳凰衛視《鳳凰快報》。
2005年10月29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題目《出獄後 你會想起誰》。
2005年11月5日廣東電視台《廣東衛視新聞》。
2005年11月30日廣東衛視《社會縱橫》,題目《出獄後的出路》。
2005年12月3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人物》,題目《王金雲 走出監獄》。
2006年12月廣東衛視《第一訪談》,題目《一個囚犯大學生的故事》。
2006年1月18日深圳電視台《第一現場》,題目《“陽光下”的回歸》。
2006年5月1日深圳衛視,主題《第三屆關愛行動頒獎晚會》。
2006年5月26日北京新聞廣播《新聞天天談》。
2006年8月17日寶安電視台,題目《走出高牆之後(上)》。
2006年8月18日寶安電視台,題目《走出高牆之後(下)》。
2006年12月2日中央電視台《講述》,主題《2006中國十大愛情故事頒獎晚會》。
2007年2月11日廣東衛視,主題《2006廣東省十大新聞人物頒獎晚會》。
2007年3月11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題目《迷途知返失足少年投案自首》。
2007年3月12日奧一網,題目《少年逃犯與愛心人士網聊後自首》。
2007年7月1日廣東衛視《與法同行》,題目《陽光下的自首》。
2007年8月30日中央電視台《半邊天》,題目《陽光下》。
2007年9月17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
2007年9月17日深圳電視台公共頻道《新聞廣場》。
2007年9月18日深圳電視台公共頻道《新聞廣場》。
2007年9月24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題目《苦口婆心勸自首》。
2007年11月11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主題《火炬手揭曉》。
2007年11月16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主題《奧運會倒計時》。
2007年11月24日深圳衛視《飯沒了秀》,主題《可口可樂奧運火炬手頒獎晚會》。
2007年12月4日廣東衛視《廣東衛視新聞》,題目《愛心幫教》。
2007年12月10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
2007年12月20日21CN《視頻新聞》,題目《王金云:挽救失足青年的引路人》。
2008年1月27日深圳衛視《大愛無疆》,題目《陽光下的守望》。
2008年4月13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題目《深圳又有四名火炬手獲奧組委確認》。
2008年4月15日,東方衛視《真情實錄》,題目《他送逃犯回家》。
2008年5月7日深圳衛視《深視新聞》。
2008年5月8日CCTV-10《半邊天》,題目《農村大學生王金雲》。
2008年5月8日深圳電視台體育頻道,題目《火炬傳遞直播》。
2008年5月8日廣東電視台體育頻道,題目《火炬傳遞直播》。
2008年5月8日廣東電視台新聞頻道,題目《火炬手王金雲》。
2008年5月13日深圳新聞網,題目《火炬手向災區獻愛心》。
2008年6月1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題目《為了災區兒童的微笑》。
2008年7月13日廣東電視台公共頻道,題目《陽光下的守望》。
2008年8月5日CCTV-12《大家看法》,題目《兩種人生》。
2008年10月13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
2008年10月13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1時間》。
2008年11月13日CCTV-10《人與社會》,題目《神秘的網友》,全國超過20家電視台進行了轉播。
2008年11月20日安徽衛視,題目《神秘的網友》。
2009年3月2日江西衛視《傳奇故事》,題目《搶劫在逃四年被王金雲勸自首》。
2009年8月16日CCTV-12《心理訪談》,題目《失足者熱線》。
2009年8月18日新華社,題目《昔日的罪犯今日的英雄》。
2009年11月4日武漢教育電視台,題目《神秘的網友》。
2009年11月6日四川電視台,題目《千名服刑人員社會幫教日活動》。
2010年4月4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題目《王金雲曾勸說15名在逃嫌犯自首》。
2010年4月5日,深圳新聞網,題目《記錄王金雲勸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全過程》。
2010年4月5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題目《7年勸說15名在逃嫌犯自首》。
2010年4月7日,南方電視台《拍案驚奇》,題目《逃犯歸案記》。
2010年4月8日,湖南電視台《播報多看點》,題目《我做勸服志願者的日子》上集。
2010年4月9日,湖南電視台《播報多看點》,題目《我做勸服志願者的日子》下集。
2010年5月9日,廣西電視台《讓愛住我家》,題目《高牆內外的愛》(1)。
2010年5月10日,廣西電視台《讓愛住我家》,題目《高牆內外的愛》(2)。
2010年5月11日,廣西電視台《讓愛住我家》,題目《高牆內外的愛》(3)。
2010年5月12日,廣西電視台《讓愛住我家》,題目《高牆內外的愛》(4)。
2010年5月13日,廣西電視台《讓愛住我家》,題目《高牆內外的愛》(5)。
2010年5月14日,廣西電視台《讓愛住我家》,題目《高牆內外的愛》(6)。
2010年5月19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題目《幫教》。
2010年6月12日,廣西電視台《法治最前線》,題目《高牆內外的愛》(上)。
2010年6月13日,廣西電視台《法治最前線》,題目《高牆內外的愛》(下)。
2010年6月20日,南方電視台綜藝頻道,題目《廣東十大傑出父親母親頒獎典禮》。
2010年6月26日,廣東電視台珠江頻道,題目《廣東十大傑出父親母親頒獎典禮》。
2010年7月8日,浙江衛視《新聞直通車》,題目《交通肇事逃逸18月,被義工勸服自首》。
2010年7月16日,江西萍鄉電視台《萍鄉新聞》,題目《王金雲赴萍鄉考察安置幫教工作》。
2010年11月28日,廣州電視台《夜間新聞》,題目《深圳義工王金雲獲頒亞運志願能手》。
2011年11月3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題目《逃亡路惶恐伶仃義工勸投嫌疑人》。
2011年11月6日,河北衛視《午間視野》,題目《王金雲刑滿釋放開幫教中心“陽光下之家”點亮新生路》。
2011年11月6日,寶安電視台《法治寶安》,題目《第28個服務對象》。
2011年11月7日,江西衛視《網羅天下》,題目《一個網站,讓27名在逃人員幡然悔悟》。
2011年11月7日,吉林衛視《新聞熱圖》,題目《一個網站,讓27名在逃人員幡然悔悟》。
2011年11月13日,廣東電視台新聞頻道《第一訪談》,題目《王金云:高牆內外的陽光》。
2011年11月16日,南方電視台經濟頻道《拍案驚奇》,題目《逃犯自首全記錄》。
2011年11月27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紀實》,題目《陽光下之家的感召》。
2011年12月2日,深圳電視台公共頻道《新聞廣場》,題目《春風化雨破堅冰在逃男今日終自首》。
2011年12月5日,廣東衛視《廣東新聞聯播》,題目《深圳義工王金雲8年勸服30名犯案在逃人員自首》。
2011年12月25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題目《潛逃十五年,念親情今日自首》。
2011年12月25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題目《逃亡十六年,今日投案自首》。
2011年12月25日,廣州電視台《夜間新聞》。
2011年12月26日,深圳電視台公共頻道《18點新聞》,題目《民間勸逃有實效,15年逃犯今自首》。
2012年1月11日,廣東電視台珠江頻道《午間說法》,題目《逃犯的新生》。
2012年1月16日,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一線》,題目《16年後的選擇》。
未完待續(註:記者未寄播出光碟或陽光下之家沒有收藏播出光碟和視頻的不在統計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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